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政治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在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使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新的课题。要保持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就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一、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找准创新的内容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对于地方人大工作来讲,创新首先是创新观念,其次要创新工作、创新制度。
1.观念创新。观念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观念创新,首先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正确认识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宪政理念和法治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第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党要进一步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第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2.工作创新。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没有立法职能外主要职责有三项,即“三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因此要围绕“三权”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没有明确指示,地方各级人大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相关报告,及时作出决定决议。同时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就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界定,形成规定,提出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更好地落实决定权。第二,要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的程序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开展监督,加强监督的规范性;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要根据监督内容勇于创新,灵活采用恰当的监督形式,坚持监督的多样性;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第三,努力探索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途径。人大的人事任免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仅仅是“走走程序”、“履行法律手续”的现象。因此,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前介入,增进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增加人事任免的透明度,保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将主任会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酝酿意见特别是重大分歧及时反馈给党委,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要使任命人员充分认识到人大常委会的依法任命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
3.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归宿,即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关键内容和成熟的标志。人大制度创新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快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化机制。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以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另一方面要从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健全人大工作制度。要加强人大机关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包括办文、办会、办事制度、奖惩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规范运作。
二、我区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
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不断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开展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效率,有效推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1、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不断丰富工作内涵。2024年,我区撤销了仅有的一个乡----聂寨乡,成立了五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大工作不复存在。针对最基层人大工作的“空档”,我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创新观念,提出了“在全区范围内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构想。202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区各街道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一次性配齐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委员,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履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区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市直机关、司法机关相关的重要事项等职责。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的成立,健全了基层人大组织机构,为人大工作在基层的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以工作创新为手段,有效增强监督实效。本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创新意识,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明确新一届的工作目标和思路,探索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创新集体任职宣誓。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时,实行了宣誓就职。全体被任命人员手捧宪法、面对国徽,首次集体宣誓就职。通过开展集体就职宣誓,进一步激发了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创新干部述职评议。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依法推荐、合理筛选、常委会表决”的方法民主确定向常委会述职人员。为进一步充实和改进述职评议工作,引入了述职评议对象(一把手)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了“述职人员公告制、述职报告规范制、履职情况票决制和整改跟踪反馈制”,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四制”的实行,有效提高了述职评议的质量和效果,强化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力度。另外还通过制定岗位工作流程等创新工作加强了人大工作内部管理,提升了人大机关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设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热线。要求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公布代表的手机、电话等,随时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区人大常委会,适合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以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以制度创新为根本,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建设是我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和不断加强的一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暂行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十四项工作制度,使我区的人大工作初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24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制订了新的工作制度。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联络组评比表彰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好议案、好建议及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比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建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增强了可操作性,有效地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
三、大工作创新的体会
1、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创新。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变成国家意志,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其贯彻执行,同时要十分重视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2、坚持把充分体现“三个代表”作为创新的落脚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为人民服务,要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拓宽民主渠道,畅通民主言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使人大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忠实代表。
3、要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实践中不断创新。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明确规定,但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实践中,面对各种新局面和新情况,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有时会缺乏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例如,怎样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怎样界定重大事项、如何实施重大事项监督等。针对这些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不断探索履行职权的方法、途径和手段,根据实践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大胆实践,科学创新,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前进。
4、坚持在继承中创新。继承是基础,创新是提高、是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如对宪法和法律已经赋予的象质询、罢免、撤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性监督手段,能不能用、该不该用、敢不敢用、会不会用,都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和尝试,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硬约束”。
5、搞好人大的创新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人大工作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首先,要从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合拍上去创新。工作思路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去展开,体现党委的意图,保证人大工作取得实效。其次,要从与“一府两院”形成合力上去创新。人大与“一府两院”尽管职能不同、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国家机关的高效合理运转,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全面进步。人大与“一府两院”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关系,应是人大工作追求的目标。二是处理好严格依法办事和灵活处理各种矛盾的关系。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处理好形式创新和实质创新的关系。评价创新工作的标准应该是看它是否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精神,是否扩大了人民民主的权利,是否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人大工作水平的提高。符合就坚持,不符合就摒弃。创新决不能走形式,不能搞“新瓶装旧酒”的创新,讲“轰动效应”,要分清形式创新和实质创新的本质区别。
6、人大的创新工作关键在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人大的创新工作必须立足于实际,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经常性工作做起,从尚未做的工作做起,从效果不好的工作做起,从管用的工作做起,找准“切入点”,抓住“着力点”,寻求“结合点”,做到求实创新、合理创新、科学创新、有效创新。对于创新成果要狠抓落实,新制度要坚决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创新的活力和威严,使人大工作保持在求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良好态势。
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只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立足创新,才能得到不断发展。近年来,荆州市人大工作在社会上影响越来越大、信任度越来越高,关键在于我们加强工作创新,正确行使“三权”,增强了工作活力,提高了工作水平。
一、创新工作制度,提高履职水平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探索人大工作规律、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了15项工作制度和办法。其中,有8项是最近两年出台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创新监督制度。比较有特色的有审议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办法、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制度等办法和制度。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全面真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报告必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此办法实施后,市“一府两院”在起草工作报告时,就比过去更认真、更慎重。有的副市长还亲自参加起草和修改报告。今年4月,常委会拟将《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列入审议议题。市政府考虑到时机不成熟,怕报告通不过,造成工作被动,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写了报告,要求延期审议。与市“一府两院”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规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后,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要与“一府两院”负责人举行一次联系会议,面对面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工作,使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监督办法》出台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根据职责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追究力度。
二是创新人事任免和任后监督机制。修订和完善了人事任免办法。该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范围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拟任人员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考核、资格审查、任前公示和供职发言等制度写入该办法,使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干部任后监督中,述职评议已经形成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对“一府两院”负责人进行评议。在述职评议中,认真查找问题,督促进行整改。人事任免和监督走上了程序严谨、监督有力轨道。
二、探索代表工作新途径,有效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代表工作创新的途径,坚持以提高代表素质、认真组织和服务代表履行职务为重点,狠抓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一是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在建立和完善五级人大代表分级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近两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学习、视察和扶贫帮困送
温暖等活动80多次。基层代表实行述职、公示、承诺制的经验被人民日报刊登,人民日报还为此发了短评。人大代表以明察与暗访结合的的方式对生猪屠宰、食品卫生和网吧管理进行了视察。去年组织130多名、今年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对市直50多个部门或单位进行了评议,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社会上反响较大。
二是创新走访代表月活动内容。近年来,坚持将每年的八月或九月定为联系代表月,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带队,分赴基层联系走访市人大代表。走访活动中,除看望代表、帮助解决代表生活困难的同时,更注重于倾听代表建议和意见。各走访小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深入到工厂、农村、学校、街道,广泛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每年都收集代表建议、意见百余条。这些建议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归纳整理后交市“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大代表。走访代表活动成为代表建言的重要渠道。
三是创新代表培训工作。人大代表能否忠实履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素质的高低。市人大常委会注重代表的培训工作,以分散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为每个代表订阅了相关资料,代表小组组织人大代表组织不定期的学习培训活动。在去年和今年的人代会期间,专门安排半天时间请省内知名专家给全体代表进行了《宪法》、《代表法》的讲座。
四是创新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近年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本着突出中心、关注民生、抓住热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办理单位负责人与代表见面的办法办理议案,改变过去的“文来文往”为现在的“人来人往”,当面征求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加大了对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的督办力度,每年议案、建议的办结率和与代表的见面率均达100%。
三、拓宽宣传工作渠道,扩大人大工作影响
近年来,荆州市在完善宣传制度、改进“三会”报道的同时,努力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一是打造新的人大工作宣传平台。去年8月和今年3月,分别在《荆州纵横》杂志和《荆州日报》上开办了 “民主与法制”和 “人大工作”专栏。去年在人代会和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期间,先后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开设了“新时期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等专栏。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人大工作,今年正在对《荆州人大网》进行全面改版,改版后的《荆州人大网》将成为宣传人大制度的另一个重要阵地。
二是丰富人大工作宣传形式。去年,荆州市采取在《荆州日报》上登载试题的办法,开展人大知识竞赛,此次竞赛不仅有许多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参赛,而且有许多市民自觉参赛。这次活动的消息经中国人大新闻网站和《楚天主人》登载后,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先后有张家港、海口、菏泽、阜新等市的人大常委会向我们咨询有关情况。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荆州市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采取拍摄电视专题片、举办知识竞赛、制作纪念画册、召开音乐招待会和邀请国内知名人士讲授人大制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工作在围绕中心、张扬法制、关注民生、突出代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突出以人为本,创新人大信访工作
人大信访部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桥梁,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搞好人大信访工作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实施监督、履行人大职责的重要环节。两年来,荆州市共受理群众来信500件次,接待
来访1200批次。在信访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深深地认识到人大信访工作是“形势所需、职责所在、感情所系”,把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其他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突出以人为本的创新思想,始终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排忧解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修订、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在征求多方意见、广泛调查研究后,形成了《荆州市人大信访工作办法(草案)》,并先后提交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主任会议反复讨论、修改。最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29次会议一审、再审,于今年6月18日通过。新通过的信访办法对信访办理时间要求更加严格,规定的信访办理形式更加丰富,人性化色彩更加浓厚,对信访工作者的奖惩更加明确,并对建立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纵横贯通的信访网络提出了要求。
二是创新信访工作途径。当前,信访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予以创新。在前几年运用特定问题调查、召开信访案件专题会处理信访案件的基础上,探索运用了信访听证会的形式。去年9月,对一个上访达8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了听证会,有关方面负责人面对面地解答了上访人的疑问,基本解决了这一久诉不息的上访问题。
五、改进调研方法,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调研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履职的一项基础工作。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改进调研方式和方法上进行了创新。
一是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建议议题开展事前调研。近两年来,常委会每审议一项工作报告,都事先相应组织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同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对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由于情况来自基层,建议源于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
二是围绕全市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针对工业兴市、抗灾救灾、农业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以及义务教育等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了10多次专题调研,形成了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如,关于农业执法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整治洪湖、长湖生态环境的调研报告分别被《法制日报》、《荆州纵横》杂志刊登。尤其是去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工业兴市”开展的加大经济环境整治、招商引资、引智、工业经济运行、国税税收征管等系列调研活动,既为常委会行使职权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又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兴市”战略提供了参考意见。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跟踪调研。对于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网吧管理、义务教育、血吸虫病防治、农民增产增收等群众反映多、意见大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多次的调研,为常委会加强监督和跟踪督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在食品卫生安全和网吧整治方面,组织人大代表以明察与暗访结合开展多次跟踪调研,摸清了食品卫生安全与网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市政府加大了整治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创新地方人大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创新目标。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这给人大工作既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又提供了丰富的创新内容和创新空间。创新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使创新工作为建设民主与法制社会服务。
二是确定创新重点。人大工作创新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要着重在履行“三权”、发挥代表作用、宣传报道和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三是讲求创新方法。要创新人大工作,必须团结和依靠群众,深入实际,讲求实效,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融入到创新工作实践中去。
四是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几十年来,地方人大积极探索,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必须加以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机制,使人大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展现出无比旺盛的生机和更加强大的活力。
关于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和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根本途径和制度保证。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笔者结合南湖区近年来的人大工作创新实践,简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希望能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创新。
一、近年来南湖区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
自省委、市委提出“两创”战略以来,南湖区各级人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和创新人大工作,依法履行各项职权,8月专门召开了全区人大创新工作研讨会,对前期的人大工作创新进行总结,对今后的人大工作创新进行部署,3月又专门制定了考核办法,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创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一)在强化监督方面,创新监督举措,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关键是看人大的监督是否到位,行使好监督权,事关人大工作全局,在监督过程中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制定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先后对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授予荣誉市民等议题进行审议,并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重点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融资项目的监督,要求政府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加强民生监督,对生态南湖建设、节能减排、土地流转情况等进行专题审议,着力完善审议意见的交办及跟踪监督程序。凤桥镇人大还建立了8个民生实事工程联系督查组,不定期对联系实事工程进行调研,全过程跟踪督查,确保政府实事工程的落实。强化司法监督,从今年开始,区人大常委会每月安排一个镇(街道)的市、区人大代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由法院提供各镇(街道)每月重点案件审理目录,各镇(街道)根据需要自行决定,目前己安排了9个镇(街道)参加了庭审旁听。
二是创新监督举措。探索开展工作评议,以来先后对区科技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进行了工作评议,并在2月首次将区民政局、区交通局两个部门预算提交区人代会进行审查。通过评议,努力推动政府部门更好地为民服务。在此基础上,今年还探索开展询问和约见政府领导工作,8月份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围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长效机制建设、南湖区东南片教育资源配置问题”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向政府领导进行询问。9月份根据部分代表的要求,又组织代表就社会治安管理、促进三产发展等意见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约见政府领导,通过询问和约见,进一步增强政府领导的人大意识。同时还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明确备案审查的程序,并专门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落实,目前共登记备案规范性文件19件。
三是扩大监督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公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的办法,每次人代会和常委会期间都邀请公民旁听,并将旁听公民的意见梳理后书面交政府进行办理。底区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了公民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对人大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南湖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南湖人大》、南湖区人大常委会公共信息网等形式,将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新丰镇人大还开通《人大之声》广播,建设街道人大工委利用街道门户网站开设人大论坛,宣传人大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在代表工作方面,努力营造氛围,激励代表积极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创新营造氛围,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督促代表依法履职。
一是增强代表履职意识。为更好地促进代表履职,区七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下发文件,要求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布置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至每年有不少于30%的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其中10%要求口头述职),换届前所有区人大代表都将完成口头或书面述职一次。3月区人大常委会又创新思路,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将代表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记录在册,并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的约束、监督、激励、评价、关爱、保障等六大机制,通过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
二是拓宽代表履职渠道。11月在全区推广“两代表一委员”联动民情接待制度,加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横向联系,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逐步完善民情接待的反馈机制,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切实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5月,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提出建立人大代表民主恳谈制度,在余新镇和新丰镇试点,人大代表围绕镇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实事工程进展情况开
展的民主恳谈,己成为推动基层人大民主建设的有效载体,并形成工作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又重点开展了代表进社区(村)三项活动(即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发放区人大代表民情联系卡、设置区人大代表民情信箱),目前为止,在各镇(街道)设置代表信箱54个,收到来信8封,联系选民600多人次,发放选民联系卡800多张,帮助群众
解决实际困难50多个。
三是丰富代表活动形式。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年中组织召开政情通报会,由政府主要领导向人大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并经常组织代表视察政府工作,多渠道拓宽代表的知政知情权。大桥镇还邀请镇人大代表列席每月底召开的镇党政联席会议。3月区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法制、财经、农经以及教育4个专业代表小组,目前教育专业代表小组已围绕社区教育工作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努力推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重发挥南湖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的作用,今年8月召开了市人大代表“献计南湖,共谋发展”研讨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精心选择8个调研课题,开展为期3个月的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在研讨会上与南湖区相关部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互动交流。同时各镇(街道)还积极组织开展代表联户结对、“四比四看两评选”等活动,特别是人代会前,组织代表走访选民,了解民意,认真撰写大会议案建议,积极反映本区域内的社情民意,使代表真正起到政府与群众间的桥梁作用。
(三)在自身建设方面,不断夯实基础,全面规范各项工作。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以提高履职能力为出发点,以夯实基础为重点,制定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在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下半年在各街道建立了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出台了《南湖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配备了街道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和兼职人大联络员。上半年,东栅街道人大工委为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创新将人大组织网络延伸到村(社区),明确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为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信息员),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三级人大组织网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实施后,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将原有的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和规范,新制定了人代会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并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等12项制度,并汇编成册。同时建立常委会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不断畅通代表与人大机构的渠道,每年年终常委会领导还上门慰问代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三是强化考核指导。区人大常委会重点整合有关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人大工作内容,及时细化考核内容,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考核和指导,并将基层人大工作列入区对镇(街道)年终综合考核的一部分。同时建立常委会领导定点联系指导基层人大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还分别与各镇(街道)人大结对,采用结对帮扶的模式,全面帮助指导基层人大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二、南湖区人大工作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推动下,我区的人大工作创新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距离,在人大工作创新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基层人大领导是从其他岗位转岗过来的,有种船到桥头车到站的感觉,对人大工作不够了解,认为人大就是养老的地方,没有认识到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觉得人大工作没有什么可以创新的,缺少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
二是创新力度有待加强。人大工作最讲究程序和原则,部分基层人大认为如何开展人大工作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没有必要去做那些法律依据不明确的事情,而且开展工作创新是有风险的,因此在工作中上级人大有布置的工作创新能积极开展,如果上级没有布置,就习惯按照已有的经验做法,缺乏自主创新实践,在创新力度上还有待加强。
三是创新成效有待提高。在推进人大工作创新过程中,部分基层人大仅仅满足于完成考核任务,只注重工作创新的形式,而对工作创新的成效考虑不多,特别是在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方面的创新不多,对于如何提高监督实效、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干部有机结合等这些实质问题上缺少必要的研究,在创新成效上还有待提高。
三、加强南湖区人大工作创新的意见建议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大工作有许多新领域需要探索,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有许多热点难点需要解决,我们必须通过探索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向前发展。
(一)坚持原则,正确把握人大工作创新的方向。
人大工作最讲原则和程序,人大的工作创新也不例外,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有的作用。要以近期相继召开的省、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程序和工作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主动向党委报告和请示工作,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创新的领导和支持,保证人大工作创新有正确的方向,努力推进全区人大工作创新。
二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按照区委关于“坚持保增促调、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转型升级推进年、统筹城乡突破年”活动,全力推进“产业集群、创新推进、和谐构建”三大工程。
三是必须坚持求真务实。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人大工作创新过程中,必须要以更好地贯彻法律法规、发挥人大作用为目标,在法定程序内对人大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进行创新。要注重创新的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进行合理改进,全面完善人大的各项工作,使人大工作创新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不断加大人大工作创新的力度。
人大工作千头万绪,在探索人大创新工作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注重创新实效,重点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各自的工作职能,特别是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出台后,要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紧紧围绕人大监督工作、代表活动、意见建议办理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制度,使人大工作有章可循,便于在具体工作中操作。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的联系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的对接工作,完善有关问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规范党委与人大及“一府两院”的关系,依法行使好选举任免权。
二是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要正确处理好支持与监督政府工作的关系,在支持中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中。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进行监督。要注重监督内容的针对性、监督程序的规范性和监督方式的创新性。在监督工作中,要重点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由浅层次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由单一监督方式向多形式方式转变。要重点加强事前监督,抓好事中监督,完善事后监督,建立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要在监督启动中止机制、监督目标管理机制、监督动力补给机制上积极探索创新。
三是要在发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要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代表构成,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围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的约束、监督、激励、评价、关爱、保障等六大机制,通过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述职评议等形式,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创新人大代表活动方式,通过按区域分组和按专业分组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活动质量。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组织代表与建议办理部门面对面沟通,提高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要在原有的代表工作中寻找新突破:即要在广泛开展代表进社区(村)三项活动活动中有新形式;在深入开展代表民情接待活动中有新举措;在继续开展代表联户结对活动中有新亮点;要在扎实开展代表专题调研活动中有新实效。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
人大工作涉及各个方面,在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统筹兼顾,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创新的宣传力度。加强人大工作创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是人大自身发展的需要。要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在全区上下大力弘扬勇于实践的创新思想,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在创新上下功夫,在创新上求发展。要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强化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客观真实地反映人大工作创新取得的成绩,形成全社会尊重、重视、支持人大工作创新的良好氛围,提高基层人大在群众中的威信,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创新的支持力度。人大开展工作创新离不开党委的支持,更需要政府的积极配合,以便人大更好地开展工作创新实践,人大自身要完善工作创新中的具体措施。要重视人大工作创新的理论研究,着眼于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创新、制度创新,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人大开展监督、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工作的新方式、新举措。要强化区人大常委会与各镇(街道)人大工作的结合,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在制定工作计划中上下衔接,重要工作情况互相通报,在执法检查、调查视察等重大活动中相互配合,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加强各镇(街道)人大工作经验交流,精心指导各镇(街道)人大工作创新试点,总结推广各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办法。要强化对各镇(街道)人大创新工作的考核,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重视创新工作,不断促进各镇(街道)人大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和提高。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巩固。近年来南湖区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实践,基层群众的反映都比较好,现在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进一步巩固创新的成果,并对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特别是要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率,使这些创新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申报的创新项目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注重创新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有机结合,对涉及民生的普遍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共同把问题解决好,确保人大工作创新达到预期的效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有近60年历史,但是人大的许多基础工作和具体操作程序还有待不断完善,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强化人大工作创新,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并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既是权利机关,也是民意机关,其履职行权必须遵循人民的意志,尤其是乡镇人大,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拓宽监督工作的领域,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在乡镇工作有十余年,其中在乡镇人大岗位上已有数年了,根据工作经验和调研,谈谈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一、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进行探索与实践,促进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模糊不清、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不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够完善、乡镇人大系统的执行力不到位等原因,乡镇人大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在规范性建设、代表作用发挥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了职权行使和作用的发挥,难以适应当前基层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
1、法定地位与现实权力不相称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据此,可以说,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权力是相当大的,其法律地位也是很崇高的,但从现实看,乡镇人大行使权力困难重重。很多基层干部甚至人大干部本身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认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是一种形式,不善于通过乡镇人大工作,将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意志;一些事关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事宜,以党政联席会议来研究决定,没有依法提请乡镇人大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有些干部群众只重视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工作。
2、捆绑式分工合作存在弊端
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面临着与党委和政府交叉协管的尴尬环境。党民关系决定党政关系,党政关系首要是党与人大的关系上。党与人大的关系,概括起来就是党领导人大,人大监督党的关系。坚持党对人大的领导是我国历史的选择和国情的要求,但是党委与人大不是直接的领导被领导的关系,党可以通过进入人大里的共产党员代表对党的忠诚领导人大。然而目前在乡镇权力分配中,乡镇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加之乡镇长往往又是乡镇党委第一副书记,乡镇人大主席的党内职务低于乡镇长,乡镇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无形中集中于乡镇党委,致使乡镇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得不到实质意义上的行使。
3、乡镇人大的选举工作不够完善
虽然乡镇人大的选举工作实行的是直接选举的办法,这对于提高基层民主程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很多乡镇人大的选举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乡镇人大选举工作民主层次低,选民的选举意识比较弱,随意性很强,很多选举已经沦为形式;二是候选人产生制度不规范,而操作过程也没有硬性的和制度化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没有科学和完善的选民登记制度。其次,乡镇人大对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过于简单,从而造成选民不能够充分了解候选人的真实情况等诸多问题。最后,操作不规范。曾经有一个乡镇人大会议上,选举办法尚未通过,候选人就已经被提出,监票人、计票人等都已经确定。还有的乡镇刚刚通过选举办法,紧随其后马上就进行投票选举,导致选出的代表不能够真正代表选民,从而更加减弱选民积极性。更不用说选人大代表时的投机性。有的乡镇人大代表是因为有钱,可以为村里捐款,是村干部直接填报的;有的乡镇人大是因为家族力量大而当选的。
4、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偏低
一是有些乡镇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素养不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准确,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意识,对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等开展工作必需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知之甚少;
更不要说了解相关的人大业务知识、对于如何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维护群众的利益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科学的工作方法。二是少数代表把代表身份当作一种荣誉职务、政治待遇,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三是议政能力不强。部分代表在会议期间,一言不发,只是个“举手代表”、“挂名代表”。曾经有一个乡镇人大代表,他是做生意的,临武人,住在郴州,一般是全国到处跑,开乡人大代表会一般都不会参加的,也从没有提出过对乡镇或者农村建设有关的建议,其之所以是人大代表完全就是因为他有钱,村里搞建设时需要他的资金支持,而他就看中了人大代表这个头衔。5、自身工作不规范不充分,缺乏创新性和时代性
《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和原则,赋予了我国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但在现实工作实践中,并没有把法律规定的职权行使到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乡镇人代会会议质量不高,效果不佳,随意性大。会议时间偏短,会议议题、程序等不明确、不规范,政府的工作报告成了生产安排,既不严肃,也影响了代表的积极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走过场,唱赞歌。虽然有些审议作为法定程序被安排进去,但大多流于形式。与此同时,代表的议案、建议也越来越少,个别乡镇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甚至存在没有收到任何代表议案或建议的情况。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工作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十八大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处理好各类关系
人大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如何为党委分忧,这是人大工作研究的一个课题。地方基层人大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对政府工作,要敢于监督,善于坚持,切实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将支持寓于监督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抓好工作的良好效果。因此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同时,乡镇人大还要充分运用人大工作的机制和方式、方法,自觉把党委的主张和决策转变为人民群众的意志,保证实现党委的战略目标。二是处理好支持政府工作和依法实施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在闭会期间,要通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征询并及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人代会期间,要按照“抓大局、议大事”的原则,选准议题,及时、认真地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同时,要与政府多沟通情况,多提意见、建议,使政府工作沿着法制轨道运行,从而有效实现对政府工作的支持、配合和促进。三是处理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关系。乡镇人大在审议报告、决定问题、实施监督、人事选举等工作中,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同时,要把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完善乡镇人大制度,推进人大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会议制度,提升乡镇人大会议质量。
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通过召开乡镇人大会议来行使的。因此,乡镇人大会议制度建设对于乡镇人大履行其法定职权至关重要,应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会议的各项具体制度。如会议筹备工作制度、预备会议制度、会议报告制度、会议审议制度、会议列席旁听制度、会议公开制度、会议发言和表决制度、会议临时召开制度、会期制度、会议监督制度等。通过完善上述一系列更具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使乡镇人大会议制度更加完备,以确保乡镇人大会议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二是完善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制度,使相关法律与地方性法规尽快统一,使乡镇人大主席团尽快成为乡镇人大工作的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大的组成部分。但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加以明确规定,给人们留下太多的解释空间和想象空间。应通过立法从制度上健全、统一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规体系。3、夯实自身基础,推动人大工作前进
要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一是选举时要注意代表的素质。实践证明,唯有执行代表职务意识和能力强的人才会有力地发挥代表作用。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必须既要注意代表结构比例的控制,又要切实实行以选民推荐、个人自荐为主,政党团体推荐为辅的候选人产生办法,实行差额选举,让候选人充分阐述自己的竞选纲领,让选民真正地了解候选人而清醒地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这样选出的代表才会积极地履行好代表职务,才会虚心接受选民监督。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通过培训使代表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熟悉行使代表职权的基本方法和工作程序,提高其履职能力;三是要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要将讲究代表素质与代表的履职绩效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完整的代表培训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充分代表发挥自身作用。
4、人代会与“小人代会”合理结合,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发挥其职能
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每年仅召开一次会议是不够的。因此最近某些乡镇兴起在正式人代会前后召开的小规模人代会,称之为“小人代会”。笔者认为合理的结合人代会与“小人代会”有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能更好的让乡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无论乡镇人大主席,还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都不具备乡镇人代会的权力包括代行权力,乡镇人代会权力的行使实际上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空当期,给人大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不便。增加乡镇人代会开会次数,如果可以克服成本问题,这无疑是加强乡镇基层民主、发挥乡镇人大监督功能的一条最佳途径,但人代会毕竟程序严密,召开一次会议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当前乡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乡镇财政多数也不富裕,要增加召开乡镇人代会的次数,并不符合乡镇实际。而召开方法灵活、程序简单、议题明确的“小人代会”,政府汇报实打实,代表审议面对面,既可以克服成本问题,又可以达到监督效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至于“小人代会”一年开几次,什么时候开,每次审议的议题是什么,由哪些代表参加等问题,在年初人代会后就以主席团工作计划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告知政府。这样,对政府落实工作有压力更有动力;对代表监督政府工作有力度也有效果。
地方人大监督实践的若干思考
潘熙
人大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主要的职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之一。
根据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预算法、审计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等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综观各级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人大监督可以归纳出宪法监督、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等各种制度和做法。由于国家的监督法正在酝酿起草过程中,对这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基础上形成的制度以及那些在监督实践工作中形成的普遍做法,今后的法律会作怎么样的取舍和规范,目前还很难预料。本文只能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践角度出发,着重就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理论和实践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要发挥地方人大在宪法和法律
实施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宪法和组织法规定: 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基础。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从上述的规定来看,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以外,“监督宪法的实施”与“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从内容上讲是一致的,可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是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主体。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虽然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力是分层次的,但在具体的权力层次怎样划分上还没有一致的看法和明确的法律规定,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力的运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如何认定违宪行为、是否需要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等重大的问题尚需政治决策。但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确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上海市人大从地方权力机关角度出发,努力做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工作,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在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要做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上海市人大从1999年开始启动规章备案工作以来,共对56件(项)市政府的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出了18条修改意见。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还很不够,报地方人大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很多,什么该备案,什么不必备案,没有规定;报备案的程序没有规定;不报备案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备案审查的机构、程序、处理等也没有规定。现在国家法律尚未对此项工作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实践的情况也很不一致,应当在全国各地实践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规范。
其次,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从地方实践的情况看,执法检查最早是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尝试组织部分代表对法律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种的监督形式。1993年9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执法检查的组织、检查报告的审议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执法检查工作与立法工作相比,还显得比较薄弱,主要是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还不够,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有时还不很明确,执法检查的程序性规定还不严密,执法检查的参与程度不高,执法检查的效果还不明显。具体来讲,就是在执法检查的项目选择上还比较随意,论证不够;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检查还缺少操作规程方面的制度建设;执法检查过程中了解实际情况的调研工作和调研对象往往也由被检查的行政机关提供,不容易做到客观全面;
除了审议检查报告外,相当部分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调研了解情况的次数不多;对检查结果的跟踪整改要求不够落实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继续实践,还要加强总结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创新意识,勇于开拓,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1998年在开展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时就探索运用了抽样调查的新方式,对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第三,要做好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涉嫌违法处理案件进行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工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对“一府两院”涉嫌违法处理案件的监督形式已历经有四届、十多年的历史了,有的把它概括为“个案监督”。现在大家已经逐步认识到,人大监督具体案件,不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地纠正具体案件,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进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方法上讲,也主要是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实践中,上海市人大通过信访渠道受理的公民的申诉和控告案件有2万多件,虽然纠正了一些处理不当的案件,但就整体情况看,“个案监督”工作开展得还不够理想。主要的问题是,大家对权力机关监督个案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各级人大在监督具体案件时缺乏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监督手段,很难发现并深究那些“问题案件”,错案和责任案件的追究机制往往反过来使“问题案件”更难被发现。因此,可以说,人大在“个案监督”工作方面很大程度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
二、要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要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二是要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三是评议“一府两院”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工作。
首先,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对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基本的主要的形式。目前,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有三个层次: 一是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二是常委会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题报告;三是专门委员会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
有关部门对有关情况的汇报。经过多年的实践,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制度规范,但是,随着形势发展,这些制度也需要改进、发展和创新。
从地方人大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的实践来看,人大听取报告的成分比较多,但是审议报告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上常委会的专题工作报告应政府要求的多,宣传政府工作,要求人大支持的成分比较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相对比较少;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是很重要的环节,但是现在专门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开展还受到观念、制度和机制等多方面的制约。因此,从制度设计上要为代表和委员审议工作报告提供条件。
第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对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但由于法律法规在制度设计方面对从这方面的工作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各级人大在这方面都还处在起步的探索阶段,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监督不到位。强化人大在这方面的职能,不仅需要体制机制的保障,更大程度上讲,也是政治决断的问题。
第三、评议工作。评议工作把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监督和闭会以后的经常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丰富了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拓宽了人大监督的渠道,强化了监督的力度,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有促进的,对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是有积极作用的。地方各级人大的评议工作实践了十多年,主要有三种形式: 工作评议、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本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评议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不仅将评议工作覆盖到所有政府组成人员,而且还拓展到司法审判机关的负责人。在评议的手段和方法上也有所创新,评议的广泛程度和深度都有新的发展,但从评议工作的实践看,目前评议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评议的主体是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还是代表或主任会议?评议的对象往往是“评下不评上”或“评副不评正”;评议的具体做法和程序如何有利于代表和委员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被评议对象的真实情况;评议意见的处理如何落实等问题,已经影响到这项工作继续扎实、持久地开展,迫切需要总结经验,用法律加以规范。
三、要运用好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
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
和检举,罢免和撤职等具体的监督手段人大形使监督职权,往往会对被监督对象造成不小的压力,形成比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要谨慎使用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这些具体手段。要严格依法监督,不能任意监督,干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要行使好人大的监督职权,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要处理人大监督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人大监督“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价值取向、目标和任务根本都是一致的,要维护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要定好位置、用好权力,才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二是要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权力制衡的概念,也不简单地是单向地监督和被动地接受监督的关系,要认识到人大和“一府两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互相联系的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要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高度认识人大监督,本质上是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真正的支持和有力地推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人大监督的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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