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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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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这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是省委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推进“八八战略”的深入实施,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省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去年底,在研究安排今年省委主要工作时,就确定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今年初,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段时间来,省委有关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的同志作了大量准备工作。近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审议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将这个文件印发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与会人员,进一步征求意见,再作修改后,将以省委文件正式下发。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省委的中心工作,认真领会同级党委的意图,坚决贯彻同级党委的决策,主动加强向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立法工作成效显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我省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急需的一大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二是监督工作扎实有效。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改进方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有力保证了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是代表工作逐步完善。认真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和专题调查、参与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效服务,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四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扎实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逐步提高。省委对全省的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对人大干部队伍是信任和支持的。在此,我代表省委,向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同志们,向在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们,向为我省人大工作作出贡献的历届老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敬意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和任务。在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同步推进我省的政治文明建设。这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特别是各级党委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我省的人大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和要求还有差距。我们既要肯定成绩、增强信心,又要看到问题、明确方向,做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下面,我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讲三点意见。

一、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这“三个必然要求”言简意赅,内涵深刻,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化思想认识。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的民主事业要靠党来推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就无法建立自己的政权。而当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之后,仍然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我们党是执政党。党要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必须实行领导方式的转变,善于运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

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实质的根本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了宪

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周年。半个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有利于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有利于国家机构的高效运转,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和行使民主权利,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觉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治省的迫切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具有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核心内容,是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政治优势。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人大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已经成为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成为影响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去年,我省生产总值达到亿元,比上年增长;人均生产总值为元,接近美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美元到美元这个阶段,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急剧变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同时各种利益关系愈益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日趋凸现,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拉丁美洲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都在这一阶段出现经济停滞甚至社会动荡。所以,在这个重要阶段,我们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中所指出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没有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不断推进,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不仅经济发展难以持续,而且最终经济发展也难以搞上去。要坚持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时又要切实防止片面性和单打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出现因发展不平衡而制约发展的局面。”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在大力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刚结束的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省委之所以要召开这次全会,并确定这么一个主题,就是为了更好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更好地推进我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抓好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扎实推进浙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只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真正把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行为规范;才能进一步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为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才能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从而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群众基础和不竭的力量源泉。

总之,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高度,进一步深化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自觉性。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这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动摇的一条原则。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要求,善于通过人大实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更好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去贯彻执行。”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在坚持党的领导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一)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制度,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施全面领导的党。《党章》明确要求:“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原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形成工作合力的体制保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这一重要原则。

要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地方同级各种组织中,党委是领导核心,各种组织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来安排和部署各自的工作。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保证各方既独立负责、各司其职,又步调一致、运转有效地开展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总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政府工作和审判、检察工作做得更好,保证各级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所以,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好范文版权所有

要把人大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布局,积极支持人大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届党委至少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坚持每年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全面了解人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现在我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多数由市县党委书记担任。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遵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求,“拿出足够的精力做人大工作”,“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履行好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责,在立法和监督中把握好方向,发挥好人大的作用。”要健全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党委重要会议的制度。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这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了解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党委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委、政府召开涉及全局工作的会议或组织重要的活动,应安排同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对这项工作已形成制度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原来不够明确的,要进一步规范。

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在地方党的领导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是实现党委“核心”作用和执政意图的组织形式。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三个党组”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同级党委负责。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和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评议等重要监督活动,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部署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等,常委会党组都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报告,按照党委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

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同级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注意听取党员代表和党员委员的意见,及时把握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动态,主动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切实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二)不断增强各级党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载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人民在新时期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通过学习教育,使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适应新形势,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在发表讲话、制定文件和进行决策时,都必须对照宪法和法律,看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到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话不说,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事不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动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大力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与研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工作是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工作。

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从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出发,充分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情况,充分反映人大既依法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情况,充分反映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情况。切实加强对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加强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宣传,加强对我省城乡基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生动实践和有效做法的宣传。举行会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基本形式。要注重加强和改进对人大会议以及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实质,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普法教育和理论研究。各级党报、党刊和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依据各自特点和不同受众,组织多角度、多层次和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反映人大审议议案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应注意分寸、把握尺度,报道人大监督工作要着重反映法律实施过程中进步的主流和“一府两院”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情况。同时,注意把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对人大监督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曝光的要曝光。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人大制度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轮训干部的内容,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加强对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多出研究成果,为推进人大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心环节。各级党委都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职能。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及时提出立法工作意见,批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及其相关《决定》的要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抓紧制定和完善一批符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促进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方性法规。要加强经济立法,兼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其它方面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从实际出发,重视创制性和自主性立法,体现浙江特色,继续加强对杭州、宁波两市立法工作的指导。要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重点,改进方式,健全机制,坚持和完善立法起草、调研、听证、论证、审议等各项工作制度。要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规范和清理地方性法规,及时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强化立法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视监督工作,正确把握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一要适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或其它重大事项。人大要强化对财政预决算和经济工作的审查监督,尤其是强化对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决算的审查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二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评议、个案监督等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程序,使之不断规范提高。从全省情况看,执法检查、评议是各级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社会影响比较大,效果也比较好。但随着实践的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要建立述职与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重点地做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与评议工作。目前,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越来越多,其执法任务也越来越重,这些部门也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评议和执法检查。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注意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三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审议意见落实反馈制度,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正确运用监督手段,丰富各种监督形式。

人大监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切实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对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行政工作和司法活动不干涉、不代替,支持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我们党管理国家事务将从主要依靠政策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决议、决定既有广泛的号召力,又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有利于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实现党的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善于运用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关于“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决策,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就是把党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事关全局、事关根本、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以及全省人民十分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强化调研、咨询、论证,努力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基本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从根本上说两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委向人大或常委会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要事先向人大或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格依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事,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尊重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要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选举、任命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为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提供有效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一)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省委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开拓进取,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创新意识。

一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意识,自觉接受和主动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它的发展与进步同党卓有成效的领导是分不开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一项政治特色和优势。

人大工作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主动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党组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统一思想,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工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坚决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二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这是我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加紧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未停止过。这就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严守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自觉地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抵制西方“三权分立”、多党制和两院制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三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始终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要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省情实际,省委强调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围绕实现这一目标,省委适时作出了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今年,是我省充分发挥“八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举措”,扎实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狠抓落实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善于从全局的高度准确定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维护大局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立足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的各项职责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一定要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努力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注重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注意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增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改革开放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在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时代在进步,形势在发展,情况在变化,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要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性质和自身特点,着眼于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一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班子中,既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适当比例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既要有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同志,又要有经济、科技、教育、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结构科学合理,能使组成人员各种不同的单体优势相互补充,互相促进,从而发挥和增强常委会的整体优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要按规定达到以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要注重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二要重视提高代表素质,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我省有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这是一支很重要的力量,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注重强化人大代表的职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其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统一,既要合理安排比例结构,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人、农民代表,又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要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加强代表培训,充实新知识、新思想,熟悉新政策、新法规,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认真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提高审议和办理质量。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安排代表开展视察、吸收代表参加有关议案的调研、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制度,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要组织代表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做人民的忠实代言人。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履行代表职责。要切实贯彻代表法,维护和保障代表权利,对那些侵犯代表合法权益和妨碍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加强乡镇人大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乡镇撤并力度加大,行政区域扩大,人口增多,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高度重视乡镇人大主席的选配工作。省委常委会经认真研究认为,乡镇人大主席一般还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多的乡镇,也可设专职主席。未进党委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以及未设专职主席的乡镇人大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考虑到工作需要,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经费,要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于这几年城市化进程中不少地方撤县建区,许多乡镇改设为街道,对街道如何开展人大工作应积极进行探索和研究。

(三)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全省各级人大机关担负着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有效服务,确保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责任,任务艰巨,要求很高。总的来看,各级人大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吴邦国委员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总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这一要求,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把人大机关干部交流纳入组织部门的干部交流范围,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要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人大机关的工作水平。人大机关工作比较辛苦,任务比较繁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关心、多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要的工作经费,逐步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培训设施等工作条件,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同心同德,求实奋进,努力开创浙江人大工作新局面!

第二篇:浅谈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浅谈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王世智

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既是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保证,也是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需要。如何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坚持服从核心领导,做到“三不动摇”。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在地方同级各种组织中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来安排和部署各自工作。做到“三不动摇”: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的原则不动摇。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按照党委意图和人民意志开展人大工作。二是始终坚持把同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不动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及时自觉地把党关于国家事务的决策变成国家意志。对属于自己决定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求及时依法进行审查或审议,做到不失职、不误时。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领导,维护人民的利益不动摇。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原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形成工作合力的体制保证。

必须坚持发挥核心作用,做到“三个到位”。

发挥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能只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落在会上,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坚持

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对人大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到位。各级党委要将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本行政区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协调到位。人大与“一府两院”的都是在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机关,职能和分工虽然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要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各国家机关都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既独立负责、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做好工作。三是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发挥到位。要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意识,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使其既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既要支持人大依照法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必须不断创新领导机制,完善“三项制度”。

创新党对人大工作领导机制,就是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的要求,完善“三项制度”:一要建立和完善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制度。党委要建立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的党委会制度。以利于人

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了解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党委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人大能全力配合党委的中心工作,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党委决策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要建立和完善人大工作会议制度。每届党委至少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关心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真正从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关心和支持他们行使职权。

必须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做好“三个结合”。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在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结合。人大工作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地方人大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全局。作为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自觉置于党委领导下,主动把党的意图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意图的贯彻实施;主动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开展和部署工作,在思想上与党委合心,在行为上同党委合拍,在工作上同党委合力。二是把坚持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有机结合。地方党委决策是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领导的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则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事项的职权。党委的重大事项决策往往还要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扬人民民主,从而得到不断检验、认同和完善,最终经过法定程序把地方党委决策变成国家意志,形成人大的决定,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得

到有效执行。三是把遵守党的纪律和履行法律规范有机结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在人大工作的党员,既要坚决遵守党的纪律,又要严格履行法律规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地方党委的决定,维护地方党委的权威。在人大的实际工作中模范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地方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各项规定,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做到尽党员之责和尽岗位职责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大办公室

第三篇:如何完善人大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的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到:

①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④必须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如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制度,组成人员制度和委员会制度等,要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就必须要在制度上健全人大。目前存在的诸多弊端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代表的素质问题。

(1)人大代表的选举。我国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比例是25%——50%;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单位有政党、团体和1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在实践中,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事实上只有政党提名,而没有团体和代表提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比例远远不到25%,甚至不足10%的差额。

(2)代表的素质问题,即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目前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较为复杂,有各级党政机关的要员,有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有为祖国添得荣誉的科学家、知识分子、体育健将,甚至还有“掏粪工人”——当然,这里没有看不起下层百姓的意思,只是人大代表如果不识字,不懂政治或对政治没有兴趣的话,就不是合格的代表。代表民意和表达利益要求是最为重要的政治范畴。因此,人大代表应该实行专职化,即人民代表至少应该是懂政治并对政治有兴趣的政治活动家。代表身份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责任。

(3)党与人大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这是我国党政分开的关键所在。从政治原则和程序上说,党委的决定必须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获得人大同意,变成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才能成为国家权力,才能对政府和全社会有约束力,同时,必须加强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使人大能够真正反映民意,代表民意,而不是标榜民主、为某些既定政策寻求合法性依据的橡皮图章。因此,必须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篇二: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针对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下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目前,我国生效的法律共231部,其中223部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这说明,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任务,立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堪称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200多部法律的颁行,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成就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构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这项重大成果的来之不易,不仅在于立法的数量,更在于这些法律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大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作用上都不同于西方,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的法律。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只要我们需要就及时制定;反之,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需要,我们就不搞。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有些事项,用法律来规范尚不具备条件,可先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这是中国特色。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我们还充分运用伦理道德、习惯规则、行业自律、市场机制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便集中立法资源,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这也是中国特色。

提高立法质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觉追求,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深入研究论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适应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建设日益重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精神,全国人大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突出了立法为民的理念,着力加强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这意味着中国立法正以关注民生的视角,开始了由经济立法向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重要转型。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权力的有效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力、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作的重要方面。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任务相当繁重,是大有可为的。人大对“一 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监督法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好法律,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尤其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权力必须在民主的监督下运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才能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另外,还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①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②加强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仅从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克服片面性;

③加强制度的建设。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

④加强思想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

综上所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篇三: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七、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1.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2.加强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

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仅从某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以克服片面性。

3.加强制度的建设。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

4.加强思想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

第四篇: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支持人大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区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执政意识,担负起领导职责,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使人大较好地发挥了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切实增强执政意识,努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的体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可以使各级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从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近年来,区委从维护安定、振兴经济、促进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大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是完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机制。把人大工作纳入区委的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立一名区委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区委常委会制度,区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同级人大的意见,使人大能全力配合区委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建设,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区委决策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二是党委高度重视加强人大队伍建设。区委、区政府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支持人大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并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重视提高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推荐好人大领导班子,坚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提拔、培训、交流等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对人大机关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近几年,在人大机关内部提拔使用8人,交流到区直经济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4人,不仅优化了人大常委会班子及内设机构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保证了人大工作的开展,而且为区直经济部门输送了人才。同时重视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努力保证人大制度的各项要求在基层得到落实。三是为人大常委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积极为人大机关解决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办公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每年人大工作所需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为人大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创造条件,同时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与同级党政领导享受同等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通知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发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以便使人大及时了解党委的决策和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深入发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区委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有效地推进了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一是区委支持人大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在人事任免问题上,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凡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在未经人大常委会通过之前,都没有对外公布,没有正式到职或离职,都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扎实工作来贯彻区委的意图,为人民把好用人关,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二是区委支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权。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运行,“一府两院”依法办事,凡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都认真负责地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认真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把贯彻落实情况和结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同时,人大与“一府两院”做到互相体谅、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使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真正形成监督支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局面。三是全力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倡导全社会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支持代表持证视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代表在调查、视察和检查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提供真实情况,同时,代表所在单位也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方便。加强代表工作,完善办理制度,“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认真及时办理,近几年,区政府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办结率都达到100%,今年上半年区政府收到各级人大代表99件建议、议案,目前办结率达100%,走访率、满意率为99%,解决问题到位率81.5%,使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三、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近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不断探索人大工作新途径,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一是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来安排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党委注重引导人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专项任务,努力提高参政履职的水平,使人大工作与区委工作、政府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合力,共同把各项工作做好。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拓宽了人大参政履职的途径,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计划,专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经济工作调研活动,对区政府完成我区经济发展计划情况及需要改进的工作分专题进行议政;充分发挥人大干部作用,将他们派驻到一线,给他们压任务,让他们挑担子,让他们参与中心工作;此外还组织人大代表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诸如拆迁安置等工作进行视察,让他们及时了解有关工作的运转情况,并通过代表耐心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和矛盾疏导化解工作,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既体现了人民代表为人民,又确保各项重点工

作做实、做好。二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区各级人大代表有972人,其中乡级人大代表736人,区级人大代表208人,市级人大代表26人,省级人大代表2人,他们工作在各条战线、各个岗位上,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代表整体素质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仅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责任。各级党委在推荐人大代表人选工作中,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把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起来,逐步改善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建立健全了代表培训制度,坚持每月15日人大主任、副主任接待人大代表制度,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今年上半年,结合落实区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组织区级人大代表深入各部门和选民中进行调研,对全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稳定等方面了解情况、收集意见,收集109条建议,反映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开展评议,全区人大代表团分12个团24个组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视察、检查,区政府聘请30余名人大代表为行风监督员,进一步增强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密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优化了全区的软环境。三是加强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的宣传。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主动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搞好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运用各种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党校把人大理论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总之,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引,在新情况、新问题面前,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江泽民文选》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党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特别是加强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这段话出自江泽民同志参加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讲话。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当然,这个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人大的工作也需要改进和加强。特别是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的问题。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使党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国家推进现代化建设,经得起各种风险的重要保证。坚持和改善党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把党的利益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二,坚定不移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立法机关按照程序规定严格立法,确保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执政地位。

三,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各国家机关的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自身不可不可忽视。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完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历史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所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措施,即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民代表依法行使

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这就为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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