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温 州 市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我市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切实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支持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按照法定职能,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对人大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市、区)委在每届人大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研究人大工作的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党委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和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大活动以及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时,应安排和邀请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方式,是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健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及时向党委反映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情况与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及时贯彻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加强对党员代表和委员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
统一,保证党委决策和意图的贯彻落实。
(四)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列为干部学习培训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单位要加大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精心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的宣传报道。要认真办好《实事面对面》、《代表在线》这两个栏目,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制作质量和水平,并把它们作为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实现舆论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的重要平台。要加强对人大制度与工作实践的理论研究,将其纳入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为推进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保证法律法规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计划和预算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变更、年度计划外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有关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各级党委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善于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程序,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上升为国家意志。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或者适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确需立法的事项,要加强调研和论证,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各级政府对应由人大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同级党委研究前要及时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经党委决定后主动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其权威,“一府两院”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共同推动贯彻实施。
(六)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严格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决定撤职案等法定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一府两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要按照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参加有关会议,听取意见,接受询问,认真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严格遵守和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切实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党委酝酿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应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有关人选,应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推荐情况,同时听取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对所推荐人选提出的不同意见,党委要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或者说明。凡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应当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之后正式对外公布。要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表决的结果,选举、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和推行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加强选举任免工作。
(八)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要把人大常委会与国外地方议会和友好城市交往活动列入外事活动的总体计划,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党委、政府组织的出访和外事活动,应适当安排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九)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在推荐和确定本级和上级人大代表人选时,要科学划分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推荐人大代表人选方面的权限,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提名推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合理安排代表的比例,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人、农民和妇女代表,又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各级党委、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推荐代表人选时,要注重代表广泛性和先进性的统一。除了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之外,尽量不安排其他代表人选的异地放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在每一届任期内对代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要认真执行代表法,尊重和维护代表的各项权利。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机制,代表活动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按有关标准予以拨付,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努力改进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活动实效。代表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没有固定收入的代表要给予误工补贴。对妨碍、阻挠代表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认真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要尊重代表的法律地位和民主权利,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坚持和完善重点建议重点督办、领导领办代表建议以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会等制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关机关、组织应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落实办理责任,严格办理程序。要深入调查研究,在与代表充分沟通面商的基础上,完善办理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及时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办理工作和督办情况向代表通报。
(十二)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制度。各级人大代表要与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和代表辞职制度。
四、进一步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
(十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各项工作。要通过逐步试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网络直播等形式,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增强人大工作的权威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十四)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增加熟悉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要按规定达到50%以上并适当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应配备1名熟悉本委工作的副职。根据条件,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设专职主任。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要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和确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专职委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改任非领导职务,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党政部门领导到人大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其工资关系、生活待遇可保留在原单位,退休后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十五)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要重视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做好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十六)重视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要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老干部工作要列专项经费,并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注重解决好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实际困难,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需要。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确定专人负责,设立专项经费,加快人大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努力拓宽人大宣传渠道,提高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七)加强乡镇人大及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乡镇人大主席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一般应设专职主席。担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党委书记要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人大主席的职责。未进党委班子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以及未设专职主席的乡镇人大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乡镇人大可设专职副主席1-2名,专职负责抓好乡镇人大工作,不得兼任其他行政事务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需要,乡镇人大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经费,要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确保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落到实处。由乡镇人大选举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应任满一届,任期未满半届的一般不得调整,一届内调整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联系和指导,认真研究和探索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加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在联系服务代表、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共温州市委
2024年11月19日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强市委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号:温委〔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2-1412:15:58 浏览次数:14次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为进一步把市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执政为民、务实创新、团结和谐、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更好担负起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历史重任,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市委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政治方向,做高举旗帜、与时俱进的表率
1、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善于从政治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温州得到落实。
2、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温州作为全国市场经济先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以宽广的视野审时度势,科学谋划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温州模式,加快推进政府、社会、经济三大转型,努力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为全省全国发展大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3、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自觉把中央和省委精神同温州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保持工作连续性与增强工作创新性统一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注重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推动温州发展模式创新发展。
4、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党、人民和历史高度负责,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以“全省领先、全国一流”为目标,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以实干求实绩,以实绩促发展,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发展业绩。
二、践行党的宗旨,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表率
5、更加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
应”作为一切工作的衡量标准,以加快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需求,切实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谋福祉,争做人民的好公仆。
6、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加大民生建设的组织推进、政策创新和工作落实力度。坚持富民优先,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深入实施民生工程,下大力气解决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社保等公共品供给不足问题,切实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成果。
7、切实完善群众工作制度。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注重察民情、顺民意,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定期下访、挂钩联系、结对帮扶等制度,积极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在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中增进对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常态化,发动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为民办实事,形成领导带头抓、公开承诺干、形成合力推、督查问责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理论武装,做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表率
8、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深入学习和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深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从政道德建设。广泛学习现代科学和国学、历史等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坚持向基层、实践和人民群众学习,进一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9、严格执行学习制度。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要求,坚持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集体学习、专题务虚、专家学者辅导等制度,对全市发展中的重大
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落实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努力为全市党员干部学习作出表率。
10、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把加强学习同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同解决温州改革发展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研究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发扬民主、增进团结的表率
11、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市人大、政府、政协开展工作,协调一致地履行职责。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凝聚起加快推进温州转型发展的强大合力。
12、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全委会与常委会的关系,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议事程序,由全委会或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积极探索领导组织、党代会代表征询、专家咨询、部门审议、市民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市委委员、常委既要根据分工履行职责,又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对议定的事项自觉服从、坚决贯彻执行,不断提升市委权威和工作效能。
13、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完善和实施考绩法和绩擢法,大力选拔善于破难、敢于攻坚的智勇双全干部,特别注
意选拔原则性强、对群众感情深、一身正气、敢抓善管和工作中有思路、有激情、有韧劲、贡献大的干部,进一步形成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带头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推荐干部要高度负责、唯贤是举,评价干部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用干部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选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4、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畅通思想交流渠道,经常开展谈心交心,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氛围。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同志,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倍加珍惜和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要以市委班子自身的坚强团结,带动市级班子之间、上下级之间、党群干群之间的大团结,进一步形成凝心聚力、团结和谐、开拓进取的良好局面。
五、狠抓工作落实,做埋头苦干、创先争优的表率
15、着力推进政策创新。深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注重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采取“1+X”文件形式出台政策举措,每年推进“1+X”政策文件完善升级,充分体现原则性与具体操作的有机结合,提高政策文件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更好体现市委工作的整体性和权威性。
16、全面推动创先争优。坚持以“全省领先、全国一流”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互看互学”、“互学互比”和“学赶杭甬、比追青厦”活动,完善并落实“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目标考核体系,督促各级各部门学比赶超,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激情。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创建,全面实施即办制,继续实行“六督联查”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促进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17、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市委委员、常委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市委常委每年牵头主持的重点课题调研不少于2个。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下决心改进会风,多开解决问题的协调会议,杜绝没有实
质内容的空泛会议。切实减少各种接待应酬,除市委统一安排之外,市委常委一般不参加奠基、剪彩、颁奖等各种应酬活动。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干部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着力营造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做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表率
18、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委员、常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负总责,具体部署并带头率队开展检查考核活动。
19、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注重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入手,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切实研究解决发生腐败的源头性问题。重视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纪执法,切实做到反腐倡廉态度明朗、旗帜鲜明。
20、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条例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个人利益,虚心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铸品德、把操守,管小节、崇清廉,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并切实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一身正气,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发: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2024年2月14日印发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人大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省委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中共攀枝花市委书记刘成鸣
2024年7月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是各级党委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相关部署和要求,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积极从各方面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充分发挥了市人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狠抓三个关键,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狠抓思想认识这个关键,始终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坚持不懈强化对人大工作理论学习,努力使党的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我 -1-
们及时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并将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要求和实施意见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作出新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支持人大工作。
(二)狠抓工作机制这个关键,不断改进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方式。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实行了“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四大班子”秘书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委书记亲自联系人大工作;人大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副主任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协常委会议,参加市委、市政府其他重要会议。完善支持人大工作机制,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与市人大工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市政府作出《关于支持人大工作的决定》,充分保障人大工作顺利开展。
(三)狠抓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努力提升人大依法履职的水平。为人大配备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今年换届时把政治素质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同志推荐安排为人大代表。市和5个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均按省委《意见》要求实现单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时都在第一时间予以补充;保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有所下降。
二、坚持四个结合,发挥人大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职能
作用
(一)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相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全市的发展思路、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事项,都由市委提出总体思路后,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一府两院”按照人大决定严格执行。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的办理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24年以来,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连续两年达100%。
(二)坚持党委领导与人大依法监督相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旗帜鲜明地为人大依法监督撑腰壮胆,积极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明确要求“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人大每次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市委都派出专门领导参加。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课题,提交人大集中调研,并要求人大定期组织重点项目、急难险重任务视察活动,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市委科学决策、推动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干部相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大力支持市人大实行任前考法、任前表态、任职票决、任期述职等制度。凡需要人大
选举、任命的干部,事先向市人大介绍市委的推荐意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坚持党委工作与人大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人大参与全市中心工作。为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积极参与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去,市委明确要求人大班子成员都要深入推进“三个加快建设”、打好“六大硬仗”,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有效整合市级班子力量,联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市人大领导共牵头包抓急难险重任务和重点项目21个,均按进度要求顺利推进。
三、强化三个保障,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一)强化环境保障。大力营造人大工作舆论氛围,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法定会议和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全面树立人大工作关注民生、体现民意的良好形象,夯实了人大工作群众基础。
(二)强化组织保障。科学设置人大工作机构,市人大设立3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和2个办事机构,区(县)人大统一设立工作委员会,在区(县)增设省、市人大代表联络处,在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加大人大干部的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和下派锻炼力度,首次将在人大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岗位。
(三)强化物资保障。加强经费投入,对人大机关财政预算安排保持每年都有所增加,人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所需专项经费都给予足额保证。代表调研费用标准由2024年的600元/人提高到目前的2024元/人。完善办公设备,督促有关部门较好地解决了人大机关工作用车、办公自动化、会议表决系统等问题,投入资金对人大办公楼进行了修缮,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省委的要求及人大工作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的新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党委对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创新领导机制,全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努力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再上台阶,为四川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 资源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关于开展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资源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队伍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现就开展全市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资源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的基本条件
凡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非全日制)。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对照条件逐一排摸、核实,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县(市、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汇总上报,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汇总上报,请务必参照《填报说明》(附件3)认真填写《全省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全省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4年5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委组织部
人才办。
若无符合条件人选,也请回函告知。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0楼1048室,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编:325009;
联系人:周晓燕,电话:88969064传真88969044; 电子邮件wzswrcb@163.com;各县(市、区)通过专网邮箱上报。
附件:
1、全省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2、全省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汇总表
3、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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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2024年5月4日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文件
穗字〔2024〕5号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2007年9月17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粤发〔2005〕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的进程中,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党的领导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重不重视人大工作,善不善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是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重要保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统领导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题。人民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有利于及时规范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文章由裤子(http:///blog/)收集
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4.进一步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市各级党委要严格遵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准则,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善于运用地方国家政权处理地方国家事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保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协调开展工作。5.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全局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要求、交任务,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认真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请示的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人大工作,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市和各区(县级市)党委在人大换届后第一年要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加强人大工作的总体部署。党委书记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人大工作;党委书记没有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没有担任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协助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不是党委委员的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同级党委全会等有关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党委组织的重大调查研究活动。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党员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全会。
6.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同级党委负责。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保证党委的决策和重大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对于党委推荐的人选,要积极做好工作。要建立落实党委重大决策的工作责任制、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
7.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市社会主义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抓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先进性、优越性的宣传。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大力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成效和经验;要配合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公告、决议、决定、法规和法规案等的公布和宣传工作。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将其纳入党委重大课题调研范围和全市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继续办好《羊城论坛》电视节目和广州人大信息网站,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宣传水平。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8.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市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地方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及时研究立法规划、计划以及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法规草案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能。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将提高立法质量置于首位。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以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维护公平、促进和谐的事项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加强立法调研,规范和完善立法程序,完善法规草案注释制度、立法顾问制度、立法咨询制度,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法规实施效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法规。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参与实效。完善立法听证、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健全立法建议项目信息库,继续探索实践法规草案的委托起草、招标起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充实必要力量,优化人员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立法队伍。
9.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情况和审议意见要作为考核干部的参考。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以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开展监督。要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扩大审查部门预算的范围。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改进执法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监督法》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完善公开程序,规范监督公开工作。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重大事务决策规则和程序,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党委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主张,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调研和论证,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程序和工作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已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及时跟踪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11.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前,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的,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免的问题,党委可以建
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免,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凡是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布。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表决的结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颁发任命书制度。
12.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法院和检查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要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要密切配合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并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对询问和质询,要派有关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听取意见,认真回答和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活动。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3.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统筹考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优化代表结构。各级党委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对本届积极履职的代表,可按代表结构的要求提名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建立健全对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14.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各级党委和地方国家机关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有关地方国家机关要为代表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提供服务,建立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和网络工作平台。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政情通报会制度,建立为代表提供政情、社情的数据库,及时将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代表通报,接受代表监督。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参与立法和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积极探索为代表服务的有效工作机制。代表活动的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对妨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15.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要认真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程序和责任制。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组织代表参与办理过程,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列入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和基层评议机关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信息管理系统。16.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执行代表职务,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履行代表职责时对涉及本人或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密切与选民、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继续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活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活动实效。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五、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的建设
17.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了解实情,讲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18.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要求,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数量,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至少配备一名较年轻、熟悉人大工作的副职。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要占有适当比例。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要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使用和选拔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要选派一些优秀干部到人大工作,也要有计划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到党委、政府和“两院”任职、挂职或到基层挂职锻炼。要根据人大工作任务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充实必要的专业人员。
19.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会议议事等制度及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调研、信访、培训等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要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常委会会议期间询问和质询的提出和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用,人大外事工作等制度,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0.加强基层人大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配好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大主席列席同级党委会议。镇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的,应当设专职副主席。镇人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1.重视改善人大的工作条件。要认真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办公条件和经费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经费以及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经费。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大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
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各级党委要加强检查督促,抓好本意见的落实。
主题词:人大工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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