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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5篇)

最新文章

第一篇:北京市法院

1、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昌平区城区镇西环南路 邮 编: 102200

投诉电话: 697462

54下辖法庭:

小汤山人民法庭 电话:61781350

乘车路线:乘300路到安贞桥换乘985路或643路到小汤山镇政府下

回龙观人民法庭 电话:697912

32沙河人民法庭 电话:69731765

南口人民法庭 电话:697710472、房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房山良乡政通路 邮 编: 102488

传 真: 89366877

投诉电话: 89368866-8604,89364837

下辖法庭:

良乡人民法庭 电话:69351176

张坊人民法庭 电话:61339837

河北人民法庭 电话:60377320

窦店人民法庭 电话:69395158

燕山人民法庭 电话:693414963、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地 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0号 邮 编: 102300

投诉电话: 69859427、6984200

3申诉庭:6984208

2下辖法庭:

王平村人民法庭 电话:61859616

斋堂人民法庭 电话:6981664

5斋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雁翅、斋堂、清水三个镇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王平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妙峰山镇、王平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

4、延庆县人民法院

地 址:延庆县高塔街25号 邮 编: 102100

投诉电话: 69183478

下辖法庭:

八达岭人民法庭 电话:6910392

4沈家营人民法庭 电话:61131877

永宁人民法庭 电话:601712305、大兴区人民法院

地 址: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3号 邮 编: 102600

投诉电话: 6924337

5下辖法庭:

黄村人民法庭 电话:69263595

安定人民法庭 电话:80232750、80232770

榆垡人民法庭 电话:89213409、8921445

5红星人民法庭 电话:6927806

3乘车路线:木樨园京温立交桥下736到赢海下车

庞各庄人民法庭 电话:89289155

采育人民法庭 电话:802713206、东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东城区府学胡同37号 邮 编: 100007

投诉电话: 640313817、崇文区人民法院

地 址: 2024年1月1日由崇文区幸福大街26号迁到崇文区定安里10号办公。

电话号码: 67237770

邮政编码: 10007

5乘车路线:乘300路到刘家窑下车换乘803(快)到定安路下。

8、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2号 邮 编: 100026

投诉电话: 65021021 立案收费处:65031832 退费处:85998456 总机:6595885

5下辖法庭:

安贞人民法庭

电话:64248348 64241306、6424130

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3号楼

管辖安贞街道办事处、香河园街道办事处、和平街街道办事处、左家庄街道办事处、太阳宫乡政府范围内,除医疗事故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全部民事纠纷。

酒仙桥人民法庭

电话:64350286/6435696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

主要负责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办事处、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将台地区办事处、机场地区办事处、东风乡、东坝乡、楼梓庄乡、南皋乡、金盏乡、平房乡内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通信邮编:100016

来访地址:乘976、988、402、710、952等路公交车坐至酒仙桥站下车,进西侧胡同200米路南四层白楼即是

大屯人民法庭 电话:64942220负责审理辖区内除医疗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各类民事纠纷。

法庭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甲226楼邮政编码:100101 乘车路线:847、108等亚运村阳光广场站下车向西300米即可。

南磨房人民法庭 电话:67744117、67798947,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主要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南磨房法庭作为朝阳法院南片唯一一个派出法庭,管辖三个街道潘家园办事处、劲松办事处、垡头办事处及三个乡南磨房乡、小红门乡、十八里店乡。前往法庭主要乘车线路:713路(华威西里站)、368路(华威西里站)、705路(劲松中街站)、300路(潘家园站)、976路(潘家园站)。

电话:(010)87771140

双桥人民法庭: 电话:65751915、6575472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三间房村西队

邮政编码:10002

4望京法庭: 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高新技术产业区利泽中园众运大厦A座6层,于2024年4月5日正式成立开始对外办公。法庭主要审理望京街道办事处、来广营乡、黄港乡、崔各庄乡、孙河乡、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民事一审案件。

联系电话:643928799、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丰台区丰台南路108号 邮 编: 100070

投诉电话: 638152

42告诉庭立案室 6385942

5下辖法庭:

王佐人民法庭68377317

方庄人民法庭67613858

右安门人民法庭 63538900

黄土岗人民法庭 63721309

卢沟桥人民法庭 63892299转17510、通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通州区西大街81号 邮 编: 101100

投诉电话: 69558727、69546360

下辖法庭:

通州人民法院宋庄法庭 69592350

通州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 60509569

张家湾人民法庭 6156163

5乘车路线:大北窑乘938路到东方化工厂路口(张湾开发区)下车,或乘地铁到土桥站下车换乘出租

11、怀柔区人民法院

地 址:怀柔县府前街27号 邮 编: 101400

投诉电话: 69641796

怀柔人民法院范各庄法庭 6166867

2怀柔人民法院庙城人民法庭60691084、60692560

下辖法庭:

汤河口人民法庭 8167107

3范各庄人民法庭 6166867

2汤河口法庭负责审理汤河口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范各庄法庭负责审理雁栖镇、渤海镇、怀北镇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庙城法庭负责审理庙城镇、北房镇、杨宋镇、九渡河镇、桥梓镇及府前街以南地区的一般民事案件。

12、密云县人民法院

地 址:密云县公园街25号 邮 编: 101500

投诉电话: 69021030

溪翁庄人民法庭 69014088

城关人民法庭 6902107

2告诉庭 69044678

密云人民法院巨各庄法庭 61031042、6103322

2下设4个派出法庭,为双井法庭、巨各庄法庭、太师屯法庭、溪翁庄法庭。派出法庭主要受理所辖乡镇内的民事案件。案件类型主要以人身损害赔偿、离婚、赡养、相邻权纠纷为主。其中巨各庄法庭、太师屯法庭还负责本庭审结的部分案件的执行。

13、平谷县人民法院

地 址:平谷县平谷镇文化北街9号 邮 编: 101200

投诉电话: 69980312、69962345、699612

21平谷人民法院韩庄法庭(韩庄镇)69991476

平谷人民法院王辛庄法庭(王辛庄乡)69961191

平谷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69909472

平谷人民法院峪口法庭(顺义杨镇地区)庭长室61906849

平谷人民法院大华山法庭(大华山镇)6194796014、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石景山区古城南里 邮 编: 1000

43投诉电话: 6887333

1传达室 6887247815、海淀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海淀区榆树林25号 邮 编: 100080

投诉电话: 62148899

传达室(太平庄25)62148899-9883

3告诉庭内勤(中关村南大街8号)62144918

下辖法庭:

山后人民法庭 电话:62897407

东升人民法庭 电话:6255519

2复兴人民法庭 电话:6845807416、西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城区北礼士路12号 邮 编: 10004

4投诉电话: 6836607017、宣武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宣武区南菜园街甲35号 邮 编: 1000

54投诉电话: 83522233、6354381718、顺义区人民法院

地 址:顺义区建新西街 邮 编: 101300

投诉电话: 69421394 办公室:694449

21下辖法庭:

后沙峪人民法庭 80494959 其辖区范围为:天竺地区办事处、后沙峪地区办事处、南法信地区办事处、李桥镇、高丽营镇。

李遂人民人民法庭 89481852 其辖区范围为:南彩镇、李遂镇、北务镇。

牛栏山人民法庭 69411365 其辖区范围为:北小营镇、木林镇、牛栏山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杨镇人民法庭 61451262 其辖区范围为:张镇、杨镇、大孙各庄镇、龙湾屯镇。

19、铁路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

邮编:100038

接待电话:51822048

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接待室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20、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地址:莲花池东路130号检法大楼

邮编:10005

5接待电话:51827578

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立案庭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2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西河沿甲215号

邮编:1000

51电话:010-65290390

传真:010-652903902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接待电话:68632139

接待日时间:每月第2、4周的星期三为庭长接待日 第1、3周的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院长接待须由庭长接待时确定)

2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接待电话:67699933转2372或2371

接待日时间:每周星期三8时30分

第二篇:北京市各个法院地址

·北京市各个法院地址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4、立案庭 85268511 举报电话:85268791 交通:地铁1线、2线建国门站东南800米。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电话:68632139(已为空号)5989 1343(立案查询)

68639038 举报电话:59891399 接待日时间:每月第2、4周的星期三为庭长接待日,第1、3周的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院长接待须由庭长接待时确定)。

交通:地铁1线八宝山站西南1公里(或地面向西1站路),公交车站“老山”,西长安街延长线上。

第二审判区:在八宝山地铁出来换成76或546到吴庄南下车即到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电话:87622297 举报电话:67653214 接待日时间:每周星期三8时30分 4.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 邮编:100038 接待电话:51822048 举报电话:51822078 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接待室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5.东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东城区府学胡同37号 邮 编: 100007 电话:64016395 投诉电话: 64031381 安定路的法院:乘坐地铁到天坛东门下车换乘好像是525或其他到安定路下车即可

北新桥的法院:地铁5号线北新桥下车即到

6.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2号 邮 编: 100026 电话:65958855 投诉电话: 65855838 65021021 派出法庭: 王四营法庭 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邮政编码100023。负责审理王四营乡、十八里店乡、豆各庄乡、黑庄户乡、南磨房乡(东四环外)、垡头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民事一审案件。

温榆河法庭 地址:位于朝阳区楼梓庄原乡政府,其前身是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2024年6月19日,望京法庭更名为温榆河法庭,同年8月5日由原址迁至新址。负责审理金盏乡、东坝乡、孙河乡、崔各庄乡和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内的民事一审案件

双桥法庭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三间房村西队,邮编:100024。主要负责辖区内发生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民调、法宣等司法为民活动。

酒仙桥法庭 电话:010-64350286/64356963地址:朝阳区将台路,邮编:100016。负责审理望京街道办事处、左家庄街道办事处、麦子店街道办事处、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将台地区办事处、东风地区办事处,共计6个行政区域的民事案件。交通:乘976、988、402、710、952等路公交车坐至酒仙桥站下车,进西侧胡同200米路南四层白楼即是。

南磨房法庭 电话:87771140 地址: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主要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管辖三个街道潘家园办事处、劲松办事处、垡头办事处及三个乡南磨房乡、小红门乡、十八里店乡。交通: 713路(华威西里站)、368路(华威西里站)、705路(劲松中街站)、300路(潘家园站)、976路(潘家园站)。

奥运村法庭 地址:朝阳区慧忠里甲226号楼,邮编:100101。负责审理辖区内各类民事纠纷。管辖范围有奥运村、奥运村、来广营及小关办事处四个地区。乘车路线:953、847、108路等亚运村阳光广场站下车向西300米即可

亚运村法庭 负责审理安贞、和平街、香河园、亚运村和太阳宫地区的诉讼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民事一审案件。

7.西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邮编: 100044 电话:68366070 举报电话:68366063、68366070 交通:地铁2线积水潭站西二百米路南 8.海淀区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丹棱街12号 邮编:100080

电话:62697000 举报电话:82669519 派出法庭:

山后法庭 电话:62897407 东升法庭 电话:62555192 复兴法庭 电话:68458074 9.崇文区人民法院

地址:崇文区定安里10号 邮编:100075 电话:87895400 67237770 举报电话:87895413 10.宣武区人民法院

地址:宣武区半步桥街50号 邮编:100054 电话:63543080 举报电话:63545177 邮箱:xwfy@

派出法庭:

广外法庭

11.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 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邮编:100043 电话:68899802 举报电话:68899723 坐地铁到苹果园下车,换乘其他车好像981两站后,要走很远

12.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丰台镇近园路9号 邮编:100071 电话:83836011 举报电话:83836034 派出法庭: 王佐法庭

68377317 方庄法庭

67613858 右安门法庭 63538900 黄土岗法庭 63721309 卢沟桥法庭 63892299转175 13.通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1号 邮编:101101 电话: 81553314 举报电话:60529211 交通:地铁八通线在梨园站下车 派出法庭: 宋庄法庭 69592350 马驹桥法庭 60509569 张家湾法庭 61561635 14.大兴区人民法院

地址: 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 邮编:102600 电话:60238877 举报电话:69297369 派出法庭: 黄村法庭 电话:69263595 安定法庭 电话:80232750.80232770 榆垡法庭 电话:89213409.89214455 红星法庭 电话:69278063 庞各庄法庭 电话:89289155 采育法庭 电话:80271320 15.房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0号 邮编:102488 电话:89366877 举报电话:89364837 派出法庭: 良乡法庭 电话:69351176 张坊法庭 电话:61339837 河北法庭 电话:60377320 窦店法庭 电话:69395158 燕山法庭 电话:69341496 16.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0号 邮编: 102300 投诉电话: 69859427.69842003 申诉庭:69842082 派出法庭: 王平村法庭 电话:61859616主要负责审理妙峰山镇.王平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内发的一般民事案件。

斋堂法庭 电话:69816645主要负责审理雁翅.斋堂.清水三个镇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案件。

17.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 昌平区西环南路 邮编:102200 电话:80109233 举报电话:80109335 派出法庭:

小汤山法庭 电话:61781350 回龙观法庭 电话:69791232 沙河法庭 电话:69731765 南口法庭 电话:69771047 18.顺义区人民法院

地址: 顺义区府前东街 邮编:101300 电话:69421394 举报电话:69421394 办公室:69444921 派出法庭: 后沙峪法庭 80494959 其辖区范围为:天竺地区办事处.后沙峪地区办事处.南法信地区办事处.李桥镇.高丽营镇。

李遂法庭 89481852 其辖区范围为:南彩镇.李遂镇.北务镇。

牛栏山法庭 69411365 其辖区范围为:北小营镇.木林镇.牛栏山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杨镇法庭 61451262 其辖区范围为:张镇.杨镇.大孙各庄镇.龙湾屯镇。

19.怀柔区人民法院

地址: 怀柔区青春路49号 邮编:101400 电话:69643560 举报电话:69641796 派出法庭:

庙城法庭60691084.60692560负责审理庙城镇.北房镇.杨宋镇.九渡河镇.桥梓镇及府前街以南地区的一般民事案件。

汤河口法庭 81671073负责审理汤河口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

范各庄法庭 61668672负责审理雁栖镇.渤海镇.怀北镇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庙城法庭 20.平谷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平谷县平谷镇文化北街9号 邮 编: 101200 投诉电话: 69980312.69962345.69961221 韩庄法庭(韩庄镇)69991476 王辛庄法庭(王辛庄乡)69961191 东高村法庭69909472 峪口法庭(顺义杨镇地区)庭长室61906849 大华山法庭(大华山镇)61947960 21.密云县人民法院

地 址:密云县公园街25号 邮 编: 101500 投诉电话: 69021030告诉庭 69044678 溪翁庄法庭 69014088 城关法庭 69021072 双井法庭

巨各庄法庭.61031042.61033222 太师屯法庭

派出法庭主要受理所辖乡镇内的民事案件。案件类型主要以人身损害赔偿.离婚.赡养.相邻权纠纷为主。其中巨各庄法庭.太师屯法庭还负责本庭审结的部分案件的执行。

22.延庆县人民法院

地 址:延庆县高塔街25号 邮 编: 102100 投诉电话: 69183478 派出法庭: 八达岭法庭 电话:69103924 沈家营法庭 电话:61131877 永宁法庭 电话:60171230 23.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地址:莲花池东路130号检法大楼 邮编:100055 接待电话:51827578 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立案庭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第三篇:北京市法院民事诉讼指南

北京市法院民事诉讼指南

为方便民事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实施的诉讼行为以及相关权利义务指导告知如下:

一、起诉和应诉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并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三条 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民事诉讼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第四条 民事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二、管辖

第五条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七条 民事案件被告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送达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三、诉讼代理

第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确定委托代理人后,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的授权范围,否则视为一般授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有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委托关系。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必须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条 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办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四、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存在着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第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为本院原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职不满二年,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代理。

五、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十六条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在人民大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十七条 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 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六、诉讼费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反诉受理费由被告预交。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预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四条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七、举证和质证

第二十五条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

第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七条 经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第二十九条 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书面申请进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事诉讼案件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简易程序除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必须经庭审质证,并被法庭采纳后,方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八、出庭

第三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本人一般要参加诉讼活动,但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上诉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十、申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强制迁出房屋等执行措施。

第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的责任。

第四篇:北京市法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北京市法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2024-04-24 13:16

1、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昌平区城区镇西环南路 邮 编:102200 投诉电话: 69746254 下辖法庭:

小汤山人民法庭 电话:61781350 回龙观人民法庭 电话:69791232 沙河人民法庭 电话:69731765 南口人民法庭 电话:69771047

2、房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房山良乡政通路 邮 编: 102488 传 真: 89366877 投诉电话: 89368866-8604,89364837 下辖法庭: 良乡人民法庭 电话:69351176 张坊人民法庭 电话:61339837 河北人民法庭 电话:60377320 窦店人民法庭 电话:69395158 燕山人民法庭 电话:69341496

3、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地 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0号 邮 编: 102300 投诉电话: 69859427、69842003 申诉庭:69842082 下辖法庭: 王平村人民法庭 电话:61859616 斋堂人民法庭 电话:69816645 斋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雁翅、斋堂、清水三个镇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案件。王平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妙峰山镇、王平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内发的一般民事案件。

4、延庆县人民法院

地 址:延庆县高塔街25号 邮 编: 102100 投诉电话: 69183478 下辖法庭: 八达岭人民法庭 电话:69103924 沈家营人民法庭 电话:61131877 永宁人民法庭 电话:60171230

5、大兴区人民法院

地 址: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3号 邮 编: 102600 投诉电话: 69243375 下辖法庭: 黄村人民法庭 电话:69263595 安定人民法庭 电话:80232750、80232770 榆垡人民法庭 电话:89213409、89214455 红星人民法庭 电话:69278063 庞各庄人民法庭 电话:89289155 采育人民法庭 电话:80271320

6、东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东城区府学胡同37号 邮 编: 100007 投诉电话: 64031381

7、崇文区人民法院

地 址: 2024年1月1日由崇文区幸福大街26号迁到崇文区定安里10号办公。电话号码: 67237770 邮政编码: 100075

8、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2号 邮 编: 100026 投诉电话: 65021021 王明达 院长

主管:院内全面工作及行政庭 鲁桂华 副院长

主管:政治处、民事审判一庭及人民法庭 夏俭军 副院长

主管:民事审判二、三、四庭 林 军 副院长

主管:刑事审判一、二庭、研究室、法警队 王远捷 副院长

主管: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 杨彦军 纪检组组长 主管:监察室 下辖法庭: 安贞人民法庭 电话:64248348 64241306、64241301 管辖安贞街道办事处、香河园街道办事处、和平街街道办事处、左家庄街道办事处、太宫乡政府范围内,除医疗事故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全部民事纠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3号楼

酒仙桥人民法庭 电话:64350286/64356963主要负责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办事处、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将台区办事处、机场地区办事处、东风乡、东坝乡、楼梓庄乡、南皋乡、金盏乡、平房乡内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 通信邮编:100016 来访地址:乘976、988、402、710、952等路公交车坐至酒仙桥站下车,进西侧胡同200米路南四层白楼即是

大屯人民法庭 电话:64942220负责审理辖区内除医疗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各类民事纠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甲226楼邮政编码:100101 乘车路线:847、108等亚运村阳光广场站下车向西300米即可。

磨房人民法庭 电话:67744117、67798947,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主要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南磨房法庭作为朝阳法院南片唯一一个派出法,管辖三个街道潘家园办事处、劲松办事处、垡头办事处及三个乡南磨房乡、小红门乡、十八里店乡。前往法庭主要乘车线路:713路(华威西站)、368路(华威西里站)、705路(劲松中街站)、300路(潘家园站)、976路(潘家园站)。电话:(010)87771140 双桥人民法庭: 电话:65751915、6575472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三间房村西队

邮政编码:100024 望京法庭: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高新技术产业区利泽中园众运大厦A座6层,于2024年4月5日正式成立开始对外办公。法庭主要审理望京街道办事处、来广营乡、黄港乡、崔各庄乡、孙河乡、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民事一审案件。

联系电话:64392879

9、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丰台区丰台南路108号 邮 编: 100070 投诉电话: 63815242 告诉庭立案室 63859425 下辖法庭: 王佐人民法庭 68377317 方庄人民法庭 67613858 右安门人民法庭 63538900 黄土岗人民法庭 63721309 卢沟桥人民法庭 63892299转175

10、通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通州区西大街81号 邮 编: 101100 投诉电话: 69558727、69546360 下辖法庭: 通州人民法院宋庄法庭 69592350 通州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 60509569 张家湾人民法庭 61561635

11、怀柔区人民法院

地 址:怀柔县府前街27号 邮 编: 101400 投诉电话: 69641796 怀柔人民法院范各庄法庭 61668672 怀柔人民法院庙城人民法庭60691084、60692560 下辖法庭: 汤河口人民法庭 81671073 范各庄人民法庭 61668672 汤河口法庭负责审理汤河口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范各庄法庭负责审理雁栖镇、渤海镇、怀北镇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庙城法庭负责审理庙城镇、北房镇、杨宋镇、九渡河镇、桥梓镇及府前街以南地区的一般民事案件。

12、密云县人民法院

地 址:密云县公园街25号 邮 编: 101500 投诉电话: 69021030 溪翁庄人民法庭 69014088 城关人民法庭 69021072 告诉庭 69044678 密云人民法院巨各庄法庭 61031042、61033222 下设4个派出法庭,为双井法庭、巨各庄法庭、太师屯法庭、溪翁庄法庭。派出法庭主要受理所辖乡镇内的民事案件。案件类型主要以人身损害赔偿、离婚、赡养、相邻权纠纷为主。其中巨各庄法庭、太师屯法庭还负责本庭审结的部分案件的执行。

13、平谷县人民法院

地 址:平谷县平谷镇文化北街9号 邮 编: 101200 投诉电话: 69980312、69962345、69961221平谷人民法院韩庄法庭(韩庄镇)69991476平谷人民法院王辛庄法庭(王辛庄乡)69961191平谷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69909472平谷人民法院峪口法庭(顺义杨镇地区)庭长室61906849平谷人民法院大华山法庭(大华山镇)61947960

14、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石景山区古城南里 邮 编: 100043 投诉电话: 68873331 传达室 68872478

15、海淀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海淀区榆树林25号 邮 编: 100080 投诉电话: 62148899 传达室(太平庄25)62148899-98833 告诉庭内勤(中关村南大街8号)62144918 下辖法庭:

山后人民法庭 电话:62897407 东升人民法庭 电话:62555192 复兴人民法庭 电话:68458074

16、西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城区北礼士路12号 邮 编: 100044 投诉电话: 68366070

17、宣武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宣武区南菜园街甲35号 邮 编: 100054 投诉电话: 83522233、63543817

18、顺义区人民法院

地 址:顺义区建新西街 邮 编: 101300 投诉电话: 69421394 办公室:69444921 下辖法庭: 后沙峪人民法庭 80494959 其辖区范围为:天竺地区办事处、后沙峪地区办事处、南法信地区办事处、李桥镇、高丽营镇。

李遂人民人民法庭 89481852 其辖区范围为:南彩镇、李遂镇、北务镇。

牛栏山人民法庭 69411365 其辖区范围为:北小营镇、木林镇、牛栏山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

杨镇人民法庭 61451262 其辖区范围为:张镇、杨镇、大孙各庄镇、龙湾屯镇。

19、铁路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 邮编:100038 接待电话:51822048 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接待室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20、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地址:莲花池东路130号检法大楼 邮编:100055 接待电话:51827578 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立案庭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2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西河沿甲215号 邮编:100051 电话:010-65290390 传真:010-65290390

2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接待电话:68632139 接待日时间:每月第2、4周的星期三为庭长接待日第1、3周的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院长接待须由庭长接待时确定)

2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接待电话:67699933转2372或2371 接待日时间:每周星期三8时30分

第五篇:北京市基层法院实习随笔5范文

这是倒数第二次来实习了,今天赵克南法官给我搬来快十本卷让我整理。整了这么多卷,也基本熟悉了整卷的流程,就开始不慌不忙地边整边看便作记录。

其中有一个涉及大头儿子毛绒玩具的问题,是这样的,大头儿子公司授权临沂某有限公司使用大头儿子美术作品的权利,但是该公司发现某商场的一个商户正在销售仿制品,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停止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万余元。但是在仔细阅读授权书和起诉书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大头儿子公司授权给原告的使用期间是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而原告递交起诉状的时间是2024年7月14日。这里应该是未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所以可以起诉,原告只是就其授权期间发生的侵权数额进行请求。最后因双方达成和解撤诉了。

又碰到了新情况!因原告未及时缴纳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了。法官说像这种情况就不需要把证据等材料放进去了,比较简单。

还有两个案子是能看到调解方案的,大致是这样的,吕某发现某家出版公司未经其允许使用其创作的4幅摄影作品,且均未署名,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故原告要求对方赔偿共计1.5万的侵权损失赔偿和律师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9000元人民币,五年内可以继续使用,且9000元需于2024年10月31日前汇入对方账户中。另一个类似,是其创作的人物形象未经授权被使用,共21幅图,最后调解方案是赔偿原告一万六千元,2024年11月6日前汇款到达指定账户,涉案书重印再版需授权。通过这两个难得的能看得见双方如何处理的调解方案来看(因为大部分都撤诉了):一般诉讼请求中,律师费和诉讼费用都由原告承担,侵权费能实现请求的一半就基本很好了。

由于上午边看内容边整理卷宗,效率不是很高,下午就没有翻阅里面的内容了。现在已经学会非常熟练地整理卷宗了,先把顺序基本整理好,按照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诉讼费票据、身份证明、证据材料、撤诉手续、民事裁定书、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的顺序排好,再把没有复印的票据复印一下(防止时间长了票据上打印的字体消失)有可能压字的贴在诉讼纸上折一下,加入卷宗目录、发文稿纸和备考表,开过庭的公开审判案件还要加一个开庭公告。然后开始编写页码,有字的正反面都要标页码,最后将目录填满。备考表不用标页码。填上封皮,最后打孔装订起来。这样一个完整的卷宗就装好了,保存20年(调解、裁定)或者60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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