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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州矿业发布整改报告

最新文章

第一篇:辰州矿业发布整改报告

对湖南省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指出的公司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湖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中,对公司的“三会”运作,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指出了问题.其中还涉及募集资金方面的问题,主要为公司2024年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未达盈利预期.此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预测,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4.66亿元,新增税后利润1.86亿元,而公司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2亿元,净利润1.01亿元,低于盈利预测数分别为2.65%和69.58%.此外,募投项目中公司所控矿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未达储量预测,溆浦龙王江金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达盈利预测.

第二篇:首发募投项目业绩未达标辰州矿业发布整改报告

辰州矿业今日发布整改报告,对湖南省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指出的公司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首发募投项目业绩未达标辰州矿业发布整改报告。湖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中,对公司的“三会”运作、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指出了问题。其中还涉及募集资金方面的问题,主要为公司2024年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未达盈利预期。此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预测,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4.66亿元,新增税后利润1.86亿元,而公司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2亿元,净利润1.01亿元,低于盈利预测数分别为2.65%和69.58%。此外,募投项目中公司所控矿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未达储量预测,溆浦龙王江金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达盈利预测。对此,公司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加大公司所控矿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工作开展力度,并在所有募投项目完成后综合进行评价,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报告《首发募投项目业绩未达标辰州矿业发布整改报告》。决定书还指出了辰州矿业的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授权过大的问题,不利于风险控制。而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增资缺乏严格审计评估程序。检查发现,一是2024年至今,公司先后增资增资中南锑钨、江西修水、宝贝8号、新邵四维等4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均未经审计评估。二是公司收购宝贝8号、新疆鑫达、河北鑫峰等公司股权时,采取协议定价方式,未聘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对上述问题,辰州矿业的整改报告已经做出了整改方案,并制定了时间表,最晚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解决所有问题。公司同时称,拟与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合资组建新疆辰州矿产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24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经营范围为黄金、锑、钨、铜等固体矿产资源的投资、勘查与开发。新公司成立后,将与四一三队签署协议收购其拥有的新疆地区十一个探矿权,上述探矿权总面积213.73平方公里,主要矿种为金、铜矿,目前只开展了少量地质勘察工作。上述探矿权区域位于阿尔金山金铜铅锌矿成矿带上,具有一定找矿前景,上述探矿权中有5个已于2024年11月底到期,目前正在办理延续手续。根据双方初步洽谈情况,上述探矿权转让总价格不超过1650万元。

第三篇:辰州矿业业绩符合预期

股吧游客 发表于 2024-10-21 13:14

辰州矿业:业绩符合预期

业绩基本符合预期:公司2024年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2亿元,同比增长2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亿元,同比增长106.51%;每股收益0.3772元,同比增长106.57%。业绩符合预期。

金价上涨助业绩大幅增长:三季度欧美债务危机问题愈演愈热,投资者避险情绪高涨,金价接连创新高,9月6日创新高1922.6美元/盎司。三季度业绩上涨主要源于金价的上涨带来销售价格的提高。

金价将维持震荡行情:由于投资者对美国第三轮量化宽松预期的落空,欧债危机已发展到政府不得不救的最后时刻,金价近期出现一波下跌行情。但是美国经济复苏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失业率仍居高位,欧债危机短期内并不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缓解向更坏的方向蔓延。所以我们预计金价未来将维持震荡行情。2024预计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50%-200%。业绩大幅上涨源于本期产品销售价格上涨。

盈利预测与投资评级:根据我们预测,2024-2024年公司每股收益分别为1.06、0.90、0.89元。结合行业发展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给予合理市盈率25倍,对应合理股价为26.5元,维持公司“观望”评级。

第四篇:辰州矿业(002155)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之星

辰州矿业(002155)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经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投资行为,规避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量力而行,风险可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和内部基本投资。

(一)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单独或者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成立法人实体或开办合作项目等形式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购买矿权及其相关资产、资产收购兼并等。

(二)内部基本投资是指公司内部进行的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设备与固定资产大修、设备与固定资产购建等投资行为。

短期投资管理办法由公司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对外投资计划,提出投资建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前期的考察论证,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项目资料库的建设与维护,协助项目的移交等。

第六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子公司(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企业,下同)的对外投资必须取得公司的批准,其前期准备工作应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牵头组织或参与考察与论证,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项目小组负责制,项目小组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董事长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报告、地质储量评估报告、市场发展前景分析、投资效益分析、资金需求分析、风险状况分析和评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必要时董事长可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评审。董事长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编制项目投资议案提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与评估,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章内部基本投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内部基本投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内部基本投资计划草案,负责内部基本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效果评价、协调与监督等。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基本投资实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与预算。

第十五条超预算项目和计划外项目必须单独报经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董事长主持编制和审查公司内部基本投资计划,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负责内部基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内部基本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在具体实施前,总经理应组织生产技术部会同相关实施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等资料并报董事长审批。其他计划内的科研和设备大修等项目由各相关实施单位按照计划执行,但投资概算超计划的除外。

第十九条可行性研究与论证要求从市场、技术、产能规模、产品质量稳定性、运营和投资成本控制、投资回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可能发生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生

产流程、经济技术指标、生产布局的变化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以及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基本投资资金的划拨、清算、记录,审核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投资项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公告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全方位的审计与监督,并就审计与监督的内容和结果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建立全方位的问责机制和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第五篇:辰州矿业(002155)独立董事2024述职报告(王善平)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州矿业”或“公司”)独立董事,2024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做到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辰州矿业(002155)独立董事2024述职报告(王善平)。以下为本人在2024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查,充分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本着对公司发展认同的态度,对各项议案均谨慎投出赞成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次)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次)

王善平12 57

1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56号文件的规定,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4,000万元

贷款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此担保未发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8%,全部为控股(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余额为零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建立融资与担保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56号文及证监发120号文的规定。

2.对公司2024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4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对2024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关联人均在审议过程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体现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三公的原则。

4.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如下会计政策的变更: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的最新规定,对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法,2024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采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对2024年期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累计影响数为-59,901.94元:其中,调增2024年的期初未分配利润192,363.31元,调减盈余公积8,318,148.69元,调增专项储备

8,065,883.44元。采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对20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的影响为-592,146.06元:其中股东权益变动表调减未分配利润370,173.60元,调减盈余公积8,100,358.07元,调增专项储备7,878,385.61元;利润表调减净利润

344,746.29元,调增营业成本478,542.42元,调整减少所得税133,796.13;资产负债表调减固定资产1,520,543.73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928,397.67元。我们经认真审议后认为: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实际,其执行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2024年报审计工作会议决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24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的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6.对202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本部矿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项目、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溆浦辰州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江金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11,661.98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述职报告《辰州矿业(002155)独立董事2024述职报告(王善平)》。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11,661.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省三润纳米材料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定价不存在有失公允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目前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工程进度的测算,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此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期限不超

过6个月,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到期后足额归还。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对关于注销募投项目-“公司所控矿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子项目安化县白沙溪金矿地质普查项目探矿权的独立意见

白沙溪金矿地质普查探矿权是公司IpO募投项目“公司所控矿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所涉及的子项目“白沙溪矿区金矿普查项目”所拥有的探矿权,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四五队编制的《湖南省安化县白沙溪金矿普查工作结论》表明该矿区的勘查成果不理想,找矿前景不明朗。同时根据国土资2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该探矿权已不能再延续,要继续进行勘查工作,将该矿区转入详查阶段的地质依据又不充分。结合白沙溪金矿普查项目目前实际情况,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同意注销该项目普查探矿权,本次注销探矿权事项的相关资料准备充分,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和进口开证提供担保,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司如实、全部提供了公司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详细说明,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公司的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意见。

(五)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加

鑫、湘安钨业、湖北潘隆新和新疆宝贝8号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发展壮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实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选举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经认真审阅吴淦国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们同意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名推荐吴淦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经认真审阅李中平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2.李中平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中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目前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工程进度的测算,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5月

29日,到期后足额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现场了解,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十分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财务状况,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灌输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先进理念。在2024年12月29日公司年报工作会议上对年报审计、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中的重点问题提出诸多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4,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强化了主动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

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及时进行沟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本次2024

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4,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shanping1003@126.com

独立董事:王善平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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