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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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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的调研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建设 发挥镇人大作用的调研

报告

梅溪镇人大2024年12月22日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梅溪镇人大组织调查组,对镇人大的地位、作用、工作规范、存在问题及如何加强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我们分别走访了代表和有关方面,对本镇人大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和总结,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10月8日开始,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分别深入到25自然村及3个居委会,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分析探讨镇人大工作情况。10月29日,将调查走访座谈以及对镇人大工作的书面汇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通过分析讨论,现将对镇人大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人大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显现

本届镇人大于2024年底依法换届,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配齐了我镇人大工作班子,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024年换届时,我镇共选出镇人大代表59名。为了便于代表履行职务,将这59名镇人大代表划分为3个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新一届的梅溪镇人大工作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镇党委的加强领导,加快了我镇人大自身建设步伐。

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为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证。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是重视的,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工作机构得到加强

镇党委将人大工作列入。人大主席团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或专题研究镇人大工作的平均次数达4次,多的达8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目前,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已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2、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已形成制度,年平均召开次数为4次,最高的达8次。每次召开会议基本能坚持邀请镇政府和相关人员列席。镇人大主席团的基础工作也逐步规范,许多主席团都完善了三个职责(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人大主席团副主席职责);建立了六个制度(人大主席团学习制度,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每年工作都有年度计划,基本能按计划进行。

3、工作程序不断规范

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按期召开,充分履行法定职权,人代会的审议质量也逐年有所提高。人代会日益真正地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决定重大事项的载体和平台。

4、镇人大与代表、选民的联系日益密切。

主席团成员经常定期、不定期地走访、看望代表,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每月一天的代表及选民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将收集到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及时办理,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镇人大主席团还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代表活动,帮助代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镇人大自觉到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镇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职,积极工作,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好的制度,履职能力得到加强,人大的地位得到提高。

1、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依法审议政府工作

2、视察工作在开展中完善

3、审议工作在探索中发展

4、加大力度,督办好代表意见。

(三)代表认真履职,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镇人大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的工作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常抓不懈。

1、围绕重点,认真开展“三带头,五个一”活动。

一是动员和组织人民代表在带头致富的同时,带领本村本组的群众共同致富,让各级人民代表投身到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努力发挥人民代表的模范带动作用。

二是组织人民代表积极投身本地公益事业建设,带领群众改善住居环境,突显“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这一主题。

三是动员各级人民代表积极参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2、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换届以后镇人大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有关活动,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学习老代表的履职经验。

二、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我们感到,虽然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不到位

2、上级人大对乡镇人大业务培训不够,指导不多。

3、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履职积极性不高;

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由于选举中过于强调代表的结构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职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差,代表意识不强,个别代表开会从不发言。二是由于都是兼职代表,导致其执行职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多数代表除出席人代会外,较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平时也很少联系人民群众,很少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一些人大代表业务知识差,法律意识低,少数人大代表不认真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没有理清,到处乱发言,有的代表不知道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质量不高。

4、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难以保障。

《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镇对人代会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经费由财政据实报销,但对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和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无固定经费来源,从而影响镇人大日常工作及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

5、镇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履职程序不规范

6、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职权,其日常工作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进行组织、联系和协调。因此镇人大工作“弹性”比较大,其开展工作往往有“个人行为”之嫌。虽然省人大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中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作了一些明确,但对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行使监督、述职审议、办理议案建议及人事任免等职能没作出具体规定,也没有对主席团履行上述职能的程序作出明确,不便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期间具体进行操作,需要省人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工作出台一系列的的工作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建设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建议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2、进一步配好镇人大干部。

在人员配备上,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应挑选素质较高、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年龄可适当年轻化,或离职年龄适当放宽,以保证其能基本任满一届。在领导班子的分工时,人大专兼职主席、副主席尽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别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工作,便于划清人大政府的各项职权。

3.纳入统一考核,进一步提高镇人大的地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镇人大的地位,发挥镇人大的作用,建议县委对镇党委的考核将镇人大工作的考核比例提高到20%左右,以增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责任心、人大接受党委领导的自觉性以及人大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4、健全镇人大工作的保障机制。

县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

建议把人大制度和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全县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必要课程,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国家意识、民主意识。县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及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等内容列入宣传计划,并认真抓紧抓好。县广电、报社等新闻媒体要把乡镇人大活动纳入报道内容,确保每周有一至二条人大工作报道,改变会议期间集中报道,会后无声无像的现象。

6、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镇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镇人大的联系和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镇人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帮助镇人大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不断规范镇人大的工作。通过培训、工作例会、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等形式,共同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作用。同时要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经费和人大主席的待遇等方面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这样可以让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底气更足,腰板更硬,胆子更大一些,从而推进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7、加强对镇人大干部和县、乡代表的培训工作。

县人大要负责编印适合本县实际的人大工作培训乡土教材,并负责对乡镇人大专职干部和部分代表小组长进行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乡镇人大要负责对县、镇代表开展代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代表的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拓展培训形式,研究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如:开展“人代会期间如何审议政府工作”、“闭会期间如何开展代表工作”等“应知应会”的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8、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问题。

镇人大的办公条件近些年虽然有所改善,但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乡镇人大还没有办公室、没有代表活动室,没有配备专用微机,无法实现办公自动化,不能适应目前工作发展的需要,制约着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发展。为此,乡镇政府应该对乡镇人大安排专门的办公室、代表活动室,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添置微机等必须的办公设备,保证乡镇人大必须日常办公费用,保证人民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费用,保证各代表小组的活动经费。

第二篇: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建设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的

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建设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对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工作规范、存在问题及如何加强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采取走访代表和有关方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全镇33个村和有关部门,交流分析探讨乡镇人大工作情况。现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人大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显现。㈠镇党委加强领导,加快了镇人大自身建设步伐。

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为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证。镇党委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镇党政成员会议等重要会议,都邀请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

1、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已形成制度,年平均召开4次,每次召开会议都坚持邀请镇政府和相关人员列席。镇人大主席团的基础工作也逐步规范,完善了三个职责(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大主席团副主席职责);建立了六个制度(人大主席团学习制度,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每年工作都有计划,基本能按计划进行。

2、工作程序不断规范

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按期召开,充分履行法定职权。在规范乡镇人代会工作方面,制定了主席团筹备和主持召开人代会的工作职责,在履行职责中做到了“五落实”(大会安排落实、工作报告材料落实、代表清理与补选及视察工作落实、宣传任务落实、会议经费落实);镇人大主席团提前开展代表视察活动,提前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布置代表会前做好联系选民工作,使人代会真正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决定重大事项的载体和平台。

3、镇人大与代表、选民的联系日益密切。

主席团成员经常定期、不定期地走访、看望代表,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并将收集到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及时办理,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赶场日接待制度。

(二)人大自觉到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镇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职,积极工作,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好的制度,履职能力得到加强,人大的地位得到提高。

1、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依法审议政府工作

镇人大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审议,镇人大在年初制发了审议计划,提前告知主席团成员、镇人大代表和政府各工作部门。镇人大主席团一般在会前15日将审议通知送主席团成员及被审议单位,被审议单位在会前7日将工作报告送主席团成员提前审阅,确保审议质量。保证主席团在审议时既能充分肯定被审议单位的工作,又能帮助被审议单位查找出处于死角冷面的突出问题,帮助被审议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2、视察工作在开展中完善

人民代表视察工作是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及时弥补好视察工作这一课,我镇在今年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年开展了对政府办公大楼的修建、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等视察活动4次。

3、评议工作在探索中发展

近几年来,镇人大开展了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七所八站)的评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镇中学在今年的初中升学考试中成绩不理想,群众对此意见纷纷,为了化解群众中的矛盾,帮助学校查找问题的结症,镇人大主席团立即组织代表,深入全镇,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到学校找负责人及老师交心谈心,帮助查找问题,并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评议,通过评议,镇人大帮助学校找到了结症所在,向学校提出了8条整改意见,得到了群众的赞扬,使镇中学的生源有所增加。

4、加大力度,督办好代表意见。

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代表履行职务、促进政府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代表向政府反映民意的一种很好的形式。本届以来,镇人大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30件,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城镇街道建设和管理、道路交通和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镇人大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乡镇长办公会议或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任务、责任和要求;要求分管乡镇长亲自办理,亲自答复代表。大多数代表对书面意见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对于代表不满意的书面意见,镇人大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者要求重新办理,或者协助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

(三)代表认真履职,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镇人大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的工作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常抓不懈。

1、围绕重点,认真开展“三带头,五个一”活动。

一是动员和组织人民代表在带头致富的同时,带领本村本组的群众共同致富,让各级人民代表投身到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努力发挥人民代表的模范带动作用。如武冈市兼镇人大代表柳富民吸引外资500余万元,建立了武冈市最大的万头养猪场。

二是组织人民代表积极投身本地公益事业建设,带领群众改善住居环境,突显“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这一主题。

三是动员各级人民代表积极参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如我镇陆坪村人大代表欧风喜,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参与村委组织的民事纠纷调解活动,自年初以来共参加5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其中调解成功4件,被群众誉为“会管闲事的好代表”。

2、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换届以后镇人大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有关活动,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学习老代表的履职经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这些培训让代表对本职工作有了初步认识。

二、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我们感到,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对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不到位

市委曾经多次强调乡镇人大工作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还有不少人认为人大监督不过是一句空话,不能落到实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人大工作时有顾虑,怕做多了打扰政府工作,影响班子团结。部分人民代表更没有人大意识,在其心目中就是“开一天会、发一次言、划一个圈、吃一顿饭、照一张像”,就算完成了人民代表的使命。

2、乡镇人大对镇人大代表业务培训不够,指导不力。在调研中,代表反映乡镇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没有定期检查指导各村人大人大代表开展工作,从客观上讲也导致了人们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一些乡镇领导也认为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哪头的鞭子紧就干哪头,反正“水不紧车不转”,从而忽视了对乡镇人大代表的管理和指导。

3、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履职积极性不高;

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由于选举中过于强调代表的结构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职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差,代表意识不强,个别代表开会从不发言。二是由于都是兼职代表,导致其执行职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多数代表除出席人代会外,较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平时也很少联系人民群众,很少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一些人大代表业务知识差,法律意识低,少数人大代表不认真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没有理清,到处乱发言,有的代表不知道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质量不高。

4、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履职程序不规范

一是乡镇人大没有办公室,场地拥挤,且桌、椅、柜等设备不齐,更不要说配备电脑,难以保证代表活动的需要。二是乡镇虽然都建立了代表活动小组,制定了代表活动计划,但代表活动计划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即使开展活动也是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三是人大主席团会议不规范。

5、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职权,其日常工作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进行组织、联系和协调。因此乡镇人大工作“弹性”比较大,其开展工作往往有“个人行为”之嫌。虽然省人大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中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作了一些明确,但对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行使监督、述职评议、办理议案建议及人事任免等职能作出具体规定,也没有对主席团履行上述职能的程序作出明确,不便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期间具体进行操作,需要省人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工作出台一系列的的工作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在制定本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范中,应规定人大主席列席党委会和政府重要会议,以确保乡镇人大能全面贯彻党委意图,了解、掌握乡镇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人大工作。

2、进一步配好乡镇人大干部。

乡镇人大在人员配备上,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应挑选素质较高、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年龄可适当年轻化。在领导班子的分工时,人大主席、副主席尽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别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工作,便于划清人大政府的各项职权。此外,各乡镇人大还应配一名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大秘书,做到职责明确、岗位明确、考核明确。要切实贯彻执行上级精神,使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享受同等政治、生活待遇。

3、健全乡镇人大工作的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市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及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等内容列入宣传计划,并认真抓紧抓好。市广电局、武冈通讯等新闻媒体要把乡镇人大活动纳入报道内容,确保定期有乡镇人大工作报道,改变会议期间集中报道,会后无声无像的现象。

5、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和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帮助乡镇人大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乡镇人大的工作。通过培训、工作例会、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等形式,共同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作用。同时要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经费和人大主席的待遇等方面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这样可以让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底气更足,腰板更硬,胆子更大一些,从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6、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和市乡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市人大要负责编印适合本市实际的人大工作培训乡土教材,并负责对乡镇人大专职干部和部分代表小组长进行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乡镇人大要负责对市、乡代表开展代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代表的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拓展培训形式,研究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如:开展“人代会期间如何审议政府工作”、“闭会期间如何开展代表工作”等“应知应会”的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7、改善办公条件和落实活动经费。

乡镇人大的办公条件近些年虽然有所改善,但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乡镇人大还没有办公室、没有代表活动室,没有配备专用微机,无法实现办公自动化,不能适应目前工作发展的需要,制约着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发展。为此,乡镇政府应该对乡镇人大安排专门的办公室、代表活动室,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添置微机等必须的办公设备,保证乡镇人大必须日常办公费用,保证人民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费用,保证各代表小组的活动经费。

8、积极反映,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目前乡镇人大由于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职权,没有常设机构等,不利于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应积极向上级人大反映,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台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守则、议事规则、监督条例、述职评议工作条例、建议议案办理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加强乡镇人大这一基层政权建设提供法律保证

第三篇: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模版)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从乡镇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在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乡镇人大建设得到了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但是从创新动力、创新条件和创新要求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迫切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大力创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下面,就从乡镇人大的发展历程、如何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做简要阐述:

一、乡镇人大的发展沿革和主要职权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1982年宪法的修改,恢复了乡镇人大,人大制度建设开始步入正轨。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成为乡级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现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职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保证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二是决定权,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三是选举权,即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以及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四是监督权,即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在人大建设实践中,尽管乡镇人大的工作还没有充分制度化和具体化,但与以前相比,乡镇人大工作已有了明显的发展,在同级政权中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

随着乡镇人大的设立,职能作用的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也使代表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

二、乡镇人大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为推进乡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从当前情况来看,一些乡镇人大作用未能得到真正的发挥,与其职能作用的运用不尽人意有着密切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不够到位,对乡镇人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常常表现为无所适从,既不懂监督,又不敢监督,畏首畏尾,对政府的事小心翼翼,件件避实就虚,将监督的“尚方宝剑”束之高阁,弱化了监督。还有部分乡镇的人大主席还承担了招商引资等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宣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造成工作错位,出现“种别人地、荒自家田”的现象。二是代表活动开展不够。通常开展的代表活动只重视形式,实际效果不理想,由于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程序往往了解不多,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更不利于人大工作者和代表素质的提高。三是群众民主参与渠道不够通畅。从实际情况看,广大群众除了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够充分。四是群众民主意识有待提高。

三、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途径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以上问题,使乡镇人大更好地担负起地方权力机关神圣职责,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主导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乡镇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肩负宪法和法律在乡镇贯彻实施的重任,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善其能、尽其责,为推动基层民主政

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从人大的角度,把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变为人民的意志,加以落实,积极争取党委对权力机关的支持。强化乡镇人大职能,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种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在监督中务求实效,才能促进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要发挥好主导作用,乡镇人大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我国目前已颁布的法律,特别是涉农的法律,需要乡镇人大保证它的遵守和执行。同时,有些地方性法规是专门为乡镇制定的,更需要乡镇人大保证执行。而当前乡镇大多数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在实际工作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些乡镇以“乡规民约”为名,超越法律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所谓制裁措施,用“土法”代替国法。对此,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保证职能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对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配备要坚持“四化”原则,既要有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有大专院校毕业的青年同志,实行老、中、青相结合,以老带新,逐步向年轻化发展。同时,还要注重优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应选拔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到乡镇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干部队伍逐步走向知识化、专业化。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由于监督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形势有了较大发展、变化,乡镇人大的工作也应不断深化,需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更要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来规范,以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主席团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制度、接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调查等方面的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今年在秀洲区全面推广的代表接待日制度就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三是要加强思想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交流学习体会,确保学习实效,使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提高,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标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用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来衡量和检验人大各项工作,定期开展主席团成员向代表述职活动,广泛接受代表监督,工作好与不好由代表评判。这可以增强乡镇人大干部的进取心,促使他们自我加压,创先争优,调动乡镇人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代表引领,改善民生基础。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的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主导职能就要切实做好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知政履职创造条件。要着力把那些肯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信赖的人通过选举选为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加强代表的学习与培训,通过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指导代表规范撰写建议,提高其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行使代表职责的能力,增强“代表”意识、“法制”意识、“监督”意识,更好地支持乡镇人大发挥职能作用。要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建议活动,有效地促进代表履行好职责;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探索评议程序,改进评议方式,增强评议效果,让代表处于选民监督之下,真正使代表有触动、有压力、有责任,促进代表更好地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履职为民。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民主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重视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人大的本质任务和基本职责,乡镇人大要发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的优势,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民主法制素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主动参与到对政府工作和村务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乡镇和村(社区)干部工作的改进、完善,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落实,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广泛参与,使他们切身感到民主政治建设不是抽象的政治概念,而是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成果,从而更加激发他们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要坚持把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环节,及时快捷、全方位了解民意,并通过监督与支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让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四)坚持因地制宜,灵活监督方式。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指导工作,强化和完善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用足用活现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使乡镇人大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动员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将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重点搞好镇村(社区)干部公推直选、政务公开等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基层政权决策是否正确,工作成绩如何,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乡镇人大要切实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作用,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精选监督题目,改进监督方式,使监督真正成为解民忧顺民意的监督。要紧紧围绕本地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建设等开展人大工作,推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总之,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是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是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我们只有按照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项职责,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篇: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从乡镇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在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乡镇人大建设得到了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但是从创新动力、创新条件和创新要求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迫切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大力创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下面,就从乡镇人大的发展历程、如何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做简要阐述:

一、乡镇人大的发展沿革和主要职权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1982年宪法的修改,恢复了乡镇人大,人大制度建设开始步入正轨。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成为乡级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现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职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保证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二是决定权,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三是选举权,即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以及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四是监督权,即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在人大建设实践中,尽管乡镇人大的工作还没有充分制度化和具体化,但与以前相比,乡镇人大工作已有了明显的发展,在同级政权中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

随着乡镇人大的设立,职能作用的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也使代表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

二、乡镇人大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为推进乡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从当前情况来看,一些乡镇人大作用未能得到真正的发挥,与其职能作用的运用不尽人意有着密切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不够到位,对乡镇人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常常表现为无所适从,既不懂监督,又不敢监督,畏首畏尾,对政府的事小心翼翼,件件避实就虚,将监督的“尚方宝剑”束之高阁,弱化了监督。还有部分乡镇的人大主席还承担了招商引资等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宣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造成工作错位,出现“种别人地、荒自家田”的现象。二是代表活动开展不够。通常开展的代表活动只重视形式,实际效果不理想,由于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程序往往了解不多,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更不利于人大工作者和代表素质的提高。三是群众民主参与渠道不够通畅。从实际情况看,广大群众除了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够充分。四是群众民主意识有待提高。

三、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途径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以上问题,使乡镇人大更好地担负起地方权力机关神圣职责,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主导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乡镇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肩负宪法和法律在乡镇贯彻实施的重任,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善其能、尽其责,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从人大的角度,把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变为人民的意志,加以落实,积极争取党委对权力机关的支持。强化乡镇人大职能,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种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在监督中务求实效,才能促进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要发挥好主导作用,乡镇人大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我国目前已颁布的法律,特别是涉农的法律,需要乡镇人大保证它的遵守和执行。同时,有些地方性法规是专门为乡镇制定的,更需要乡镇人大保证执行。而当前乡镇大多数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在实际工作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些乡镇以“乡规民约”为名,超越法律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所谓制裁措施,用“土法”代替国法。对此,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保证职能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对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配备要坚持“四化”原则,既要有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有大专院校毕业的青年同志,实行老、中、青相结合,以老带新,逐步向年轻化发展。同时,还要注重优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应选拔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到乡镇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干部队伍逐步走向知识化、专业化。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由于监督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形势有了较大发展、变化,乡镇人大的工作也应不断深化,需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更要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来规范,以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主席团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制度、接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调查等方面的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今年在秀洲区全面推广的代表接待日制度就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三是要加强思想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交流学习体会,确保学习实效,使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提高,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标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用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来衡量和检验人大各项工作,定期开展主席团成员向代表述职活动,广泛接受代表监督,工作好与不好由代表评判。这可以增强乡镇人大干部的进取心,促使他们自我加压,创先争优,调动乡镇人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代表引领,改善民生基础。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的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主导职能就要切实做好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知政履职创造条件。要着力把那些肯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信赖的人通过选举选为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加强代表的学习与培训,通过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指导代表规范撰写建议,提高其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行使代表职责的能力,增强“代表”意识、“法制”意识、“监督”意识,更好地支持乡镇人大发挥职能作用。要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建议活动,有效地促进代表履行好职责;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探索评议程序,改进评议方式,增强评议效果,让代表处于选民监督之下,真正使代表有触动、有压力、有责任,促进代表更好地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履职为民。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民主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重视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人大的本质任务和基本职责,乡镇人大要发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的优势,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民主法制素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主动参与到对政府工作和村务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乡镇和村(社区)干部工作的改进、完善,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落实,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广泛参与,使他们切身感到民主政治建设不是抽象的政治概念,而是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成果,从而更加激发他们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要坚持把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环节,及时快捷、全方位了解民意,并通过监督与支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让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四)坚持因地制宜,灵活监督方式。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指导工作,强化和完善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用足用活现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使乡镇人大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动员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将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重点搞好镇村(社区)干部公推直选、政务公开等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基层政权决策是否正确,工作成绩如何,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乡镇人大要切实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作用,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精选监督题目,改进监督方式,使监督真正成为解民忧顺民意的监督。要紧紧围绕本地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建设等开展人大工作,推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总之,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是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是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我们只有按照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项职责,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五篇: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乡镇人大设立以来,地位不断提升,职能不断强化,作用不断发挥,在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同时,乡镇人大在发挥职能作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介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对如何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行思考。

一、乡镇人大设立主要概况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1995年2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成为乡级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现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包括保证权、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在内的13项职权。乡镇人大工作已有了明显的发展,在同级政权中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

乡镇人大的设立,使代表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乡镇人大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支持村民参与管理,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基层政权组织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改变了原先由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来主持权力机关会议的做法,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二、乡镇人大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在社会上流传的“年纪大、上人大”的偏见,使为数不少的年长的乡镇人大主席存在“二线”思想,把乡镇人大作为退休前的“中转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数年轻的乡镇人大主席也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既没有硬指标,又没有硬任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乏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此外,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乡镇人大工作者很少有机会接受指导和培训,一些乡镇由于财政紧张,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

二是代表活动开展不多。乡镇人大代表以农民居多,人代会后,代表中外出打工、进厂务工、经商办企业的为数不少,他们几乎没有时间参加活动;留在家中的代表,大部分是乡村干部,分布在不同岗位,从事不同的职业,平日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形成的调研成果深度不够。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监督不全面、不到位现象,或者在进行监督时有顾虑,不敢叫真碰 硬,害怕得罪人。另外,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也有待提高,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法规知识有限,在视察、调研活动中不能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能完全反映和代表群众的民主意志,民主“代言人”作用发挥不够。

三是群众民主意识不高。一方面是民主意识宣传不够重视。民主建设的宣传贯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农村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民主意识宣传形式不够灵活,针对性不强,人民群众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透,普遍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民主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是有机结合的,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开展了20多年,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还跟不上现实要求,部分群众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基层自治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看不惯、有意见,但不知道怎样通过民主和法律的渠道来维权,争取自己的民主权利。

四是群众参与渠道不畅。农村广大群众除了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够充分。目前开展的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由于受村民代表数量和推选方法及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局限,大多数村民还是不能直接地参与到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中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三、乡镇人大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思考

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切实改进乡镇人大的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是一项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并着力抓好的重要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主导作用。乡镇人大作为建设基层民主的重要力量,理应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善其能、尽其责,乡镇党委、政府要为乡镇人大主席营造宽松的环境,兼职的主席、副主席要做到党政工作和人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专职主席、副主席要把主要精力用在人大工作上。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人大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大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干部,从组织上保证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作为人大主席团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抓出成效。强化业务学习。乡镇人大主席是一个业务性强、综合素质要求高的职务,一些新任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了解不够、业务不熟悉,应当加强培训学习,使其顺应形势,转变自身定位,不断学习,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政治观念和群众观念,发挥好乡镇人大的重要作用。

二是努力发挥人大代表的主力作用。人大是通过代表发挥作用的,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实现。把好代表选举关。着力把那些肯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信赖的人通过选举选为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培训机制。认真开展代表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使代表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行使职权的方法、程序。抓 好代表建议和意见的督办。代表提建议和意见本身就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督办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种实现形式。完善对代表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行代表述职制度,乡镇每年应确定几名代表向选民述职,让代表接受群众的评议,促进代表更好地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履职为民。

三是广泛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民主法制素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对政府工作和村务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乡镇和村干部工作的改进、完善,“群众的事交给群众办”,通过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建设的广泛参与,使他们切身感到民主建设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从而激发他们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我乡作为宁波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乡,此项工作涉及18个行政村10.5万亩山林近2.2万村民,工作量大又比较复杂,我乡把林权制度改革中容易出现纠纷问题的林地勘界交给个行政村自行解决,由村民代表小组进行实地踏勘,大大减少了矛盾和纠纷,有力地促进了林权制度的改革。

四是切实发挥监督机制的主旨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将民主建设的重点放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重点搞好镇村干部公推直选、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荐事”等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督促把村里的重要事项摆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决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在“三务公开”工作,积极 发挥监督作用,扩大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透明度,凡是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诸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粮食直补、计划生育指标、低保户的确定等都公开,而且公开的内容注重客观真实,力求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林明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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