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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完善人大制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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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习近平完善人大制度路线

昨日,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三提“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

这并不是习近平第一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24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也就是习近平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他在讲话中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4个月后,在2024年3月17日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再度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

此外,履新20天、2024年12月出席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时,习近平也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性,“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和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等受访专家表示,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因此,习近平屡次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而且,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新时期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所以,习近平要求不仅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监督机制是人大制度提升关键

新时期,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样才能与时俱进?在昨日的讲话中,习近平阐释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路线图”,指出要着重抓好五个重要环节。“第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表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要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谈到监督机制时,习近平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此前,习近平调研考察、发表重要讲话时,已多次强调上述5个环节。例如立法的问题,他数次强调“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律实施的问题,“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监督机制的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受访专家们表示,习近平指出的五个重要环节,特别是监督机制和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沟通机制,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的关键所在。秦前红说,“以地方人大为例,之前在制定地方法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重大事项监督、人事监督等方面,相对较弱。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260多万人,如果能充分调动这些代表的力量,有利于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政府和群众的联系。”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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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今日刊发评论员文章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称,每一个国家的发展,都有值得铭记的历史性时刻。60年前,1200多位各地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齐聚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建立,翻开了我国政治发展史上的划时代一页。

文章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文章称,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很重要的方面,就要看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60年来,从宪法的修改完善,到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再到实现城乡“同票同权”,党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民主,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的就是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让人民实现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为的就是建设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文章指出,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检验标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正是在有效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下,中国经济实现了起飞,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跨上新台阶。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文章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新的奋斗征程上,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才能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让民主更有质量;倾听人民呼声,顺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调动人民积极性,让民主更有活力。

文章称,60年前,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说:“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历史接力棒交到了我们这一代人手中,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就能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创幸福未来。据新华社

第二篇:如何完善人大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的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到:

①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④必须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如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制度,组成人员制度和委员会制度等,要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就必须要在制度上健全人大。目前存在的诸多弊端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代表的素质问题。

(1)人大代表的选举。我国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比例是25%——50%;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单位有政党、团体和1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在实践中,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事实上只有政党提名,而没有团体和代表提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比例远远不到25%,甚至不足10%的差额。

(2)代表的素质问题,即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目前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较为复杂,有各级党政机关的要员,有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有为祖国添得荣誉的科学家、知识分子、体育健将,甚至还有“掏粪工人”——当然,这里没有看不起下层百姓的意思,只是人大代表如果不识字,不懂政治或对政治没有兴趣的话,就不是合格的代表。代表民意和表达利益要求是最为重要的政治范畴。因此,人大代表应该实行专职化,即人民代表至少应该是懂政治并对政治有兴趣的政治活动家。代表身份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责任。

(3)党与人大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这是我国党政分开的关键所在。从政治原则和程序上说,党委的决定必须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获得人大同意,变成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才能成为国家权力,才能对政府和全社会有约束力,同时,必须加强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使人大能够真正反映民意,代表民意,而不是标榜民主、为某些既定政策寻求合法性依据的橡皮图章。因此,必须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篇二: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针对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下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目前,我国生效的法律共231部,其中223部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这说明,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任务,立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堪称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200多部法律的颁行,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成就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构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这项重大成果的来之不易,不仅在于立法的数量,更在于这些法律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大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作用上都不同于西方,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的法律。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只要我们需要就及时制定;反之,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需要,我们就不搞。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有些事项,用法律来规范尚不具备条件,可先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这是中国特色。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我们还充分运用伦理道德、习惯规则、行业自律、市场机制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便集中立法资源,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这也是中国特色。

提高立法质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觉追求,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深入研究论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适应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建设日益重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精神,全国人大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突出了立法为民的理念,着力加强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这意味着中国立法正以关注民生的视角,开始了由经济立法向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重要转型。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权力的有效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力、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作的重要方面。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任务相当繁重,是大有可为的。人大对“一 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监督法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好法律,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尤其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权力必须在民主的监督下运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才能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另外,还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①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②加强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仅从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克服片面性;

③加强制度的建设。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

④加强思想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

综上所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篇三: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七、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1.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2.加强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

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仅从某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以克服片面性。

3.加强制度的建设。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

4.加强思想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

第三篇:完善地方人大制度

推动地方政权改革 完善地方人大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赖以建立的基础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在全国已经有很多的尝试,健全与完善己经取得很大的成就。这个制度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和广泛的民主权利。因此,思考健全和完善人大制度,从宏观上讲是如何更好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从微观上讲是如何保证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地方人大制度: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三十年来,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依法履行职责,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认真审议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与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方面,逐步形成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视察和执法检查重要活动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

和工作制度。各级人大代表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责任感,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在各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自觉地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努力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人大工作,无论是监督工作、人事任免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都要有利于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制度,核心就是发挥人大的作用, 保证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真正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三是建立健全人民监督体系。发扬人民民主,人民当

家作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全体人民负起主人翁的责任来,监督政府的工作,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我们的国家政权能够跳出从兴盛到衰败的周期率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汇集起来,充分运用起来,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成人民监督法,规范监督的程序、方法以及惩罚条款、法律保障措施等,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监督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用法律手段把人民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起来;使政府的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并得到人民的支持和帮助。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当前,我们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国民经济正在加速发展、跨新的台阶,经济基础的巨大变革,对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权建设和完善少、大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使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政权建设和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在这个领域中,确有许多理论和实际间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去研究,去解决。不断坚持和完善地方人大制度都需要我们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去进行研究并创造出理论成果,用以指导政权建设和完善人大制度。实践呼唤理论,理论需

要实践,两个共同的需要一定会产生丰硕的理论成果,进而推动我国政权建设和人大制度日益发展、完善,使之适应经济基础变革的需要。

第四篇: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开班式 刘云山主持开班式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17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主持开班式。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

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

习近平强调,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我们在学习宣传全会精神上还要下细功夫、苦功夫、深功夫,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认识基础。在学习理解上,要防止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生搬硬套,要弄清楚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环节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接的关系、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既不能以局部代替整体、又不能以整体代替局部,既不能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又不能以原则性束缚灵活性。在贯彻落实上,要防止徒陈空文、等待观望、急功近利,必须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抓实、再抓实。改革是循序渐进的工作,既要敢于突破,又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确保实现改革的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改革是立足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部署的,要注意避免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倾向,破除妨碍改革发展的那些思维定势。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利的,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对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改,这才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和民族负责。

刘云山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深入阐释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历史背景、现实根据、科学内涵,深刻回答了坚持改革总目标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价值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并对进一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讲话视野广阔、思想深刻,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很强,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再一次有力动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讲话精神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贯彻到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之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开班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开班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第五篇:完善乡镇人大制度的思考

完善乡镇人大制度的思考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处在民主政治的最基层,但它的组成人员约占全国各级各类人大代表的80%,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政治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愈显突出,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目前乡镇人大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逐步提高和发挥。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认识不到位,影响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

部分干部群众认为乡镇人大就是一年开一次会议,走走过场,也决定不了什么大事。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把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评议看成是挑刺找毛病,忽视监督作用发挥。加之,乡镇人大只有主席1人,力量薄弱,个别年龄偏大,思想上缺乏积极性,有退居”二线”的意识。社会上对乡镇人大的重要性和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表现在行动上就是对人大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直接影响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地位的提高。

(2)、是工作开展不平衡。

乡镇党委支持、政府配合好的人大工作开展得就比较好。根据我县情况看,工作开展得好的占三分之一,处于一般的占三分之一,差的占三分之一。有些乡镇平时安排人大主席包村、包项目,还有的安排管后勤,大部分时间搞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搞人大工作时间不能保证。

(3)、是人代会开得不够规范。

大部分乡镇人代会不少于两天的时间不能保证。审议时间、酝酿候选人的时间安排得很少,有些不足两个小时。乡镇人代会要听取和审议哪些工作报告,法律规定比较原则,虽然地方组织法和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统一作了要求,但个别乡镇还是不够重视。加之乡镇财政体制变动,财政报告有无必要,认识也不统一。每次人代会都作了决议,但对决议的落实不够到位。

(4)、是受经费制约,正常活动难以开展。

大多数乡镇由于经费困难,难以保证人代会会期,个别乡镇人代会的报告、会议的各种材料没有经费给代表印发,会议时间不够,也是受经费的制约。闭会

期间,代表活动受经费的制约,开展很少。学习资料匮乏,无钱订阅报章杂志,影响代表的学习培训。按规定代表参加会议,参加活动的误工补贴无法落实。总之,经费困难,不仅制约人代会会期无法保证,而且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影响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

(5)、是代表素质不高。

乡镇人大代表由于受文化程度、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素质普遍不高。有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有的把代表看成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的缺乏最基本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开会从不发言,很难胜任代表职责;有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差,无法代表广大选民的意愿。由于受代表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使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受到了限制等。

二、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几点建议

(1)实行基层人大代表部分专职化

专职代表制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原理与政治职业化的基础之上,认为专职代表合乎现代社会复杂性、多样性、流动性程度越来越高的要求,能够更有效地代表社会公众进行管理。议员是否专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议员的素质水平、议会的工作效率、监督力度和民主程度。实行专职代表制可以进一步强化人大的功能和作用,强化县乡级人大的监督职能,解决人大代表兼职下的现实困境。实行代表专职化,在受监督、对人民负责的情况下,可以加强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使代表更能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做选民利益的代言人。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县乡人大中实行专职代表制十分迫切和必要。因为县乡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与选民之间容易形成直接的责权和牢固的利益纽带,不但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政治合法性基础,而且也具有较为可靠的组织保障。县乡人大专职化,面临着财政上的制约,这决定了其现实可能性或可行性较小。但是,困难的存在并不能因此而拒绝制度的改进,其解决办法可以推行相配套的改革措施,首先是大幅度缩减县乡人大代表的名额,合理确定人大代表的数量,使县乡人大变成一个实质性的、精英化的议事机构。要科学地确定代表数量,就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是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二是代表数量必须便于开会。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县级人大代表的数量应该不超过200人,乡镇人大代表50人足矣其次是建立离任的专职代表的生活保障和退休金制度,以解决代表的后顾之忧。最后,应建立人大代表的连选连任制度。如果代表能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地反映民意,那么可以在下一届选举中继续担任人大代表。

(2)是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搞好乡镇人大工作。

提高全社会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对于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要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搞好换届选举,选好代表,配备好班子,要选配文化层次高,能力强,群众威信好的干部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按照法律规定,既要选配主席,还要选配副主席1至2人,设专职办事人员,这样才能加强乡镇人大的领导力量。其次,乡镇人大代表和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熟悉人大工作的程序。第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乡镇人大工作的质量。现阶段乡镇人大从召开会议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都很不规范。要从会议的内容、制度方面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符合乡镇人大实际的工作程序,以保证乡镇人大能够完整地履行好职责,要从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方面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真正解决人大监督可有可无,监督软化的问题,使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

(3)大力培养选民权利意识及理性参与意识

权利意识淡薄是选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数选民还没有认识到选举是自己的神圣权利,加之现行选举制度仍然有很强的组织安排的色彩,致使选民的选举热情不高,代表选举缺乏足够的动力。为此,首先要继续坚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民权利意识归根结底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由之而来的利益多样化。市场经济本质上有着对平等、竞争、自主等的诉求,权利意识的产生也根源于对利益的维护和对平等公正的渴求。市场经济带来普遍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促使社会利益日渐多样化、分化,在此条件下,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促使选

民关注自身利益的维护与代言问题,选民的权利意识必定不断增强。其次,要认真对待基层民主实践。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美国的地方分权制度直接产生了民主的诉求,培养了乡镇民主自治的精神,它像一所学校训练公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种培养和训练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小事情都没有学会使用民主的老百姓怎么能在大事情上运用民主呢”。“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同样,我国的基层民主的意义也在于此,以村民自治、社区自治、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等体现的基层民主实践必须不断推进和强化,它们都是民主训练的大学校。只有公民在管理自身事务中学会了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的方法,适应民主的生活习惯以及学会民主的细节与技术后,高层次的大范围的民主实践才更有实践和民情基础。民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在于轰轰烈烈的整体推进,而在于一个一个最微不足道的个案积累和公民的自觉践行。在现行的文本制度内,遵循个案的渐进的发展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其三,健全法制,切实加强公民政治权利和人权保障。第四次修宪,已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第十三条。承认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对选民权利及权利意识的最好的培养与维护。只有从法律制度上承认并接纳公民的利益诉求,公民的权利意识也才能更好地伸张和维护。

(4)是要不断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在体制方面,乡镇党委要重视人大工作,注意协调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一视同仁,着力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配合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在经费上、时间上、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安排,抓好学习交流培训提高,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业务不熟的问题。作为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学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二是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它体现的是法律关系,不是个人行为。人大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政府要注意自觉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改进工作。三是要处理好参与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搞好本职工作,围绕人大工作的重点,采取开展代表活动,督促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督促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等方式,推动乡镇工作,也要积极参与党的中心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要不断探索和吸取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丰富代表活动的内容,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使乡镇人大的地位逐步得到提高,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

参考文献:

[1] 岳存孝。乡镇人大建设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M]。《人民之声报》2024年第6期三版

[2] 郭立建。完善乡镇人大制度的思考[M]。理论前沿。2024年第十七期

[3] 周青松。论乡镇人大民主建设的路径及其拓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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