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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准试点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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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52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准试点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2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准试点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24-10-20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讯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单位名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2所高校获准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使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学位授权动态调控机制,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优先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学科。“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是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能够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且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纳入2024年专业学位统招工作

本次审核获批的试点单位有52个,涵盖了工程硕士、教育硕士、金融硕士等17个专业学位。获批的试点单位可纳入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统招工作。

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

在此次授权审核工作中,北京城市学院、河北金融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和西京学院获得批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中提出的“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国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12所高校获批试点工作建设单位

据悉,另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12所高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这些高校需进一步加强建设,在2024年8月前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实地检查和评估,通过评估的高校将被授权正式开展上述试点工作。

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学位授权动态调控机制

上述试点工作以5年为期,从2024年7月起,到2024年7月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试点单位本着“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的思想,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前期检查、中期考核和后期验收。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和试点工作实施质量决定是否继续授权。对于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国家需求已经发生变化的人才培养项目,不再安排其招生,已招收的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即终止授权。

第二篇: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大校〔2024〕169号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24〕169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为了使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各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重 庆 大 学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硕士 专业学位 授予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发

—1— 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经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4年5月通讯审核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各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按获准授予学位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第三条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完成各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 3.经导师和同行专家评阅,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质量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第四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形式及学位论文形式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不同的职业背景、不同的专业学位类别,可采用不同的学位论文(设计)形式。

1.工程硕士各领域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等。

2.会计硕士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会计专业领域实践。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汉语国际教育实践。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4.风景园林硕士

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论文或设计作品。

5.公共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学位论文应充分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去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政策分析或评估、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

6.体育硕士

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

—2— 等方面的工作需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理论联系实际。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运动训练方案与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大型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等。

7.艺术硕士

毕业考核包含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设计作品或论文。

8.法律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9.金融硕士

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金融产品设计等。

10.应用统计硕士

学位论文应与应用统计实际问题、实际数据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应用统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应用统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与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调研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应用统计方法的实证研究等。

11.国际商务硕士

学位论文须与国际商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国际商务及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国际商务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12.新闻与传播硕士

学位论文须与新闻与传播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新闻与传播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新闻与传播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专业作品等。

13.工程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工程管理及相关工程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管理项目设计、专题研究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14.社会工作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社会工作实践。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社会服务项目设计与评估、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或政策研究等形式。

15.翻译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翻译硕士领域实际。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翻译项目研究报告、口译或笔译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

16.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中国经济改革、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结合工商管理专业领域的诸多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17.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所在

—3— 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18.建筑学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应用技术研究、工程设计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研究、规划设计、实际管理课题(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

第五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研究的问题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在知识的应用上有所创新。论文(设计)应表明作者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所有各种形式的学位论文(设计)均应满足一定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根据各硕士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位论文标准执行)。

3.论文、报告等形式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有比较完整的论述和说明,字数原则上不少于二万字。设计、作品等形式的专业学位论文,应有对设计或作品的简要阐述和说明,字数原则上不少于五千字。

4.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规范按照《重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执行。

第六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在正式答辩前一个月提交学位论文或设计等,并送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二)经系或学院讨论,不符合答辩条件的论文,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延期答辩。

(三)论文答辩前聘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2~3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

若有一名评阅人的意见是否定的,则修改论文后重新送原专家评阅。若累计有二人的评阅意见是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应重新撰写或修改论文后重新送审,3个月后方可申请答辩。

(四)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五)经审批确定的涉密学位论文按有关规定送评。

第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或委托学位申请人所在的学院组织,以公开的形式进行(涉密论文除外)。

(一)按研究生所在工程领域或专业学位类别由系或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校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答辩委员中导师、兼职导师和评阅专家之和不得超过答辩委员总人数的一半。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系或学院负责人和导师共同讨论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记录员一名。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

—4—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若为三人,则须全票通过方为有效)。对于通过答辩者作出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后,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对审核通过者作出决议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四)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相关决议:

1.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进行答辩。2.修改论文并在3个月后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五)通过答辩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未通过,可由分委员会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相应决议:

1.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申请分委员会审核; 2.修改论文后,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六)对答辩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予审核。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出席人员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第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学院应将一本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培养计划、学术报告、答辩原始记录及整理后的答辩记录、论文答辩表决票、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M1-M8或E1-E8的原件)装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袋中,直接交研究生院教育服务中心;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M1-M8或E1-E8的复印件)、学生的另一份授位登记表暂留存学院;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统计表、分委员会表决票及统计表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验收。

待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后,研究生院负责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授位审批表(A3大表)发放给学院,各学院将学位申请材料(M1-M8或E1-E8)复印件、A3审批表原件、一份授位登记表装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袋并在此密封材料上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位申请人在领取学位证书时一并发放给学位申请人送所在单位存档。

学位办将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有关材料送校档案馆存档。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十条 攻读其它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指后续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及新增工程领域)人员申请学位,可参照本细则办理。具体要求见重庆大学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发现有徇私舞弊或学术造假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予复议或撤销已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2024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

重庆大学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6—

第三篇:2024年中国农业大学招收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农业大学2024兽医专业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兽医硕士生:202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兽医博士生:(1)须有3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24年7月31日;(2)须具备兽医相关学科领域的硕士学位,相关学科领域指医学门类、动物学、微生物学(与动物相关)、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水产(限鱼病方向);养殖、渔业领域的农业推广(毕业论文内容与兽医相关);(3)若硕士学位为非兽医及相关学科领域,则本科专业必须为兽医或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兽医公共卫生学、中兽医、动物检疫等;(4)不接受普通本科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报考。

二、报名办法

兽医硕士生: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14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cn/xlrz/),于2024年12 月中下旬(复试前)提交至: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王可通老师收。邮编 100193联系电话:010—62731399

四、考试方式

兽医硕士生:入学考试实行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为全国联考,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考试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二阶段为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兽医传染病学(吴清明,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或家畜内科学(西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出版社),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购买GCT考试复习资料,请与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杜玲老师联系,电话62732449)兽医博士生:入学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30日。考试科目:

1、兽医专业英语(朱兴全,中国农业出版社);

2、兽医传染病学(吴清民,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3、兽医基础课(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兽医基础课命题依据《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兽医基础知识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24年第2版),包括动物学、动物生理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临床诊断,其中,兽医病理学为必答,其他四门任选两门作答。(购买兽医博士考试参考书可与中国农大书店联系:62732336)

五、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24年6月联系人:王可通电话:010—62731399手机:***QQ:228622967

第四篇: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与实习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教育实践与实习是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全部教学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顺利完成总体教学目标,规范教育实习各个环节,切实完成教育实践与实习这一重要任务,使学生教育实习取得应有的成效,并按照《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与实习指导性意见》与《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教育实践与实习工作具体要求

(一)实习期限

全日制和在职培养的中国研究生实习期限为一个学年;全日制培养的国际学生实习期限为一个学期。具体的实习时间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实习工作量

参加实习学生的工作时间与工作量应根据其实习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确定,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实习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0个工作日(满工作量);教学实习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40学时,还应包括相应的观课、备课、批改作业、组织课外活动等的工作量;文化传播、教育管理岗位的实习工作量参照教学实习的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三)实习方式

1.根据学生的不同类型,实习方式略有差别:

全日制研究生实习方式主要有三种:海外实习、培养单位安排国内实习、自主实习。在职培养研究生实习方式主要有四种:海外实习、在岗实习、培养单位安排国内实习、自主实习。

国际全日制研究生实习方式主要有两种:参加国际合作实习项目、自主实习。

2.关于实习方式的具体说明详见《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管理规定》。

二、教育实践与实习工作管理模式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教育实践与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共同管理。

(一)基地管理模式

1.基地成立教育实践与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务秘书和学生辅导

员组成。

2.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实习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教育实践与实习工作。

3.教务秘书负责收集学生实习相关表格及材料、联络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4.学生辅导员负责联系实习学生、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向。

5.实习期间,实习生须与基地教务秘书及学生辅导员适时联络,定期主动汇报实习情

况或所遇问题。

6.实习期间,实习生仍须服从基地的管理安排,若遇特殊情况,实习生需向基地教务

秘书和学生辅导员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原因。

(二)实习程序

1.基地联系各实习单位,选定1~2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具体安排、指导学生的教育实践与实习工作,并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估。

2.实习前半个月,基地将组织实习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并进行实习前培训。

3.实习学生赴实习单位,在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自觉、主动完成实习各环节。

4.基地教育实践与实习领导小组会不定期地与实习单位联系,或派专人赴实习单位调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5.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实习学生向基地教务秘书上交所有实习材料。

6.基地教育实践与实习领导小组在收到学生实习材料后一周内,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综合鉴定。

7.基地教育实践与实习领导小组完成对学生实习情况的综合鉴定后,组织实习学生召开实习总结大会。

三、教育实践与实习纪律准则

实习期间,所有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他人,与学校领导、同事和同学和谐相处;一般不准无故缺勤,因事因病需外出的务必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得实习指导教师的准许方可离开。根据具体实习工作的不同,现将具体规定告知如下:

(一)教学实习具体规定

实习期间,具体从事教学实习者需遵守以下规定:

1.拟定教学计划,完善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教案。

2.按教学中的实际情况,备全教学道具,认真做好教学记录,如实填写实习日志。

3.课前必须充分备课,上课应提前到场,课堂上合理分配教学时间,课后多与学生交流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促进学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

4.充分合理利用学校的教学设备,同时应积极献计献策,为实习单位完善中文教学大纲、规范学习教材、开展语言文化项目和营造中文学习环境等方面贡献力量。

5.如在教学方面遇到难题,应及时向实习学校或基地反映,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非教学实习具体规定

实习期间,具体从事非教学实习者需遵守以下规定:

1.拟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

2.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如实填写实习日志。

3.工作前须做好充分准备,实习应提前到场,合理分配工作时间。

4.工作中应多与指导教师及同事沟通、交流,了解工作需求,体现工作积极性。

5.如在工作方面遇到难题,应及时向实习学校或基地反映,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教育实践与实习考核标准

(一)考核程序

1.学生开始具体实习后,需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交《实习工作计划表》;计划应结

合实际、科学合理,反应汉语国际教育特点。

2.学生实习期间,一般在每个工作日均需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日志》,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3.实习结束后,实习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自评表(教学工作)》或《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自评表(非教学工作)》;完成《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总结报告》,一般字数不少于2024字。

4.从事教学实习的学生需从已有教案中,选择3份最出色的教案,并根据教案内容填写《教案表》。

5.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负责人根据实习学生平日表现,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实习单位鉴定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综合鉴定表》相应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

6.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将《实习工作计划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日志》、《华

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自评表(教学工作)》或《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自评表(非教学工作)》、《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总结报告》、《教

案表》(非教学实习的学生无需上交),以及盖好公章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实习单位鉴定表》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综合鉴定表》交至基地教育实践与实习领导小组处。

7.基地教育实践与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学生平时表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综合鉴定表》相关部分。

(二)考核依据及考评等级

1.基地教育实践与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所上交的所有实习材料的数量和质量,结

合学生平时表现、学生自评及实习单位鉴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反映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能力综合鉴定表》上。

2.实习成绩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

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实习学分。

第五篇: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

位名单(159所)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表)

附件3:

2024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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