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天河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2024年7月5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24〕4号)、《中共广东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24〕10号)、《中共广州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广州市区、县级市和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字〔2024〕13号)的规定,我区应在2024年11月上旬之前完成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依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在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期间,设立天河区选举委员会。
二、天河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天河区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张谭均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2名):
罗国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陈璋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委员(10名,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邝启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张娟山(女)区妇联主席
杨火明区侨联主席
邵镔区农业和园林局局长
饶洁怡(女)区民政局局长
唐锡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进卿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隋东玉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黄跃强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曾东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四、天河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受选举委员会的委托,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许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8名):
彭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汉秋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董敏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曾东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郭明富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冷发裕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清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焕葆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
【发布单位】81904
【发布文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13号 【发布日期】1999-06-24 【生效日期】1999-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9年3月19日审议通过的《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5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1999年3月19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余泥渣土,是指各类建筑工程废弃的土、渣、料等建筑垃圾。
第三条 第三条 在市区范围内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余泥渣土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市、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工作。
建设、国土、市政、公安、规划、环保、交通、公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 排放与受纳管理
第六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应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但排放5立方米以下余泥渣土的,可告知区或街、镇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组织有偿清运,不需办理排放证。
需受纳余泥渣土或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应在受纳前向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受纳证。
余泥渣土管理机构自受理申领排放证或受纳证之日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七条 第七条 申领排放证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拆除许可证)及计算排放量的图纸资料;申领受纳证应当提交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及计算受纳场容量的图纸资料。
第八条 第八条 对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续的各类工程,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予核发施工标牌,规划部门不予组织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类工程产生的余泥渣土排放前,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建设单位之前,必须把余泥渣土清理完毕。
第十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余泥渣土受纳场的使用,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余泥渣土排放者可在已登记的受纳场中选择受纳场,并应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确认。
余泥渣土受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余泥渣土应及时推平辗压。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余泥渣土受纳场无法继续受纳时,应在停止受纳前10个工作日报原发证单位,原发证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受纳场,并通知排放单位。
受纳场遇特殊情况暂不能使用时,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报告,未经同意不得关闭受纳场或拒绝受纳余泥渣土。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
(二)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自受理运输单位的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符合条件的,发给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须持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向市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申领有关证照和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持有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每年就专用车辆和运输情况审查一次。专用车辆审验不合格的,收回专用车辆标志牌。
专用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承运余泥渣土的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到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准运手续。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无余泥渣土专用车辆标志牌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二)雇请无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
(三)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专用车辆标志牌、余泥渣土排放证、受纳证;
(四)不按指定位置倒卸或运输过程漏洒余泥渣土。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不再经营运输余泥渣土业务时,应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注销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和专用车辆标志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综合执法行政机关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不办理排放证或受纳证而排放或受纳余泥渣土的,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按已排放或受纳数量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在建筑工地以外擅自堆放余泥渣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工程竣工交付建设单位之前,余泥渣土未清理完毕的,对施工单位按每立方米处以5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规定,将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的,对当事人按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将余泥渣土倒卸在非指定受纳场的,对车主按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五)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关闭受纳场,拒绝受纳余泥渣土的,对受纳者按拒绝受纳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六)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不办理准运手续的,对车主按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七)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无专用车辆标志牌的,对车主按每车次处以2024元罚款。
(八)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雇请无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的,对雇主按每车次处以2024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九)违反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专用车辆标志牌、排放证、受纳证的,除没收证件外,对使用者按每证处以2024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反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乱倒卸余泥渣土的,除责令限期清除外,对车主按每车次处以10000元罚款;运输过程漏洒造成污染的,除责令限期除外,按实际漏洒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逾期不清除或清除不干净的,由实施行政处罚部门委托他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前款第(四)、(十)项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公路上的,由公路路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条所称的车次、排放量、受纳量,可以根据车型和排放量、受纳量互相换算认定。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条规定,将有危险性的废弃物混入余泥渣土中排放或回填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流(液)体、粉状煤灰、矿渣及其它废弃物在运输过程漏洒或乱倒卸,造成道路污染的,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8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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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904
【发布文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4号 【发布日期】2024-09-06 【生效日期】2024-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修订通过的《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1994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9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6年12月18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修正 1997年4月3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24年6月6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24年7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政策和措施。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环境噪声标准的适用区域。
第四条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公安部门对机动车噪声和根据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渔监、港务部门及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分别对机构船舶、火车、航空器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商、文化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分别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对划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公众公布。
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单位和个人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第六条 在本市下列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生产设施和排放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其他设施:
(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疗养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二)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三)对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中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有影响的范围。
第七条 第七条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虽已建成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产或者使用。
第八条 第八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检查。
第九条 第九条 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 第十条 排放环境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以及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区域内原有的工业生产设施和其他设施,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需要限期治理的,按下列办理:
(一)中央、省管辖的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依法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二)市管辖的单位,外地驻广州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具备县级以上管理职权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管辖的单位,由其所在开发区、保税区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区、县级市管辖的单位,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五)本条
(一)、(二)、(三)、(四)项规定以外的单位,按管辖权限,分别由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权限内,可以授权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作出期限治理决定。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护正常使用和性能完好,确保所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相应的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提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不得将产生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产品。
须标注噪声强度的产品的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生产产生环境噪声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铭牌中如实标注产品产生的噪声强度。
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需要使用排放环境噪声机械设备的建筑、装饰、清拆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在本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禁止使用蒸气桩机和锤击桩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城镇禁止使用蒸气桩机、锤击桩机的区域范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刨、锯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六时至二十二时。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作业或者市政工程,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需要爆破作业的,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噪声应当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国家标准的规定。
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机动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发给年检合格证;对新购置或从外地迁入本市的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公安部门不发给牌证。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本市市区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
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要,划定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摩托车、拖拉机不得在禁止行驶的路段范围行驶。公安部门可以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划定禁止行驶的路段,并向社会公布。
摩托车进出允许其行驶的内街、小巷,在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应当熄火推行。
禁止未安装排气管消声器或者排气管消声器失效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共汽车报站设备的音量,应当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禁止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在居民稠密区的营运车辆站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不得使用广播喇叭和电铃;在其他时间使用的,应当控制音量。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路桥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轻轨道路,经过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有计划地治理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机动船舶的发动机应当装置有效的消声器,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机动船舶进入广州港东河道猎德闸至西河道珠江大桥东、西桥以内水域,只准使用电笛,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公务船执行公务使用喇叭和警响器,必须遵守港务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用于广告宣传的航空器,排放到地面的噪声不得超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铁路机车穿越市区只准使用风笛,不得使用汽笛。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在居民住宅建筑物内不得新设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已设立的,必须采取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其营业时间。
在其他地方设立的,必须采取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应当严格控制设立本条规定的娱乐场所的规模和数量。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在体育场举办大型经营性演唱会的,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边界噪声。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确需使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禁止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和其他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使用空调设备、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家庭娱乐活动,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次日七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凡在临街门口、道路等公共场使用发电机,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必须配置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和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格控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作业。经核准设立的,不得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进行调试发动机等造成噪声污染的作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十六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超出规定的时间或者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作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电机排放的噪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辆在市区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鸣喇叭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上下罚款:
(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的;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未经批准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违反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执行期限治理决定或者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限,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第七章 规则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城镇噪声控制范围,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
本市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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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规划
天河区的基本情况
天河区是198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广州市属行政区,位于老城区东部,珠江北岸,北回归线以南。东连黄埔区,西接东山区、越秀区,南望海珠区,北与白云区接壤。全区地势呈南低北高,由北向南呈逐渐倾斜形态,形成低山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三级地台。其中地形坡度大于25%的丘陵地有42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28.4%。
1999年底,天河区下辖五山等14个街道办事处和沙河、东圃2个镇以及24个行政村,104个居委会,22个家委会,24个村委会,另有2个代管村。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到2024年底,天河区原有的沙河镇、东圃镇已经撤销,并新成立了黄村、前进、长兴、珠吉、龙洞、新塘等街道办事处。目前,共有22个街道办事处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均为天河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天河区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是:总人口1,109,320人,其中常住户籍人口439,333人(非常住户籍人口为92,992人,合计户籍人口为532,325人),非户籍人口646,662人,居住本乡镇户口待定人口21,606人,原住本乡镇现在国外人口1,719人。在天河区1,109,320总人口中,农业户籍人口为41.2万人。
1999年广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对外宣布:天河区已经成为广州市的新城市中心,这标志着广州市的城市建设形成了“双中心”的新格局。天河区作为新城区,城市建成区面积从建区初不足20平方公里发展到2024年的80多平方公里。在90年代初,广州市提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战略目标时,就把广州市的发展定位为“国际大都市”,而这个国际大都市的现代中央商务区(CBD)就在天河区的珠江新城内规划和建设。2024年,广州市最新的城市规划,再次明确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目标定位为现代化大都市,而广州市的CBD就在珠江新城。CBD的功能给天河区的发展定下最基本的格局,也成为天河区最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比较优势,甚至绝对优势。今天的天河区,在城市空间和产业空间的布局上,初步形成了以CBD为基础,以ITD(即信息技术圈)为依托的“双圈”结构,从而使天河区具有了越秀区、东山区和荔湾区的传统历史文化城市中心区所不具备的新经济和新广州的城市中心功能。
2、天河雄心勃勃打造亚运新商圈
未来10年,天河区将按照“一轴、两圈、多特色”的发展思路,以轨道交通为轴,打造新中轴线核心商圈和东部亚运新商圈两大商圈和九大特色鲜明的商贸服务业片区。将有6条地铁线横穿天河,按照新一轮的地铁规划,天河区有一号线、三号线、四号线、五号线、六号线、九号线6条通过,2024年之前,广州将建成的7条地铁线中,有5条线经过天河区,占广州市近期建成的地铁线路的71.4%。其中广州东站为广州市五大综合换乘枢纽之一。天河区的开发热点与阶段将与地铁的建设时序吻合。“两圈”是指围绕地铁线网和站点最密集区和次密集区,建设成新中轴线核心商圈和东部亚运新商圈。即以天河城-正佳广场为龙头的环体育中心中央零售区、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天河北金融-商务区和石牌电脑专业市场区。
体育中心片区:定位为广州市中央零售区,特色是商业发展密度最高,商业设施面积最大,商业业态、功能最全。
珠江新城片区:定位为广州市21世纪中央商务区,特色是总部经济,政府服务部门与高星级酒店密集,商务与文化并重,标志性建筑多。
天河北-火车东站片区:定位为中央商务区副核心、批发市场区,特色是金融、商务密集,专营高级销售与特色零售,商旅酒店汇聚,批发市场集中。
石牌-五山片区:定位为IT产品综合商贸区、技术服务区和娱乐休闲区,特色是IT一条街的区域品牌。
二、交通方面
1.地铁
天河将建成两大地下项目,一是完成天河体育中心综合改造,开发其地下空间,发展 地下体育健身商业区。同时以地铁三号线与五号线枢纽站建设为契机,沿花城大道到珠江新城文化广场,建成一个完整的地下步行商业系统。珠江新城成“城市客厅”。根据市政府规划,天河中央商务区将成为广州新世纪重要的城市标志之一。在区政府报告中,天河把珠江新城中央广场建设提到广州最大的“城市客厅”的高度。广场由地面城市公园和地下公共空间、商业空间及静态交通、市政管网等多层建筑组成。发展地铁沿线经济 地铁一、三、四、五、六号线经过天河区将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地铁经济”将成为天河区的特色经济,除此外,新中轴线将开发两大地下空间,这在广州历史上还是首次。一是配合市完成天河体育中心综合改造,发展地下体育健身商业区;二是以地铁三、五号线枢纽站建设为契机,沿花城大道建立与两侧人行隧道连接的地下步行商业发展轴,并以此为骨架,向北拓展中央地下城,延伸连接兴盛路步行商业街;向南拓展到双塔地下城,延伸连接珠江新城文化广场,建成完整的地下步行商业系统。
2.连接珠江新城的“地下大公交”可无人驾驶、全自动运行
不久的将来一辆可自动驾驶的超大“公交车”将在珠江新城中轴线地下穿梭,每小时可运客10080人次。届时,市民到东塔、歌剧院、博物馆游玩,可通过地铁1、3、5号线换乘“地下公交”,出站后步行不超过300米。,自动旅客输送系统脱颖而出,并报政府部门批准。预计近期将进行自动旅客输送系统车辆的招标,计划配备8列胶轮车,总价将达1.2亿元。
“地下大公交”可无人驾驶、全自动运行;每辆车可装载120人,3辆车组成1列“大公交”,一趟就可运走360名旅客。最高运行速度可达80公里/小时,设计发车间隔128秒,刚好可以满足珠江新城集运系统远期高峰小时断面客流10028人次的要求。
珠江新城集运系统主要是解决中央商业区客流出行问题,将来日客流量将达12.2万人次/日,该线路将既有的天河中央商务区和规划的珠江新城商务区联系起来,方便了两大CBD(中心商务区)间的沟通和合作。联系了羊城八景之一的天河漂涓、双塔、四大公建、海心沙旅游以及赤岗塔、电视观光塔,沟通了城市中轴线的主要标志建筑和景点。
珠江新城集运系统线路预计2024年底建成通车。9站点有4个可与地铁换乘线路总长约3.88km,全部采用地下线路.站点包括:赤岗塔、海心沙、广州歌剧院、双塔、中央广场、市民广场、天河南一路、体育中心、林和西。最大站间距669m,为体育中心至林和西区间,最小站间距为394m,为天河南一路至体育中心站区间,平均站间距464m。
全线在四个站点可与地铁的换乘,分别是赤岗塔站(与三号线)、珠江新城站(与五号线)、天河南一路站(与一号线)、林和西路站(与三号线,预留14号线)。
3.2024年年底将开通猎德大桥,并连接新光快线。
1)详细路线:汽车通过猎德桥南跨珠江后,可继续行驶新光快速路直达番禺,也可以在海珠区的新港路、双塔路落地。除了打通北上的新港中路-猎德大桥一线,新光快速路北面的窄路也将一并拓宽,直连黄埔大道,然后经天河东路继续北延直达广园路和北环高速公路。
2)跨径处于同类桥型世界第二、中国第一。
3)将选择开放式的通行模式,车行猎德大桥不需交纳过桥费用。
4.天河北路即将增设三条过街隧道
1)天河北路全长约3.2公里,连接各主要路网交通节点有9个,交通信号灯就有11个,交通堵塞严重。因此政府即将在天河东路口、侨怡苑和广东证券门前增设3条人行过街隧道,取消部分红绿灯。同时,新光快速路也将连通天寿路、天河东路及猎德路,并与东莞庄路一起贯通,构筑天河中心地区南北向的快捷通道。
2)广州五年内再建46座人行天桥和人行隧道,将尽量与附近的建筑、公交、地铁站点合理衔接,尽量不占用人行道,并同步实施天桥绿化设计。
其中天河北计划修建的有:
2024年 天河北路~侨怡苑隧道;天河北路~龙口西路隧道
2024年 天河北路~广东证券隧道 ;天河北路~体育西路隧道 天河北路~体育东路隧道
2024年 天河北路~龙口东路隧道 ;天河北路~天科路隧道
5、林和中路隧道对接广园路
林和中路将向北延长一公里多,以隧道形式穿越广深铁路,实现与广园快速路的对接,从广州东站出来的车辆就可直接上广园快速路。林和西路也将在条件成熟后向北延长,接广园快速路。
6、打通三大支路解放天河北
增加天河北道路供给,重点打通一批支路,包括:
1)龙怡路将撤除小区闸门,改善路面,结合天阳路改造打通至五山路;
2)天阳路将拆除停车场围墙,结合龙怡路改造,打通微循环,优化路网结构;
3)天润路东段将拆除临时建筑,实施道路,构筑天河北路以北东西向平行通道,优化路网结构。
7、黄埔大道将成为继东风路之后的第二条“全通行”路
通过已经完成的马场调头匝道、员村立交和交通整治,建成南北向地下隧道连接天府路和员村二横路。华南线以东到科韵路,一路实现连续交通。此外,今年将建设华南线东侧市政路一期,从长兴路到五山路延长线,同时启动二期前期工作,待华南路东侧市政路全线建成后,将为天河地区再添一条北至云溪路、南至黄埔大道的南北向通道。
8、打通小区封闭路
对天河北一带“豪宅”小区设槛封路、单位设违章围墙、障碍物影响消防的情况,陈如桂表示,今年3月前要清拆违法建筑,打通住宅小区封闭路,支路道路是天河交通的“微循环”血管,假如全部疏通,即使在主干道上受堵,也可马上转入支路,离开拥挤路段。
1)龙口中路东段要拆除楼盘占道施工的临建,打通至五山路;
2)华文街南侧支路要撤除南端封闭大门,分担天河路右转车流;
3)华阳街南段拆除西侧围墙;
4)龙口西路西侧支路要拆除汽车修理档,改善循环,分担龙口西路压力
5)铁路南侧支路也要整治,拆除违章建筑,使其连同天寿路,形成东站东出口,分担天河北路的交通压力。
9、珠江新城的双子塔西塔可直接办理登机手续
西塔可办理登机、地铁直达机场,今后前往新机场的旅客不用提前2小时赶往机场。旅客可在西塔大厅或旅客自动运送系统站厅检票后,将行李托运,就可以在地下商场和四大公共文化建筑里逛逛,然后登上地铁,享受直接登机的贵宾服务。
10、改造9路口新增12过街设施
公交设施设置不够合理是天河塞车的另一症结。总共9项道路交叉口改造工程近期要完成:天河路———天河东路路口、黄埔大道———员村四横路路口、天河东路———海欣路口等均要进行渠化改造,黄埔大道———天河东路路口要改成往东掉头。
今年体育西路口隧道将建成,广州大道———广园西路天桥、广州大道———金穗路隧道以及天河路———体育东路等12处路口将增加12项人行过街灯和安全岛等过街便捷设施。
11、今年百项措施为天河交通松绑(详见附件,有较多部份已实施)
三、未来增加的商业设施
1、天河将建首条具岭南特色的滨水步行街
1)广州将在天河路和天河北路之间、沿沙河涌沿线两岸建设一条全长800米的大型滨水步行街,它将成为继北京路、上下九步行街之后的第三大步行街。
2)天河区现有两大商圈———天河城广场、购书中心商业圈和时代广场、中天购物广场商业圈,但这两大商圈之间一直缺少有机的联系,相互间的沟通不太顺畅。在这种情形下,可联系两大商圈的沙河涌商业步行街规划应运而生。
3)未来的沙河涌商业步行街将成为广州第一条滨水步行街。由于步行街沿沙河涌两岸建设,滨水将成为其最大特点,沙河涌沿线的商铺也都将改造成广州传统的骑楼式,极富岭南水乡特色。
4)该步行街分为一个中心区、四个特色段,一个中心区指现在时代广场后约3万平方米的修理厂,这里将改造成一个综合性的文化休闲中心,目前此处正在清拆房屋;四个特色段指整条步行街将分为休闲段、文化段、餐饮段和综合段,以满足市民购物、休闲、文化性消费、娱乐、游览观光、餐饮美食的多种需求。政府网址:http:///news/view.asp?id=XW***952&fdID=CL200403***8&tbColor=DBE2FF&trColor=C7CFF31
5)该步行街的规划设计将结合沙河涌整治,对沙河涌两岸各8-10米宽的道路进行改造,对沿线现有商铺立面重新进行规划和整饰,对一些过于破旧的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2.喜来登酒店将进驻天河城西塔定位五星级
喜来登是世界500强的喜达屋饭店及度假村管理集团旗下的品牌,天河城集团(原天贸集团)与喜达屋酒店及度假村国际集团就广州天河城西塔粤海喜来登酒店签约,有450间客房,计划于2024年底开业。这是喜达屋旗下喜来登首次登陆广州。目前,天河城购物中心东侧投资8亿元的超级甲级写字楼粤海天河城大厦已经平顶,只租不卖,预计今年10月投入使用;位于天河城购物中心西侧,高达38层的五星级酒店投资6亿元。禹来透露,写字楼和酒店的投资全部用多年经营购物中心的利润投入,不需借银行一分一厘。与此同时,禹来及天河城大股东广东控股的战略发展部副总吴嘉乐均否认了坊间的“上市”传闻,因为“不缺资金,而且融资可有多种方式,而上市也是有利有弊的。粤海喜来登酒店以五星级酒店定位,将提供将近450间客房。
3.广州威斯汀酒店
1)在天誉花园三期的威斯汀酒店及附属办公楼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包括一内设448间客房的五星级酒店、7200平方米的购物商场、提供420个车位的地下停车场和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的办公楼,项目预期在明年初开业。
2)广州威斯汀大酒店由世界著名的喜达屋酒店与度假村管理集团管理,作为世界知名的品牌,喜达屋在全球拥有850多家酒店及渡假村,旗下拥有八个品牌:瑞吉、至尊精选、喜来登、威斯汀、福朋喜来登,艾美,W酒店及ALOFT酒店。
4.亚太世纪广场
亚太世纪广场,(暂定名,工程编号天河商旅12-1,5项目,荟雅苑前的写字楼,发展商是越秀城建)紧邻广州标志性建筑中信广场,南望天河体育中心,是超五星级酒店、甲级写字楼、购物广场和文化休闲中心相结合的大型综合性物业,未来天河中心区的超级商业航母。项目规划为54层写字楼、29层商业群楼。面积分布:2200㎡/F.写字楼部分拟建成5A级智能化甲级写字楼;专为世界五百强及金融、保险等行业的领袖企业度身定造;酒店部分为国际标准五星级商务酒店;聘请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商务群楼拟建成会议及展览中心、宴会厅、中西餐厅、室内恒温泳池、健身中心、商务中心、各类品牌专买店等配套设施。项目于2024年底开工,预计2024年峻工。
5.太古汇
1)太古汇(广州)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郝继霖表示,为了做得更好,太古汇在设计方面做了部分改动,预计投资将从原来的40亿元追加到45亿元,不过太古汇会按照原计划在2024年年底2024年年初全面开业。展示厅完工后将在广州、香港等地对项目进行推广、招商。
2)商铺方面则主要针对中层以上的客户,所以招商主要针对一些在国际市场或内地市场上有知名度的商家。而在租金方面,单价肯定不会是最高的,但因为多数商铺的面积都比较大,所以总租金方面的支出也会比较大。
3)太古汇为太古地产于内地第一个大型发展项目,太古地产占该合资项目九成七的股权,总建筑面积超过45万平方米,预计在2024年年底2024年年初落成开业,由太古地产管理。落成后的太古汇将包括一个11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商场、两幢写字楼、一家五星级酒店和一个文化中心。
6.柏西商都(中诚广场)
1)与广州标志性建筑中信广场隔路对望的中诚广场已烂尾多年,一直是寸土寸金的天河北的一道碍眼的“疤痕”,虽在2024年被成功拍卖出去,但此后几经反复,依然没有起色。不过,来自深圳的房地产商“佳兆业地产”已经悄然注资,将与北京金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中诚广场。
目前,深圳这家地产公司为中诚广场注入了八九亿元的资金,采用与北京金贸投资公司合作开发的方式,就连双方的工作人员都是各占一定比例。目前,中诚广场的工程建筑项目由这家深圳地产公司负责,工程已进入施工装修阶段,由于烂尾时间较长,建筑内部需要更换的部分较多。虽然是十几年前的设计,但是中诚广场的每层高达到3.6米,光电梯就有58部之多,设计十分超前,就是放在今天也不显落后,在寸土寸金的天河北还是相当具有吸引力的。
7.万菱汇
万菱汇的写字楼和商场都只租不售.万菱汇包括商场和一栋甲级写字楼、两栋公寓。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规模超过23万平方米。高49层层为写字楼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间隔为4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公寓有29和33层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商场部分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万菱汇商场不走大众化路线,将不设百货公司、只做专卖店.四、学校
1、小学:华阳小学(省一级)、体育东路小学(省一级)、龙口西小学(市一级)、华康小学、珠委小学、林和小学;
2、中 学:天寿中学、市113中学(省一级)、天河中学(省一级)、天秀中学(区一级);职业教育: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外语职业技术学校等
五、医疗配套
1、中大附属第三医院(卫生部三级甲等医院和国家爱婴医院、广东省文明医院)
2、长江环球医疗门诊部(以在华日本及欧美人士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高端涉外医疗服务机构)
3、广州博爱医院、侨怡苑人民医院、天河区省妇幼医院、新东升门诊部、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
隆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 作 报 告
2024年11月27日
在隆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郭德平
各位代表:
我受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四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的四年,是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政治和谐稳定、改革开放成果丰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四年。四年来,在中共隆昌县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业强县、商贸大县、旅游新县”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工作,不断探索,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打造“川东第一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集体行权原则,依法决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在对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中,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较好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中,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既注意了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又注重体现人民的意愿,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围绕县委提出的工业强县、商贸大县、旅游新县目标,努力把隆昌打造成为集“西部汽配基地”、“全国水禽基地”、“西部青石文化城”、“中国石牌坊之乡”为一体的“川东第一县”。四年来,举行常委会会议39次,召开主任会议79次,召开“三长”联席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汇报99项。作出决议、决定28项,提出书面审议意见62项。常 委会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算调整、农业投入资金安排、城市维护费安排、财政决算、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方面的报告,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这些决议、决定对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依法治县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积极实施法律监督,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执行
四年来,常委会把贯彻依法治县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来抓,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先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同志和部份省、市、县人大代表对《土地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律师法》、《矿产资源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正条例》、《四川省涉案物品鉴定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在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在常委会《公报》中形成了书面审议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努力改进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切实抓好“四五”普法并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了规范法律监督程序,常委会按照《司法案件个案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案件承办机关负责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基础工作来抓,采取广播电视、党政网、报刊、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法律监督和执法检查,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
三、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 常委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人大工作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的思想,紧紧抓住跨越式发展和优化环境两个关键,积极推进“三个转变”,突出“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三个重点,围绕打造“川东第一县”,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对“一府两院”工作既实施有效的监督,又给予大力支持。四年来,常委会每年在安排审议议题时,除必须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工作报告外,还突出了加快发展和改革步伐这一主题,安排听取一些专题汇报。如: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交通“三年大会战”、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城镇社区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招商引资、农村防控工作、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教育附加、教育结构调整、科技工作、旅游新县战略、高中扩招工作、农网改造、小城镇建设、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刑事审判工作、禁毒工作、打造“西部汽配基地”、“全国水禽基地”、“西部青石文化城”、“中国石牌坊之乡”等一系列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对这些议题,在常委会听取政府汇报之前,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视察、调查,在会议审议时,既充分肯定“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调整经济结构的力度,突出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化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工业强县、商贸大县、旅游新县”目标,加快“三个转变”,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土地市场运作,加快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做好经营城市工作;抓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巩固两基成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巩固人口与计划生育成果,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切实搞好新农合试点工作,增强环保意识;完善农村电网改造,加快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工作步伐。在繁荣县域经济工作中,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一是县域经济发展必须有交通和产业经济作支撑。非农产 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和重要推动力,尤其是工业化,没有高水平的工业化,县域经济就缺乏动力。二是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城镇化。没有城镇化的提高,极度分散的经济布局无法使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三是强调非农产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和重要推动力,并不是要弱化和忽视农业,“三农”问题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办理县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治理三江河污染的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加大了监督力度,取得了监督实效。常委会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到沿河的乡镇、村社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关于治理三江河污染情况的调查》材料,并督促县人民政府狠抓落实。同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在视察中,发现通过治理后,河水水质进一步改善,沿河植被得到了保护。2024年、2024年、2024年常委会多次听取县政府关于治理三江河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对三江河治理的力度,早日还一江清水给广大人民群众。
2024年对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水气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议案》、《关于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和游戏厅的议案》,常委会也组织了专题视察、调查,在肯定了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要求,督促县政府认真办理,并在常委会上专题听取了两个议案办理的情况汇报。
2024年,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将古宇湖列为一级生活水源保护和建立第二水厂》的议案,常委会又组织专题视察、调查,督促县政府认真办理,并在常委会上专题听取了县政府办理这一议案的情况汇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隆昌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对这一议案提上了县政府的议事日程。
2024年,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划新农村建设》的议案,常委会也组织了调查和视察,并在常委会上听取了县政府的专题汇报,要求县人民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中,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突出建设重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对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 题视察、调查,促进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并顺利开展。
四、依法行使任免权,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四川省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规定》,认真审议了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提出的人事任免案。在依法行使任免权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到会作任职打算。四年来,接受县长辞职2人,决定代理县长2人,决定任命副县长10人,决定免副县长6人,任命局长(主任)40人,免局长(主任)11人,任命人民法院副院长3人,免副院长2人,任命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免职3人,任命“两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员43人,免 “两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员25人,任命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8人,免职10人。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了走访,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认真听取他们对“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并将其意见和建议在“三长”联席会上进行通报,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为了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常委会对副县长3名、任命干部16名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中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正意见,达到了强化监督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代表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来抓,积极为代表履职行权创造条件。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代表法》,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使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坚持了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片联系走访代表的制度,每年走访1—2次,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在“三长”联席会上通报,会后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四年间共走访代表812人次,收到并整理代表建议、意见299条。三是指导各代表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每个季度一次的活动内容都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统一作出安排,并派人参加各代表小组的活动。同时,还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有关视察、调查活动。四是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每年都要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县政府关于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四年来,常委会共收到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5件,建议、批评意见306件,从办理情况看,均在法定时限内办复完毕,且办复方法不断改进,办理质量逐年提高。
六、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年来,常委会非常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一是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开好乡镇人代会。每年各乡镇召开人代会时,县人大常委会都要派人去参加,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使乡镇人代会的程序更加规范,会议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加强了对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针对乡镇人大换届后新上任的人大主席多,对人大工作不太熟悉的实际情况,多次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培训会,由熟悉人大工作的同志给他们讲授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四年组织全县18个乡(镇)人大主席2次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经验。三是坚持每年分期分批邀请他们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帮助乡(镇)人大主席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力为他们熟悉和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创造条件。四是坚持同乡镇人大主席保持经常性联系。平时开展下乡调查、视察等活动,尽量请他们参加,乡镇人大主席团举行会议、开展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也尽量派人去参加,他们有什么具体困难也尽力帮助解决,从而有力地支持了他们的工作,促进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权理念,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
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和调研中,坚持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群众,特别是注意深入弱势群体,了解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和要求。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其依法办理、认真解决。比如:为解决桂花井乡人民和隆桥化工公司生活饮水长期用车拉的局面,常委会领导亲自出面组织、协调,排除各种困难,引进民间资金,从黄家镇引水到桂花井,全长近10公里,投资近100万元,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饮水问题,为桂花井乡人民办了 一件大实事,人民群众非常满意。退伍军人宁勇(原商业储运公司托管职工)因双侧股骨坏死,无钱医治,生活陷入困境,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同志十分关注,帮助他多方联系,筹措资金,送他去医院手术治疗,现已基本治愈,使其恢复了对生活的信心。常委会机关还为桂花井乡特困户修建房屋80多平方米,修建石砌化田坎20根;完成20户光纤电视安装资金的筹措;对3名因病致贫的村民给予了救助,为桂花乡秧草村筹资5万元修便民桥1座,石河堰2座。在帮扶特困户和贫困户、支援灾区等方面做了应做的工作。同时,常委会领导还分别担任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市场建设、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卫生等重大事项领导组工作,协调处理了不少问题。常委会领导根据县委的要求,分别到所联系的乡(镇)调查,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防治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常委会领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奋战在防控疫情第一线,为隆昌“疫情零感染”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常委会办事机构还积极参加了县上关于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小城镇建设、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卫生等工作的专项检查,对促进隆昌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四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访1150人(次),收到来信232件,均转“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处理。化解了很多社会矛盾,人民群众较为满意。
八、依法搞好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2024年10月底完成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这次县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选举,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总的来说,这次选举工作是顺利的,发展是健康的。城乡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全县参加选举的选民612742人,参选率达94.3%,县乡(镇)人大代表一次选举成功率为100%。全县共选出十四届县人大代表269名,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024名,符合《选举法》和四川省的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换届选举,广大选民普遍受到一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这次换届选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和“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保证了这次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两级选举机构主持换届选举工作,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分段重点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发现的新情况、新经验,及时总结交流;对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法行为严肃对待,依法予以纠正,确保了选举工作质量。在工作中,各地都注意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从选民登记,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到正式选举每个阶段都是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的。同时,注意了把宣传工作贯穿于选举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宣传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选好代表,选好县、乡领导班子的重要性和依法办事的严肃性。在这次选举中,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办法和候选人的介绍办法,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都有所改进。对候选人的介绍,各选区都采用了多种形式,使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知名、知人、知情。在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完成以后,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都已在十月底前召开,依法选出了新一届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九、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常委会十分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做好工作,四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同志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了中共中央9号文件,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吴邦国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参加县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做到了“两个列入”、“三个突出”、“四个 提高”、“五个到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牢把握各个环节的重点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理论,深刻剖析党性,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了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和政绩观,能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达到了预期目标。认真组织每年一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搞好人大工作、建设“三个文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基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常委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环境卫生整治、义务植树、为特困党员、贫困儿童、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完成无偿献血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办理机构,围绕全县的中心任务和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基层人民群众的呼声,撰写专题调查材料和调研文章15篇,为常委会民主决策,依法行权提供了依据;加强了与周边县(区)人大的联系,对外交流得到加强。加强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22个。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到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宣讲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机关的同志积极向各种刊物投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年撰写信息稿件210多篇,在各种刊物上发表文章100余篇。由于狠抓了自身建设,常委会一班人团结协调,勤奋务实,树立起了“依法办事,公正廉明,服务热情,文明整洁”的整体形象。常委会机关连续10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正确领导,是执政党地位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首先是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地接受党委的统一领导。其次是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贯彻执行。四年来,县委加强和改善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帮助人大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2024年11月8 日召开了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中共隆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安排好人大工作,主动向县委汇报人大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每年的审议议题、人代会的筹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在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都由党组首先报县委同意,才由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办理。同时,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定点联系乡镇、企业、社区、下岗职工、贫困学生等中心工作,为基层办了不少实事、好事,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才能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二,坚持依法民主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 本原则。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因此,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必须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来抓。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实行集体负责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绝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人大依法监督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但不包办代替,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行它们的职权,而是督促和支持这些国家机关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只有坚持依法民主按程序办事原则,才能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第三,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直接的密切联系,最了解社情民意,最有发言权。因此,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把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自己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更 好地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才能按照人民的意愿正确行使职权,才能使人大常委会真正成为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也只有这样,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主渠道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自身建设搞不好,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把人大工作搞得生气蓬勃是不可能的。只有不断地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才能把地方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所以,常委会从领导开始,除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外,还自觉参加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地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在人大机关形成了一个人人努力学习的良好风气。只有这样,才能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坚实可靠的思想和政治保证。作为常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常委会依法行权、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常委会一班人,必须坚持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领导班子的权威和形象,努力做到求实创新、团结协调、勤政为民、清政廉洁。此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来管事、管人,来规范人大机关的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人大工作今后五年的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县人大工作要认真贯彻县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推动隆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不断开创打造“川东第一县”、构建和谐隆昌的新局面。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紧紧围绕县委未来五年的总体思路:弘扬“一种精神”,突出“三大重 点”,做好“五篇文章”,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好、坚持好、执行好,进一步促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一、继续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召开的重要会议,对于全面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的灵魂,它不仅是加强党的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人大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掌握其基本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人大行使职权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敢于冲破各种思想的束缚,改革传统的思维模式,从理论上和制度上开拓创新,人大工作才会有新的发展,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常委会要深入学习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学习《宪法》、《选举法》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依靠、接受党的领导,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及时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县的贯彻执行。
二、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努力实现隆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共同进步、人民生活比较宽裕、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的“工贸强县”和风格独具的“新兴经典文化旅游城市”的奋斗目标。为此,要贯彻实施好202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继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开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要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保证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坚持密切联系群众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要认真贯彻《代表法》,切实改进和加强为代表服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作用。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权力创造条件。今后五年,常委会一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同县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领导,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切实解决代表活动中的具体问题,坚持分期分批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三是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意见,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时效;四是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百千万”活动;五是搞好代表培训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常委会要按照“重基层、抓基础”的原则,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帮助和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继续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继续抓好乡镇人大主席业务能力的培养、提高,坚持分期分批请他们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交流工作经验,通过交流使乡镇人大主席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人大的工作程序有一个较为系统的了解,从而把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好,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机关工作水平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需要。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文化知识;其次是要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第三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人大机 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各项规定。
各位代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四年来,在中共隆昌县委的领导下,人大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得到了广大代表,县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隆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为我县人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县人大代表,向一切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领导、广大干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相信,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会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隆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一定能够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把人大工作做得更加出色,更富有成效,一定能够弘扬隆昌精神,为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奋力打造“川东第一县”、构建和谐隆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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