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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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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17、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17、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考纲

51、了解我国阶段的根本政治制度。

考纲

47、知道依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

考纲

46、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意识。

考纲

48、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增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每条考纲的内容都要理解,都会考到,都是考选择题

1、我国人民怎样行使权力?

2、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有法可依要求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什么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重点复习:

3、什么是依法治国?(考纲47)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它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长期治国理政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

4、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考纲47)

(1)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

要保障。

(2)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和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什么要求?(考纲47)

(1)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

(2)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3)人人都要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法、遵

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13、我们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主要渠道有哪些?(考纲48)

(1)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党委会和地主人大党委会反映。

(2)可以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监督。

难点复习:

1、对“我国人民怎样行使权力”这个问题,可参照下列内容理解:

人民——人民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力)(考纲48)

2、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考纲5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它是一个机构、组织,它不是一种制度。它包括乡镇、县、市、省、全国五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最高一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省的权

力机关,以此类推,各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各镇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一套制度。从权力机关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说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主各级就是指乡镇、县、市、省。总之,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这三种说法意思相同。

3、有法可依要求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严肃执法、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违法必究要求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考纲47)

4、什么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考纲48)

知情权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

参与权,主要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以及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

表达权是公民阐述自己观点,发表意见的权利。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表达自己对于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

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失误或个体行为不当提出批评的权利。

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申诉权、控告权是指公民受到国家机关不适当的对待或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损害时加以申诉或指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考纲48)

第二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第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这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的重大举措有180多项,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全党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第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订、及时修改。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四,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

立法、执法、司法这3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在决定起草时我就说过,如果做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决定,那还不如不做。全会决定必须直面问题、聚焦问题,针对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

这次全会研究和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虽然不像三中全会那样涉及方方面面,但也不可避免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涉及面、覆盖面都不小。这次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凡是这次写进决定的改革举措,都是我们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这就需要我们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如果心中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必然是磕磕绊绊、难有作为。改革哪有不触动现有职能、权限、利益的?需要触动的就要敢于触动,各方面都要服从大局。各部门各方面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跳出部门框框,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把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决不能避重就轻、拣易怕难、互相推诿、久拖不决。

法治领域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对涉及改革的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和督办。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把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实到基层。

第三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江泽民文选》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党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特别是加强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这段话出自江泽民同志参加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讲话。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当然,这个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人大的工作也需要改进和加强。特别是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的问题。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使党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国家推进现代化建设,经得起各种风险的重要保证。坚持和改善党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把党的利益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二,坚定不移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立法机关按照程序规定严格立法,确保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执政地位。

三,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各国家机关的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自身不可不可忽视。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完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历史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所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措施,即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民代表依法行使

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这就为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第四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体会

众所周知,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当中,政治制度在制度体系建设中处于关键环节。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总书记曾经进行多次阐述。如2024年11月15日,刚当选总书记的时候,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他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202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总书记指出:“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授课老师也曾讲到,要抓住制度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个人认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首先涉及党执政合法性的问题,其实几年前我曾经接触过相关内容,当时是不太以为然的,认为打江山坐江山不是理所当然的,还用得着反复论证吗。但经过学习,对党的执政合法性加深了认识,它关系到我党在政治上能否实现有效有力领导,关系到广大人民对党的自愿认同和拥护,是党执政的必要基础。我党最高层领导亦即政治局常委以上,首次论述中共的合法性问题,是在2024年9月中9日。当天,王岐山同志在京会见一批外国政要和知名学者,在谈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是人心向背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我国取得的发展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发展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新机制,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同时,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从国家的快速发展变化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使人大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

总而言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复兴中华、圆梦中国的唯一出路。

二、主动作为,大胆创新

在党的领导下履行职能,绝不是只是坐等党的指示,党说做才做,党推你一下就动一下,而是要主动开展工作、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争取为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积累和提供经验。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但是也要看到,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体制、机制、程序、规范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等等。我们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对照总书记的讲话,我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明确重大事项。在这方面,必须要把握好“四个点”,即探索和确定本区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着力点,找准人大行使决定权和推进改革发展的结合点,作出决定正确的时间点。同时,要规范相关程序,如提请报送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议案的内容,人大常委会调研、论证、公开和监督检查的程序规范等,为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有力保障。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可以考虑在立法的三个领域范围内先行先试。

二是推动人大机构建设。近年来,全国开发区尤其是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始重视人大工作,并逐步在开发区内建立人大制度,但是数量还是极少的。据统计,2024年,全国共有216个国家级开发区,其中包括12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88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其中近80%采用管委会主导模式或者公司营运模式,这一类开发区,是没有相应的人大机构,更不用说建立完善的人大制度了。已经建立人大制度的开发区刚刚达到总数的10%,也就是22个左右,说明这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探索研究的空间。考虑向国家级园区派出人大工作机构,或设立人大工作协调机构,哪怕是合署办公,先把架子搭起来,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开发区全覆盖。同时,完善和推广人大代表工作室。2024年09月23日,东莞市77个人大代表工作室全部挂牌运行。作为人大代表更好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的重要抓手,它们的运行,是对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积极有益的探索。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要打好监督组合拳。采取现有监督方式的优化组合,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利,创新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以督促政府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为例,我们在采取明察暗访、与办事人员一对一谈心、随机抽查、走访群众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可以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约谈单位主要领导,进而采取专题询问,审议、评议专项工作甚至质询等方法,打好组合拳,进行“动真格”的监督,实实在在地促进为民办事效率的提高。要创新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积极探索督办代表建议的有效途径,坚持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机制、改进方式、提高质量。要通过培训增强承办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跟踪走访、现场督办等活动提高代表的参与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互动。前不久,我们在督办代表重点建议的过程中,通过向代表和市民发放无记名调查问卷的方式,以统计结果说话,以数据说话,直接指向建议办理部门工作薄弱环节,督促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改进情况。

四是强化协商。特别是人事任免方面,候选人在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前,要多方面充分协商,提前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候选人的意见建议,摸清情况,澄清误解,如反映候选人自身存在问题较大的,则需慎重考虑,避免上会后不能通过,这也是对党委权威的维护。在现阶段,这种情况是极少的,但是随着民智的开启、代表履职能力的增强,也是应该及早考虑的。同时,要和司法机关及信访部门沟通,了解候选人是否有牵涉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的情况,是否涉及重大信访事件,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或妨碍法院执行等情况,前两者肯定都会做,重点是后者,如果身为人大代表或部门领导候选人,自身都不尊重法律,不按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或妨碍法院执行,那起码说明法律意识淡薄,对其是否适合任职就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五是以立法巩固创新成果。除政府行政服务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外,也要考虑将人大自身创新的成果,通过地方立法体现或间接体现,把相关精神渗透在条文里头,这也是人民意志的一种体现。同时积极向上反映,把创新成果向全省、全国推广,甚至写入国家法律。往大里说,立法这件事,做好了就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三、善于宣传,加强交流

要多请进来走出去,提高对外交流水平,完善交流机制,创新交流方式,学习借鉴他国议会制度的有用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争取国际话语权,以事实说话,接地气、有底气的宣传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魅力。

第五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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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在政治制 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半个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 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 点和优势。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了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 机关,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更是人民当家作主 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把国家、民族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是不是优越,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 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在50多年的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 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最大程度地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 展目标前进。事实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 靠保证。

民主制度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 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 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现实的发展是历史的继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能把13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就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民主权利的自觉选择。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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