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地区“非转农”办理流程
1,去当地派出所领取一些表格,他们会根据你的婚姻情况告诉你要准备哪些资料。
2,单身的人需要以下资料: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
村里的开的同意证明
先去当地人才市场那表格然后去社保局盖章,再去人才市场盖章,如果档案不在当地人才市场的还需要将调回到当地人才市场,省内时间为一周左右。注意:都要带上身份证。
如果是单身需要去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记得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
3,以上资料备齐后再去当地派出所,他们会给你一张申请表让你填一下。
4,然后你需要等20个工作日,等候他们的电话通知。
非转农办理流程(大学生户口迁移)
为了方便大家方便办理非转农办理事情,本人结合自己办理实情结合各有关部门的规定特撰写非转农流程图,以便大家参考使用:
1、在相应部门拿到户口迁移证;
2、到迁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你迁往农村的地方派出所)领取非转农申请表(一定要携带户口迁移证,如果可以的话在网上下载,免的跑一趟路);
3、写一份非转农申请书(具体格式参见本人空间其他文章);
4、将填写好的非转农申请表与申请书(十个左右村民签字同意)交给村为会盖章,申请书还需村小组签字同意;
5、经过以上步骤申请书算是完毕(随身携带),将非转农申请表交乡镇政府盖章(党政办主任盖章)→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用派出所公章,不是户口章)→公安局户政科科长签字同意→科长会出具非转农申请表同意证明给你,凭迁移证与同意证去当地派出所上户口→农业户口办理完毕;
非转农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XXX,系XX县XX村委会XX村村民,XX年因XXX招生录取于XX大学由XX县XX村委会XX村XX号迁至XX省XX市XX大学;现因毕业特申请将户口迁至原籍农业户口(XX省XX县XX村委会XX村XX号),分村集体土(田)地、山等,总之享受同村民同等待遇,履行村民同等甚至更多的义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望领导给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24年3月16日
以下人员同意迁回,分田地、山:
张
三、李四(约十几个人,不能太少,也无需太多)(村委会盖章)注:如有不懂可联系本人
申 请 书
椒江公安分局:
本人于1997年9月被杭州市*******学校录取,当时户口在白云街道***村,为农业户口,录取后户口
迁往杭州********学校,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业。2024年从该校毕业,2024年2月份户口从杭州直接迁回****村,户口性质为非农。毕业至今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过。毕业后本人长期与父母家人生活在****村,父亲******,母亲*******,户口性质为农业,(配偶******,户口性质为农业或非农业)(女的未婚要写至今未婚),现要求将本人户口性质转为农业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24年5月18日
您好,本人于2024年9月被合肥市某中专学校录取,当时户口在万安镇潜阜村,为农业户口,录取后户口迁往合肥某学校,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业。2024年从该校毕业,之后户口从合肥直接迁回休宁县萝宁街106号(不知是何户口?),户口性质为非农。毕业至今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过。毕业后本人长期与父母家人生活在潜阜村。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
(三)凡我省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应届和历届的未婚毕业生),毕业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地(父母所在地)的,一律准予办理,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回原籍地不在同一派出所落户的,还需提供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注销证明。
请问⑴现要申请将本人户口迁至父母住处,且性质转为农业户口,可否??
⑵根据规定,凭《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且提供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注销证明,请问《户口迁移证》及注销证明如何办理?
平阳县非转农办理流程
条件:户口,档案都在平阳,读大学前是农。以下非转农步骤:
一、派出所
1、派出所领6份材料,其中 5份表格和1份非转农告知材料(5份表格包括:非转农申请报告 “非转农”呈批表 村里的证明 村里的公示 未就业证明)
2、填写 非转农 申请报告和 “非转农”呈批表 交给派出所
3、携带证件: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
4、下面是派出所开的,在村里公示的二、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
1、去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路104 旁(凌志大酒店对面)到5楼养老保险那边盖章
2、盖章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3、派出所已领到,就不用下载打印(“非转农”未就业证明)可以下面下载: http:///shownews.asp?id=9594、携带证件:毕业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户口已登在平阳县的居民户口簿)(未落实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证明等,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最好都复印一下)
三、人事局
1、再去人事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体育场路东端佳乐花苑后侧)(在安居小区,人事局的二楼)
2、人才大楼二楼办事大厅盖一个章,把之前的档案费交了,办事大厅要签一个档案托管合同那里在盖章
3、然后把身份证复印件剪下来贴起来,拿到三楼“文印室”再盖一个章
4、然后复印,把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交给二楼的人。
5、盖章处: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情况证明
6、携带证件:毕业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户口已登在平阳县的居民户口簿)(未落实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证明等,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给毕业证复印件。
四、村里开证明
1、有2份表格 一份是证明(村里盖章)一份是公示(派出所的那份)
2、其他:
有子女要转农业的。需提供结婚证,要去街道办事处或者村里的计生办 打个婚育证明之类的。还要子女的出生证。
盖章的办事路线(有个101还是102的公交)
五、村里公示
社保的一个章要先弄好(在凌志旁边的五楼),人事有两个章要弄好。这样派出所就可以帮你弄公示的章了。
六、办理地图
关于瓯海区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5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温瓯政发〔2024〕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近年来,我区已落实为非农业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要求户口“非转农”的呼声比较强烈,由此引发的各类问题不断增多,已引起较大社会反响。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问题是国家招生就业和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该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合理性。为切实维护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
一、办理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已落实为非农业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并转为农业户口: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
(三)现在原籍农村有居住生活条件的;
(四)经原籍地村民委员会确认为该村迁出并同意迁入的。
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口可以随迁,但户口性质不变;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二、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的,应当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凭《户口准迁证》予以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证明,由区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出具;应征入伍的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由区民政部门出具。随迁的未成年子女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时效和材料要求
实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六个月内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申请人需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申请报告;
2、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入学迁出前原籍户口注销证明(或迁出时迁移证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及婚育状况证明;
3、原籍地村委会出具申请人有实际居住,并同意迁入该村的证明;
4、区人事劳动部门出具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情况证明或区民政部门出具应征入伍的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
5、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随迁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权益保障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户口“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村民享有同等村民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镇街、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自愿申请、严格把关、便民利民、稳妥实施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精心实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有序。
(二)加强部门协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能,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教育部门要摸清底数,并做好对大中专院校和有关学生的政策宣传。人事劳动部门要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情况认定。民政、农业部门要分别做好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权益保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助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
(三)规范审批办理。要公布政策内容,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审批落户等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各类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若干问题的通知
永政发〔2024〕61号
发布单位:永嘉县人民政府生成时间:2011032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 引 号:YJ000-A0201-2024-0031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各地涉及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要求户口“非转农”的呼声比较强烈,解决该问题具有一定的和合理
性。为切实维护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
一、办理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并转为农业户口: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正式录用;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时为农业户口;
(三)现生活在本县;
(四)经迁入地村民委员会确认为该村迁出、未就业并同意落实户口。
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口可以随迁,但户口性质不变;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二、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证明,由县级人劳部门负责出具;县民政部门出具应征入伍的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
三、办理时效和材料要求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六个月内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以村为单位报落户地派出所审核汇总上报县公安局审批。
申请人需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永嘉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或迁出时迁移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婚育状况证明;
3、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申请人系该村迁出、有生活在该村且未就业并同意落实户口证明;
4、县级人事劳动部门出具未就业情况证明或县民政部门出具应征入伍的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权益保障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户口“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村民享有同等村民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自愿申请、严格把关、便民利民、稳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实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有序。
(二)加强部门协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能,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教育部门要摸清底数,并做好对大中专院校和有关学生的政策宣传。人劳部门要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情况认定。民政、农业部门要分别做好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权益保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完
善相关配套政策,协助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
(三)规范审批办理。要公布政策内容,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审批落户等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各类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东政办发〔2024〕312号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
市公安局
第一条为解决全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肄业、结业,下同)户口“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24〕46号)精神和《金华市区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的相关要求,本着自愿申请、严格把关、便民利民、稳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
第三条准予“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24年底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的; 202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的、且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随迁证明的,可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凡学校没有明确要求随迁,属本人自主迁出的,不得办理“非转农”;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市农业户口;
(三)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四)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及镇(乡)、街道同意接收。
第四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申请报告;
2.《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婚育状况证明。
5.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6.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7.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
8.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等。
第五条 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市民政部门负责出具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市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城镇居民房改政策的享受情况。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接收意见。
第七条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第八条 各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调查,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迁入村(居)及镇(乡)街道公示7日,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第九条 市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 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为公务员、正式职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一条符合本市“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提
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符合本市“非转农”条件的已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本市农业户口的,可以回原籍农村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也可以在配偶方户籍地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第十三条符合本市“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村(居)民委员会及镇(乡)、街道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本办法实施前涉及违法生育的,按原计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且退伍后已由民政部门安置(含货币安置)的,不予“非转农”。
第十五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生、专科生、高中专生、初中专生、职业中专生及全日制技校生,具体认定以毕业证书为准。
第十六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对象无个人人事档案的,须提供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户口曾在本市外落户的还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第十七条 已办理“非转农”户口回迁的,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予以撤销户口“非转农”手续,恢复原非农业户口。
第十八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户口“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居)民享受同等村(居)民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其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权利义务,按入社协议确定,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已整体“农转非”的村(居),符合“非转农”落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权益自2024年2月1日起按前款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公安户籍非转农办法通知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8日印发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