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内陆农业大县**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才服务?我们带着这一问题,对全县民营经济进行调查,并就人事部门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作了一些思考。
一、正视现状,加强为民营经济提供人事服务的紧迫感
[本文来源于文秘写作-www.feisuxs]“打造工业**、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社会”,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将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最大“瓶颈”就是人才。一是人才总量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县650家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近6万,仅有初级技术人员1200人,中级169人,高级46人,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家只有2人,人才仅占企业总人数的2.4%。二是人才供给渠道狭窄。虽然我县在1993年就建立了湖南省首家县级人才市场,但由于资金和市场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因素,其作用的发挥与市场配置人才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人才管理尚不规范。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仍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四是人才发展环境欠佳。民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十分繁琐,关卡多收费多。既限制了经济的发展,也限制了人才作用的发挥。
二、分析原因,增强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针对性。
1、民营经济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其业主对人才的作用缺乏认识。家族管理的企业多,现代管理的企业少。企业主年龄多在50岁左右,自身文化层次较低,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注重资金资本运作,忽视人才资本运作。
2、原有体制,制约了人事部门向民营经济提供服务。政府人事部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没有把民营企业的人事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只重视为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干部,忽视为民营企业解决人才问题,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职称评审以及奖励等方面也未能享受行政事业单位人才的同等待遇。
3、人才配置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人事部门难以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由于受经济基础、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市场仍未发育成熟,人才配置市场化尚未完成,人才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各项配套改革不完善,人才在不同行业就业的差距明显。大多数民营企业未能按照现代企业的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缺乏吸引和激励人才的分配机制、保障制度和良好的成长、创业环境。
三、寻找对策,全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与时俱进,进一步转变人事工作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树立发展民营经济毫不动摇、民有公有一视同仁、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的观念。
2、不断创新,着力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和网络。搭建民营企业服务网络,开设民营企业人才人事服务窗口,开通企业服务热线,利用人才信息网站,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人事服务咨询。
3、实事求是,全力争取和制定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定期向重点联系服务单位发布人事人才工作信息,通报人事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凡正式下发的文件均发送重点服务对象,让服务对象及时了解人事人才工作的最新动态。建议县委县政府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出台综合性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4、搭建平台,大力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强化人才市场的人才资源配置功能,建立和完善企业需求信息库、各类人才求职和流动信息库以及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通过举办民营企业人才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推动民企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大中专毕业生,在充分给与优惠待遇的条件下,鼓励到民营企业中大显身手,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农村实用人才,给与一定的经济援助或信贷优惠,激励其自主创业、兴办实体。灵活引进高层次企业人才。
5、全面铺开,竭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一是把为民营经济服务列入考核。二是积极发挥人事部门的培训职能。构建民营企业人才培训网络;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结合自身的紧缺需求,组织“定单培训”。三是让人才尽情创业,无后顾之忧。
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考
郑荐平颜小将
2024年07月14日09:55来源:《浙江日报》
当前,由于全球经济走软、能源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人民币持续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土地使用税提高和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提高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严峻挑战。我们要深刻领会、深入贯彻中央的一系列宏观调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展非公经济“三十六”条政策,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拓展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促进民营经济与多种所有制经济资本融合,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鼓励民资与国资、外资、股资对接融合。推进“以民引外、民外合璧”,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通过品牌延伸、资本渗透、跨国经营、海外合作等多种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合作,依靠沿海优势,积极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临港型大工业,拉长和完善产业链。
加强经济监测预警,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地方政府要完善经济运行预警机制,重点是针对当前政策变化、资金短缺、成本加大等突出问题,及时发布产业政策、生产供需、汇率变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灵敏掌握经济运行的主动权,主动控制投资规模,克制盲目扩张冲动,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充分理解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了解民营企业资金、供销等情况,主动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积极牵线银企合作,规范发展担保公司创新金融服务,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同时要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尽量降低金融风险。
积极促进民营制造结构优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根据各民营制造产业、企业的不同表现,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国内外经济增速回落和出口增速放缓的机会,练好内功,加快民营企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出台引导政策。对于利润增长较快,发展态势好的行业和企业,在符合环保政策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对于利润有一定增长、竞争激烈的产业,根据企业实际,对弱势企业要注意引导升级转型,对强势企业要鼓励抓住机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于衰退行业,要分析衰退原因,区别对待,有保有放,一些产业可以适度转移。在政策激励上,针对成长潜力较好的民营中小企业,设立激励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切实扶持。
加强出口风险管理,不断提高开放水平。在目前国际经济形势下,不仅要鼓励民营企业努力拓展海外市场,更要注意规避风险。外贸民营企业要加强与海外客户的联系,跟踪海外客户的资信动态。加强出口应收账款的跟踪追讨,积极运用出口信用担保规避出口风险。要对“美元区”出口有所回避,努力拓展“欧元区”市场。积极拓展新兴市场,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主动应对贸易壁垒,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抓住人民币升值机会,大力引进先进的关键技术、急需设备,改善民营企业装备水平,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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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情况
2024年以来,县金融机构顺应县域经济民营化趋向,采取大力吸收存款,积极拓展贷款营销,开办票据融资,完善金融服务,争取上级金融支持等措施,不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县人民银行通过实施窗口指导,引导信贷投向,协调银企关系,发放支农再贷款等手段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制定全县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要求各行社摒弃信贷投向上的所有制偏见,增加对县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并适时向太原中心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2.22亿元,有效缓解了各农村信用社因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出现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同时积极协调银企关系,为省市金融机构和县域民营企业搭建协商对话的经济平台,坚持每年举办1—2次银企座谈会,构筑银企双赢的桥梁,目前光大、民生、交通三行向县内15个民营企业贷款额6.1亿元。各商业银行针对全县煤焦行业受国际市场能源、原材料需求旺盛的拉动,市场销售良好,产品价格稳中有升的大好机遇,在满足煤焦行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同时,加大了固定资产和技改贷款的投放力度,新增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贷款2.8亿元,重点对列入山西省“1311”工程和太原市“2151”调产工程的4个民营焦化企业进行支持,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使全县焦化行业初步形成了以美锦等六大机焦企业为主体的新型焦化工业格局,并超越暖气片行业成为全县产业的主体。
2024年至2024年,全县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新增贷款达到23.6亿元,占同期全县新增贷款的80以上,在金融的鼎力支持下,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24年末全县民营企业发展到3096个,其中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1个,亿元以上的18个,千万元以上的82个。全年实现总产值101亿元,营业收入92亿元,利润总额8.5亿元,上交税金7.1亿元,拥有固定资产总值46.9亿元。2024年以来连续三年荣获全省民营经济十强县称号,民营经济由2024年的半壁江山发展到十分天下有其九的规模,成为推动县经济竞争力跻身全省第七名的基础动源。
二、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一业兴衰决定全县经济兴衰的格局客观存在。2024年全县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6家民营企业中,有5家均为民营焦化企业,年营业收入额49.4亿元,占全县民营经济营业收入额的58.6。目前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70以上均是民营煤焦化企业提供的。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县经济发展长期受制于暖气片产业,暖气片兴兴,暖气片衰衰的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现在又形成了焦化产业兴衰决定全县经济命运的格局。这种过度依赖于某一产业的经济格局不利于全县民营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极易受到国家经济政策调控的冲击。去年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和整顿钢铁生产的影响,再加上全国公路限载超运,铁路重点解决电煤运输等方面因素,6月初全县焦炭积压超过100万吨,约占全县年产量的1/3,各焦化企业不得不采取限产的措施。
(二)家族化经营严重,管理和技术人才普遍缺乏。我县民营企业大部分是通过民营企业家从个体户起家,逐渐积累发展起来的,家族化经营是普遍的形式。这种经营方式在创业初期有利于家族成员形成很强的凝聚力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经济的发展,家族化经营又面临着许多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家族亲属情结过于浓烈,使企业管理制度无法在执行层很好地实施,短期投机行为严重,缺乏来自内外有效的监控、反馈和制约,容易导致企业战略决策失误,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体制障碍。
(三)民营经济出现和县域经济全面发展相超脱的倾向,对农民和城镇居民经济收入增长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弱化。近三年来,全县民营经济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上交税金的增长幅度均超过30以上,但全县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年均增长仅为10左右。全县民营企业数由2024年的2397个增加到3092个,从业人员由5.6万人增加到6.9万人,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从5.5亿元增加到7.1亿元。但由于我县民营经济的主体产业是煤焦化、暖气片和金属镁,从业人员的70是外地农民工,公司 基地 农户的农业龙头企业较少,城镇职工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状况日益严重。这就是说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税收增加和私营企业主丰厚的利润,在锻造出众多亿元富翁的同时农民的收入并没有相应增加。
(四)信贷资金在民营企业分布极不平衡,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十分突出。2024年—2024年年是县金融机构信贷
业务快速发展的3年,3年间全县金融机构新增各项贷款23.6亿元,略超过1949年—2024年全县金融机构52年贷款投放的总额。但调查结果显示,3年间全县新增贷款的70约16亿元贷款全部投放到产值亿元以上的12个民营企业集团。而占全县民营规模以上企业总数(488户)96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和4.2万农户只取得30约6亿元的贷款,形成贷款
发放过程中多个金融机构围绕一个大客户转的“众星捧月”现象。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深化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淘汰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集约化发展道路,重点抓好焦化行业的化产深加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二是积极推进接替产业和新型产业快速发展,努力提高其在整个产业中的比重,全面提升产业结构和产品效益。三是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和规模效益看好的高新技术项目,促进产业的调高调优。
(二)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要依托我县全国四大葡萄产地和山西正宗老陈醋发源地的独特优势,重点发展一批公司 基地 农户的葡萄汁酒加工和食用醋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民营企业。要加大政策倾斜扶持力度,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增强农字号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在扩大内销的同时,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使老陈醋、葡萄汁等特色农副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三)实现民营企业由家族化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转变,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目前我县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资产超过亿元的达12户,已初步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家族制的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民营经济管理应由“人治”逐步向“法制”转变。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民营经济根据企业的发展特点不断对体制进行创新,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制度和产权清晰、责权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推动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要重视民营企业客户及其融资需求市场的拓展,在落实信贷管理责任制的同时,适度放宽县级支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和审批权限,消除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惜贷、惧贷心理,同时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品种,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业、蔬菜储运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五)塑造诚信新形象,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一是要以创建县域金融安全区活动为契机,对民营企业进行诚实守信的教育,提高其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和诚信环境的建立。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会制度的管理监督,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范民营企业财务行为,不断提高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账表的资信程度。三是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制,为中小民营企业荻得更多的融资担供信用保障。
发展民营经济是今年省委、市委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其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调整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对全县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调研,就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作初步分析探讨。
一、基本工作情况
多年来,县司法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全力支持我县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24年来,全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共为民营经济担任法律顾问130多家,解答法律咨询30万多人次,办理公证事项2024多件,调处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矛盾纠纷3000多起,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草拟、审查合同1500份,标的额超过6亿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服务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越来越扎实,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法》、《公证暂行条例》为准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律师所结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律师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律师所采取了案前集中讨论,案件互相帮助,案后共同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方式方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在经济代理和民事代理中,既注重经济疥疮,更注重社会效益,只要民营业主求助,就及时提供服务,得到民营企业的广泛好评。先后有12名律师收到民营企业的锦旗和表扬信。公证工作积极深化改革,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出台了多项优惠改革和服务承诺标准,规定凡是民营经济需要的法律服务,一律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在收费上能减则减,能缓则缓,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司法行政部门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县司法局十分重视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局内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律师所、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内部设立了法律服务管理科,及时下发了《关于为民营经济搞好法律服务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规定》等多个文件,加强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采取召开民营业主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询问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当事人等多种方式方法,全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民营企业态度不好,服务不周的,一经发现,黄牌警告,直到撤销执业资格。推进了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大。各律师所、公证处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寻求服务民营经济的突破口和融合点,主动深入民营业户,开展上门服务和送法进户,认真抓好对民营企业的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增强民营业主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积极引导私营业主识大体、顾大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社会事务,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路子,法律顾问点、公证联系点、法律咨询服务已延伸民营经济园区,遍及城乡各地,形成多元化服务新格局。法律服务已涉足于民营经济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咨询、公证见证、开展非诉讼调解、协助对外开展经贸洽谈、办理企业合同等。
(四)法律服务质量越来越高。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把民营经济服务作为重急,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以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怕任务繁重,不怕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默默地工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线,法律服务人员无论是开展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公证、见证,还是代理仲裁诉讼,都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精诚服务,以民营业主满意为最高宗旨和目标,积极贡献,民营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总的来看,我县法律服务队伍为民营经济服务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少数法律服务人员对民营经济发展没有足够重视,思
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沂司法
发展民营经济是今年省委、市委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其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调整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对全县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调研,就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作初步分析探讨。
一、基本工作情况
多年来,县司法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全力支持我县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24年来,全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共为民营经济担任法律顾问130多家,解答法律咨询30万多人次,办理公证事项2024多件,调处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矛盾纠纷3000多起,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草拟、审查合同1500份,标的额超过6亿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服务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越来越扎实,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法》、《公证暂行条例》为准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律师所结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律师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律师所采取了案前集中讨论,案件互相帮助,案后共同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方式方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在经济代理和民事代理中,既注重经济疥疮,更注重社会效益,只要民营业主求助,就及时提供服务,得到民营企业的广泛好评。先后有12名律师收到民营企业的锦旗和表扬信。公证工作积极深化改革,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出台了多项优惠改革和服务承诺标准,规定凡是民营经济需要的法律服务,一律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在收费上能减则减,能缓则缓,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司法行政部门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县司法局十分重视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局内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律师所、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内部设立了法律服务管理科,及时下发了《关于为民营经济搞好法律服务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规定》等多个文件,加强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采取召开民营业主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询问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当事人等多种方式方法,全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民营企业态度不好,服务不周的,一经发现,黄牌警告,直到撤销执业资格。推进了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大。各律师所、公证处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寻求服务民营经济的突破口和融合点,主动深入民营业户,开展上门服务和送法进户,认真抓好对民营企业的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增强民营业主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积极引导私营业主识大体、顾大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社会事务,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路子,法律顾问点、公证联系点、法律咨询服务已延伸民营经济园区,遍及城乡各地,形成多元化服务新格局。法律服务已涉足于民营经济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咨询、公证见证、开展非诉讼调解、协助对外开展经贸洽谈、办理企业合同等。
(四)法律服务质量越来越高。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把民营经济服务作为重急,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以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怕任务繁重,不怕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默默地工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线,法律服务人员无论是开展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公证、见证,还是代理仲裁诉讼,都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精诚服务,以民营业主满意为最高宗旨和目标,积极贡献,民营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
总的来看,我县法律服务队伍为民营经济服务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少数法律服务人员对民营经济发展没有足够重视,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业务拓展不够宽灰恍┟裼靡抵鞫苑煞袢鲜恫蛔悖矶嗥笠挡黄盖敕晒宋剩龅骄镁婪滓膊谎扒蠓赏揪督饩龅鹊取?br>
二、为民营经济搞好法律服务的对策及建议
过去,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立足自身职能,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取得了很大成效,对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值得总结并进一步发扬广大,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已驶入快车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理清思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今后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牢固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搞好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对民营经济服务的优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站在提高全县经济规模总量的角度,充分认识为民营经济发展搞好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以作风建设和创满意活动为载体,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把为民营经济服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为民营经济服务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其次要采取多种措施,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能力,积极吸纳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律服务队伍,壮大法律服务队伍的规模,使法律服务业与民营经济协调发展。
(二)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公证处、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要积极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专业服务配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拓展为民营经济服务领域,特别是在法律顾问工作上寻求新的突破,尽可能扩大法律顾问的覆盖面,广泛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要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实施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依法运用公证手段协助民营经济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发展资金;帮助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贸业务往来,协助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出国洽谈生意,签定合同,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等。
(三)以管理为龙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司法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好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的职能,加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监督体制,定期考核,奖优罚劣,使法律服务机构视质量为生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搞好服务。一是提高法律咨询的质量,对民营业主法律咨询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认真帮助他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政策法律途径,使他们满意而归。二是提高法律顾问的质量。坚持依法参谋、依法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助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生产、依法处理各种社会事务。提高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参与率,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三是提高委托代理质量。对民营企业的委托事项,要认真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办理。对民营业主的纠纷要积极开展非诉讼调解,依法在庭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利益纷争,为民营业主节省时间和精力发展经济。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活动,要积极依法代讼,认真全面地收集证据,尽最大可能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为民营业户提供公证服务,决不允许出现错假证。工作中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公证服务质量年”活动,(四)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民营经济进入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民营业户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给予宽松的政策,更需要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这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过程中,要积极向全社会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宣传《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对民营经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涉及民营经济的各类矛盾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调处,依法理顺民营企业与驻地群众、行政机关、村(居)行政组织和其他机关单位的关系,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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