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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森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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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张福森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张福森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24-02-24 17:10:08

同志们: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召开这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这对于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 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会议部署,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我国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 件。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 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尤其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 定中肩负重大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一定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认清人民调解工作面 临的形势,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 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是执政党的使命所在。能不能把群众合法利益保护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能否在基层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具体体现。在社会生活中,通过 人民调解,纠纷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前提下,互相谅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 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改革和发 展就无从谈起。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必然触动和改变现有的利益格局,出现一些新的矛盾。总的 来看,当前民间矛盾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农村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矛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有关矛盾,矿产资源开采、土地征用补偿引发的矛盾,因企业停 产、破产和职工下岗、待岗引发的矛盾,部分企业里军队转业干部因待遇问题引发的矛盾,城市拆迁改造引发的矛盾,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中的纠纷和矛盾等等。这些 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 服务的制度,在预防、化解新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

作。社会上的矛盾纠纷,无论是主体、性质、内容、方式,还是产生、发展、转化,都是 千差万别的,不能依靠单一的渠道解决。社会越发展、文明越进步,就越需要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诉讼是解 决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具有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依据法律、政策和道德开展调解工作,有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 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我国矛盾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 稳定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根据人 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强化“三个功能”和拓展工作领域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 大,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解决新出现的纠纷和矛盾,也有诸多有利条件。总的来讲,目前存在的大量矛盾纠 纷都属于根本利益一致的人民内部矛盾,一般都存在着调解的基础;人民调解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民间纠纷的好办法、好传统,已为人民群众普遍接受。同时随 着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各项事业正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控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近年 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部制定的关于人民调解的 部颁规章,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调处功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各地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调处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 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在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上,必须一手抓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一手抓预防、教育和管理,两手并举,标本兼治。人民调解作为“防”的一手,要充分发挥出特有的作用。一方面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 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 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 挥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优势,建立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 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掌握全面客观的纠纷信息,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

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 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特别是经过近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 到了提高。但是,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要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能够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 矛盾纠纷的发生。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调解活动,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四是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在强化人民调解三项功能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对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要结合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努力排查、就地化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税费改革、民主管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城市 的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预防和及时调解市政建设、旧城改造、动拆迁引发的矛盾和因职工下岗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基层政权组织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厂矿企 业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引导广大职工理解并支持改革,保 障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三、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加强研究,采取措施,努力把人民调解工 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要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 定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不久前,针对当前基层矛 盾纠纷的新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把 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有 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扩展工作思路。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健全网络体系,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运行机 制,提高工作水平。

(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处在最基层,队伍庞大,分布广,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工作开展受到 不同程度的制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调解人员的培训经费和表彰经 费。根据各地开展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加大人民调解专

门场所及办公设备的投入,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要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协调,将人 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平台。司法所直接承担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对于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各地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贯 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乘势而上,把司法所建设抓紧抓好。要积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达到组织健全、业务规范、人 员充实、队伍稳定、设施完备的工作目标,全面强化基层司法所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 所一庭”建设,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要求和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司法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争取解决司法所建设的一些实际问题。

(四)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各地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 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要根据新时期民间纠纷的发展变化,加强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城市 和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村、居、企业和乡镇、街道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五)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全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 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做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 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宣传人民调解员无私奉献的精神,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人民调解工作,支持、配合人民 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同志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人民调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人民调解。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2024年2月24日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第二篇:在全国抗旱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在全国抗旱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张 旭

(2024年3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抗旱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和抗旱统计工作人员。在此我首先代表国家防办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并向承办这次会议的广西自治区水利厅、桂林市水务局致以衷心的感谢。

当前,西南地区遭遇了十分严重的旱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亲赴广西、云南视察旱情,慰问受灾群众。陈雷部长明确要求,把抗旱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全力做好抗旱减灾各项工作。同时,北方粮食主产区也正值组织发动抗春旱、保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这次我们召开全国抗旱工作座谈会,就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研究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当前抗旱工作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努力夺取今年农业丰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去年以来抗旱工作成效显著

2024年以来,我国多次发生区域性严重干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一)成功战胜历史罕见灾害

2024年,我国多次发生区域性严重干旱。年初黄淮海冬小麦主产区发生严重干旱,其后东北地区发生严重春旱,入夏后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严重夏伏旱,江南、华南和西南地区又发生严重伏秋旱。旱情来得早、去得晚、范围广、影响大。全国耕地累计受旱面积达6.32亿亩,农作物受灾面积4.39亿亩,因旱造成粮食损失348亿公斤;全年共有1751万农村人口、1099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饮水困难,有15个省(区、市)的89座城市出现不同程度供水短缺,影响人口1670万人、工业产值154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旱工作,国家防总首次启动了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旱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旱减灾。河南省投入12亿元用于抗旱,山西省安排2024万元省级资金购臵抗旱送水车辆和抗旱机泵,河北、山东、陕西、甘肃、安徽、江苏等省全力以赴开展抗旱保苗。综观全年,虽然我国发生了严重干旱灾害,但由于各级安排部署周密,抗旱措施得力,全国粮食生产连续6年取得丰收,解决了旱区1979万人城乡群众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保障了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维护了生态功能区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了干旱的影响和损失,抗旱工作成效显著。

(二)全力防抗西南严重旱情

去年入秋以来,受降雨偏少,气温偏高,江河来水偏枯以及水库蓄水不足等因素共同影响,西南地区旱情持续迅猛发展,春耕备耕形势严峻。目前全国耕地受旱面积1.14亿亩(多年同期均值1.04亿亩),其中作物受旱面积8796万亩(重旱2798万亩、干枯1381万亩),待播耕地缺水缺墒2612万亩;有2271万人、1380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多年同期均值1144万人、893万头)。其中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5省(区、市)耕地受旱面积9654万亩(占全国的85%),作物受旱7097万亩(重旱2582万亩、干枯1355万亩),待播耕地缺水缺墒2557万亩;有1805万人(占全国的79%)、1017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针对严重旱情,国家防总及时启动了抗旱Ⅱ级应急响应,派出多个工作组和专家组赴西南重旱区协助指导,商财政部两次向西南旱区安排特大抗旱补助费共1.55亿元。旱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抗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抗旱减灾,全力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努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云南、贵州两省相继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广西自治区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全面落实应急送水、春耕生产和灾后恢复等各项抗旱减灾措施。四川、重庆等省市积极投入抗旱。珠江防总、长江防总分别启动了抗旱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协助指导。目前,抗旱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旱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三)抗旱水量应急调度有力有序

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始终是抗旱工作的首要目标,国家防总、水利部着力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抗旱骨干作用,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一是组织实施引黄济津济淀应急调水,缓解了天津市的供水紧张局面,增加了白洋淀生态用水。其中黄河位山闸累计放水9.857亿立方米,比计划多放水0.357亿立方米;天津市实际收水2.585亿立方米,比计划多收水0.385亿立方米;白洋淀收水超过1亿立方米。二是继续实施2024-2024枯水期珠江水量调度,供澳门水量3200 万立方米,保障了澳门、珠海等珠江三角洲地区供水安全。三是首次对三峡水库及长江上游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实施枯水期水量统一调度,长江防总加强科学调度和组织协调,湖南、江西两省实施湘江、赣江枯水期应急水量调度,保障了长江中下游沿江及洞庭湖、鄱阳湖地区的用水需求。四是加强抗旱应急水量调度,为抗旱减灾提供水源保障。在去年北方冬麦区抗旱期间,黄河防总统筹调度万家寨、小浪底、东平湖等水利工程,为下游沿黄灌区提供抗旱用水;松花江防总实施抗旱应急调水,加大尼尔基、丰满、察尔森等水库下泄流量,为下游旱区补水抗春旱;河南、山西、山东等北方8省冬麦区累计抗旱用水80亿立方米,完成抗旱浇灌面积2.04亿亩次,为夏粮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四)抗旱条例颁布实施

2024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填补了我国抗旱立法的空白,对推动和促进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抗旱减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抗旱工作制度,完善了抗旱保障机制;为解决当前抗旱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颁布施行后,国家防总、水利部指导各地开展了宣传贯彻工作;全国七大流域全部成立了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把抗旱职能纳入日常工作;山西、湖北等省完成了省级《抗旱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并进入立法程序。我国的抗旱法规体系正在逐步的建立健全,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五)抗旱预案体系稳步推行

建立完善抗旱预案体系是提高抗旱应急反应能力的坚实基础。2024年,国家防办继续全面推进抗旱预案制度,组织指导各省(区、市)和流域机构防总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批、修订工作,建立抗旱预案体系。目前全国除上海外,其余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完成了省级总体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大部分已完成审批;地市和县级的总体预案编制也已基本完成;城市专项抗旱预案编制已完成过半。长江、珠江及松花江防总办正在编制长江和嘉陵江、珠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及松花江流域抗旱应急调水预案,湖南、江西两省也编制了湘江、赣江的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在旱情发生时,各地依据抗旱预案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去年全国省、市、县三级全年共启动抗旱应急响应2200多次,保障了抗旱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六)抗旱规划取得初步成果 2024年,水利部全面启动了抗旱规划编制工作,先后下发了抗旱规划工作大纲、技术大纲以及补充说明。国家防办组织水规总院、水科院、南科院三次召开全国编制工作技术经验交流及培训会议,指导各省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对陕西、湖南等抗旱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进行了专题调研。各省(区、市)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编制单位和经费,增加人员,充实力量,全力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各省级防办积极协调,加强业务指导,保证规划质量。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各省(区、市)抗旱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报部技术审查工作正在展开,抗旱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汇总阶段。同时,经多方协调和争取,在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中首次提出编制抗旱专项规划,目前,国家防办正在会同水规总院进行编制。

(七)抗旱基础工作有效开展

2024年,国家防办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抗旱基础研究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继续推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修改完善了抗旱会商系统,对抗旱统计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二是组织开展了农业抗旱用油用电补贴和抗旱机具直补政策调研;三是组织开展了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了《跨省区、跨流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编制大纲》、《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农业旱灾影响评估方法》的编写工作;五是组织开展了流域干旱预警水位等的基础研究工作。

今年2月份,刘宁副部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抗旱基础研究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干旱灾害判定评估及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为抗旱工作提供理论技术支撑。

二、全面把握抗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年平均气温升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干旱灾害呈现出明显加剧的态势,而且反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旱灾的影响范围也不断从扩大,波及到更多的涉水行业和领域,城乡供水危机,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也十分突出。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增强抗旱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应急能力,为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一)极端灾害性气候频发,干旱灾害日趋加重 从近年来气候特点以及干旱发生变化规律来看,旱灾发生的区域已遍布全国各省,一些传统的多雨区频繁发生旱灾,在不易受旱的季节却发生了大旱,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历史罕见的特大干旱。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受旱分布范围扩大。多年来我国旱灾高发区域主要是在北方尤其是西北地区,而近几年来,南方和东部等常年多雨区的也经常发生严重的季节性旱情,并且城镇供水危机时有发生。二是持续时间加长。近年来北方地区已经呈现出连季干旱、连年干旱的趋势;南方一些地区也出现了跨严重干旱甚至夏秋冬春四季连旱。2024年北方冬麦区的旱情从上年秋末冬一直持续到次年春季;去年入秋以来,我国西南地区持续干旱时间超过5个多月,旱情仍在持续。三是影响范围加大。干旱灾害对我国工农业生产、城乡饮水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已越来越严重,危害程度越来越重。目前云南、贵州等重旱区旱情重现期超过百年一遇,农业、林业、工业、电力等行业都遭受重创。四是灾害损失加重。旱灾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农业方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干旱受灾面积、成灾面积都呈扩大趋势,因旱造成粮食减产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减产的60%以上。2024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列1991年以来第8位。工业方面,全国平均每年因旱造成工业产值减少2300多亿元。干旱缺水还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此同时,干旱进一步加剧了草场退化、土地沙化、湿地萎缩等生态危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

(二)抗旱基础设施不完善,抗旱应急水源少

尽管这些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等水利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大多应用到危、急、重、险等骨干水利工程。目前,全国有效灌溉面积不到耕地面积的一半,并且由于田间灌溉设施老化失修和不配套,抗旱效益衰减严重,旱涝保收面积只有4.13亿亩。全国有2.8亿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相当一部分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供水体系还比较脆弱,供水保证率不高。抗旱应急备用水源缺少,难以应对严重、特大旱灾早造成的供水危机,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据统计,全国年均有2880万人、2275万头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

(三)旱情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手段匮乏,管理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旱情监测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土壤墒情监测站量少点稀,尚未形成有效的监测网络,抗旱工作仍然没有摆脱依靠主观认识和传统经验的局面。报旱缺乏足够的基础设施和经费支持,旱情信息的采集报送自动化水平低,时效性差,并且缺乏完整的水文报旱的制度,不能满足应急抗旱对信息的需求。此外,抗旱指挥调度手段也十分有限,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还没有建成旱情信息分析处理和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尤其是遭遇严重旱情后,难以对旱情做到科学合理的评判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抗旱应急指挥调度和抗旱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抗旱减灾保障体系不健全,能力普遍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抗旱减灾工作缺少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抗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的职责界定不清,抗旱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抗旱调度和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预案体系不完善。抗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省及市未设立抗旱专项预算经费,没有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抗旱投入机制,严重影响了抗旱减灾措施的有效落实。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建立抗旱物资储备,贻误抗旱时机。同时还缺乏对抗旱服务组织等基层抗旱力量的扶持,抗旱能力萎缩,没有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机制,整体和局部的应急抗旱能力普遍不足。

(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抗旱工作要求高

我们也看到,越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干旱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就越大,社会各方面多抗旱工作的期望值很高,对抗旱减灾工作要求也就越高。因此,抗旱工作不仅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而且任务越来越艰巨。去年以来,为了主动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果断部署,采取了包括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措施,有效防范了经济的大幅波动和下滑,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重要目标的实现,必须要增强水资源供给能力,尤其是确保旱区在发生严重、特大旱灾等不利情况下的应急供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和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抗旱减灾工作的现实要求。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抗旱减灾各项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抗旱减灾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保障发展民生水利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坚持防抗结合,依法抗旱、科学抗旱、全面抗旱,建立和完善防抗结合的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抗旱减灾综合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提高对抗旱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由于干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抗旱工作越来越重视,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经常对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赴旱区视察调研。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全面推进抗旱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不能再停留在过去的老观念、老认识和传统经验,要以创新求实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更加深入地思考干旱问题,更加全面地谋划抗旱大计,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全面提高抗旱减灾综合能力,积极应对旱灾影响加剧的不利形势,全力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干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损失。

(二)切实加强抗旱组织机构建设

目前,抗旱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抗旱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突出表现在抗旱组织机构不健全、专职专业人员缺乏、应急机制不完善、组织协调能力不强等方面,影响抗旱工作指挥决策和应急处臵。在今年召开的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国家防办对省级防汛抗旱机构能力建设进行了通报,陈雷部长对切实强化防办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在强化防汛职能的同时,注重抗旱组织机构的建设和能力提高,组建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创建一流的抗旱队伍来适应抗旱工作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抓这项工作时一定要有新举措,新突破,尤其是抗旱任务相对较重的省份要先行一步,下大力气,切实提高抗旱工作水平。同时,要严格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各地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不断完善抗旱法规和制度建设

抗旱法规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政府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共同配合,是搞好抗旱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国家防办经过5年多的努力,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起草编制工作,于去年促成了《抗旱条例》的颁布施行,从根本上改变了抗旱工作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局面。近年来,一些省、市也加强了抗旱立法工作,安徽、四川、云南、天津、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抗旱法律法规。实践表明,这些法律法规在明确各部门在抗旱中的职责、解决水量分配、规范用水秩序、强化抗旱应急手段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使抗旱工作更为规范和高效。各地要以抗旱条例宣贯为契机,结合抗旱工作需要,加强地方性抗旱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各级各部门抗旱责任制和职责任务,确保抗旱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未出台地方性抗旱条例或实施细则的,要把此项工作做为今年抗旱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争取尽早出台实施。下一步国家防办将继续抓好抗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工作指导,逐步完善条例中明确的各项抗旱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抗旱法规制度体系。

(四)抓紧抗旱规划编制汇总和组织实施

抗旱规划工作自2024年启动以来,各省(区、市)按照国家防办的要求,认真开展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已完成报告编制并上报水利部审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对抗旱规划编制技术大纲执行标准不一,报告编写质量参差不齐,水规总院严把技术关,及时进行了业务指导。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省级抗旱规划的技术审查和全国汇总工作,这项工作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同时,突出抓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抗旱专项规划的编制,在去年12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抗旱规划汇总会议上,国家防办、水利部规计司已经进行了安排布臵,各地要搞好规划衔接,抓紧完成任务。在水利部技术审查和汇总完成后,各省要做好抗旱规划报请当地政府部门批复和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上下的共同努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加大抗旱投资力度,通过抗旱规划的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完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体系、抗旱监测预警体系、抗旱指挥调度体系和抗旱减灾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抗旱减灾综合能力。

(五)全面强化抗旱预案推行和落实

抗旱预案是有效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工作的行动指南,全面推行和落实抗旱预案制度是实现抗旱减灾的重要措施和关键手段。近年来,各级防办积极开展了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为抗旱管理和应急指挥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在历次防抗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现有的抗旱预案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抗旱紧急期水库、水电站的水量调度未形成有效制度,这些问题都说明了抗旱预案编制及启动实施还存在薄弱环节。国家防办对此高度重视,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跨区域、跨流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编制大纲》的编制,这项工作要继续抓紧审查报批,尽早下发,以利于各级防办依据导则和大纲抓紧本地区和流域机构的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湘江、赣江、沱江等抗旱应急调度预案编制要按期完成,建立和完跨区域、跨流域水量应急调度制度。要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旱情发展及时启动抗旱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同时,要搞好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陕西省继2024年抗旱演练后,再次把抗旱演练做为2024年省政府应急演练的一项主要内容。

(六)积极开展抗旱会商系统建设 抗旱会商系统建设是整合气象、水情、遥感、墒情等旱情监测信息和抗旱统计信息,并通过对各类信息的查询、分析、展示,为抗旱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和抗旱会商提供技术支撑平台。目前,全国抗旱会商系统已经完成了总体框架设计,并开发完成了旱情监视、旱情查询、会商支持、技术支持4大功能模块,系统能够以图形、表格等多种方式展示气象、水情及农业受旱、城市干旱缺水等情况。下一步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尽快与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抗旱应急管理系统整合,并充分利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公共数据库和专用数据库进行抗旱会商;二是确保将降雨、气温、水情、墒情等信息都能及时上报并进入系统数据库;三是各省(区、市)的抗旱统计报表必须通过新开发的抗旱统计管理系统上报入库,系统软件安装要延伸市、县防办,保证系统能够正常接收展示各地旱情相关信息和资料;四要积极配合做好《旱情监测系统规划》前期工作,加快实施省级抗旱会商系统建设,实现中、省联网会商。

(七)切实加强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抗旱宣传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舆论引导,提供公众参与抗旱意识,有力有序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在抗旱信息报送方面重点要强三方面的工作。一要扩大抗旱信息量。各地要做好雨情、水情、墒情、地下水位等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同民政、农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以及上下级防办的信息交流,只有全面掌握了这些基础信息,才能对旱情特点和趋势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和预测。二要加强旱情信息分析。在发生旱情时,各级防办要在充分掌握雨情、水情、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农业旱情、城乡缺水等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强化对抗旱信息的整理、归纳、分析,通过对比分析,提出对旱情形势的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谋意见。在一次大的干旱过程结束后,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干旱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以及所采取抗旱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三要加强抗旱宣传工作,严格抗旱信息报送制度。要切实加强抗旱的宣传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抗旱减灾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新闻稿件要抄报国家防办。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抗旱统计信息,确保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在发生干旱时,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发生严重干旱时,要注意加报报表,实行周报甚至日报,同时要上报文字材料,详细说明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并对后期形势作出分析预测;本级防办的编写的旱情简报、报告等材料要及时上报国家防办;在年终时,要按照国家防办的要求,及时上报年报表和年终总结报告。国家防办已将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做为全国先进省级防办评选的一项重要指标,希望能够予以重视。

(八)着力加强抗旱基础支撑和保障

加强抗旱基础建设是提高抗旱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要大力开展抗旱减灾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建立水文报旱制度,确定干旱预警指标,开发和推广抗旱减灾新技术、新产品。同时要加强抗旱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我国抗旱科技水平。去年我们在这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后要继续加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旱灾评估体系和制度,准确评价旱灾影响和损失,为抗旱救灾、灾后恢复生产提供科学依据。《农业旱灾影响评估方法》、《抗旱手册》要在年内编写完成。在旱灾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加强抗旱物资的储备与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应急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先期开展试点工作。要继续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整合,不断提高抗旱服务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九)认真做好当前抗旱减灾工作

当前,西南五省旱情呈加重发展态势,北方部分冬麦区旱象露头,我们将同时面临南北两条战线,抗旱形势十分严峻。随着旱情的持续,确保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的任务艰巨,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亟待解决,春耕备耕困难加重。因此,我们要有充分认识和准确的判断,高度重视旱区群众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在前期扎实有效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抗旱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趋势。加强雨水情、旱情的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密切掌握旱情发展变化情况,重点关注西南重旱区和北方冬麦区抗旱减灾工作。各地要根据旱情发展,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抗旱应急响,加强对基层抗旱工作的督察指导。二是全力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组织指导旱区对缺水情况逐县、逐乡、逐村、逐户进行排查摸底,区别不同缺水类型,制定完善人饮解困方案,落实供水保障措施,启动各类抗旱设施,采取水库供水、调水、打井取水、拉水、送水等各种应急措施保障旱区每家每户每一位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三是科学管理调配抗旱水源。立足于抗大旱、抗长旱,合理使用和调配好有限的抗旱水源,进一步细化完善供水方案,强化用水管理,加大节水力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妥善安排好生产用水,使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四是强化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指导旱区各地因地制宜,抓紧建设一批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节灌设施,加强中型水库和小水池(水窖)、小塘堰、小机井、小泵站、小渠道等“五小”水利工程的建设,为抗旱提供可靠的水源。

最后,我在强调一下防汛备汛工作。目前黄河凌汛还没有完全消退,凌汛险情随时可能发生,防凌汛工作不可放松,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加之今年一些地区春汛发生早、水位高,气候异常,新疆等地由于气温回升出现了融雪性洪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提早对今年的防汛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及时完善防汛预案,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汛前检查,开展抗洪抢险演练和防汛知识培训,在做好大江大河防汛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关注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中小河流和工矿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防汛工作。

这次抗旱座谈会虽然时间短,但工作任务很重。会议期间,有8个省要进行抗旱工作交流发言,国家防办还专门安排时间对各地负责抗旱统计的同志进行培训,对抗旱规划技术审查的一些事项进行安排强调。希望大家在会议期间通过广泛交流和认真学习,理清抗旱工作思路,明确今后抗旱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改善和提高抗旱工作水平。最后预祝各位同志会议期间身体健康,心情愉快,万事如意。

第三篇:在全国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会议开始时冯副主席所作的重要讲话,传达了会党委和吴定富主席对保险行业协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深刻分析了协会建设面临的形势,为协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通过交流经验和深入讨论,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交流经验、相互促进的目的,必将有力地促进保险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深入进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新形势和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要求,是总结几年来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建设中的有益经验,是我们全行业共同努力的结果。下面,我就《指导意见》确立的基本原则、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作几点说明,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要正确认识《指导意见》确立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确立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明确行业协会建设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具体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是全行业共同责任的原则。行业协会是全行业的代表,它本身是非营利组织,它的“利益”就是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要实现这个共同利益,全行业就必须共同承担责任,谁都不能置身事外,也不应坐享其成、搭便车。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讲,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进监管与自律的有机结合,是规范市场秩序、实现良性发展的治本之策。因此,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就是加强监管工作。因此,《指导意见》要求各保监局一定要把推动、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把协会作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来建设和发展。各保险经营机构作为行业协会的主人翁,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指导意见》要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求各会员单位按期足额缴纳会费、认真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议事活动等,这是对会员的起码要求。此外,为保障行业协会的充分代表性、权威性和开展自律工作的公平性,《指导意见》还要求没有加入行业协会的保险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

(二)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要求独立运作的原则。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按照市场化发展的原则,这也是贯穿《指导意见》总的指导思想。首先,在组织管理上,监管机关要支持其独立运作,给协会自由发展的空间,消除协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行政色彩;其次,会员间实行民主协商和集体决策制度,不受某一家或少数几家会员单位的控制;再次,协会开展活动要根据市场需要和会员单位的实际需求,贴近市场、贴近实际开展工作。总之,要通过市场化的改革发展,把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成独立的活跃的行业利益代表者和行业发展促进者。

(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权利和义务对等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应体现在协会建设的方方面面。首先是协会与会员之间权利和义务要对等。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就应获得足额的会费,提供多少服务,干多少事,就要有相应的会费支持,会员单位不能只摘桃,不种树,而是要先种树,后摘桃,给协会一个成长的时间和空间。反过来,会员单位缴纳了会费,协会就应千方百计做好服务,不能有丝毫懈怠。其次,协会可以尝试在会员之间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对市场份额大、业务量多、实际上享受了协会更多服务的会员单位,应缴纳更多会费。三是非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对等。非会员单位对协会没有任何权利,因此享受协会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市场价格付费。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虽然篇幅不长,但尽可能地将协会建设中已经成形的经验、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可预见的将来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简要地进行列举,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方向。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正确处理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4]61号)中明确规定,“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了保监会作为协会的主管机关,同时授权各派出机构作为各地方协会的主管部门,并将行业协会党的建设纳入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为区分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行业协会的“归口管理”和对保险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详细界定了监管部门履行主管职责的具体内容。一是监管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将行业协会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保险业整体发展规划,必要时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协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各保监局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探索,如山东、浙江、辽宁等地都专门出台了关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较好地促进了当地协会的发展。二是规范管理。明确对协会工作的核准、备案和事后报告等行政许可项目,以及这些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尤其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换届选举、负责人任命等重大事项的核准管理。三是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协会工作动态,适时向协会通报监管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日常工作交流制度和互动机制。四是尊重协会的工作自主权。协会最根本的宗旨是作为行业代表,为会员服务,决不能办成“二政府”,要让协会按照会员要求独立自主运作,发表独立意见。监管机关不得干预其正常活动,不得强加工作任务。五是做好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有利于协会发展的环境。沟通协调中遇到的问题,在当地无法解决的,可上报保监会,由保监会商有关部门解决。

(二)关于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职能作用的问题。《指导意见》将协会职能概括为“一个核心、五个基本点”,即以服务为核心,具体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五项职能。服务不是一个具体的概念,而是作为协会的工作宗旨加以确立,协会的一切工作均须围绕服务来展开。

一是正确发挥自律作用。自律是一种服务,往往不大容易被人接受,尤其是会员单位难于理解。行业协会通过开展自律活动,有力地维护整个保险市场的秩序和行业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使会员免受监管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处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这不仅是一种服务,而且是一种高层次的服务。各地都有一些成功做法,如航意险、车险等,特别是河北省、青岛市的新车超市,对于加强自律具有积极的意义。在自律方面,除组织签订自律公约外,《指导意见》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职能,如制定行业指导性条款费率和技术服务标准,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行业自我管理等内容。这些工作的技术性更强,难度更大,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市场发展的趋势,是行业协会将来工作的重点。《指导意见》还特别明确了自律惩戒的问题,实质上是与监管处罚进行了区分。二者执行主体不同,处罚依据不同,既不能相互混淆和取代,也要尽量避免重复实施。今后,行业协会要注意提高自律的层次,着力于提升经营水平,提高行业信誉,促进行业发展。

二是积极发挥维权作用。在维权方面,行业协会具有任何单位都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方面成功的例子很多,如江苏、陕西、河北等协会就营销员税赋问题,河北、四川等协会就车险强制定损问题,浙江协会就兼业代理点经营范围和资格证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维护了保险业的合法权益。还有很多地区的执法部门存在重复检查、越权执法等问题,都是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和解决的,效果非常明显。协会在这些维权活动中,既发挥了作用,也树立了权威。今后,协会要继续加强对会员单位要求和意见的收集,加强对行业共同问题的研究和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的意见将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和政府的重视,尤其在有关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起草过程中,监管部门将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各级协会必须认真开展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三是深入做好协调工作。随着保险业对整个社会渗透和功能的拓展,保险经营者与各行各业以及保险消费者的摩擦会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摩擦也会不断产生。行业协会作为对内对外沟通的渠道,必须深入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做好客户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在合同纠纷的解决处理上,行业协会具有地位超脱、联系面广的优势,有的还有管理代理人的便利。国外的行业协会大都设立了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对公司无法解决的客户投诉进行专家裁决,会员单位无条件接受,投诉的保户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选择另外的途径解决。上海保监局和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同业公会正在探索类似的方式。《指导意见》专门将该职能确定下来,作为协会的工作重点之一。二是协调好会员之间的纠纷,随着新机构的迅速增加,新老机构之间人员流动和争抢业务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行业协会要主动做好工作,维护行业内部团结协作的良好形象。三是做好保险机构与其他单位的协调。如不久前首都机场的航意险问题,就是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出面做了大量协调斡旋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

四是强化交流作用。加强信息和技术交流是会员越来越迫切的需求,协会不能满足于办个简单的信息刊物,召开几个松散的会议,而是要建立信息交流的网络,建立行业数据平台,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和重大问题磋商机制,使交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上层次、出成果,这是搞好协会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本周中国保监会决定建立季度分析例会制度,现在协会的产、寿险会员自发组织的业务交流,同这一制度具有密切联系,希望协会能将这一活动转成经常活动,为保监会提供全面及时的行业信息。

五是整合全行业的宣传资源。《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行业协会在整合行业力量进行宣传方面所起的作用,核心是适时进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提高全行业信誉。

(三)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建设问题

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建设是《指导意见》的重中之重,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改革的新思路。

一是人员管理专业化、职业化和逐步年轻化的思路。协会工作涉及保险业的方方面面,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因此,拥有专业化的人才是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我们借鉴国际上以及国内已部分实现专业化的深圳、四川等协会的改革经验,确立了协会专业化、职业化和年轻化的发展方向。当然,“三化”目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在年轻化方面,既要充分考虑改革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目前一些协会的现任秘书长富有经验和威信,在自律协调、对外联络、业务指导等方面仍发挥着较大作用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逐步年轻化的思路,就是协会逐步实现新老交替。职业化的目标也需要根据协会的换届情况和经济基础分阶段落实,而专业化的目标则可以通过社会招聘、业内选拔等多种方式尽快实施。

二是按照“联合国模式”运作的思路。协会作为一个协商议事机构,实际上发挥着当地保险业“联合国”的作用。因此,我们借鉴联合国的运作模式,将会长设定为兼职,由会员单位轮流坐庄或选举产生,而秘书长为常任、专职,不属于任何一家公司,会长主持重大决议或重要问题的协商决策,秘书长负责组织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决策和主持协会日常事务,在此基础上建立经常化的、公平公正的协商议事机制。深圳协会参照国际多边组织的运作规则建立的总经理峰会制度,就是这种“联合国”模式下的一种机制创新,实践证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给协会工作带来了活力,提升了整体功能和作用,并带动了内部管理体制变革,是很值得思考和借鉴的。

三是可以将秘书长登记为法人代表的思路。该思路的确立,一是出于与联合国模式相联系的考虑,既然会长为轮流、兼职,而秘书长为常任、专职,秘书长实际上起着主持协会日常事务的作用,可以将秘书长登记为法人代表;二是从工作方便的角度考虑,部分行业协会换届较快,二年甚至一年一届,每次换届都要变更登记法人代表,程序复杂、耗时费力,将秘书长登记为法人代表,可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但将秘书长登记为法人代表,须经理事会同意。

四是会费“以支定收”的思路。协会是非营利性单位,主要依靠会费运转。如果采取以收定支的原则,往往导致活动经费紧张,只能维持基本运转,谈不上有所发展。协会成立的目的不是养几个人,而是真正做事情,因此要“以支定收”,即根据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列出预算,再据此核定会员单位缴费标准,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预算外的大型活动经费还可以单独筹集。这样,既保证了活动经费的充足,也使会员单位感到参加协会“物有所值”。

五是可以开展有偿服务的思路。为解决协会经费短缺的问题,减少会员单位的会费负担,协会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平台,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在会员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但收入所得要用于协会发展。并且,协会不能将开展有偿服务作为主要任务,只能作为一种补充。

六是逐步开展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管理的思路。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管理是国外很多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很多保监局也都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委托当地协会进行,一方面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便利了会员公司,也支持了协会发展,是双赢甚至多赢的办法。今后,我们将继续争取把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工作,也在条件适当时交由协会管理。

(四)关于行业协会体系建设问题

一是划分不同层次的行业协会不同职能作用的思路。为协调不同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解决在实践中出现的职能交叉甚至对会员单位要求相左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协会与全国协会各自的地位及职能作用。地方保险行业协会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二者不具有隶属关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要侧重于全国性、基础性行业标准和重大政策性问题的研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则侧重于区域性市场行为的监督和协调。但二者绝非各自为战、松松散散,而应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整体。上一级协会对下一级协会具有指导协调的职能。为了保证全国保险市场的统一性,需要加强合作、步调一致。全国性协会要悉心指导地方性协会的工作,及时输送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成果;地方性协会要大力支持全国协会的工作,适时采纳全国协会推行的标准,参加和支持全国性协会组织的统一活动。

二是地区及以下行业协会的设立坚持自愿,防止行政干预的思路。地区级协会的成立一定要坚持这个原则。目前很多地市只有一两个保险机构,保险业整体规模很小,如果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要求成立协会,很可能一方面造成当地保险企业过重的会费负担,另一方面又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因此,《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自愿原则,防止行政干预。

三是设立保险行业联合会的思路。从工作性质上来说,保险中介公司同保险公司有很大的差别,同在一个协会中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有些地方提出要单独设立保险中介协会。为解决这一问题,去年我们在起草《指导意见》的过程中,专门进行了调研,又同民政部进行了沟通。调研结果表明,设立单独的中介协会方向是正确的,但目前条件还不太成熟,主要原因一是中介公司虽然发展很快,但中介市场并不健全完善,大部分公司都处于初创阶段,目前的首要问题是生存和发展。二是由于大部分中介公司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单独设立协会势必要增加会费负担。三是营销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设立协会阻力较大。而民政部的意见也是不同意单独设立中介协会,但可以设立联合会,下设产险协会、寿险协会、中介协会等。设立联合会要注意的问题是,分设协会对会员数量有要求,即每个协会都必须有20个以上的会员单位。基于上述情况,本着便于工作和稳定发展、尽量不增加会费负担的原则,我们认为如果能以专业委员会的形式来开展中介机构活动的,尽量在现行体制下解决,酌情增加中介机构在理事会中的理事名额;如果中介机构呼声较为强烈、机构数量又较多、当地市场基础也比较好的,可以考虑成立保险行业联合会,并将中介协会分设出来。采取何种办法,各协会和各保监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沟通,以做好工作为最终目的。

四是协会和学会资源共享的思路。调研发现,很多地方的保险学会工作面临着比协会更艰难的形势。由于工作性质单一,人才和经费缺乏,且在地方上开展理论研究的空间较小,因此,有的地方学会已无法开展工作,或者干脆与协会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考虑到学会的会员单位与协会的会员单位存在部分重叠,工作也存在一定交叉,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指导意见》提出了协会与学会资源共享的思路。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强调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有些学会如福建、上海等地工作开展的较好,可以维持目前状态。

三、贯彻《指导意见》应优先落实的几个事项

《指导意见》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求真务实、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但是,从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协会建设的实际出发,以下几个事项是做好协会工作的重点,各协会应优先加以落实。

(一)要抓紧时间集中精力解决行业协会自身建设问题

一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启动体制改革工作,为省以下协会的改革起示范作用。要增设部分专业工作委员会,理顺中介机构会员与理事会的关系;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实现全部或部分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二是在年内将选择三分之一以上省级协会进行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秘书长年龄超过60岁的,可以干到届满,届满后如工作业绩突出、确需连任的,由理事会批准,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核准。行业协会的换届、主要人员聘任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

三是协会在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上要积极探索创新。要借鉴先进协会的经验,建立有效的协商议事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明确会长和秘书长的职责权限,强化协会内部管理,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工作人员的竞争激励机制,实现高效运转。

四是各协会要召集会员认真研究改革发展问题,共同协商会费收取办法以及人员管理办法,打牢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

(二)行业协会要牵头开展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要加强自律,加快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进程。诚信建设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当前保险业共同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行业协会可以发挥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充分、地位中立的优势,牵头开展诚信建设。当前,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应从基础工作抓起,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制定承保、理赔和服务标准。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牵头,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业务领域内的专家集体研究制定;各地协会积极配合,注意收集反映基层公司客户服务的成功经验,以及有关意见和要求,争取尽快完成服务标准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二是强化协会对代理人的管理职能。保监会将继续创造条件,使协会承担代理人电子化考试工作。在此基础上,行业协会可以建立代理人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对代理人的资格、执业和流动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是保险界接触社会的“终端”,如果能切实管理好代理人这个队伍,在社会上树立了规范、专业的形象,比任何宣传都更有效果。

三是积极参与保险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逐步建立面向业内外的保险信息网络。包括三个层面:首先是建立各公司的一般性业务信息沟通交流网络;其次是保险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诚信信息查询网络,包括有不良记录的保险公司、代理人名单和恶意骗保骗赔的被保险人名单等;再次是收集专门信息建立行业数据库,如车险风险信息库、特殊承保理赔案件数据库等,加强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公共经验数据的积累,实现费率厘定科学化、精确化。

(三)要创造性地为会员服务

一是要加强协会条款的制定。在某些领域如工程保险或者带地方特色的险种,会员公司共同制定和采用行业共通性的条款以及技术标准,可以避免各自为战造成的资源浪费,也增加了条款的科学性,减少运营风险。部分行业协会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目前保监会关于条款费率备案的办法中还没有协会条款方面的申报规定,只能通过公司分别上报条款的方式采用协会条款,今后我们将积极反映这个问题,争取使协会可以直接申报条款费率,由会员公司协议使用。

二是积极解决合同纠纷。虽然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利益,但从维护行业信誉的角度出发,也应对合同纠纷做出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社会各界也对保险行业协会解决该类问题有很高的期望。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做好保险信访工作的经验,可以给大家一些借鉴。信访工作看似不易,但只要摆正位置,规范程序,把握态度,用对方法,还是可以做好的,大家要有决心和信心。

四、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指导意见》是一个操作性文件。各单位要在这次会议后,按照会议的部署,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迅速行动起来,创造性地将《指导意见》落到实处。但在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避免走弯路。

(一)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和各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和本协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不能大而化之,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各保险公司参会人员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大力支持协会改革发展工作。要做好协会的主人,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各保监局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对辖区内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或办法,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规定改革的时间表,并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向保监会反映。

(二)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建设协会。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协会建设要贯彻精干高效的原则,少设专门机构,少设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等社会资源和会员公司的力量开展工作,协会从中更多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要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指导意见》的本身就体现了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协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进行了多种制度设计,供协会因地制宜自主选用,如会费收取方式、组织架构的设计、党组织的挂靠方式等。《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不具有强制性,各协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逐步落实,如《指导意见》中所列出的行业协会职能较多,部分协会可能会有压力。但并非要求每个协会都在短期内全部落实,而是根据会员单位需要,根据当地和协会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

(四)要坚持非营利性的根本方向。为解决协会目前的经费困难,《指导意见》规定协会可以开展有偿服务,而且也将部分考试等收费性工作委托给协会。但这只是为协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不是让协会营利。协会的根本宗旨是为会员服务,要坚决防止有利就干、无利不干或少干的倾向,在市场化的同时坚持正确的方向,不能偏离协会根本性质。

(五)要摆正协会秘书处的位置。秘书处虽然是协会的常设机构,但并非协会的主体,协会的真正主体是理事会,是会员单位。随着协会“联合国模式”基本制度的确立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秘书处一定要摆正位置,积极发挥办事机构的服务作用。摆正秘书处位置的关键在于秘书长。秘书长要按照新的运行机制的要求,带领秘书处做好各类会议材料的准备、记录以及执行工作,当好理事会的参谋助手,搞好协调安排,让理事会和各专业工作委员会顺利开展活动。

(六)要多做基础性工作。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历史较短,协会的发展历史更短。面对保险业务和保险机构的迅速扩张,保险业的很多基础性工作是比较欠缺的,已经影响到了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所谓基础性工作,是那些企业不愿做或单个协会没有能力做的工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作,是那些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的工作,是那些可能非常耗费人力物力、需要常年累月积累、需要深入细致持久的工作,比如基础制度的确立、信息数据的积累、科研成果的开发、诚信文化的培育、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竞争规则和秩序的形成等。而行业协会恰恰需要、也能够在这方面发挥作用。行业协会没有业务压力,通过改革发展,一定能踏踏实实地把基础性工作做好。

这次会议的主旨,是贯彻落实刚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保险行业协会的建设问题,是保监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这说明行业协会在保险业发展中地位的重要性,也说明保监会对行业协会建设的高度重视。希望大家不但要在会上认真学习,而且要把精神带回去,认真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使全行业特别是各级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携起手来,团结一心,锐意改革,扎实进取,全面推进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篇:在全国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们迎来了全国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座谈会的胜利召开。在此,我代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因出土了世界上最大的鸭嘴恐龙化石而被誉为“龙城”。全县总面积2183平方公里,有23处乡镇(街道)、1337个行政村、105万人,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沿海开放城县、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县和乡村城县化试点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高举改革旗帜,先后创造了商品经济大合唱、贸工农一体化、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民服务联动等一系列闻名全国的“×××经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许多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到×××视察,都对×××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从1980年到199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翻了两番,到1996年又实现了第三个翻番。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并保持了山东省强县位次,在全省首批实现小康达标,位居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县)第54位。今年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在历届打下的坚实基础上,按照(上

级市)县提出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要求,确立了提前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大力组织实施“四化”战略,特别是通过深化联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前10个月,全县引进县外资金399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2228%;落实投资过千万元的大项目171个,其中过亿元的33个,总投资97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72%和271%;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税132亿元、利润82亿元,分别增长487%和73%;实现财政总收入88亿元,增长20%。目前全县拥有规模以上企业205家,其中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24家、5家过亿元,形成了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三大主导产业,打造了富有×××特色的县域经济板块。

为民服务联动工程的基本模式是,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职能行业为龙头,以服务部门为主体,以遍布城乡的服务单位和服务队伍为基础,上下协调,纵横联动,齐心协力为群众、为基层、为经济建设排忧解难的服务新体制。同时,围绕联动服务的实施,强化监督监察,通过开展窗口对话交流、设立纠风网站、开通行风在线栏目、进行行风评议等活动,促进了联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联动服务在纠正部门作风、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发展上作用巨大,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省和(上级市)县委先后在我县召开

现场会议,推广这一做法;中宣部、山东省委宣传部分别调度国内和省内重点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有20多个省县、130多批次的考察团到×××考察学习。

我县交通局作为行业作风建设的龙头,始终把实施联动服务作为转变行业作风、提升部门形象的有效载体,不断加大投入,创新制度,强化治理整顿,成效明显。交通“168”品牌已在全县叫响,被上级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在座各位领导、来宾的关心和支持。

这次座谈会的召开,是对我县工作的肯定和鼓励,必将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指明方向,使我们倍受鼓舞,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我们一定按照各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借这次会议的东风,扬长避短,乘势而上,努力把我县的行业纠风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同时,真诚地欢迎各位能多来×××走一走,看一看,提出更多指导性意见。最后,预祝全国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座谈会圆满成功。

谢谢!

第五篇: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信长星

(2024年5月30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过去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今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蔚民部长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对此次会议作了重要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刚才8位同志作了经验交流,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我们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以服务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为己任,积极推进市场整合,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取得明显成效。

(一)注重制度建设和诚信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各地积极推进市场立法,完善政策规定,提高了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制度,实现了对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开展 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增强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加强标准化建设,北京、上海、四川、山东等地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工作稳步开展。

(二)注重整合改革和强化服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不断加强。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服务的整合融合,积累了一些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如辽宁、北京、黑龙江、宁夏、新疆等地以机构整合为切入点,设立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甘肃、河北等地以招聘服务场所整合为抓手,建立一体化的招聘市场;许多省区市整合服务业务,推进政策咨询、供求信息发布、就业失业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的贯通,实现了服务资源的共享。紧紧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急需紧缺人才等重点群体的服务,形成了一组具有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品牌。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市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运行良好,已成为我们这个系统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

(三)注重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取得较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独立门类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鼓励类发展行业目录。江苏、浙江、辽宁等地出台专门文件,明确了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天津、安徽、贵州等地紧密结合经济交流 与人才引进,促进服务供求对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项目,上海园区已入驻企业70多家,2024年营业收入70多亿元,重庆、河南园区筹建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24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上达28万家,从业人员336万人,行业全年产值5700多亿元,共为1888万家次用人单位、43亿人次人员提供了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加强,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注重宏观引导和项目推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健全区域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西北五省、大中城市人才联盟等区域人才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五年共招募14.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同时,加强了对相关基层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启动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加强供求信息监测,相关数据为就为就业形势分析和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认真做好人员调配工作,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重点工程项目专项支持、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等措施,逐步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流动服务工作格局。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人员的调配服务,努力解决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实施了干部人才援藏、援疆和干部援青工作。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进展不够快,发展不平衡;市场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市场秩序有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实力偏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市场管理工作职能分散,体系不健全。对这些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工作定位,推动事业发展。

(一)加快转变经济方式要求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党的十八大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新一届政府作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部署,这些都对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出了新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人力资源是决定性因素;经济升级,关键是“技术升级”、“人才升级”。只有不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才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动,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释放蕴藏性在人才创业创新中的巨大人口红利。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求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国务院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新部署。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加大工 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指导,做好就业服务。其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都要积极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责任。

(三)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2024年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要求我们在建设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基础上,合理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要求我们围绕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加强区域人才合作;要求我们加强和发行人员调配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重大战略和项目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持。

(四)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断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新一届政府开局的第一件大事。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要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该放的一定要放,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这要求我们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重点放到加强市场监管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来;要求我们改进管理方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的发展一干二净;要求我们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更多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作用。

基于上述要求,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总 体思路是: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目标,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全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扎实做好2024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重点工作

(一)大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市场整合。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大部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今年3月,部里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市场整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这个文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准确把握整合改革的目标思路。目标是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水平;重点是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核心是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步骤是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是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第二,突破整合改革的重点难点。文件从统筹市场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推进分离改革三个方面提出了任务安排。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重点,也是难点。2024年和2024年,部里分别联合中编办、财政部下发专门文件,对加强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三机构设置上,要求理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管理职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间的实际情况,又留有一定灵活空间。其中,区、县一级一般应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性服务机构,这是统一要求;地市及以上可以因地制宜,在经济比较发达、人才流动比较活跃、人才服务需求旺盛的地方,可以设立综合性的服务机构,也可分设专门性服务机构。不论哪种模式,都要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理顺管理职能,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离改革。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科学厘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把经营性业务分离出来,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分类管理。对于分离转企的形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已经分离的,要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具有经营优势的要注意保持服务品牌,继续做大做强。

各地要抓紧制定落实这个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年底,部里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的专项督查。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市场管理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就是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当前,要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研究起草工作,着手制定相关配套规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窗口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二要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准入,加强对各类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市场供求主体反映强烈、对市场建设和行业发展有危害的方面,如就业歧视、违法收取求职者费用、非法中介等。三要加强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窗口帐、服务反馈等诚信服务制度。今年部里将开展诚信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确定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范围单位”。四要加快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抓好标准的宣传、推广、评估等工作。

(三)抓住历史机遇,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今年的重点是落实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的部署,加快行业发展步伐。一要制定促进行业发展政策措施。部里正在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快出台扶持政策。二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做大做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项目,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战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培育一批行 业龙头企业。三要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水平,培养行业发展领军人才,完善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如大服务新产品研发和推介力度,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步伐。

(四)完善流动政策,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健全流动配置机制是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要完善人员流动调配制度。结合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就档案管理、流动调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消除人员流动中的制度性障碍。创新调配工作思路,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加强市场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类指标体系,完善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人力资源全理流动。三要推进区域人才合作。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充实合作内容,丰富合作形式,出窗口指导区域人才合作的文件。四要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加强在计划研究、组织选聘、岗位安排、优惠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协调,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合力。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制定管理办法,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参保覆盖面,确保今年新招募人员全面参保,落实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好全年任务落实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不小。我们 要知难而进,开拓进取,以良的工作作风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党组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大局意识,克服本位主义,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部里相关司局和地方相关处室间要加强工作沟通,相关部门与各类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各项事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贯彻落实。要聚焦重点,明确当前市场建设主攻方向,特别是对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如市场整合、市场立法、发展服务业等方面,要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做到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三)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在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经营性业务分离改革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勇于创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方。同时,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争取更大的支持。

(四)转变作风,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基础工作,把握工作规律,全面深入地掌握本地区市场建设和行业发展情况。要注重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市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工作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 强作风建设,树立清下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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