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件 中国人民
解 放 军浙江省军区
浙政发〔2024〕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 关于表彰2024年冬季征兵工作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团,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冬季征兵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冬季征兵命令,积极适应征兵工作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坚持规范征兵、廉洁征兵、创新征兵,兵员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新兵征集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全省征兵工作-1-
健康发展,决定对下列27个单位和38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27个)
1、先进市:杭州市、宁波市
2、先进县(市、区):杭州市江干区,淳安县;宁波市鄞州区、北仑区,奉化市;温州市龙湾区,瑞安市,泰顺县;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县;嘉善县,海盐县;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金华市金东区,永康市,磐安县;江山市,龙游县;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临海市,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
二、先进个人(38个)
陈宁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倪荣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局局长
林建军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人武部部长 徐献星临安市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陈新建德市人武部部长
何学军宁波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邹育平宁波市镇海区人武部政委
郭磊余姚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胜利宁波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
徐春成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街道人武部部长 李建新乐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李先锋平阳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传朴苍南县龙港镇人武部部长
洪昌飞绍兴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陆云斌上虞市卫生局副局长
屠季祥嵊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陆灿明嘉善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长 陆龙根平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徐志远海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克勤湖州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副处长 陆凤江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夏学方德清县人武部副部长
万文东阳市人武部部长
陈家进浦江县中医院医务科主任
邹卫星武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韩军衢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赵建新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羿常山县人武部部长
应明舟山市定海区人武部副部长
刘永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林文华台州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陈祥荣台州市椒江区区长
闵民航温岭市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吴晓峰三门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叶建宏青田县公安局鹤城镇派出所所长
黄樟生松阳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李文彬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侯明强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副处长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搞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更多的优质兵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征兵工作者要向他们学习,积极做好我省征兵工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军事 征兵 表彰 通报
抄送:民政部,总参谋部,南京军区,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
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5日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以下简称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以及对建筑节能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规范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减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价格、工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各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机构应当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在建筑节能中的科研创新和应用活动,对取得较大节能效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建筑节能规范
第六条 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篇(章)纳入其中;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第八条 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篇(章);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篇(章);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备案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现行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单独编制建筑节能篇(章)。
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当审查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第十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并在设计文件中单列建筑节能设计篇(章)。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相关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篇(章)。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予以审查合格。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和安装,并加强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能源、资源节约。
墙体、屋面等节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实施监理和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内容。
第十六条 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建筑工程的其他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中推荐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节能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列入国家或者省淘汰目录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采暖、空调、照明等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及时清除系统故障,保证用能系统有效运行。
第三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经贸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以及淘汰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目录。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经贸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前期文件中没有建筑节能篇章或者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提交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对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行建筑节能能效标识制度。依据建筑物的节能水平,建筑节能能效标识分为若干等级。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建筑物用能和节能情况的监测,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效依据。
第二十六条 从事建筑节能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和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扶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与开发等。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各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前款所列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对开发、生产、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规定取得收益。
鼓励从事建筑节能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未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
(二)对未提交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四)对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予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止与其的委托监督关系。
第三十五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2024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本办法所称的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 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应用列入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实施日期:2024年10月01日(地方法规)
浙 江 省 参 事 咨 询 协 会
浙 江 省 参 事 咨 询 协 会 参 事 简 介 参事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是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工作部门。参事是国家干部,由同级政府领导聘任。一般安排无党派人士或民主党派人士任职。官名。清末改制,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民国十年(1921),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各省或置或不置。参事会有会长与省参事员。省参事员有专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担任,是从事咨询及审议的人。
2024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台《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该条例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浙江省参事人员如下:
1、孟炳南: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政大学、第二高级步兵学校、西南军区司令部参谋。民革浙江省委副处长、处长。1956年起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研究员,省人民政府参事。
2、郑刚公:抗战期任鄞县县立中学校长;国民党军统驻日战区宁波直属组组长、宁波先遣军机要室上校主任;后任中美合作所上海办事处编审。1948年接受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的领导在杭州市区工作。解放后任浙江文史研究馆馆员。1984年起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
3、郑昌言:历任国民党军队排、连、营长、副团长和参谋等职。1949年12月在四川起义,后入华东军政大学教导团学习。曾任第六届浙江省人大代表;一至三届临安县政协副主席。1983年起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研究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
4、杨扬:民进成员,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学院教授,为民进浙江省委员会常委,浙江省电子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九届省政协委员,专长为电子信息。
5、董石麟:民盟成员,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博导,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空间结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委员,九届省政协常委,专长为结构工程。
6、卢亦愚:民盟成员,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病毒研究所所长、教授,为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温州医学院教授,省人大常委,民盟浙江省副主任委员,专长为病毒学、公共卫生。
7、陈长春:无党派,浙江省环境科学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专长为环境工程、环境评价。
8、于涟:中共党员,原省科技厅副厅长,省科协副主席,教授,博导,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长,浙江省免疫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副会长,专长为科技管理、预防兽医学。
9、刘祥官:九三学社成员,浙江大学系统优化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为九三学社浙江大学委员会主委,九届省政协委员,2024年,2024年两次被教育部推荐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候选人,专长为数学建模、自动化。
10、吴山明:民进成员,中国美术学院国画系教授、博导,为民进浙江省副主委,中国美协理事,浙江省美协副主席,杭州美协主席,西冷画院院长,省人大常委,专长为中国画。
11、郑胜涛:无党派,温州市政协副主席,温州工商联会长、中国神力集团董事长,九届省政协委员,专长为企业管理。
12、张克夫:无党派,浙江恒励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浙江省工商联常务理事,杭州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专长为企业管理。
13、童禅福:中共党员,原省民政厅副厅长,为浙江省社会事务协会会长,浙江省民间组织研究会会长,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专长为调研和写作。
14、王志铭:无党派,浙江省中铭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为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杭州市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专长为法律。
15、黄书孟:中共党员,汉族,籍贯山东,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浙江医科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党委常委、第一副校长,省九届政协常委、科教委主任等职。擅长社会科学、文化教育领域的研究。出版著作有《刘英》、《亚洲史》、《人口原理》、《教学环境与校园文化》等。
16、陈守义:民进成员,籍贯浙江宁波,大学学历。全国第八、九、十届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擅长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研究,有专著出版和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建言献策是他的强项,尤其在省八届、九届政协常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不良资产核销必须问责》的大会发言,因其精彩曾被掌声6次打断,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17、何荣飞:中共党员,汉族,籍贯安徽,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温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省经贸委巡视员等职。擅长经济政策和体制改革综合类方面的研究。出版的主要著作《温州经济格局》、《温州民间市场考察》、《股份合作经济》、《经济改革探索文集》《点拨成功之秘》等。
18、何一枫:中共党员,汉族,籍贯浙江杭州,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市北仑区区长助理,省政府外事办副主任、巡视员等职。擅长外事、对外文化交流以及外经贸方面的研究。曾主编《浙江省外事志》、《浙江省外事年鉴》、《浙江外事》、《出国签证与海外生活手册》、《美国华人华侨机构名录》、《地方外事工作新思路)等。
19、姚升厚:中共党员,汉族,籍贯浙江杭州,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杭州第二中学校长,浙江旅游学校校长,省旅游局副局长、巡视员等职。擅长海内外旅游市场开发与研究,为江浙沪旅游市场协会会长。主编有《浙江旅游年鉴》、《外国文学鉴赏辞典》,主要著作有《浙江水上游》、《中级英语阅读》等。
20、顾益康:中共党员,汉族,籍贯浙江宁波,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省农办副主任、巡视员
等职。擅长“三农”理论与研究。出版的主要著作有《求索“三农”》、《浙江农村劳动力利用与转移对策研究》、《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研究》、《沿海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对策研究》、《建设现代农业的对策研究》等。
21、吕一民:农工民主党成员,汉族,籍贯浙江金华,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主任、教授。擅长法国经济和历史文化方面的研究。出版的主要著作有《法国通史》、《法兰西的兴衰》、《20世纪法国知识分子的历程》、《公民的加冕礼:法国普选史》、《知识分子的鸦片》等。
22、王文中:民盟成员,汉族,籍贯浙江黄岩,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曾为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教授,杭州星辰仪器设备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擅长机电一体化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出版的主要著作有《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当代测试技术》、《传感器原理及应用》等。
23、王东祥:中共党员,籍贯河南,大学学历,经济学士学位。长期担任省规划与编制负责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高级经济师,浙江省国土经济研究会会长。出版的主要著作有《当代中国的浙江》、《建设项目评估》、《浙西南开发论》、《中国地区发展回顾与展望(浙江卷)》、《农村经济发展与改革》等。
24、朱震鹤:民革。籍贯上海,大学本科学历。省八届、九届政协常委,现任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擅长建筑设计和历史文物保护方面的研究。撰写的主要论文有《建筑工程保证金制度亟待引起重视》、《南潯丝商建筑价值及保护理念》等。主要设计成果多次获“钱江杯”设计一等奖。
25、赵匀:九三学社成员,籍贯山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浙江农业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教授、浙江工程学院院长、浙江理工大学教授、所长。擅长高等教育、环境与资源方面的研究。出版的主要著作有《农机计算机辅助分析和设计》、《机构数值分析与综合》、《产品原理创新、机构动力建模和优化设计理论方法的研究》等。
26、陆惠明:民建成员,籍贯上海,大学本科学历。省九届政协常委,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高级经济师。擅长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主要专著2部,重点提案有《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公车使用方法改革的建议》、《关于坚持质量强省,打造浙江品牌的建议》、《逐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
27、黄炳烈:致公党成员,籍贯广东,大学学历。原致公党省委会秘书长。擅长侨务工作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近几年撰写的主要提案有《尽快形成法律体系,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对“二免三减半”政策作适当修改》、《我省水土流失严重各级政府务必重视》、《关于就业的十点建议》等,有的为省政协一号提案。
202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6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省长 吕祖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是新世纪以来浙江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浙江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民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迅速扭转了经济增速过快下滑的势头,经济回升向好,社会和谐稳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为民办实事十个方面任务全面完成。
全省生产总值22832亿元,比上年增长8.9%;地方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增长7.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1.7%;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4.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实际增长9.7%和9.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1.5%;城镇新增就业8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6%;人口自然增长率4.63%。
一年来,省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大力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改革创新、克难攻坚,狠抓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各项工作。
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坚持抓早、抓实、抓主动,针对一季度经济增速快速下滑的严峻形势,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两次召开有万人参加的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省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打好“保稳促调”攻坚战,着力稳定一产、主攻二产、提升三产,着力增强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和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沪杭客专、嘉绍通道和三门核电一期等177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甬台温铁路、温福铁路、舟山跨海大桥、北仑电厂三期扩建等项目相继建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2%。完善和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收入,拨付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9.98亿元,实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106万台和20万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9%。完善落实拓展市场、稳定出口的政策措施,安排3.5亿元外贸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商务对接活动,实施“万企电子商务推进工程”,开展浙商营销网络和营销中心建设试点,鼓励企业到省外开设浙江名特优产品展示中心,引导企业通过参与扩大内需项目拓展市场,外贸出口降幅由上半年的19.6%收窄到全年的13.8%。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资本金筹措和融资对接,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力度,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新增9597亿元,是上年的2倍,小型企业新增贷款1859亿元,占企业新增贷款比重34.3%。加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的综合协调,完成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和滩涂资源,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2万亩,新增耕地24万亩。
毫不动摇地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三大产业带建设。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省财政设立5亿元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编制实施11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积极发展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举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系列专家报告会,开展21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试点并派遣专家服务组,重点培育146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限额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8.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从一季度下降20%回升到全年增长34.4%,新产品产值率提高1.7个百分点。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完善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积极推进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支持面向块状经济的研发设计、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深化海洋经济发展带规划建设工作,临港产业发展和港航强省建设取得新成效,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5.77亿吨,增长10.9%。大力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完善落实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设立5亿元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推进33个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引进132个科技创新载体,组织实施536个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省科研创新基地规划建设。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增长16.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增长6.3%,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47.4%,引进各类人才3.6万人。大力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快推进,节能降耗十大工程深入实施,组织实施省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64个,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拆除改造工业锅炉1770台,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80万千瓦。深入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否决1490个“两高一资”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分别增加74万吨和2024吨,新建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1218公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到17元。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7.3%,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均超过292天。
大力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在全省推开,计划到2024年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00万户,已启动31.8万户。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762亿元,增长21.7%。大力培育十大农业主导产业,扎实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开展150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普查工作,启动5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单产实现“三增”。农产品品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化和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稳步推进,新增土地流转面积87.5万亩。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中心镇培育工作力度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延伸覆盖。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99%,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基本建立,城镇集中供水覆盖的农村人口新增144万,解决231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完成3185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发展,省财政转移支付252亿元,增长14.5%,扶贫开发和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取得新成效,对景宁县和重点民族乡镇的支持力度加大,山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
扎实做好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和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72.8%用于民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帮助37.8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重点库区困难群众帮扶致富工作扎实推进,高山远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库区等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困难群众异地搬迁7.6万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发放标准提高到1445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与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继续提高,所有市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均达140元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138万、120万、118万和53万、69万、60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人数达63万,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5万张,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5万户,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36.2万平方米,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全面完成,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和350元,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高等院校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
加快发展文化事业,浙江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开放,举办首届浙江文化艺术节,送1.9万场演出、25万场电影、166万册图书到农村,免除城乡低保家庭有线电视入网费和视听维护费。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我省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好成绩。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提高到40%和71%,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步。全面推进“强塘固房”工程,完成加固病险水库240座、海塘75公里、堤防197公里,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3万户。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0.1%、6.4%和6.2%。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动农村“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2.9万件,增长35%;办理各级行政复议案件4222件,案结事了率86.4%,一批信访积案得到化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继续加强,刑事案件立案起数下降1.4%。国防建设、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人民防空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
深化体制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在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等三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在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率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林权和农房抵押贷款工作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全面开展。积极推动地方金融创新发展,批准设立6家农村合作银行、5家村镇银行、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1家小额贷款公司。全面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阶梯式水价制度实施范围扩大。扎实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等工作扎实开展。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权强县改革全面推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全覆盖、服务一站式的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成运行,省级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努力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工作取得新成果,利用外资质量提高,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核准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475家,中方投资额增长43.5%。长三角地区合作与交流取得积极成效,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工作深入推进,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四川青川灾后援建工作进展顺利,全面完成6.3万户农民住房和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任务,基本完成中小学校援建任务,全面开展城镇灾后重建工作,累计完成投资43.2亿元。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参事、档案和对港澳台事务等工作得到加强。
加强政府服务和管理。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推进“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对企业的解困扶持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取消、暂停、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666.2亿元。构建重点企业经营状况信息监测和服务体系,指导帮助企业有效处置债务风险。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听取意见制度深入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和执法工作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不断强化。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出国经费分别减少5%、24%和20.5%。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政府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成功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积累了在严峻复杂环境下推动科学发展的经验,为今后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基础,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浙江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共同奋斗的结果。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和外来建设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浙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中央驻浙各单位,向关心和支持浙江发展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和海内外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十分清醒地看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经济持续回升的基础仍不稳固,全年外贸出口仍然是负增长,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有待增强,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亟待加快。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城镇低收入群众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部分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就业、就学、就医等公共服务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政府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一些部门的行政效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2024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关键一年。从总体上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不少,世界经济格局调整和国内经济发展孕育着很多新的机遇,但面临的环境十分复杂,不确定性、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多。世界经济复苏基础脆弱,国际贸易摩擦明显增多,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震荡加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也不少,保持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把困难和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更加周密地做好应对挑战的各项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抓统筹惠民生保稳定,加强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和培育,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好基础。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目标导向,建议202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6%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1.8%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4%。以内。
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扩大社会矛盾、增加历史欠账为代价谋求发展,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推进新型城市化,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在转型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坚持在开放发展中赢得机遇,坚持依靠科技人才支撑和推动发展,力争在构筑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在拓展发展空间和实现创新发展上开创新局面,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社会稳定。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加快推进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更加注重选准和抓好工作突破口。以集约高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构筑一批产业科技人才集聚发展的大平台;以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海洋经济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产业;以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后劲为目标,加快推进一批事关长远的大项目;以做强做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提升块状经济为抓手,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
更加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加强统筹兼顾,结合浙江实际切实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高政策措施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企业为基的理念,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服务,努力增强发展活力、夯实发展基础。
三、着力推进调整转型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是确保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必须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稳定优化一产、主攻调整二产、提升扩展三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大企业大产业。围绕农产品保障供给和农民增收两大任务,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推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和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力大、服务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就业。实施农业主导产业品质提升工程,加快发展精品农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产品品牌和营销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浙台农业合作。加快推动工业调整转型,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制定实施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计划,继续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扩大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试点覆盖面,引导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支持生产加工企业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环节拓展,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推进工作,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网络特别是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抓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抢占发展的制高点。努力做大服务业总量,加快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编制实施一批服务业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科技、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主要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旅游、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主要面向生活的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着重培育100家左右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中心城市、经济强县服务业加快发展。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支持服务业经营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花大力气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努力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增长。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突出抓好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大项目。加快以“七线两枢纽”为重点的铁路项目和一批公路、航道、机场项目建设,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核电等电源项目和电网建设,力争新开工建设电力装机350万千瓦。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思路,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浙商回归创业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推动消费较快增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继续推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促进旅游、文化、教育培训、家政等服务消费。完善城乡消费设施和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商业便利连锁店和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扩大“农超对接”范围,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大力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扩大浙江产品市场份额。推动企业加快建立健全营销网络,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和专业市场等平台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和产品展示,吸引境外采购商到浙江设立采购中心。加快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建设,健全大通关体系,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完善国际贸易预警和摩擦应对机制。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并购境外企业和知名品牌、投资建立生产基地和经贸合作区,支持工程建设企业与制造业企业联手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先进技术和装备进口,增加紧缺资源性商品进口和储备。
切实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深入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的良好环境。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快省科研创新基地建设,新建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及试验基地、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切实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机制,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加快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12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节能技术推广等10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推进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组织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抓好一批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大项目。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开展国家级标准化项目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技术标准、质量监管、品牌培育等措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制定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强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和节能环保。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快生态省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和集约节约利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我省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拓展企业上市等融资渠道,努力争取中央国债投资、企业债券发行额度。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产业,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土地资源保障和节约集约利用,深化耕地保护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市县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完善低丘缓坡、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规划和利用机制,积极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扩大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大力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严格执行重点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加大高效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深入推动节水、节材等工作。继续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加强水环境治理、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八大水系、平原河网水质和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森林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启动25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100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循环农业示范区。
大力拓展发展空间和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抓紧做好海洋经济发展带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海洋经济发展带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进一步整合港口资源,宁波—舟山港在稳定发展集装箱业务的同时,重点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着力打造成我国重要的枢纽港,大力推进全省港口航运联盟建设,积极发展江海联运和内河航运,加快建设港航强省。积极发展海洋特色优势产业,合理布局和提升石化、船舶、钢铁、装备制造等临港产业,扶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提升发展海洋旅游、海洋渔业和海水产品加工等产业,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选择一批交通条件优越、产业导向明确、建设空间条件较好、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重要区块,纳入省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培育。加大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力度,加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杭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监管区建设。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以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为重点,推进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圈和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生活环境。大力推进中心镇建设和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积极推进规划、社保、户籍等相关制度改革。结合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步伐,有序推进高山村搬迁、自然村撤并、空心村改造和特色村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金融支持力度,着力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交通、水利、电网和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改善欠发达地区发展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山区资源,发展特色制造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和高效生态农业。深入开展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和结对帮扶工作,促进产业转移、劳务对接和异地开发。积极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库区和海岛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培育新的增长极。主动服务和对接上海世博会,实施“环沪护城河”工程,做好上海世博会相关安保工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继续扩大与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全面完成青川地震灾后援建任务。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和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努力扩大社会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信贷、社保补贴等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灵活就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把免费创业培训对象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退伍军人培训,加强农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和见习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深入推进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重点库区群众脱贫致富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困难群众收入。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动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认真做好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继续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保障责任,推动各地制定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计划,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落实建设用地,确保建设资金,提高配套水平,积极推行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方式,推动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和非成套住宅改造,逐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改善问题。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化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启动新一轮高校重点学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支持教育。加快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深入推进24个县(市、区)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城乡卫生人员双向流动、技术设备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村级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建设,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各类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电影院线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网络化建设和书店连锁经营,提高“村村通”、“村村响”的入户率,深入开展“种文化”、“送文化”活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入实施“春泥计划”,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学艺术事业,加大科普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办好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事业,做好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筹备工作,办好第十四届省运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切实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进一步做好外事、侨务、参事、档案和对台事务等工作。
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推进新一轮食品安全整顿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化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大力支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强化国防教育、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切实落实军人退伍和转业安置政策。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在全面加强民生改善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要重点督促办好十个方面实事。就业方面,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完成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养老和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0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规定领取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障方面,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万,新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省财政继续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所有市县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85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达到人均20元以上。住房保障方面,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确保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实物配租比例不低于50%;确保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房需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覆盖面扩大到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完成4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教育方面,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抓好重点区域校舍重建和加固改造工作。文化体育方面,确保有线电视通达地区城乡低保家庭免费看上有线电视,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送1.5万场演出、20万场电影、100万册图书到农村,培训基层文化干部和文化骨干1万名以上,建设小康体育村3000个,培训基层体育骨干1.2万名。农村环境建设方面,完成3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解决15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疏浚整治河道5000公里,启动实施十万公里林道建设工程。扶贫方面,完成欠发达地区、重点库区和海岛等困难群众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新增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1000万亩,符合标准的按每亩17元进行补助。污染防治方面,完成100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新增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1000公里。公共安全方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座,整治重点病险“屋顶山塘”300座,加固海塘100公里、堤防150公里;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保持零增长,确保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五、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打造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必须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突出抓好对企业的解困、扶持和服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暂停和降低等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于14%的原则上下调到14%,对部分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继续实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政策。继续加大对企业调整结构的支持,用足用好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统筹使用工业转型升级和外贸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协调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鼓励银行在我省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加大法律服务力度,支持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大对拓展发展空间、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在整合利用现有财政资金的基础上,一次性安排中心镇培育资金10亿元、欠发达地区扶持资金10亿元。
大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制定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动11个设区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抓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扩权强县改革,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乡镇综合改革。深入开展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快完善和推广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重组和国有资产布局优化。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从严控制政府性债务,加强对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严格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等制度,加强对重大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定期报告工作,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主动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切实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狠抓目标任务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办实事、求实效。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按中央政策要求实现零增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强化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管理等重要领域的监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落实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和规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发展,是今年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凝聚各方面的智慧,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而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人民,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通
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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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普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工业用地土地价格的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舟山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本《标准》是定海、普陀两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最低控制标准。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二、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管理,不得采用补贴或返还等形式变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舟山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级别)(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区域 范围 最低限价 一级 定海区 昌国街道、解放街道、环南街道本岛行政区范围 415普陀区 沈家门街道本岛行政区范围 二级 定海区 盐仓街道、城东街道、临城街道本岛行政区范围 360普陀区 东港街道、勾山街道本岛行政区范围 三级 定海区 金塘镇本岛、白泉镇、双桥镇本岛行政区范围及临城街道长峙岛 290普陀区 朱家尖街道、展茅街道本岛行政区范围及沈家门街道鲁家峙岛 四级 定海区 小沙镇、马岙镇、干 镇、北蝉乡、区划调整前岑港镇本岛行政区范围,册子乡政府所在岛,盘峙岛,东岠岛,岙山村、富翅村、里钓山村所在岛,大五奎山岛,小五奎山岛,松山岛 260普陀区 六横镇、桃花镇政府所在岛,小干岛,马峙岛 五级 定海区 岑港镇原马目乡、烟墩乡本岛行政区范围,长白乡政府所在岛,大猫村、五联村所在岛、大鹏岛,东蟹峙岛,西蟹峙岛,凤凰山岛 230普陀区 虾峙镇、登步乡、蚂蚁乡、白沙乡、东极镇政府所在岛,佛渡岛 六级除上述区域外舟山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其它区域 204
注:
1、限价范围不包括普陀山风景区。
2、级别内不含工业区块。
3、对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在满足国家、省规定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舟山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工业区块)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工业区块名称 最低限价 二级 舟山市滨港工业区块 415 三级 舟山市临港工业区块 340 三级 舟山市海洋工业区块 320 三级 舟山市新港工业区块 290 四级 舟山(中国)船舶工业城区块 285 四级 浙江定海工业区块 270
注:工业区块具体范围以规划批准界线为准。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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