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人才库人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24〕297号
关于认定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人才库人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安徽省地税系统稽查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市推荐的稽查人才库人员名单,经研究,现认定以下人员为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人才库人员:
省局直属局:许明球黄爱群余斌
合肥市:王长安李文辉吴涛万琪罗益中朱海军张海龙王勇
淮北市:张殿良徐敬立王勇丁全民
亳州市:丁杰张道广王红艳徐美侠王利军
宿州市:王知礼叶德强邱建吴跃军卓坤
蚌埠市:沈惠许娅梁影张敬仁
阜阳市:赵文先陈宇许汝彩谭成林刘哲
淮南市:张郢奇张学海刘荣黄茹芹
滁州市:易昌龙林龙丰安龙刘伟徐道明
六安市:王锐季传军洪梅李惠玲宁鹏程
马鞍山市:马骥孙丽钱磊欣王晓明
巢湖市:刘昊郑晓林虞斌丁学友江建勋
芜湖市:鲁晓宝马晓琼易新马宁馨
宣城市:马爱民蔡兴龙吴书生金小合刘旺喜
铜陵市:王玲莉刘志明昝行安张启华
池州市:舒晨尹良田陈传水朱根宝
安庆市:任向东杨科青李志梅张沛 段声祥
周鸣蔚
黄山市:方建军胡顺庆占志刚吴旭溥娄忠武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税收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全市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人才库的组建和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本级人才库类别和规模。
第三条
人才库建设要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的功能,为全市地税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人才库实行整体统筹规划、分级分类选拔、业务归口管理、综合考核评估、定期滚动更新的管理机制。市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省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才的入库选拔、日常培训和定期更新,相关业务部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库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人才库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原则;
服务中心、贴近税收的原则;
公开竞选、注重实绩的原则;
动态管理、重点培养的原则;
统筹规划、各尽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 选 拔
第六条 人才库选拔采取自愿报名、逐级推荐、公开考试、综合评定、书面通知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人才库的分类:
人才库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和需要,分为综合、税政法规、征收管理、税收信息化、税务稽查五类。
综合人才库。主要从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党建、机关财务管理、工会、后勤保障等综合岗位选拔,要求在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验丰富、技能熟练、业务精通,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功底和一定的专业特长,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善于沟通协调,具有组织大型活动、会议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能力,综合素质全面。
税政法规人才库。主要从政策法规和税政管理岗位选拔,要求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学历和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全面准确阐述、解释税收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研判分析能力,熟悉掌握执法检查、法规制定、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方法程序。
征收管理人才库。主要从税收和社保费征收管理岗位选拔,涵盖税收管理员、税收分析人员、纳税服务人员和反避税人员等。要求熟悉征管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秦税工程操作和财会、税收、金融等专业知识,精通本岗位税收政策和相关财务会计知识,具备较强的征收管理、纳税评估和税源分析能力,税收管理水平较高。
税收信息化人才库。主要从税收信息化岗位选拔,要求在税收信息化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计算机相关的专业知识学历和资格证书,熟练掌握信息化专业知识和“X税工程”操作规程,熟悉税收流程,具有较强的信息维护、网络安全和故障处理能力,能快速解决税收征管业务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各类信息系统良好运行。
税务稽查人才库。主要从税收稽查岗位选拔,要求在税收稽查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税收财会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资格证书,精通税收政策和财务知识,熟悉稽查办案业务,独立查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税收专项检查、税务稽查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能力。
第八条 人才库人员的产生形式
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从事税收 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在全省统一组织的人才库选拔竞赛中达到规定分值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可列入人才库。
下列人员经综合评定合格可直接列入相应人才库:
1.获得XX年以来省局级以上业务技能竞赛前10%名次的且现仍从事原竞赛时岗位工作的;
2.取得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注册税务师和律师资格以及其它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3.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库的。
第九条 人才库选拔程序:
市、县局分别负责组织本级人才库,各级地税机关相关业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入库专门业务考试,人才库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免试人员和入库人员名单,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公布入库人员名单。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人才库人员实行定期动态管理,建库完成后根据税收工作需要有计划调整,每三年对人才库进行一次集中补充和清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才库领导小组要定期对人才库人员工作业绩和抽调表现进行专题评价,建立人才业绩评价制度。
第十二条 人才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人才库成员资格:
业绩评价不合格的;
调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服从调配和管理的;
违反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的;
调离本系统的;
未按本办法申报、履行人才义务或者因个人自然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入选条件的;
自愿退出的或所在单位建议退出的。
第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人才库人员档案,制定人才库人员的信息更新、跟踪管理、分析评价等管理措施。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人才库人员主要参与以下工作:重大课题调研;重要工作任务;突击性工作任务;创新性工作任务;税收大要案查处;大型活动、会议组织筹备等。
第十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有针对性地从本级人才库中选拔一定比例人员担任系统内兼职教师,并给予适当课时费补助。
第十六条 人才库人员要结合参与的重大工作项目、岗位工作实际和教学掌握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对各项税收工作的专业性指导作用。
第十七条 人才库人员参与上级机关有关工作任务后,上级机关人事及相关部门要对调用人员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出具评价意见,交调用人员所在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人才库所在单位要客观记录和评价人才库人员的日常表现,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人才库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充分结合,在竞争上岗、职务晋升或创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对日常表现优秀、积极服从调配的人才库人员可实行笔试免试或加分的办法适当倾斜,发挥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重视人才、使用人才的正确导向。
第五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有计划地鼓励、支持、组织人才库人员参加专门业务递进式培训,并在经费方面给予保障。
第二十一条 要广泛采取各种形式,组织人才库人员就税收重点问题进行全省范围内的调研,积极鼓励人才库人员为各级地税机关解决实际问题,并形成全系统普遍适用的案例课题进行编发。
第二十二条 市、县局级人才库人员每年可分别按照不高于XX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报销学习资料费用,所 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人事教育科便函郴州市地方税务局
郴地税人便函[2024] 15号
关于推荐全省地税系统专业人才库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全省地税系统专业人才库的通知》,现将推荐全省地税系统专业人才库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人才的定义和分类
专业人才是指在全省地税系统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门从事某一方面税收工作并做出了较大贡献的税务人员。专业人才库实行分为稽查、征管、文秘、“三师”(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计算机、财税、英语等七个大类。
二、专业人才入库的标准
稽查类:近两年参加由省局组织的稽查能手考试,最后成绩
入围前20名的人员;
征管类:近两年参加由省局组织的优秀税收管理员、优秀办税服务员考试,最后成绩入围前20名的人员;
文秘类:近两年参加由省局组织的文秘人员知识竞赛,最后成绩入围前20名的人员;
三师:取得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 财税类:具有财税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 计算机类: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以及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
英语类:通过PETS(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取得六级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或近两年参加雅思考试取得7分以上、托福考试取得100分以上的人员
三、推荐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原则;
(二)群众认可、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四)近期水平与长远发展潜力结合原则。
四、推荐条件
(一)具备较高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税收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相应类别专业人才标准。
五、推荐资料报送及时间
各单位依照推荐原则和推荐条件,审查申请人资料,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并将推荐表及电子文档和被推荐人员的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于2024年11月14日前报送市局人教科。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实施人才兴税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人才库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组织进行专业人才推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征求群众意见,按照资格条件、程序真正把那些热爱地税事业、岗位表现突出的业务精英推荐出来。
(三)抓住契机、推动工作。各单位要把推选工作与本单位专业人才库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荐专业人才的同时,着手建设本单位的专业人才库,在全系统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运行的专业人才梯队,并建立健全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使用、激励制度,激发人才队伍活力,为全市地税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联 系 人:李健
联系电话:0735-2331212,***
附件: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关于建立电信学院优秀学生人才库的通知
根据校学生处相关要求,各院系需按学生数的10%建立优秀学生人才库,我院按以下五种类型建立人才库,具体要求如下:
1、学风建设典型
要求:学习成绩突出,上一学年专业排名前10%。有刻苦学习精神,乐于帮助同学,能够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科技创新典型
要求: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挂科。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和实践活动,获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科研成果突出,电子协会骨干优先。
3、社会工作骨干典型
要求:学习成绩较好,上一学年专业综合排名前40%以内。有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社会实践典型
要求: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挂科。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和日常的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雷锋、课外科研实践、实习实训活动。
5、励志成才典型
要求:特困生,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专业综合排名前15%以内或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项。学习刻苦,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自强自立,有励志成才的典型事例。
以上5类典型,各占辅导员所带学生的2%,合计10%,每个辅导员上报的人数可以略多于应报比例,并填写人才库表格。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5.5
提高稽查效能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稽查人员都有检查难,处理更难,执行难上加难的切身体会。执行是税务稽查的最后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只有稽查案件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体现税法刚性。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总还有一些稽查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这不但有损稽查部门的权威,更有影响税法的严肃性。为提高案件执行效能,我局就如何加大执行力度,破解稽查案件的执行难题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24年、2024年我市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分别为2938万元、3230万元,入库率分别达到95.1%和97.3%。现将我局就如何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提高执法效能谈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认真分析执行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
(一)理清执行思路。思路清、方法对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为破解案件执行难,我们经常阶段性地就对稽查案件执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源。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一是纳税观念淡薄。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依法纳税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纳税人并不认为偷税、欠税可耻。有的被查户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往往以资金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则赚,总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二是案件执行不力。体现在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有的由于“人面人情”,执行人员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或出于对效益不好单位的同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稽查案件无法执行。三是地方政府干预。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有时地方政府会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于“苛刻”,甚至对查出的税款也为他们“说情”。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稽查案件执行加大了难度。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要求稽查人员认真开展稽查创新,大胆探索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找准执行重点。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注意到稽查案件执行不到位主要发生在以下企业:一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因这类企业往往债务缠身,举步为艰,面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无力缴纳。二是处罚较重的单位。这类单位由于偷税性质恶劣,稽查部门对其处罚较重,偷鸡不成蚀把米,尽管无可抵赖,但心不悦口不服,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是拖而延之。三是“轻装上阵”的企业。这类单位只是租用场地办公经营,经营方式简单,待到税务稽查查出偷税问题时,往往是逃之夭夭。四是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不是纳税人,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务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五是“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24-6-13 23:52:14。有的企业居功自傲,凭着自认为有“关系”,视税法而不顾,拒不执行税务稽查结论。为此,我们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将上述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
(三)完善执行制度。首先我们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建立了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责任感强、作风硬、廉洁自律的执行队伍,并对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检查环节发现应列入重点执行的纳税人,执行人员一同参与案件审理,让执行人员尽量了解案情,一经审理结束,执行人员立即执行,避免了由于执行时间长,纳税人为逃避纳税和处罚而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到位现象。再次,建立了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对被执行对象都要进行调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最后是建立了执行案件报告制度。每一案件执行完毕,执行人员按要求填写《执行报告》,执行部门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此外,我们在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评比中,将稽查结案件执行率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要求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使执行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创造和谐的案件执行环境,让被执行对象主动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提高执行效能,我们结合“三个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材料等新闻媒体和开展税法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做到不仅宣传税收知识、税收法规、纳税义务,而且还大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对偷逃税严重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视、电台、报刊及互联网等公开曝光,据统计,2024年全市在各种场合曝光涉税违法案件26起。以案释法,提高了被执行对象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保证了稽查案件执行到位。
(五)争取领导支持。对查处的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偷逃税案件,为保证稽查结论执行到位,我们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让领导“吃透”税收政策,从而做出与税收法规相符的决策,支持税收工作。如宜春贸易广场有限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但我们根据群众举报,查补该公司偷税、少代扣税款及滞纳金、罚款633.5万元。为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足额入库,市局和稽查局领导多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帮助公司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最终取得了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
(六)用好强制措施。对被执行单位拒不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我们加强与银行、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体系,以保证税务稽查案件执行到位。如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在对瓷土矿采掘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其中一个矿主自认为有“关系”,拒不缴纳查补的5万余元税款、滞纳金、罚款。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及时提请县法院强制执行,起到了执行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同行业的其他12户矿主主动缴纳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64万余元。丰城市地税稽查局在查处周元赣贩卖假发票案时,对购买、使用假发票的72户餐饮等服务业户补税、罚款35.9万元,提请市公安部门协助追缴入库。据统计,全市还通过银行扣缴被执行对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200余万元。通过用好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了稽查案件的有效执行。
二、通过强化案件执行,丰富了经验,锻炼了队伍
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不但追补了大量的偷逃税款,保证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而且丰富了执行经验,锻炼了执行队伍,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对我市稽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
(一)整顿了税收征管秩序。近两年,我市稽查案件执行结案率都在95%以上,稽查人员成了社会上的“明星”、偷税者的“克星”、征管人员的“福星”,全市地方税收秩序因此明显好转。如奉新县法院对某瓷土矿矿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不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烟,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而且保护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为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摸索出了执行经验。对一些仅靠地税部门的力量难以执行的特殊案件,我们及时与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合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克服了地税部门执行权的局限性,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经验。经验告诉我们,要加强部门配合,并取得成功,不能一厢情愿、急于求成,必须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相互理解与支持,并建立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的案件移送制度,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依制度办事。另外还要有高素质的执行队伍,用“铁的手腕”执行涉税违法案件。
(三)锻炼了地税执行队伍。稽查案件执行是征纳矛盾的焦点。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首先要有刚正不阿、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其次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执行程序和法律文书。再次要有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执行经验。在稽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互相交流执行经验,摸索出了正确的执行方法,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历经磨练,执行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行经验明显丰富,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执行队伍日臻成熟。
三、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部门配合、执行人员过硬的素质和税企和谐。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在稽查案件执行工作中,各级地税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并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执行人员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关心执行人员的成长等,增强执行人员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信心,这是我们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
(二)部门合作,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保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有关税收,经查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强制执行措施单靠地税稽查部门的力量是难以达到目的。我们将一些特殊案件移送给公安、法院等部门执行,群策群力,强化了执行手段,提高了执行效率,使案件执行少走了许多弯路。经验告诉我们,加强部门合作,是有效执行的有力保证。
(三)素质过硬,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基础。“打铁还要自身硬”。要做好税务案件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必须从大局出发,有高度的责任感,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精神,用精练的业务技巧、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过硬的工作作风保证案件执行到位。经验告诉我们:执行人员一是业务要精。执行人员不但要懂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有丰富的执行工作经验。只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仗”,才能将案件执行到位。二是作风要实。执行人员要脚勤、眼勤、耳勤,深入被执行对象了解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执行工作才能有的放矢。三是执法要公。在案件执行中,执行人员要公正执法,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因“人面人情”或同情心影响公正执法。所以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基础。
(四)关系和谐,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关键。税企关系是一种鱼水关系,而不是猫鼠关系。执行人员如果按照“三个服务”要求,换位思维,认真做好税法宣传,帮助纳税人改善和加强财务管理,创造和谐的税企关系,取得纳税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让纳税人主动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案件执行工作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验告诉我们,和谐的税企关系,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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