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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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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收费规则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收费规则

第1版

文件编号:CCAA-201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31日

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收费规则

1总则

1.1为明确认证人员注册和培训认可工作的收费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24]349

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CCAA所开展的认证人员注册和培训机构认可与课程批准工作收费。

2收费项目与标准

2.1 认证人员注册

2.1.1收费项目

注册申请费、资格审核费、年度确认费、面试考核费

2.1.2收费标准

注册申请费:50元/人次

资格审核费:200元/人次

年度确认费:100元/人次

面试考核费:500元/人次

2.2培训认可及培训机构相关费用

2.2.1 收费项目

申请费、评审费、审定与注册费、年金、笔试考核费、培训费

2.2.2 收费标准

申请费: 600元/次

评审费: 3000元/人日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24元/课程

笔试考核费(含培训证书费): 80元/人

培训费: 400元/人日(由培训机构收取)

年金:按每培训人日12元向培训机构收取

3收费方法

3.1 认证人员

注册相关收费在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时由CCAA一并收取,同时收取当年度的年度确认费,后两年的年度确认费按年度收取;

注册申请材料评价存在问题被退回,需重新申请的,申请人须重新交纳申请费;

注册申请材料评价不合格,不予注册者,申请人交纳的申请费、资格审核费不再退回。

3.2 培训机构认可

申请费在申请方提出申请时收取;

评审费根据实际工作人日,完成评审后收取;

审定与注册费在领取认可证书前收取;

年金每年结算一次 ;

笔试考核费由CCAA委托培训机构收取,收费的使用按CCAA与培训机构协议执行。培训认可收费人日规定

4.1文件评审项目

初评/复评体系文件评审:1人日

扩项体系文件评审: 1人日

培训教材评审: 2人日/课程

4.2体系评审项目

初评/复评:3人日

监督评审:2人日

扩项评审:1人日

4.3课程评审项目

培训课程评审人日以CCAA准则规定最少课时每8小时为1人日。如培训机构设置的课程多于准则

规定最少课时,评审人日以实际发生计算。目前CCAA已开发的课程的课时为:

CCAA-103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预备知识培训课程准则15小时

CCAA-104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40小时

CCAA-105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40小时

CCAA-1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40小时

CCAA-11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40小时

CCAA-113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课程准则26小时

CCAA-114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课程准则26小时

CCAA-1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课程准则26小时

第二篇:认证认可之我见

认证认可之我见

认证认可,对于我来说可能还是有一些陌生,毕竟作为一名刚刚来到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不到三年的人,理解暂时还只能停留在理论与文件上,给我的大多数的内容多少还是在感性中尽量运用理性进行思考和工作。尽管如此,我仍然希望通过我所感知到的和我经历到的进行一份记录,记录我所见的认证认可。

自从2024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制,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在这十年中,认证认可工作经历了一系列的进步和完善。2024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成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体系;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是我国第一步全面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行政法规;2024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认国家认监委行政许可项目;2024年,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京成立;2024年,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认证认可工作首次被写入国家科技战略发展规划;2024年,国际认可论坛(IAF)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共同举办“国际认可 中国日”会议,这是国际认证认可界首个国家日主题活动;2024年,国家认监委在全国质检系统部署开展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明确规定,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备案)管理制度;2024年,认证认可在国家外交外贸战略中的地位作用日益显现;2024年,《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国家认监委也即将迎来成立十周年的纪念日。十年来,认证认可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认证认可监管制度日趋完善,中国特色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基本建成,认证认可日益深入百姓生活,为确保消费安全、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认证认可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一、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是各种认证认可的两大普遍作用,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两个独立概念,规范管理是促进发展的手段,促进发展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目的。正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着认证认可的效果、权威性和可持续性。

一是引入大质量管理概念,把规范管理变成促进发展的动力。认证认可证书能满足准入市场的行政许可需求、第三方认可的需求、多边互认的需求、产品服务宣传的需求,组织团体可以通过质量管理实现促进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把认证认可证书作为营销利器实现促进发展。二是突出体现“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质量管理原则,把国际质量管理理念措施化。实现国际质量管理理念具体化、中国化,实现规范管理。三是弹性设臵通过认证认可的门槛,使各类组织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认证认可的真正价值不是要求对每个组织起到同样大小的规范管理作用和促进作用,而是要求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具有明显的规范和促进效果。四是引导组织创新质量控制手段,把规范管理推动促进发展不断引向深入。

二、2024年,“我国低碳认证制度建立研究”和“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相继启动,后者更成功列入国 家首批启动的“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标志着我国开始研究建立低碳领域认证认可制度,掀开了我国环保低碳领域认证认可工作新篇章。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认证认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基础设施之一,积极助力低碳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碳减排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为推动我国碳减排工作,国家认监委积极协同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工信部等部委,吸纳国家高端研发资源,深入调研我国碳排放现状以及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地区)碳排放政策、法规等情况,在全面系统论证基础上,启动了“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

“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针对我国碳减排现状和发展方向,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从认证、认可、基础工具三个角度,组织、产品、项目、技术四个层面开展研究,形成包括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机构和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核查与认证技术体系、基础数据库、认证标准体系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在内的完整的国家认证认可体系,并选择典型对象开展碳排放认证认可示范,建立碳排放认证研发和人才培训基地。除了组织实施碳排放认证认可技术研发,国家认监委还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启动了“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课题——“我国低碳认证制度建立研究”。该项目旨在通过国际低碳认证制度对比研究,从我国国情和发展现状出发,分析我国 低碳认证政策和技术需求,研究并建立我国低碳认证制度框架体系,并通过试点研究逐步加以完善,为相关部门制定我国低碳认证管理制度提供依据。低碳评价技术和制度建设研究的启动,为建立中国特色的低碳认证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维护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国家利益;有利于科学制定和落实我国的碳排放指标,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202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备案)管理制度。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世界各国在WTO/TBT协议框架下,纷纷建立起食品认证制度。食品认证一方面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了本国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随着食品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食品认证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项国际食品贸易技术壁垒。目前,国际食品认证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制度,有时这种认证又成为GMP认证,即国家制定发布食品加工良好操作规范,所有供本国市场消费的食品加工企业必须符合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卫生主管部门注册。二是食品卫生控制体系认证,最常见的是HACCP认证,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认证。三是食品安全认证,属于产品质量认证范畴。目前国际上最为认可的是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认证。

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大事,食品的出入境则不仅仅关系民生还关系到国家的信誉。在世界范围看,要打开这些食品进口门槛较高的 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不容易,要守住这些市场并不断拓展业务,不仅对出口企业提出很高要求,也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因为这些食品出口一旦出现问题,将对出口地区乃至国家的信誉产生重要影响。

做好食品出口的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法,做到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发现问题溯源追责,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将出口食品安全的风险降到最低。在源头管理中,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行备案制度,细化到农产品的种植基地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实行监控,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和上报,要求企业使用的添加剂种类、用量、范围等均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标准要求。而在企业的每个生产环节关键点,实行检查制度,并通过录像进行监控和管理。同时,要求企业做到持续符合国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等卫生注册登记要求,承诺质量安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每个出口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书面承诺其出口的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所有出口企业必须配备掌握国外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员,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和“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防范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群众对购买进口食品有了更多的期待,而随着进口食品消费热潮的兴起,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 要。确保老百姓放心购买进口食品,必须不断增强自身工作水平,检验检疫部门为此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的检验检疫队伍,在思想上不断增强队伍的责任心、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技术上不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检验水平和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同时,建立起完备的检验检疫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情报收集与通报,畅通食品安全问题举报渠道,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加大分析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存在质量隐患。同时,通过宣传使企业认识到问题产品可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的恶劣影响及对于市场信心的消极意义,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24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24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3C认证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 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3C”认证从 2024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认证认可,概念自然不必赘述,是作为对一种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认可的内容更是丰富,我现在还只是初识初探,我现在仍然记得刚刚开始工作的时候,进入到企业通常会接触到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等,那时的我只能 一脸茫然的对照着文件、表格,一点点的摸索,一点点的学习,一点点的思考,终于,慢慢的捋顺,慢慢的走进了认证认可的行列,开始了我的认证认可工作。迄今为止,我已经成为了一名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评审员,参加过有关于CCC强制性认证的讨论学习,进行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等,我知道这些只是我对于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始,以后的路还很漫长,我需要大量的学习和积累,才能真正的成为一名合格的认证认可人。

第三篇:《中国认证认可年鉴》稿件撰写要求

附件2:

《中国认证认可年鉴》稿件撰写要求

一、《年鉴》的性质

《年鉴》是逐年记载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进程的编年史册。

二、《年鉴》稿件的撰写要求

1.国家认监委各部室和直属机构稿件的撰写要求。国家认监委各部室和直属机构的稿件,介绍的是全国合格评定各基本和重要领域的发展情况,在全书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决定着《年鉴》的总体质量和水平。这类稿件要按照修史的基本原则组织材料和进行撰写。即既要以丰富翔实的资料,全面系统和客观真实地介绍中国认证认可各个基本和重要领域的历史发展,也要对发展的利弊得失和经验教训进行评价、分析和总结,力求揭示发展中所体现出的规律性,从而对后续工作起到鉴戒和指导作用。概括来说,就是资料丰富翔实,持论客观公允,既要写全,也要写透。

2.地方两局稿件的撰写要求。地方两局的工作涉及范围比较宽,把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到既写全,又写透,是不现实的。地方两局的稿件,一方面,要以相关资料为基础,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概括介绍,另一方

面,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区特点,对某项突出的成绩、问题或比较成熟的经验等进行深入介绍、分析和总结。稿件这样写,既符合修史的全面性原则,也突出了地方工作各自的特色,增强了指导性,同时有利于工作经验交流。

3.几个应注意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各部室、直属机构以及地方两局,在撰写稿件过程中都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和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服务宗旨以及工作方针的角度撰写稿件,以期内容立意高远,主题鲜明,避免就事论事,并突出认证认可重要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2)要在把握内容全面性的前提下,突出每年工作的新特点和侧重点,力戒内容年年雷同。(3)要以国家认监委或地方两局的名义介绍情况和分析问题,文章中分析和评价所持观点应以国家认监委或地方两局的观点为准,体现严肃性。(4)由一个部门主管或主办、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这项工作由主管或主办部门详细介绍,其余参与者在稿件中点到即止,以免过多重复。

三、《年鉴》文字表述和书写(打印)的要求

1.称谓。(1)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我国”用“中国”。人物一般直接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部门、行业一般直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而不称“某某系统”、“某某战线”。(2)几个常用名称的统一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统称为《认证认

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称为“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称为“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统称为“国家认可委”或“国家认可中心”。上述等名称,文中如单独用其英文简称,则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将中英文名称并列写出,然后在行文中可单用英文名称,如文中第一次用“国家认监委 ”(CNCA),之后在行文中可单独用(CNCA),以此类推。(3)地方两局名称的表述: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简称。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北京市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一次用全称,然后可用“北京局”。(4)认证和认证标准的表述:第一次在行文中出现时,将中英文并列写出,然后可单独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如第一次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然后可单独使用其中的中英文名称;第一次用“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然后可单独使用其中的中英文名称。

2.时间表述。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明年”、“当前”、“最近”、“近年”、“近几个月来”等。同一文章中年份已有前提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采用“年内”的提法,也可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具体时间(公历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20世纪80年代”、“1994年5月1

日”、“7时18分”;年份数字不能简写,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

3.数字用法。数目字除特殊情况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如“7人(次)、”“20件”、“100辆”等。但叙述文字中的数字或者并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应使用汉字,如“一个人”、“五条意见”、“十项规定”、“八五计划”、“七八十种之多”等,倍数、分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但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百万分之几等要用汉字表示。

4.统计数字。在五位数(某些需精确统计及附表中的数字可以例外)以上的,分别作如下处理:尾数“0”多的改用万、亿为单位,如“240000”写作“24万”;尾数“0”少的,改用小数,计算单位取最大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取1~2位数,如“245470万t”写作“24.55亿t”,“12834100kg”写作“1283.4万kg”。百分数和千分数中的小数,只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但不能叠用,如可用“1000多人”、“约5000字”,而不能用“约1000多人”、“约5000字左右”。用小数表述的数据,不用“多”字,如“13万多人”中“多”字要去掉。

5.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行文中涉及的计量单位,其名称用英文表示;公式中的计量单位使用符号而不用中文名称;附表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使用英文名称,必要时也可使用符号,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须一致。

6.标点符号。一律按照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准确使用,特别注意破折号和连接号的用法。

破折号“——”书写时占两格,用于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破折号和括号用法不同,破折号引出的解释说明是正文的一部分。括号里的解释说明不是正文,只是注解。

连接号“—”书写时占一格,用于组成复合词组原两个名词之间,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南宁—北海客货运输开通”。连接号的另一种形式“~”,主要用于连续相关的数字,如“5月18~20日”、“30~40万”、“20%~30%”。

7.书写(打印)格式

(1)文章层次较多的,分层序码书写:第一档一、二、三……;第二档

(一)、(二)、(三)……;第三档1、2、3……;第四档(1)、(2)、(3)……等。

(2)引用文件要严格书写文件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号。公文号中年份使用六角括号“〔〕”。

(3)表格书写。除表头和表体外,表格内不加横线。表中的项目如分母、子项的,子项空一个字另行书写。

表格数据栏内使用符号示意统一为:“…”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表示无该项统计指标数据。

附表说明置于表格底线下方。说明只有一项,在说明内

容前面和被说明项的右上方加“*”号;如说明内容有两项以上,则分别在说明内容前面和被说明项左上方用①、②、③表示。

(4)行文和表格中的数字,百位与千位数之间、十万与百万位数之间,要空四分之一字格,如,249813675,6与3之间、8于9之间,要空四分之一字格。

第四篇:《中国认证认可年鉴》(2024)编写规范及撰写要求

附件2: 《中国认证认可年鉴》(2024)编写规范及撰写要求

一、《年鉴》的性质

《年鉴》是逐年记载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进程的编年史册。为便于读者查阅,《年鉴》在编辑体例上兼有工具书的特点,因此也可称之为史册性工具书。

二、《年鉴》文章撰写要求

(一)按照编年史册的要求撰写《年鉴》的文章,以全面系统、丰富翔实的资料/史料,客观真实地介绍事件发展过程,同时对发展进程中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和评价,力求揭示规律、明确方向,对现实工作起到指导和鉴戒作用。

(二)突出资料性。一是资料要丰富翔实,即通过丰富的资料介绍发展过程,同时所引用的资料要准确可靠;二是资料要全面系统,反映某项事件的资料要有较强的概全率,不轻易遗漏任何重要的方面;三是注意重要资料的可比性,即上下年间同一事件的基本资料要相互衔接和大致对应,以便读者作前后对比;四是强调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力戒空洞宣传。

(三)突出特点和重点。要力求反映我国认证认可事业每年发展的新特点以及国家认监委和地方两局每年工作的侧重点,避免千篇一律、年年雷同。

(四)要结合服务宗旨谈认证,力戒就事论事。认证认可工作是促进发展、优化结构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同时,促进发展、优化结构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也是认证认可工作的目的和宗旨。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合格评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和评价认证认可工作中的得失成败,体现和审视认证认可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光明前景,而不要仅仅就认证谈认证,把文章写成工作流水账。

(五)文章层次要清楚,并冠以小标题,以便于读者查阅。

(六)严格把握内容的性。当年出版的《年鉴》,介绍的是上年发生的情况。选材以为限,逐年更新内容。除做历史比较外,一般不追述历史。

三、文字规范的几个问题:

1.称谓

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我国”用“中国”。人物一般直接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部门、行业一般直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而不称“某某系统”、“某某战线”、“有关部门”、“各部门”。

2.时间表述

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明年”、“当前”、“最近”、“近年”、“近几个月来”等。同一文章中年份已有前提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采用“年内”的提法,也可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具体时间(公历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20世纪80年代”、“1994年5月1日”、“7时18分”;年份数字不能简写,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

3.数字用法

数字除特殊情况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如“7人(次)”、“20件”、“100辆”、“1230平方米”等。但叙述文字中的数字或者并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应使用汉字,如“一个人”、“五条意见”、“十项规定”、“八五计划”、“七八十种之多”等,倍数、成数、分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但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百万分之几等要用汉字表示。

4.统计数字

在五位数(某些需精确统计及附表中的数字可以例外)以上的,分别作如下处理:尾数“0”多的改用万、亿为单位,如“240000”写作“24万”;尾数“0”少的,改用小数,计算单位取最大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取1~2位数,如“245470万吨”写作“24.55亿吨”,“12834100公斤”写作“1283.4万公斤”。百分数和千分数中的小数,只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但不能叠用,如可用“1000多人”、“约5000字”,而不能用“约1000多人”、“约5000字左右”。用小数表述的数据,不用“多”字,如“13万多人”中“多”字要去掉。

5.计量单位

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行文中涉及的计量单位,其名称用中文表示;公式中的计量单位使用符号而不用中文名称;附表中的计量单位,一般用使用中文名称,必要时也可使用符号,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须一致。

6.标点符号

一律按照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准确使用,特别注意破折号和连接号的用法:

破折号“——”书写时占两格,用于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破折号和括号的用法不同,破折号引出的解释说明是正文的一部分;而括号里的解释说明不是正文,只是注解。

连接号“—”书写时占一格,用于组成复合词组两个名词之间,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南宁—北海客货运输开通”。连接号的另一种形式“~”,主要用于连续相关的数字,如“5月18日~20日”、“30万~40万”、“20%~30%”。

7.书写(打印)格式:

(1)文章层次较多的,分层序码书写:第一档一、二、三……;第二档

(一)、(二)、(三)……;第三档1、2、3……;第四档(1)、(2)、(3)……。

(2)引用文件要严格书写文件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号。公文号中年份使用六角括号“〔〕。”(3)表格书写。除表头和表体外,表格内不加横线。表中的项目如有母、子项的,子项空一个字另行书写。

表格数据栏内使用符号示意统一为:“…”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表示无该项统计指标数据。

附表注置于表格底线下方。如注只有一项,在说明内容前面和被说明项的右上方加“*”号;如注内容有两项以上,则分别在注内容前面和被注项左上方用①、②、③表示。

(4)行文和表格中的数字,百位与千位数之间、十万与百万位数之间,要空四分之一字格,如,249 813 675,6与3之间、8与9之间,要空四分之一字格。

第五篇: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

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管理与认证认可关系传统 的实验室管理模式正在我国发生根本性变 化,认证认可是实现实验室质量管理飞跃的 途径:

a.实现从“人治”、“权治”的经验管理向“法治”的科 学管理升华;

b.实现检测过程的全面质量控制;

c.实现从单纯管好仪器设备向管好检测工作和检 测数据质量的转变。

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

什么是实验室的认证与认可一 个实验室是否具备承担某项测试任务 的能力,出具的数据在社会上是否能 够得到承认,是否可以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等活动中,这要通过有关专家对该实验室进行认 证与认可的评审。

我国开展的实验室认证活动 • 1986年,原国家标准局开展对检测实 验室的评价工作;原国家计量局依据《计 量法》对全国的产品质检机构开展计量认 证工作。•1989年,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成立“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证管 理委员会”,对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任务的 实验室开展认证工作。

什么是计量认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 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其实质是对实验室能力的一种认可。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在其检测报告上使用CMA CMA是China(Metrology Accreditation 的缩写,中文含义为“中国计量认证”)标记,有CMA标记的检测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计量认证的对象

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心等等。

计量认证的执行机构

在我国,计量认证是由我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执行。计量认证的实施与效力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可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其资质在全国均同样有法定效力,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计量认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工作的办理程序

1.计量认证申请的提出首次计量认证和单位认证(增项认证)申请,由申请单位自主确定;计量认证到期复查申请,须在证书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有增项认证申请,也可以复查申请中一并提出。

2.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一份; 2 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一套和程序文件目录; 3 质检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4 典型检验报告1-2份; 质检机构批准设置的文件(仅审查认可(验收)的质检机构)6 能力验证活动记录(若有)。

计量认证工作的办理程序

3.申请资料审查、受理受理部门收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交的资料(重点是“质量管理手册”)进行案头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 请单位是否决定受理。

计量认证工作的办理程序

4.现场评审资料审查合格,由受理部门委托行业计量认证评审组或组成计量认证评审组对申请认证单位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评审员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国家局或省局颁发《评审员证》的人员和专家,现场正式评审一般不超过3天。现场评审结束,由评审组长负责完成评审报告和其他材料。计量认证评审组自接受现场评审任务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报告上报受理部门。

计量认证工作的办理程序

5.审核发证受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和评审组上报的相关材料的审核,经受理部门领导批准后做出是否通过、整改或不通过等决定,对通过的,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

什么是实验室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认可,这种认可是非强制性的,是自愿的。

•“认可(accreditation)”的传统

释义为:甄别合格、鉴定合格、公认合格(例如承认学校、医院社会工作机构等达到标准)的行动,或被甄别、鉴定、公认合格 的状态。

•ISO/IEC指南2:1966将“认可”定义为:由权威机构对某一组织或个人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程序,而实验室认可是指实验室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程序。所谓的权威机构是指具有法律或行政授权的职责和权力的政府或民间机构。•最近的ISO/IEC17011:2024《合格评定对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的通用要求》中对“认可”给出了最新的定义: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机构是指提供下列合格评定服务的组织:校准、检测、检查、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注册和产品认证)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延伸到实验室认可,即是正式表明检测/校准实验室具备实施特定检测/校准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实验室认可的发展历史

•1947年澳大利亚首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国家检测权威机构协会(NATA),开始了实验室认证活动。

•1966年,英国建立了校准实验室认可体系——大不列颠校准服务局(BCS)。

• 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开展了实验室认可活动,80年代实验室认可活动发展到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这些国家都建立了自己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

• 1973年,在当时关贸总协定(GATT)《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中采用了实验室认可制度。

• 1977年,在美国的倡仪下成立了论坛性质的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ILAC),并于1996年转变为实体,即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活动

•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当时在欧洲成立了区域性实验室认可组织,开展了欧洲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活动。20世纪90年代欧洲和亚太地区、美洲、南部非洲之间成立了区

域性实验室认可组织——EA、APLAC、IAAC、SADCA等,进行世界范围的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活动。1996年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转变 为 实 体 —— 国 际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 组 织ILAC),开展全球范围的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活动。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活动

•我国的实验室认证、认可活动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由原国家标准局开展对检测试验室的评价工作,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实验室认证/认可体系模型。由于我国的计量法中使用的是“计量认证”,依据 计量法开展的计量认证工作,实质是对实验室的一种法定认可活动。

•1994年9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ISO/IEC导则58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CL),开始了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活动。为了使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活动在国际上得到互认,1999年9-10月,CNACL邀请了新西兰、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实验室认可组织,按ISO/IEC导则58,对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进行检查。1999年12月3日,CNACL在新德里加入了APLAC;2024年11月2日,CNACL在华盛顿加入了ILAC。这样,在我国得到CNACL认可的实验室,将得到APLAC和ILAC的认可。

•2024年7月4日,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CL)和原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合并,组建成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L)。CNACL和CCIBLAC均为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MRA(相互承认协议)和APLAC—MRA(相互承认协议)。CNAL目前已经与国际上30多个经济体的40多个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 2024年3月31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与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合并,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Assessment, 缩写为CNAS),由国家认监委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国家的统一认可,对我国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进行认可。

实验室认可国际标准的发展

• 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首次发布ISO导则25: 《评审测试实验1978室技术能力导则》。

• 1982年,对ISO导则25:1978进行第一次修改,形成ISO/IEC导则25:1982 《测试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

• 1990年,ISO和IEC对导则25:1982做了较大修改,纳入了校准实验室的要求和补充了ISO9000标准族的内容,颁布了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1999年,ISO和IEC正式发布了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2024年5月15日,ISO和IEC对17025:1999进行修改,正式发布了ISO/IEC17025: 《检2024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于2024年9月正式颁发了CNAL/AC01:202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该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24,,替代了原来的CNAL/AC01:2024(等同于ISO/IEC17025:1999),并要求从2024年11月1日起,所有评审、监督和复评审全部依据该准则的要求,于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向新版的过渡。在2024年3月CNAS成立后颁布了CNAS/CL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作为我国实验,室的认可准则。

实验室认可的基本原则 自愿申请原则:实验室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实验室认可。非歧视原则:任何实验室,不论其隶属 关系、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所有者性质,只要能满足认可准则要求,均可一视同仁 获得认可。专家评审原则:为保证认可的科学性和 客观公正性,对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指派训 练有素的技术专家(主体为注册的评审员)进行评审,而非由政府官员来完成。4 国家认可原则:实验室认可仅由CNAS代 表国家进行,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其技术 能力和所出具的数据均可得到国家承认。5 坚持技术考核与管理工作考核相结合的 原则:考核中即要对技术人员的水平、仪

器设备的状态、实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 性等技术要素进行考核,也要对质量控制、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仪器设备的管理等管 理要素进行考核,两者同样重要。6 6.坚持考核与帮、促相结合的原则:在 考核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帮助解决,促 进实验室水平提高,尽快通过实验室的认 证、认可。

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可以有的好处 1 表明了该实验室具备了按国际认可准则开展 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 增强了该实验室的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 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 获得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与地区实验 室认可机构的承认,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 术壁垒; 参与国际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促

进工业、技术、商贸的发展; 5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名录”,同 时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电子注 册、发布;接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 监督审核,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已 通过CNAS认可的各类实验室达

到2645个。

认证认可的“二合一” 计量认证•——1987年3月,原国家计量局颁布《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 办法》。•——1990年7月20日,原 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颁布 JJG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

量认证考核的技术法规》。认证认可的“二合一” 审查认可(验收)

•——198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国 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细则》。

认证认可的“二合一”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2024年12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正式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代替上述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考核依据。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与国 外实验室认可的评价体系类同,其基本内

容是与ISO/IEC导则25,ISO/IEC17025实验 室认可准则一致,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 制管理的规定内容。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 或《通用要求》,领导重视,全员参

与;

2)分析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

望,确定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

标;

3)设计组织结构,确定各部门及关键人 员的职责,确定并提供实现质量方针、目 标必须的资源;

4)策划实施、监控、评价每个过程的有

效性和效率的方法,编制大量的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

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作用:沟通 意图,规范程序,明确要求,统一 做法,以利于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有助于满足顾客和其 他相关方的要求;也是申请认证认 可时,必须提供并加以有效实施的文件。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 成,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质量管理 记录和技术记录。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原则: a.系统全面的原则; b.有效协调的原则; c.可操作实施的原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应 该做的要写下来,写下来的要做到,做 到的要留有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架

4)质量手册的编写定义:“规定组织质量管理的 文件”(ISO9000: 2024)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实验室基本情况的概述; b)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制定的质量方针,包括质量

目标和质量承诺;

c)实验室内部组织和管理机构的 结构,及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和 母体组织隶属关系的结构框图; e)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管理、执 行、验证及监督

工作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f)质 量手册管理的规定;g)满足《评审准则》或《通用 要求》质量管理体 系要素的描述。

5)程序文件的编写定义:“为 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 途径”。(ISO9000:2024)要 求:

a)不论是管理性的,还是技术 性的程序,都要求形成文件; b)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

性文件,是手册

中原则性要求的展开与落实,其内容应与手册 的规定一致;

c)程序文件上承质量手册,下接作业指导书,编写时 应注意协调性、可行性、可检查和可追溯性。6)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定义:“作业指导 书是用以指导某个具体过程、事物所形 成的技术性细节描述的可操作性文件”,是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

作业指导书按其内容分类: a)方法类; b)设备类; c)样品类; d)数据类。7)质量计划的编制

质量计划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组

成部分,是程序文件的补充。8)记录的编制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 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文件。记录可分为:a)质量管理记录:质量 管理记录应能客观反映质量管理活动 和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是质量活动 追溯、纠正或预防的依据。b)技术记 录:技术记录是检测工作过程所获得 的数据、谱图、照片等信息的记载,包括贮存于计算机中的信息,是编制

检测报告及进行数据追溯的客观依 据。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试运行 1)宣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试运行3个月(计量认证)或半年(实 验室认可);

3)进行一次全要素、全方位的内部审核 和管理评审,初步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

体系。

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

类;a)按内容划分:常用

的方法和非常用方法;b)

按管理方式划分:受控文

件和非受控文件;c)按来

源划分:实验室编制的文

件和外来文件;d)按载体

划分:纸质文件和非纸质 文件。

2)受控和非受控文件的管理

实验室认证认可的申 请一.申请认证认可应满足 的条件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建 立系统、协调、合理、有效的质 量管理体系;3)按已建的质量管 理体系进行有效试运行;4)申请 认证认可检测项目范围内应具备 检测能力;5)遵守认证认可的政

策、法规和履行相关的义务。二.申请认证认可应提交 的资料1)申请计量认证a)《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 收)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b)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 手册》和《程

序文件》目录一套;c)实验室法律地位证 明文件复印件;d)典型检测报告复印件1-2 份;e)现行技术标准、方法有效性确认报告;

f)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2)申请实验室认可a)《实验室认可申请书》原 件一份;b)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 《程序文件》一套;c)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 件复印件;d)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e)典型检测报告1-2份;f)实验室量值溯源描 述;g)实验室平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认证认可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计量认证:分国家级和省级

a)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具体负责计量认证部门申请;b)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计量认证部门申请;c)自愿申请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科研、检测实验室,可按隶属关系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计量认证部门申请。有行业评审组的也可按隶属关系向行业评审组申请;d)计量认证扩项或复评审,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实验室认可:国家一站认可a)意向申请申请方可通过任何方式直接向CNAL秘书处表示申请认可的意向。b)正式申请申请方直接向CNAL秘书处提交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

2)首次评审现场评审的主要程序有: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参观、软件硬件小组评审、评审组沟通及汇总情况、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末次会议。3)审批发证现场评审资料经审查或评定并符合要求的,由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 为5年。

4)监督评审a)定期监督评审取得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在 有效期内进行1-2次监督评审;取 得实验室认可合格证书的实验 室,在有效期内进行3次监督评 审。b)不定期监督评审由原发证 部门根据实验室情况安排的一种 监督评审。5)复评审在证书有效 期满前6个月内,实验室应主动向

原发证部门提出复评审申请,逾 期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评审或复审 工作一般分为“管理体系文件评审”、“现场考核评审”、“档案资料评审”三个 部分进行。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与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认可准则之对应关系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与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认可准则不同之处 一.量值溯源和校准

(a)计量认证要求实验室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的 国家计量基准,并应提供支援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方 法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b)实验室认可要求适用于测量设备和具有测量 功能的检测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准确度。测量 无法溯源到SI单位或与之无关时,要求测量能够溯源

到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约定的方法和/或协 议标准.二.检验范围的差异

由于计量认证工作开展的时间较实验室认 可工作的时间要早10多年,未取得计量认证 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对 于新增检测项目,只要条件能够达到,都会 立即申请单项计量认证。所以实际情况是计 量认证合格的项目要多于实验室认可的项目

三.检验方法

(a)计量认证要求使用各种标准方法(国际、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方法)进行分析检验。没有标准方法时,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 中已公布或由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 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 认。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 委托方同意,并形成

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 接受。

(b)实验室认可实验室应采用满足客户需 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方法,包括 抽样的方法。客户未指定所有方法时,实验室 应选择以国际、区域或国家发布的,或由知名 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 设备制造厂商指定的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或采 用的方法若能满足实验室的预期用

途并经过验证,也可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 知客户。

计量认证对方法的要求严格,实验室认 可对方法的要求宽松些,实验室认可允许 使用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实验室认证、认可参考文件: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认证 认可综合法规适用手册,北京:中国计量出版 社,2024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译,国 外合格评定法律法规文献资料汇编,北京:中

国计量出版社,2024 • CNAS/CL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力认可准则》,2024 • 网站:http://www.feisuxs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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