梅州市2024年经济运行情况
时间:2024-02-19 16:50来源:梅州市统计局
2024年,全市各级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突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这一核心和围绕“三年大提速、五年上台阶、十年大跨越”的发展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全市经济发展提速增效,“十二五”开局良好。
一、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
1、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据初步核算,2024年全市生产总值733.18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7.97亿元,同比增长5.9%,拉动GDP增长1.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307.58亿元,同比增长20.4%,拉动GDP增长8.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247.44亿元,同比增长18.9%,拉动GDP增长6.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277.63亿元,同比增长12.6%,拉动GDP增长4.9个百分点。
随着我市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全市第二、三产业比重逐步上升,分别从2024年的41.1%和35.8%,上升到2024年的41.9%和37.9%,比重分别比2024年上升了0.8个百分点和2.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已由2024年的23.1:41.1:35.8,调整至2024年的20.2:41.9:37.9,第一产业比重明显下降,第三产业比重显着提高,经济结构趋向合理。
2、农业平稳较快发展。2024年,农、林、牧、渔业全面发展,特色精致高效农业逐步成为主导农业向纵深发展的新的动力。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加,使近年我市农业持续在较高的速度发展。据快报统计,2024年农业增加值147.97亿元,增长5.9%,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9个百分点。
3、工业主导作用明显。据初步统计,202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0.86亿元,同比增长21.1%,增速由比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在总计中,轻工业同比增长18.8%,重工业同比增长22.0%,大中型工业同比增长15.2%。六大支柱产业完成增加值157.08亿元,同比增长19.1%。
工业效益提高。1-11月,规模以上工业效益上升,利税总额增加。据统计,全市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数为247.16%,比去年同期上升21.9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8.8个百分点;亏损企业58家,企业亏损额3.21亿元;累计利税总额50.86亿元,同比增长16.0%,其中累计利润总额29.21亿元,同比增长10.3%。
2024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增长。其中,卷烟产量171.1亿支,同比增长4.4%;水泥产量1348.3万吨,同比增长6.2%;发电量127.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
4、投资拉力强劲。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8.57亿元,同比增长36.2%,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8.6个百分点,在五个山区市中排名第一。其中,城镇投资完成175.85亿元,同比增长36.9%,农村投资完成22.72亿元,同比增长31.0%。
5、消费保持旺盛。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2.79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城镇消费市场266.47亿元,同比增长18.4%;乡村消费市场106.32亿元,增长18.0%。批发、零售贸易业344.35亿元,增长18.3%;住宿和餐饮业28.44亿元,同比增长18.9%。房地产交易市场仍较活跃,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0.8%和46.3%。
6、财政收入增长较快。2024年全市一般预算财政收入46.89亿元,同比增长26.4%,增速排全省第9位。实现财政总收入150.07亿元,增长31.1%,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5.7个百分点。从分地区看,各县(市、区)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均超过18%,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有平远、梅县和丰顺,分别增长50.3%、41.0%和26.9%。全市一般预算财政支出153.71亿元,同比增长30.6%。
7、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据抽样调查统计,2024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61元,同比增长13.8%(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1-9月农村居民现金收入6229元,同比增长19.7%,受益于各项惠农政策,扶贫开发力度加大、农产品价格提高和农民进城务工的影响,预计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8、贸易出口和利用外资平稳增长。2024年我市贸易出口总额10.94亿美元,同比增长15.1%。实际利用外资完成1.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7%。
9、物价高位回落。2024年1-12月我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8%,同比上涨4.8%,涨幅比1-9月(105.1%)回落0.3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4.3%,同比上涨4.3%,涨幅比1-9月回落0.4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105.0%,同比上涨5.0%,涨幅比1-9月回落0.8个百分点。
10、金融运行态势平稳。至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46.24亿元,比年初增长12.6%,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65.74亿元,比年初增长14.3%。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89.97亿元,比年初增长17.7%,其中,短期贷款87.51亿元,比年初增长27.2%,中长期贷款301.19亿元,比年初增长16.0%。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存款增长幅度,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市贷款需求不足,存贷差扩大,资金外流的状况,说明我市经济发展趋于活跃,资金需求水平显着提高。
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支柱工业主导作用有所下降。主要表现为:2024年六大支柱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9.1%,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速低2.0个百分点;六大支柱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在新的支柱产业尚未形成,传统支柱产业如卷烟、建材、电力增幅下降的情况下,对我市经济发展增速会造成一定影响。
二是投资总量和规模仍然偏小。虽然2024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比全省平均增速高18.6个百分点,但仍存在投资总量偏小,规模不大的问题,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198.57亿元,分别占河源、云浮、韶关、清远的83.7%、56.2%、42.1%和40.9%,且大型、特大型投资项目仍然较少。
三是物价调控压力仍然较大。主要表现食品价格仍然较高,物价上涨不确定因素较多,调控压力仍然较大。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多上、快上大项目,特别是工业大项目、公共投资和改善民生的大项目。大幅度提高工业投资比重和增加工业技改投资,发展一批造血型、效益型、环保型的投资项目。
二是做大做强工业支柱产业。要立足我市资源丰富的优势和依托重点工业转移园区的载体,挖掘工业新的增长点、亮点。继续发展和壮大支柱产业,打造培育新的工业支柱产业。
三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注重发展特色、绿色、旅游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和开拓农产品市场,确保农业稳步增长、农民增收。
梅州市
五华县横陂镇叶湖一万亩有机水稻项目(2024)
梅州市:其中,水稻播种面积291.72万亩(优质稻200万亩),;玉米播种面积25.62万亩。(2024)
梅州沙田柚:松兴坪果园1000亩
杨阁果园500亩
桥背果园500亩
梅县单是沙田柚的种植面积达20万亩,总产值平均为17万吨,若加上其他柚类,总种植面积达40万亩,柚子的经济创收占梅县经济的三分之一。
全市金柚种植面积1.66万公顷,其中梅县1.14万公顷,五华117公顷,平远1120公顷,兴宁1100公顷,蕉岭773公顷,梅江区667公顷,大埔213公顷,丰顺167公顷
2024
梅江区: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4万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3.3万亩,全年水果面积1.68万亩,全年蔬菜播种面积
4.5万亩,全区花卉种植面积2024多亩,新发展花卉面积400多亩
1、江南街道办事处
2、西郊街道办事处:有耕地面积1873亩
3、金山街道办事处:有耕地面积5165.9亩,其中:水(旱)田2386.4亩,旱地2779.5亩
4、长沙镇:有耕地面积10232亩,其中:水(旱)田6968亩,旱地3264亩
5、三角镇:耕地面积5233亩,其中:水(旱)田3548亩,旱地1685亩
6、城北镇:有耕地面积23733亩,其中:水(旱)田16092亩,旱地7641亩
兴宁市:粮食播种面积80.18万亩,水稻种植面积66.22万亩,平均亩产415公斤,蔬菜种植面积23.78万亩,茶叶种植面积2.07万亩,水果种植面积9.59万亩
1、兴田街道:粮食播种面积10435亩,蔬菜面积5450亩,水果种植面积161亩
2、宁新街道:种植水果171亩、蔬菜1200亩
3、福兴街道:粮食种植面积20975亩,其中水稻面积17332亩;水果面积1029亩;茶叶面积120亩
4、宁中镇:耕地19177亩,其中水田12177亩
5、刁坊镇:粮食种植面积40247亩;蔬菜种植面积11488亩;水果种植面积2433亩
6、坭陂镇:粮食种植面积 73344亩,蔬菜种植面积15041亩,水果种植面积2457亩
7、龙田镇:耕地21997亩,其中水田15459.8亩
8、合水镇:耕地面积15542亩
9、叶塘镇:
10、新陂镇:
11、永和镇
12、径南镇:粮食种植面积41950亩;种植蔬菜15687亩,水果10535亩;茶叶5130亩
13、新圩镇:耕地26956亩,其中水田22491亩,旱地4465亩
14、水口镇
15、罗浮镇:水稻种植面积49755亩,杂交玉米种植面积4887亩。
16、罗岗镇:粮食种植面积4.5万亩,其中水稻3.6万亩,优质杂交水稻3.48万亩
17、黄槐镇:耕地面积9904亩
18、黄陂镇:挂果油茶面积1.5万亩;粮食种植面积33440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26533亩;水果总面积
1939亩;蔬菜总面积8110亩
19、大坪镇:粮食种植面积56774亩;茶叶121亩;蔬菜26530亩;水果3724亩
20、石马镇:粮食种植面积29196亩;水果面积8815亩;茶叶面积177亩;油茶面积2.5万亩
蕉岭县:粮食播种面积12.11千公顷;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78千公顷;其他作物种植面积6.37千公顷平远县:发展壮大脐橙、油茶、南药、优质稻等“四大农业主导产业”,种植面积分别10万亩、17.1万亩、4.8万亩、6万亩。春种面积约13万亩,主要作物包括水稻、花生、玉米和西瓜等,其中水稻种植面积9万亩(2024
大埔县:
1、湖寮镇:新种植红肉蜜柚1380亩,新种植油茶100亩,种植烤烟400亩
2、百侯镇:全镇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39万亩,种植烤烟1200亩、蔬菜8411亩、花生2537亩、香蕉766
亩、蜜柚5986亩
3、枫朗镇:新种植茶叶2024亩,茶叶总面积3.6万亩;种植油茶2024亩;新种植蜜柚2024亩,蜜柚总
面积7300亩;种植青梅3100亩;发展桑田500亩,养蚕25批;种植烤烟600亩
4、大东镇:全镇种植水稻8565亩、板栗280亩、红肉蜜柚1800亩、白肉蜜柚360亩
5、高陂镇
6、光德镇:全镇早晚稻种植面积1.31万亩,;开发现代农业庄园两个,种植柚果等优质经济作物500亩
7、桃源镇:全镇粮食作物种植面积0.88万亩,种植油茶350亩
8、大麻镇:全镇种植蜜柚7814亩、红柿1012亩、马蹄笋850亩、茶叶2442亩
9、三河镇:镇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46万亩,种植蜜柚1.5万亩、烤烟200亩、西瓜150亩
10、洲瑞镇:全镇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34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05万亩;种植高山茶800亩,种植香
樟2500亩
11、银江镇
12、茶阳镇:全镇种植优质水稻3.92万亩,种植高产杂交玉米3625.7亩,新种植蜜柚3212亩,新种植茶
叶613亩,种植烤烟5100亩
13、西河镇:全镇新种植茶叶3000亩、蜜柚1500亩、油茶1500亩、南药150亩,种植烤烟5400亩、西
瓜3000亩、甜玉米3500亩
14、青溪镇:全镇种植优质水稻1.11万亩;种植优质烤烟4800亩;种植以蜜柚、沙田柚为主的优质水果
3130亩
丰顺县:全县共种植甜玉米1.26万亩、油茶3.8万亩,高山优质茶1.09万亩
五华县:全县粮食种植面积82.9万亩。建立2024多亩中草药(岗梅)GAP种植全国示范基地
梅州市第三届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
社会招标活动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梅州“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的对策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梅市府办[综二B10—194号]文件精神,同意举办“2024—2024年梅州市第三届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社会招标活动”。此活动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联合主办,广东省社科院国际经济研究所、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中共梅州市委党校、中共梅州市委政策研究室、梅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梅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承办。为确保此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标课题
本次招标课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圈定。一是推动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路径选择及对策研究;二是主体功能区规划下的梅州发展新格局研究。
二、应标要求
课题一:推动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路径选择及对策研究。要求:(1)“绿色的经济崛起”的提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结合梅州实际的反映;(2)梅州实施“绿色的经济崛起”战略核心的有利条件及存在的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路径选择;(3)梅州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建议;(4)其它。
课题二:主体功能区规划下的梅州发展新格局研究。要求:
(1)在生态发展区框架下梅州发展新格局要有明晰的目标定位;
(2)对梅州发展新格局存在的制约因素、有利条件有透彻的分 1
析;(3)形成梅州发展新格局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4)对梅州主体功能区的科学规划提出政策性建议;(5)其它。
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均要求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分析与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切合梅州的实际,具有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申报和评审
1、招标对象:国内外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
2、申报条件:(1)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开展调研课题研究的经验,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课题组成员对所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3、申报程序:申请人向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设在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索取或从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广东省社会科学网(网址:http://
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
社会招标活动办公室
2024年10月19日
2024年1季度广东省梅州市经济运行情况简析
今年第一季度,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梅州市进一步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努力克服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市经济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一是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计全市第一季度生产总值170.95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同比虽然回落1.4个百分点,但比全国(7.4%)、全省(7.2%)平均水平分别高0.1、0.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54亿元,同比增长4.1%,拉动GDP增长0.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67.36亿元,同比增长
7.9%,拉动GDP增长3.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58.25亿元,同比增长6.9%,拉动GDP增长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72.05亿元,同比增长
8.4%,拉动GDP增长3.4个百分点。
二是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今年以来,我市农资供给、价格相对平稳,气候较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高,精致高效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1~3月,全市农业增加值31.54亿元,同比增长4.1%,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
三是社会消费平稳增长,城镇增长快于乡村。1~3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93亿元,同比增长10.6%,增速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市场消费98.09亿元,同比增长10.8%;乡村市场消费29.84亿元,同比增长9.9%,城镇消费增长快于乡村0.9个百分点。批发、零售贸易业 119.26亿元,同比增长10.8%;住宿和餐饮业8.67亿元,同比增长7.6%。
四是金融运行态势平稳。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304.10亿元,比年初增长4.7%。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958.20亿元,比年初增长
7.8%。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86.08亿元,比年初增长7.0%。其中:短期贷款136.03亿元,比年初增长4.2%;中长期贷款443.16亿元,比年初增长7.5%。
五是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1~3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97亿元,同比增长39.3%,增速同比提高22.3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17.3%)高22.0个百分点。
六是财政收入较快增长。1~3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01亿元,同比增长23.8%,增速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16.2%)高7.6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10.06亿元,增长26.2%。从分县(市、区)看,增长较快的有丰顺县、梅江区、五华县、梅县区,分别增长45.5%、31.0%、30.8%、30.0%。1~3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8.61亿元,同比增长21.4%。
七是工业增速回落。1~3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34亿元,同比增长8.1%,增速同比回落0.8个百分点。六大支柱产业工业增加值35.11亿元,同比增长7.3%,其中烟草增长0.4%,电力增长8.0%,建材增长8.3%,电子信息增长6.6%,机电制造增长31.1%,矿产加工增长8.1%。全市省级园区工业增加值4.49亿元,同比增长15.3%。
八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大幅回落。1~3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4.55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同比大幅回落48.6个百分点。商品房施工面积同比增长49.3%,商品房竣工面积同比下降1.4%;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4.5%和28.4%。
九是外贸出口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增速回落。1~2月份,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23995万美元,同比增长0.8%。其中:外贸出口总额20083万美元,同比下降1.7%,增速同比回落37.0个百分点。1~2月,全市实际使用外资3041万美元,同比增长10.7%。
十是物价有所上涨。1~3月,我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2.8%,同比上涨2.8%,涨幅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4.6%、居住类价格上涨2.9%。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为98.9%,同比下降1.1%。
梅州市城市建成区
存量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4年)》、《梅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4年)》(梅市规[2024]36号)以及我市实际,制定《梅州市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理。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采取整改、罚款、没收、拆除等方式,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理。
第二章 违法建设的认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梅州市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下列情形属于违法建设: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者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经审定的附件、附图上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的建设(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的情形);
(二)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经审定的附件、附图上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的建设(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的情形);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途进行的临时建设或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不自行拆除的临时建设(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形);
(四)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的建设(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的情形);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处理办法
第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由国土、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违法建设能否补办手续、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提出针对性的技术意见。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第八条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 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三)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六)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十条 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第十一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技术意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拆除等整改,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法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第十四条 对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妨碍、阻挠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或者威胁、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在处理存量违法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存量违法建设,是指梅州市城市建成区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存量违法建设。新增违法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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