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人大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省委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中共攀枝花市委书记刘成鸣
2024年7月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是各级党委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相关部署和要求,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积极从各方面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充分发挥了市人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狠抓三个关键,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狠抓思想认识这个关键,始终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坚持不懈强化对人大工作理论学习,努力使党的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我 -1-
们及时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并将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要求和实施意见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作出新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支持人大工作。
(二)狠抓工作机制这个关键,不断改进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方式。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实行了“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四大班子”秘书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委书记亲自联系人大工作;人大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副主任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协常委会议,参加市委、市政府其他重要会议。完善支持人大工作机制,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与市人大工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市政府作出《关于支持人大工作的决定》,充分保障人大工作顺利开展。
(三)狠抓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努力提升人大依法履职的水平。为人大配备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今年换届时把政治素质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同志推荐安排为人大代表。市和5个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均按省委《意见》要求实现单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时都在第一时间予以补充;保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有所下降。
二、坚持四个结合,发挥人大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职能
作用
(一)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相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全市的发展思路、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事项,都由市委提出总体思路后,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一府两院”按照人大决定严格执行。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的办理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24年以来,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连续两年达100%。
(二)坚持党委领导与人大依法监督相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旗帜鲜明地为人大依法监督撑腰壮胆,积极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明确要求“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人大每次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市委都派出专门领导参加。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课题,提交人大集中调研,并要求人大定期组织重点项目、急难险重任务视察活动,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市委科学决策、推动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干部相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大力支持市人大实行任前考法、任前表态、任职票决、任期述职等制度。凡需要人大
选举、任命的干部,事先向市人大介绍市委的推荐意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坚持党委工作与人大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人大参与全市中心工作。为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积极参与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去,市委明确要求人大班子成员都要深入推进“三个加快建设”、打好“六大硬仗”,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有效整合市级班子力量,联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市人大领导共牵头包抓急难险重任务和重点项目21个,均按进度要求顺利推进。
三、强化三个保障,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一)强化环境保障。大力营造人大工作舆论氛围,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法定会议和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全面树立人大工作关注民生、体现民意的良好形象,夯实了人大工作群众基础。
(二)强化组织保障。科学设置人大工作机构,市人大设立3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和2个办事机构,区(县)人大统一设立工作委员会,在区(县)增设省、市人大代表联络处,在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加大人大干部的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和下派锻炼力度,首次将在人大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岗位。
(三)强化物资保障。加强经费投入,对人大机关财政预算安排保持每年都有所增加,人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所需专项经费都给予足额保证。代表调研费用标准由2024年的600元/人提高到目前的2024元/人。完善办公设备,督促有关部门较好地解决了人大机关工作用车、办公自动化、会议表决系统等问题,投入资金对人大办公楼进行了修缮,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省委的要求及人大工作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的新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党委对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创新领导机制,全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努力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再上台阶,为四川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 共 温 州 市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我市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切实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支持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按照法定职能,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对人大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市、区)委在每届人大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研究人大工作的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党委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和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大活动以及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时,应安排和邀请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方式,是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健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及时向党委反映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情况与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及时贯彻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加强对党员代表和委员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
统一,保证党委决策和意图的贯彻落实。
(四)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列为干部学习培训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单位要加大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精心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的宣传报道。要认真办好《实事面对面》、《代表在线》这两个栏目,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制作质量和水平,并把它们作为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实现舆论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的重要平台。要加强对人大制度与工作实践的理论研究,将其纳入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为推进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保证法律法规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计划和预算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变更、计划外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有关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各级党委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善于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程序,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上升为国家意志。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或者适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确需立法的事项,要加强调研和论证,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各级政府对应由人大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同级党委研究前要及时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经党委决定后主动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其权威,“一府两院”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共同推动贯彻实施。
(六)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严格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决定撤职案等法定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一府两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要按照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参加有关会议,听取意见,接受询问,认真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严格遵守和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切实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党委酝酿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应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有关人选,应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推荐情况,同时听取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对所推荐人选提出的不同意见,党委要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或者说明。凡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应当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之后正式对外公布。要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表决的结果,选举、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和推行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加强选举任免工作。
(八)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要把人大常委会与国外地方议会和友好城市交往活动列入外事活动的总体计划,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党委、政府组织的出访和外事活动,应适当安排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九)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在推荐和确定本级和上级人大代表人选时,要科学划分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推荐人大代表人选方面的权限,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提名推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合理安排代表的比例,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人、农民和妇女代表,又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各级党委、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推荐代表人选时,要注重代表广泛性和先进性的统一。除了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之外,尽量不安排其他代表人选的异地放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在每一届任期内对代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要认真执行代表法,尊重和维护代表的各项权利。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机制,代表活动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按有关标准予以拨付,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努力改进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活动实效。代表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没有固定收入的代表要给予误工补贴。对妨碍、阻挠代表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认真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要尊重代表的法律地位和民主权利,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坚持和完善重点建议重点督办、领导领办代表建议以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会等制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关机关、组织应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落实办理责任,严格办理程序。要深入调查研究,在与代表充分沟通面商的基础上,完善办理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及时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办理工作和督办情况向代表通报。
(十二)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制度。各级人大代表要与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和代表辞职制度。
四、进一步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
(十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各项工作。要通过逐步试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网络直播等形式,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增强人大工作的权威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十四)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增加熟悉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要按规定达到50%以上并适当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应配备1名熟悉本委工作的副职。根据条件,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设专职主任。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要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和确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专职委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改任非领导职务,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党政部门领导到人大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其工资关系、生活待遇可保留在原单位,退休后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十五)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要重视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做好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十六)重视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要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老干部工作要列专项经费,并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注重解决好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实际困难,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需要。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确定专人负责,设立专项经费,加快人大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努力拓宽人大宣传渠道,提高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七)加强乡镇人大及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乡镇人大主席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一般应设专职主席。担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党委书记要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人大主席的职责。未进党委班子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以及未设专职主席的乡镇人大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乡镇人大可设专职副主席1-2名,专职负责抓好乡镇人大工作,不得兼任其他行政事务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需要,乡镇人大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经费,要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确保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落到实处。由乡镇人大选举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应任满一届,任期未满半届的一般不得调整,一届内调整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联系和指导,认真研究和探索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加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在联系服务代表、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共温州市委
2024年11月19日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文件
穗字〔2024〕5号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2007年9月17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粤发〔2005〕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的进程中,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党的领导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重不重视人大工作,善不善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是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重要保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统领导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题。人民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有利于及时规范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文章由裤子(http:///blog/)收集
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4.进一步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市各级党委要严格遵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准则,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善于运用地方国家政权处理地方国家事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保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协调开展工作。5.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全局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要求、交任务,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认真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请示的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人大工作,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市和各区(县级市)党委在人大换届后第一年要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加强人大工作的总体部署。党委书记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人大工作;党委书记没有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没有担任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协助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不是党委委员的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同级党委全会等有关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党委组织的重大调查研究活动。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党员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全会。
6.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同级党委负责。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保证党委的决策和重大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对于党委推荐的人选,要积极做好工作。要建立落实党委重大决策的工作责任制、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
7.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市社会主义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抓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先进性、优越性的宣传。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大力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成效和经验;要配合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公告、决议、决定、法规和法规案等的公布和宣传工作。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将其纳入党委重大课题调研范围和全市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继续办好《羊城论坛》电视节目和广州人大信息网站,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宣传水平。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8.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市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地方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及时研究立法规划、计划以及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法规草案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能。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将提高立法质量置于首位。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以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维护公平、促进和谐的事项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加强立法调研,规范和完善立法程序,完善法规草案注释制度、立法顾问制度、立法咨询制度,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法规实施效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法规。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参与实效。完善立法听证、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健全立法建议项目信息库,继续探索实践法规草案的委托起草、招标起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充实必要力量,优化人员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立法队伍。
9.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情况和审议意见要作为考核干部的参考。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以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开展监督。要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扩大审查部门预算的范围。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改进执法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监督法》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完善公开程序,规范监督公开工作。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重大事务决策规则和程序,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党委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主张,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调研和论证,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程序和工作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已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及时跟踪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11.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前,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的,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免的问题,党委可以建
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免,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凡是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布。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表决的结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颁发任命书制度。
12.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法院和检查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要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要密切配合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并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对询问和质询,要派有关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听取意见,认真回答和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活动。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3.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统筹考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优化代表结构。各级党委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对本届积极履职的代表,可按代表结构的要求提名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建立健全对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14.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各级党委和地方国家机关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有关地方国家机关要为代表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提供服务,建立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和网络工作平台。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政情通报会制度,建立为代表提供政情、社情的数据库,及时将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代表通报,接受代表监督。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参与立法和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积极探索为代表服务的有效工作机制。代表活动的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对妨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15.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要认真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程序和责任制。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组织代表参与办理过程,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列入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和基层评议机关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信息管理系统。16.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执行代表职务,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履行代表职责时对涉及本人或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密切与选民、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继续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活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活动实效。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五、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的建设
17.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了解实情,讲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18.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要求,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数量,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至少配备一名较年轻、熟悉人大工作的副职。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要占有适当比例。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要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使用和选拔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要选派一些优秀干部到人大工作,也要有计划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到党委、政府和“两院”任职、挂职或到基层挂职锻炼。要根据人大工作任务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充实必要的专业人员。
19.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会议议事等制度及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调研、信访、培训等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要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常委会会议期间询问和质询的提出和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用,人大外事工作等制度,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0.加强基层人大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配好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大主席列席同级党委会议。镇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的,应当设专职副主席。镇人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1.重视改善人大的工作条件。要认真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办公条件和经费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经费以及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经费。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大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
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各级党委要加强检查督促,抓好本意见的落实。
主题词:人大工作 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2024年6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合肥,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皖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前,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加快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合肥建设,实现各项工作的法制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作出新贡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履行人大职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要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根本任务,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科学务实的工作作风,保证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4、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立法重点放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和立法咨询员作用。对涉及民生类的法规草案要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防止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5、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对公共财政支出、部门预算、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使用、审计问题整改、财政性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城乡规划、生态建设、民生工程等方面的工作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形式,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人大信访工作。
6、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是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适时做出决议、决定,并监督其实施。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充分反映民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一府两院”要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联系实际,加强研究和探讨重大事项决定权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7、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权相统一,把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有机结合。依法保护选民和人大代表联名推荐或者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人选,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任职表态等制度。党委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推荐意见,介绍相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对党委推荐的人选,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意图,依法履行职责。对党委推荐人选提出的不同意见,党委应认真研究,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充分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免的结果,党委推荐的人选应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之后,方可履职和对外公布,并在法定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8、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各级党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人大常委会的外事活动纳入外事活动统筹安排。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国外地方议会、友好城市的联系和交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促进对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合作。
三、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9、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各界别、各层次代表比例;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基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换届选举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对代表的提名,党委应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代表系统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每届应将本级人大代表至少轮训一遍,切实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10、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代表民主权利。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尊重并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权利,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制度,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拓展代表知情渠道。要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要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不断改进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统一制定各级人大代表经费标准,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确保代表工作的正常需要。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予大力支持,给予时间和物质保障,对没有固定收入的代表,要发放适当的补贴,对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1、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包括闭会期间)的办理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规定,明确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范围和程序,并加强组织引导。“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协调作用,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议案、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常委会组成人员牵头组织重点督办。
12、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保持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要自觉执行《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参加代表活动,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带头履职尽责,发挥代表作用。探索推行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制度,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探索建立建议代表辞职机制。
四、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13、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理论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水平,以先进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
14、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结合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及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要合理设置驻会委员的比例,保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驻会人员占全体组成人员的50%以上,并注重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专业人员。要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并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应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妥善解决好县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紧缺,尤其是区一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不足的问题。县区人大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置各工作委员会,其办事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要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15、加强人大常委会的作风和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联系实际,搞好调研,切实履行好职责。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及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要加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大工作。
16、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重视和关心各级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人大与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的干部交流,形成制度,不断增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
17、改善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条件。要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公经费,把必需的专项工作、重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18、重视做好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积极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乡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专职化,并在编制内配备必要的人大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代表和开展日常工作。保障乡镇、街道人大活动正常的经费需要,积极探索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9、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至两次人大工作专题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委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和指导人大工作。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可以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也可以由其他人担任。党委书记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应当保证一定的精力做好人大工作,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各级人
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参加党委和政府召开的有关全局性工作会议、相关重大活动以及党委组织部门开展的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等。
20、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党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经党委决定或批准后进入法定程序。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21、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的协调。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一府两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做专项工作报告,应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副市(县、区)长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对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落实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一府两院”负责人要按规定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要把民主法制建设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纳入“一府两院”考核内容。
22、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宣传。积极推进普法规划实施,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要把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新闻媒体要加强和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对闭会期间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宣传,实现宣传人大制
度和人大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提高履职意识搞好述职工作
人大代表是否称职,工作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乡镇人大是我国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构建,乡镇人大工作和地位处于第一线,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也是最广泛。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在我镇是一种尝试,也是一种创新。
一、基本情况
XX镇地处阳城县城东部,交通便捷,物流顺畅,是亚洲最大坑口发电厂阳城电厂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皇城相府所在地,先后被国家有关部委命名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国家园林城镇”。目前,全镇上下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生态XX、人文XX、魅力XX、和谐XX”这一奋斗目标,全力实施“生态立镇、工业重镇、产业强镇、文化名镇”的兴镇战略。
全镇共有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2名,县人大代表15名,镇人大代表60名。一个人大代表是否称职,关键在于能否将选民的想法和建议原原本本地、迅速地抵达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而对人大代表是否称职具有发言权的人,不是各级政府机关,而是人大代表所在选区的选民。向选民述职,就 1
是找到了一个监督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为人民”职责的有效手段。这项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促使人大代表尽自己的义务,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积极地代表选民的意志说话。因为向选民述职时人大代表要说明自己“为人民”是怎么做的,效果如何,否则在选民面前难以“过关”。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实践者。人大代表职责履行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意志能不能实现,关系着党的方针政策能不能全面落实。广大人大代表在镇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项目建设、工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自觉履行职责,在推进我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
二、我们的做法和经验
人大代表与选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不仅可让代表更充分地了解民情、倾听民声,也使选民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更加了解,从而让他们更加信任和支持代表的工作。
为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素质,密切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北留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担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20名人大代表在年终向各自所在村支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部分选民,包片包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述职内容包括一年来行使职权情况,关注民生、反映群众呼声,对政府的监督等,500多名干部群众听取了述职述廉报告,并与述
职代表进行面对面的座谈交流,最后对所述职的代表进行了评议,并对述职代表2024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述职的反响比较好,在座谈中,选民代表还提出了很多群众关心的问题,如饮水问题、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我就他们不了解的地方作了解释,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反映到镇政府,通过镇人大协调镇政府解决,而对一些镇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再向上级人大机关反映,这也使我感到作为一名人大主席责任的重大。今年准备在全镇全面铺开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组织全镇32名无职务的县、镇人大代表陆续向选民述职。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人大主席团准备在工作开展前邀请有关领导在人大业务骨干培训班上作业务辅导,并率领相关人员到试点单位具体指导,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对各自联系的代表活动小组过去一年开展的活动进行总结,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如何开展活动,今后的打算。
近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现统揽全局,立足全镇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是认真履行了审议权。在人代会开幕期间,广大代表本着对全镇人民负责、对我镇的长远发展负责的精神,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财政工作报告促进了政府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二是认真行使了建议权。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加强对“工业兴镇”“招商引资”以及“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方面
开展了检查和视察,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提案、调查报告、情况反馈等多种形式,围绕全镇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民生改善、生态治理等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从多方面丰富了镇党委科学决策的思路。三是认真行使了监督权。围绕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组织评议等有效方式,积极开展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效杜绝了不正之风,促进了作风转变,推动了工作落实。
在全镇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下,我镇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农民增收的难度很大,发展的难题很多,结合我镇实际,我们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提高了运用科学发展现的要求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并引导全镇干部群众正确理解镇党委的决策意图,把落实党委决策变成自觉行动,推动全镇上下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代表述职的效果
我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述职的实践证明,代表述职的确是一条行之有效的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途径,它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依法治镇。一是提高了代表意识和履行职责意识,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面对面地与选民交流,直接接受选民监督,倾听选民对自己是否称职的评议,使
代表普遍感到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有的代表原来以为人大代表只是个荣誉称号,干不干无所谓,听了别的代表述职,对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思想上受到了很大震动。二是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述职活动架起了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桥梁,促进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关系。三是增强了选民对代表的信任和对代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四是增强了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意识。在这次述职活动中,有的选民给这些代表提出了很多意见,有的是很刺耳的意见。代表听了很受震动,也很受教育;有的代表在批评声中,深刻地认识到人民是主人,从而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摆正了自己与选民的关系。许多代表还表示,今后要经常到选民中来,随时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为了把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并通过了《人民代表述职办法》,把述职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基础上,把镇人大代表的姓名、照片、联系地址及电话,进行公布,清清楚楚地告诉选民,以便选民在遇到困难时好去找代表反映,解决问题。随时听候选民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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