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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1-12月份金融业基本情况(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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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深圳市2024年1-12月份金融业基本情况

2024年1-12月份深圳金融业基本情况

(一)金融规模保持稳步增加,金融效益整体向好。初步核算,2024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24.16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同比增长15.0%,增速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4.5个百分点。高于第三产业3.3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3.8%。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5.90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5.30%。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4.43%;本外币贷款余额为2.47万亿元,同比增长13.17%。金融业总资产、存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

全年金融业实现税前利润888.54亿元,同比增长23.26%。其中,银行业797.52亿元,同比增长28.27%。金融业完成税收(含证券交易印花税)740亿元,同比增长23.5%,占全市税收比重约为18.7%,税收贡献继续稳居四大支柱产业之首,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不良贷款余额192.65亿元,比年初减少7.10亿元;不良贷款率0.78%,比年初下降0.14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良好。

(二)金融市场交易活跃,跨境资金流动稳步增长。2024年,深圳银行间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交易规模突破30万亿元,达到31.64万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其中,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量25.96万亿元,同比增长24.69%;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5.68万亿元,同比下降37.64%。资金清算规模近200万亿元。银行卡交易突破万亿元,银行卡渗透率近65%,居全国前列。深圳黄金夜市成交量超过20万吨,同比增长93%,占金交所交易量的50%;黄金夜市成交额1.57万亿元,占金交所交易额的30%。深交所股票交易总额近24万亿元,占全国50%。

全市跨境外汇收支总额5660.8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收支顺差536.5亿美元,同比下降15.7%。银行结售汇总额2546.32亿美元,同比增长28.15%;结售汇顺差721.68亿美元,同比增长60.9%。跨境人民币业务稳步发展,自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办以来,全市56家银行为近5000家企业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1.75万亿元。2024年深圳市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7691亿元。其中,经常项目业务金额6066.5亿元,约占同期全国业务总量的13.1%,位居全国第四位。

(三)证券基金期货业整体保持稳定,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前列。2024年末,深圳辖区证券公司数量全国第三;17家证券公司总资产合计5061.59亿元,较年初提高26.8%;净资产合计1726.03亿元,较年初增长2.6%。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居全国第一。共实现营业收入333.06亿元,同比增长15.3%;实现净利润94.25亿元,同比增长8.3%。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均居全国第一。深圳辖区基金公司数量全国第二;20家基金公司管理证券投资基金453只,公募基金规模为8826.06亿份,公募基金净值为8123.44亿元,管理基金数量、基金规模和净值均居全国第二。18家基金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迅速增长,达到4408.87亿元。深圳辖区期货公司数量全国第三;13家期货公司总资产271.25亿元,比年初增长5.66%;净资产63.75亿元,比年初增长34.55%;代理成交额44.4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18%;利润总额4.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14%,盈利能力持续增强。2024年末,深圳共有上市公司183家,全国排名第六。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69家,排名全国第四;创业板上市公司41家,排名全国第三。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总市值(证监会算法)为1.9万亿元,居全国第三。深圳辖区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融资额)1022.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3.84%。

(四)保险业发展位居全国前列,呈现平稳健康运行的良好态势。2024年末,深圳共有17家法人保险机构,69家保险经营主体,法人保险机构数量排名全国第三;保险公司资产总量近1.9万亿元,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强,排名全国第二;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68.76亿元,保费规模稳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保费同比增长16.8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62

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79.78亿元,增长12.43%;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288.98亿元,增长19.73%。

深圳保险业全年共承担各类风险责任限额超过20万亿元,累计赔付125.2亿元,同比增长16.2%。出口信用保险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00亿美元。积极发展信贷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提供分类风险保障服务超过1200亿元。大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全年共承担各类责任风险保障金额2万亿元。2024年深圳保险业没有发现重大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因素,呈现平稳健康运行的良好态势。

第二篇: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府[20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金融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24〕30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本细则所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如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以及专业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法人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参照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任现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以总部任命文件或有关法定文件为准。

第三条 深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是为市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咨询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市金融办在征求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聘任。

第四条 自2024开始,在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购地建设或新购置总部、一级分支机构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新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在深圳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市政府金融创新奖的奖励经费;市政府批准的金融业发展调研课题、深港金融合作调研及交流、金融论坛等专项经费;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金融办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购地、购房补贴的,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深圳。

第五条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金融办接受申报和组织评选,咨询委员会审定,以市政府名义颁发。

金融创新奖常规奖项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7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1名,奖金各30万元;另设特别奖2名,每名奖金各100万元,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若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条 对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深圳的金融机构,按照以下原则给予奖励:

(一)对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2024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市政府希望重点引进的上述金融机构总部可单项申请、适度提高奖励额度。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已在深圳注册成立经营性金融机构总部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如在深圳注册,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对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注册地不在深圳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但其总部在深圳运作的(指机构综合管理、核心业务、资金清算等业务部门设在深圳),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的待遇;公司注册地迁到深圳后可再根据金融机构总部标准补足奖励差额。

(四)对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2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大型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市政府希望重点引进的特大型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可单项申请、适度提高奖励额度。

(五)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且上在深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500万元;5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0万元;4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3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六)对在深圳新设的专业金融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国内外机构参与深圳风险性金融机构重组,以优质资产置换或增资方式注入资金达到1亿元且重组后机构仍留在深圳的,可一次性对重组后的机构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注入资金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相应增加10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需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交地价款。

市政府参照金融机构所缴地价款(含配套费等)的30%,由市财政给予项目建设奖励金。申请金融用地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其建筑面积自用率必须达到60%。

第八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对金融机构总部按购房房价给予5%的补贴,对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按购房房价给予3%的补贴。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第九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连续5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在深圳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第十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一级分支机构正职待遇的高管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津贴,同时可申报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

第十一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我市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范围,并按市政府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有关规定,为其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第十二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对外业务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适量业务人员,经市外事或公安部门批准,优先办理出国护照以及赴香港、澳门商务活动的有关手续。

属于直通车企业的金融机构,在办理员工赴港澳商务签注时,可按需申请,名额不限。

第十三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24〕10号)及配套文件的规定,经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市政府规划建设或购置部分办公用房作为金融创新发展基地,以优惠条件出租给在深圳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其创新发展。具体由市金融办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

第十五条 对注册地在深圳、以中国保监会每年公布的营业收入为标准排名前10位的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以及对我市金融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金融服务性法人机构,如信用评估(评级)机构、金融行业评级机构、造币及押运企业等,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除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同时废止。

2024〕57号)

第三篇: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金融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24〕30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本细则所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如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以及专业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法人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参照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任现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以总部任命文件或有关法定文件为准。

第三条

深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是为市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咨询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市金融办在征求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聘任。第四条 自2024开始,在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购地建设或新购置总部、一级分支机构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新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在深圳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市政府金融创新奖的奖励经费;市政府批准的金融业发展调研课题、深港金融合作调研及交流、金融论坛等专项经费;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金融办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购地、购房补贴的,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深圳。

第五条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金融办接受申报和组织评选,咨询委员会审定,以市政府名义颁发。

金融创新奖常规奖项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7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1名,奖金各30万元;另设特别奖2名,每名奖金各100万元,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若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条 对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深圳的金融机构,按照以下原则给予奖励:

(一)对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2024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市政府希望重点引进的上述金融机构总部可单项申请、适度提高奖励额度。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已在深圳注册成立经营性金融机构总部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如在深圳注册,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对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注册地不在深圳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但其总部在深圳运作的(指机构综合管理、核心业务、资金清算等业务部门设在深圳),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的待遇;公司注册地迁到深圳后可再根据金融机构总部标准补足奖励差额。

(四)对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2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大型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市政府希望重点引进的特大型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可单项申请、适度提高奖励额度。

(五)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且上在深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500万元;5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0万元;4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3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六)对在深圳新设的专业金融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国内外机构参与深圳风险性金融机构重组,以优质资产置换或增资方式注入资金达到1亿元且重组后机构仍留在深圳的,可一次性对重组后的机构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注入资金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相应增加10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需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交地价款。市政府参照金融机构所缴地价款(含配套费等)的30%,由市财政给予项目建设奖励金。申请金融用地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其建筑面积自用率必须达到60%。

第八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对金融机构总部按购房房价给予5%的补贴,对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按购房房价给予3%的补贴。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第九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连续5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在深圳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第十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一级分支机构正职待遇的高管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津贴,同时可申报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

第十一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我市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范围,并按市政府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有关规定,为其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第十二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对外业务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适量业务人员,经市外事或公安部门批准,优先办理出国护照以及赴香港、澳门商务活动的有关手续。

属于直通车企业的金融机构,在办理员工赴港澳商务签注时,可按需申请,名额不限。第十三条

在深圳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24〕10号)及配套文件的规定,经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市政府规划建设或购置部分办公用房作为金融创新发展基地,以优惠条件出租给在深圳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其创新发展。具体由市金融办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

第十五条

对注册地在深圳、以中国保监会每年公布的营业收入为标准排名前10位的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以及对我市金融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金融服务性法人机构,如信用评估(评级)机构、金融行业评级机构、造币及押运企业等,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除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24〕57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7-8月份基本总结

7-8月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

鲁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第三季度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设为重点,着重全力推进、落实十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现将2个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截止8月底,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4958人,建档率达83.72%,其中65岁以上老人专案1712份。

(2)健康教育:深入每个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加强与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的联系,根据居民需求合理安排进程,共举行健康教育讲座2场,参与人员80余人次,很好地使“健康教育进社区”落到实处,居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等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程度进一步提升。

(3)预防接种:7-8月份,共建立预防接种证74人,疫苗免疫接种1480针次,一类疫苗各单苗接种率均达98%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接种率达98%以上。

(4)传染病防治:提高了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一类苗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接种率达97%以上;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及时率100%;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1-10月,登记传染病病人和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196人,协助管理非住院结核病人246人,协助管理艾滋病感染者1人。

(5)儿童保健:7-8月辖区内新增活产数人,建立新生儿保健手册册,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

(6)妇女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规范的孕产妇保健服务,系统管理率达92%以上。7-8月新增孕产妇人,新建孕产妇保健手册1

册,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规范的产前检查服务人,产后28天内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

(7)老年人保健:开展老年保健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体检。7月-8月对65岁以上老人健康查体389人。

(8)慢性病管理:继续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工作。7-8月,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670人,新发现高血压65人,实行高血压病健康管理1715人;新发现糖尿病55人,实行糖尿病健康管理460人。

(9)重性精神病管理: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辖区内登记重性精神病人29人,病情稳定29人。

存在问题

1、辖区人口流动性大,外出及外来人员较多,这部分流动人员的健康信息不够健全。

2、群众对部份服务项目如建立健康档案等意识淡薄,不重视、不配合,工作难以开展。目前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缺少居民身份证号,下一步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的录入存在较大困难。

3、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难度大,主要是家属不配合,没有专业精神科人才,单纯靠全科医生工作难以开展。

4、目前我中心无法使用任城区统一的新农合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调档和使用不便,死档现象不可避免。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建档工作,继续实行居委会门诊建档与入户建档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在第四季度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宣传十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全面了解项目的益处,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三是按照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得到落实,完善65岁以上老年人查体项目,提高查体质量。

2024年9月12日

第五篇:金融业半年的基本状况总结

金融业半年的基本状况总结

一、年上半年银行业基本运行情况及主要特点

年上半年银行业总体经营良好,业务规模继续扩大,存贷款大幅上扬,中间业务快速增长,不良贷款持续“双降”,案件显著减少,盈利大幅提高,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1、业务规模继续扩大

(1)资产总额增长较快。6月末,银行业机构资产总额达18811.59亿元,比年初增加4374.08亿元,增幅达30.30%;同比增加5486.78亿元,增幅为41.18%,增速同比提高了20.64个百分点。上半年,除贷款增加较多外,资本市场持续火爆,使存放联行款项大幅上升也促使了资产规模的增长。截至6月末,中资银行业机构存放联行款项余额为5495.44亿元,比年初增加1999.72亿元,增幅为57.20%,占总资产增加额的45.72%。

(2)存贷款大幅上扬。

存款方面:6月末,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11764.67亿元,比年初增加1282.83亿元,同比多增766.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06.12亿元,增幅18.14%,增速同比提高了2.10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国存款平均增幅2.83个百分点。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1059.04亿元,比年初增加1358.36亿元,同比多增835.82亿元;外币存款余额为92.67亿美元,比年初减少7.35亿美元,同比少增7.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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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化主要特点:一是人民币对公存款定期化。6月末,企事业单位存款余额4877.17亿元,比年初增加483.31亿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2112.47亿元,比年初增加386.84亿元,同比多增528.65亿元,占企业存款增加额的80.04%;人民币对公存款定期化主要是由于央行今年两次加息对于受制于生产特定周期,特定用途的企事业单位存款来说吸引力持续增强;二是储蓄存款增长缓慢且活期化明显。6月末,储蓄存款余额4015.89亿元,比年初仅增加7.46亿元,同比少增268.38亿元。其中活期储蓄余额2481.19亿元,比年初增加204.49亿元,同比多增22.95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与对公存款相比更青睐于资本市场的的财富效应,分流现象明显;三是其他存款大幅增长。6月末,其他存款余额2832.51亿元,比年初增加782.93亿元,同比多增646.55亿元,今年其他存款的增长幅度历年来罕见,主要由于平安集团转入市商业银行验资款382亿元,另外,保险公司集中资金用于ipo抽签存款大幅增加且进出频繁,同时财政存款增加,仅建行上半年保险公司和财政存款就增加了212.97亿元。

贷款方面: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9588.10亿元,比年初增加1290.35亿元,增幅为15.55%,同比多增932.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60.95亿元,增幅为20.95%,增速同比提高了4.8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贷款增幅4.60个百分点。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为8280.62亿元,比年初增加1228.19亿元,同比多增857.54亿元;外币贷款余额为171.66亿美元,比年初增加12.19亿美元,同比多增12.37亿美元。

贷款变化主要特点:一是短期贷款增长加快。6月末,短期贷款余额2716.02亿元,比年初增加402.00亿元,同比多增354.24亿元,同比增幅17.51%,改变了往年短期贷款负增长的趋向;二是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占比不断提高。6月末,中长期贷款余额5587.59亿元,比年初增加843.06亿元,同比多增265.21亿元,中长期贷款比例58.28%,同比提高了4.9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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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间业务大幅增长。年一季度,主要商业银行机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市商业银行)共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3.21亿元,同比增加6.25亿元,增幅达89.90%,比去年同期增速快41.65个百分点。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和托管业务收入的增长,尤其是代理基金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一季度代理基金业务累计收入2.7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8亿元,同比增幅达2254.44%,比去年同期增速快1430个百分点。

2、不良贷款持续“双降”

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470.60亿元,比年初减少69.37亿元,不良贷款率4.92%,下降1.60个百分点。上半年各行加强了处置不良贷款的力度,其中中信银行上半年核销不良贷款13.66亿元、商业银行以“资产包”的方式转让不良贷款本金35.50亿元。

3、利润大幅增长,盈利能力提高

1—6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账面利润160.72亿元,同比增长87.67%;经调整后利润及资产利润率较大增长和提高:1—6月,市国内商业银行扣除新增拨备缺口后利润139.00亿元,同比增长85.50%,扣除新增拨备缺口后资产利润率0.97%,同比提高0.28个百分点;扣除累计拨备缺口后利润100.63亿元,同比增长150倍,扣除累计拨备缺口后资产利润率0.70%,同比提高0.40个百分点。利润增长及盈利能力提高主要由于净利息收入增长、手续费净收入增长以及成本控制的改善。

4、风险抵御能能力进一步提高

(1)拨备缺口减少,充足率及覆盖率提高。6月末,市国内商业银行拨备缺口为38.36亿元,同比减少35.91亿元;拨备充足率为82.51%,同比提高10.85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40.74%,同比提高5.56个百分点。

(2)法人银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高。6月末,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3.88%、10.98%、11.24%和11.45%,同比分别上升0.02、2.63、7.39和1.47个百分点。

二、年上半年证券业基本运行情况及特点分析

1、上市公司持续增长、资本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

截止年6月30日,共有上市公司89家,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1477家的6%,上市公司家数在各辖区中居第4位,仅次于上海、北京、江苏。上市公司总市值16504亿元,占全国总市值19万亿的8.7%,居全国第3位,仅次于北京和上海。按上市地划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68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11家、上交所上市公司10家。11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占深交所139家中小板公司的7.9%,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排名第一。资本市场为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上市后备资源潜力巨大。目前还有2家公司已通过发行审核即将上市,10家公司已报会审核,逾30家公司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上市辅导。年内上市公司数量有望达到100家左右。另外还有招商、国信、平安、长城、第一创业等券商具备上市条件。

年上半年,辖区有11家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463亿元。对辖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分析的情况表明,大多数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能符合计划进度,整体而言融资行为对提高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中集集团、万科、招商银行、华侨城等公司在募集资金后盈利能力和资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产质量有了较大规模的提高。

上市公司蓝筹板块已初具规模。涌现出一大批在行业内、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居龙头地位的企业,如金融业中的招商银行、中国平安、中信证券,制造业的中集集团,房地产业的万科、金地集团、招商地产,旅游业的华侨城,信息技术业的中兴通讯,交通运输业的盐田港、深高速、广深铁路等。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正在积极推动能源集团整体上市和燃气集团、招商证券等公司首发上市,蓝筹板块将进一步扩大。

2、证券公司已基本实现综合治理目标,整体状况明显改善

共有证券公司17家,证券营业部200家,证券公司家数居全国第一,占全国104家证券公司的16.3%。券商整体质量明显提高。截至年6月底,辖区17家证券公司总注册资本221.96亿元;总资产3204.7亿元,较年初增长145.07%;净资产437.3亿元,较年初增长4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2562.1亿元,较年初增长181.31%;实现营业收入27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2.03%;实现净利润13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70.66%。

3、基金行业具有比较优势,基金规模居全国首位

注册在深的基金公司有17家,其中5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数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强。辖区基金规模和净值增长显著。截至XX年6月末,辖区17家基金公司共管理了123只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数21只,开放式基金数102只),管理的基金数量占全国327只基金的37.6%。基金总规模为5251.34亿份,占全国基金总规模(12399.96亿份)的42.35%。其中开放式基金规模为4873.34亿份,封闭式基金规模为378亿份。辖区基金资产净值为7201.97亿元,占全国基金总资产净值17994.17亿元的40.02%;其中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为6167.84亿元,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为1034.13亿元。辖区基金规模和净值增长显著。上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半年基金规模较年初实现增长143.1%,基金资产净值较年初增长134.4%。

基金公司创新能力和经营能力强,品牌效应突出。大成、景顺长城、鹏华、银华、南方获得XX中国十大金牛基金管理公司称号。

4、期货公司规范运营,积极备战股指期货

辖区有11家期货公司,营业部31家,占全国193家期货公司的16.1%。截至上半年,11家期货公司总资产39.07亿元,较年初增长37.72%;净资产5.07亿元,增长6.96%;期货保证金余额为29.37亿元,增加37.72%。上半年完成代理交易额16077.78亿元,增长41%。

多年来,期货公司的利润总额始终占全行业利润总额的1/3强。中国国际期货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连续五年交易量和交易额居全国第一。目前辖区期货公司正在积极做好股指期货各项准备及投资者教育工作,证券经营机构也在积极探索期证合作。

三、年上半年保险业基本情况分析

1、机构聚集情况

年上半年,新增保险分公司4家(国寿产险、平安养老、中意人寿、中德安联),新增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2家(金盛人寿、中美大都会),新增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3家(保险代理机构5家,保险经纪机构4家,保险公估机构7家,保险中介分支机构7家)。目前,保险市场累计共有保险主体47家,其中法人机构7家,产险分公司21家,寿险分公司10家,再保分公司2家,保险控股公司1家,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6家,另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5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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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费情况

(1)保费总量。年上半年,保险市场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3.60亿元,同比增长34.34%,增幅较去年同期高3.43个百分点。

(2)保费结构。从险种类别来看,1-6月,财产险业务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0.02亿元,同比增长33.89%,占总收入的42.76%;寿险业务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5.71亿元,同比增长39.78%,占总收入的48.84%;健康险业务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49亿元,同比增长6.36%,占总收入的4.80%;意外险业务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37亿元,同比增长18.11%,占总收入的3.60%。

从公司类型来看,各产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1.72亿元(包括产险公司经营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69亿元),同比增长33.89%,占总收入的44.57%;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51.88亿元,同比增长34.70%,占保险市场总收入的55.43%。产寿市场占比为45:55,占比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继续远高于全国水平。

从资本结构来看,中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79.24亿元,同比增长26.56%,市场份额84.66%;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4.36亿元,同比增长103.24%,市场份额15.34%,份额较去年同期上升5.21个百分点。

3、赔付支出情况

年1-6月,各保险公司累计赔付支出24.22亿元,同比增长61.34%,高出保费收入增速27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业务赔款支出19.08亿元,同比增长68.81%;寿险给付金额3.60亿元,同比增长58.09%;健康险赔款与给付支出0.58亿元,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同比增长14.62%;意外险赔款支出0.95亿元,同比增长9.80%。

4、资产情况

上半年,市各保险分公司资产合计324.54亿元(不含再保),较年初增长15.98%。其中,财产保险公司资产合计64.75亿元,较年初增长7.57%;寿险公司资产合计240.94亿元,较年初增长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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