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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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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李鹏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乡镇人民依法管理本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一项法律规定十分明确、法定程序十分严肃的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质量不高,甚至被当作一种形式、一种“手续”来看待。主要表现为:

一、时间随意缩短,程序随意简化。按有关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不少于两天,会议议程一般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有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设乡镇级财政的有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选举等。但一些乡镇常常以经费紧张为由,随意缩短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如工作报告只听取不审议、不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代表提案、反映意见和要求等。

二、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查找与替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

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必不可少的一项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后,如果认为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工作的卓有成效的;今后的发展目标和措施是符合本乡实际,是切实可行的,大会就形成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否则进行否决。由此可见,政府工作报告是关系全乡镇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大局,是全乡人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是政府工作的任务和方向。然而,一些乡镇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当作一种走过场的形式。一是工作报告千篇一律。有的是全县统一模式,有的乡历来就是一种格式,每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只是把上次或上届的工作报告或全县统一的范文,进行如计算机编辑的“查找与替换”方法一样,只把乡镇名称和数字改动一下即可。二是乡镇主要领导不亲自审阅、修改工作报告,也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只给秘书按范文照葫芦画瓢后,自己在会上宣读了事(有时还读错)。三是会后政府的工作根本没有按工作报告里既定的规划、目标进行落实。一些乡镇会议开完了就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本不记得报告里的规划、目标。

三、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反映人民的意见的要求的重要途径。但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办理或转办、交办等妥善地处理,逐项逐条答复各位代表。一些乡镇开完人代会,所有的材料归档后,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在档案柜里被“珍藏”起来,谁也没有动,谁也没有再看一眼。

四、党委过分包办,有“党委先射箭,后由代表画十环”现象。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上级党委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保证大会各项议程合法、公正、有效,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对人大、政府班子成员的考核、配备工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成功的关键。但是,如果党委过分的包办、代替,会造成党委定人,代表投票做样子、“党委先射箭,后由代表画十环”的形式主义。笔者发现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所有的候选人都由是级党委定好,甚至连作为差额的候选人也全部定好,不准代表再提名。这显然是错误的。《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依法提名。就提名的权力来说,主席团(党委向主席团推荐)和代表联名提名是平等的。只由主席团提名,不让代表提名或者只由代表提名,不让主席团提名都是违法的。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部分县乡领导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作一种形式,以各项议程“点到为止”,不必那么认真;其次是一些地方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就是选举”,只搞好选举就行,其他是次要,也可以不要;三是一些地方确实经费不足,也有一些地方生活条件差,代表没有地方食宿等。

要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断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质量,把乡镇人代会开成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人民代表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本乡镇事务的大会,要从以下几方在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把实行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首先要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第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宗旨、是实现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党出生入死,抛头颅洒热血,奋斗的70多年,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使人民当家作主。所以,各级党委、人大机关要把实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正确引导各乡镇开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不断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为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创造良好条件。首先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加强乡镇人大会议室、招待所、食堂等硬件建设。其次是尽可能安排足够的经费。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保证安排好乡镇人大选举经费,决不能克扣、挤占、挪用选举经费,更不能出现因经费不足而影响

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召开。第三是加强党委、人大机关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使之具有真正的、实际的意义。第一是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开成体现民主、公正的大会,使人民得到真正的民主;特别是选举工作,要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意。第二是要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和原则。尤其是要充分利用人代会制定好本乡镇的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划,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好适合本乡镇实际的发展规划,一旦大会通过,就坚决实行,使全乡镇的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三是要妥善处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属于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要尽可能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原因;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解决,做到件件有落脚、事事有回音,让人民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第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要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质询等活动,让人民看到人民代表的地位和作用。

四、正确处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关系。党委的意图是党管干部的原则的反映,它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党委推荐的人选,是上级党委经过严格考核、考察后配备的,是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当然,党委的考核也有范围不广、层次不深等局限性,因而不能说凡是经党委考核的领导都

是好领导。人民代表是人民直接选举,他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但是,由于历史、文化、政治素质等条件的不同,人民代表对事物的观察、对问题的思考也有零星、分散等局限性。那么如何处理好党委意图的人民意愿的关系,笔者认为,首先党委的意图与人民的意愿是统一的。因为我们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这是党的宗旨、性质决定的,两者决不能对立起来。二是两者是互相依存,相补相成,决一不可的。党委意图的基础是人民的意愿,人民的意愿集中体现为党委的意图。一切没有人民意愿的党委意图或者没有党委集中起来的人民意愿都是不能存在的。所以,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既不能由党委包办代替,也不能抛开党委领导,由代表自作主张。两应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选好选准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乡镇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李 鹏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乡镇人民依法管理本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一项法律规定十分明确、法定程序十分严肃的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质量不高,甚至被当作一种形式、一种“手续”来看待。主要表现为:

一、时间随意缩短,程序随意简化。按有关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不少于两天,会议议程一般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有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设乡镇级财政的有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选举等。但一些乡镇常常以经费紧张为由,随意缩短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如工作报告只听取不审议、不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代表提案、反映意见和要求等。

二、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查找与替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必不可少的一项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后,如果认为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工作的卓有成效的;今后的发展目标和措施是符合本乡实际,是切实可行的,大会就形成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否则进行否决。由此可见,政府工作报告是关系全乡镇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大局,是全乡人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是政府工作的任务和方向。然而,一些乡镇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当作一种走过场的形式。一是工作报告千篇一律。有的是全县统一模式,有的乡历来就是一种格式,每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只是把上次或上届的工作报告或全县统一的范文,进行如计算机编辑的“查找与替换”方法一样,只把乡镇名称和数字改动一下即可。二是乡镇主要领导不亲自审阅、修改工作报告,也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只给秘书按范文照葫芦画瓢后,自己在会上宣读了事(有时还读错)。三是会后政府的工作根本没有按工作报告里既定的规划、目标进行落实。一些乡镇会议开完了就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本不记得报告里的规划、目标。

三、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反映人民的意见的要求的重要途径。但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办理或转办、交办等妥善地处理,逐项逐条答复各位代表。一些乡镇开完人代会,所有的材料归档后,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在档案柜里被“珍藏”起来,谁也没有动,谁也没有再看一眼。

四、党委过分包办,有“党委先射箭,后由代表画十环”现象。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上级党委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保证大会各项议程合法、公正、有效,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对人大、政府班子成员的考核、配备工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成功的关键。但是,如果党委过分的包办、代替,会造成党委定人,代表投票做样子、“党委先射箭,后由代表画十环”的形式主义。笔者发现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所有的候选人都由是级党委定好,甚至连作为差额的候选人也全部定好,不准代表再提名。这显然是错误的。《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依法提名。就提名的权力来说,主席团(党委向主席团推荐)和代表联名提名是平等的。只由主席团提名,不让代表提名或者只由代表提名,不让主席团提名都是违法的。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部分县乡领导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作一种形式,以各项议程“点到为止”,不必那么认真;其次是一些地方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就是选举”,只搞好选举就行,其他是次要,也可以不要;三是一些地方确实经费不足,也有一些地方生活条件差,代表没有地方食宿等。要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断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质量,把乡镇人代会开成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人民代表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本乡镇事务的大会,要从以下几方在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把实行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首先要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第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宗旨、是实现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党出生入死,抛头颅洒热血,奋斗的70多年,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使人民当家作主。所以,各级党委、人大机关要把实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正确引导各乡镇开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不断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为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创造良好条件。首先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加强乡镇人大会议室、招待所、食堂等硬件建设。其次是尽可能安排足够的经费。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保证安排好乡镇人大选举经费,决不能克扣、挤占、挪用选举经费,更不能出现因经费不足而影响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召开。第三是加强党委、人大机关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使之具有真正的、实际的意义。第一是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开成体现民主、公正的大会,使人民得到真正的民主;特别是选举工作,要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意。第二是要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和原则。尤其是要充分利用人代会制定好本乡镇的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划,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好适合本乡镇实际的发展规划,一旦大会通过,就坚决实行,使全乡镇的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三是要妥善处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属于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要尽可能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原因;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解决,做到件件有落脚、事事有回音,让人民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第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要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质询等活动,让人民看到人民代表的地位和作用。

四、正确处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关系。党委的意图是党管干部的原则的反映,它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党委推荐的人选,是上级党委经过严格考核、考察后配备的,是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当然,党委的考核也有范围不广、层次不深等局限性,因而不能说凡是经党委考核的领导都是好领导。人民代表是人民直接选举,他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但是,由于历史、文化、政治素质等条件的不同,人民代表对事物的观察、对问题的思考也有零星、分散等局限性。那么如何处理好党委意图的人民意愿的关系,笔者认为,首先党委的意图与人民的意愿是统一的。因为我们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这是党的宗旨、性质决定的,两者决不能对立起来。二是两者是互相依存,相补相成,决一不可的。党委意图的基础是人民的意愿,人民的意愿集中体现为党委的意图。一切没有人民意愿的党委意图或者没有党委集中起来的人民意愿都是不能存在的。所以,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既不能由党委包办代替,也不能抛开党委领导,由代表自作主张。两应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选好选准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乡镇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篇:浅谈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及对策建议

浅谈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及对策建议

册亨县自2024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后,一批年富力强的乡镇党政副职走上了人大主席岗位,从对人大工作不熟悉、经费无保障、身兼多职等诸多矛盾和问题中不断摸索总结,到能基本胜任人大工作,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动乡镇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精准扶贫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和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职权运作程序不规范,思想认识不高。第一,会议时间短,成效不高。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途径,但由于乡镇人代会安排时间短,一般只有一到二天,代表们没有充足的时间讨论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部分代表只是来参加会议,从不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致使行使管理地方事务的民主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第二,监督体系不完善,效果不明显。法律虽然已赋予了乡镇人大的监督职权,但乡镇人大监督权不能得到体现,监督体系除了大会期间能行使监督职能外,闭会后缺乏严格的运行程序,时常会出现监督的随意性、非规范性现象,影响监督效能。第三,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存在一些随意性、形式化等现象。审议深度不够,建议质量不高。这不仅影响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的发挥,也降低了乡镇人大作为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第四,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的活动不够正常。随意性大,内容单一,形式不灵活,效果不够好。少数乡镇对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实质性地解决本乡镇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实际问题。第五,部分领导对人大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平时过问不多,没有把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物质保障提高到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来对待。一些乡镇干部对人大工作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形式,认为人大是乡镇的一个工作部门,认为乡镇人大干部是二线岗位,把人大岗位当作解决待遇、养老、休息的最后一站。第六,对人大工作认识浅显,不理解工作实质。刚参加工作的同志不愿从事人大工作岗位,认为人大工作没有奔头,没有地位,对工作缺乏钻研,缺少敬业的精神,不知道乡镇人大工作该干些什么,怎样干好,年初无计划,阶段无检查,年终无总结。这种精神状态和模糊认识,严重影响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形象,阻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机构人员少,专职人员不“专”。目前我县乡镇人大只有主席一人,且还兼任其他职务,既担当党委委员又担当人大主席,工作也是以党委工作为主,造成人大工作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没有专职的人大工作人员,一般事务性工作由其他工作部门的人员兼任,缺乏精力承办人大工作的具体事宜,很难适应新形势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的要求。

(三)财力紧张,经费难于保障。我县财源基础薄弱,财源规模小,收入少,乡镇财政几乎没有收入,且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统支统用,没有专款专用,致使开展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难以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宣传不深入,代表履职不充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乡镇人大工作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没有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乡镇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对人大是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对乡镇人大作为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地方事务的主渠道作用没有真正了解,这造成乡镇人大建设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工作模式欠妥。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对人大“集体行权、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等基本工作特点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人大工作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性质不了解,仍习惯按行政工作的思维模式来思考人大工作。有的把监督当成领导,把本应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职权直接代替了;有的既监督又参与,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中,直接去处理具体事项。

(六)工作支持不够。部分乡镇党委没有将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过问不够,一些具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工作局面。

二、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发挥广大人大代表的主观能动性,对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进一步推进我县乡镇人大建设,着力解决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合法化。

(一)增强工作意识,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支持乡镇人大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树立起宪法赋予乡镇人大的形象和权威,使乡镇人大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因地制宜开展人大工作,开创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人大主席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人大工作上,积极探索如何发挥人大作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提高工作实效,努力为乡镇各项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二)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逐步设立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专职工作人员,有利于开展经常性的人大工作,更多地联系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更好地监督乡镇政府工作。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对于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乡镇政府要努力创造和改善工作条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便利条件,年初把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大经费到位。

(三)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把好代表候选“进口关”。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各方面代表的比例,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行使职权的方式和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改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为选民服务,为群众服务。

(四)加强指导,推进人大建设。上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之间工作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定期地、有计划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乡镇人大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指导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开好乡镇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工作会议;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搞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扎实搞好对乡镇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和选举出的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册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锦德)

第四篇:浅谈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

浅谈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基层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我区的乡镇人大工作,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发展的过程,10多年来,乡镇人大建设得到了加强,其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人大工作与法律规定相比,还没有完全到位;与新时期要求相比,还不能完全适应其发展的需要;与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探析乡镇人大工作的成因,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乡镇人大的主要职权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地方组织法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后,又经过了四次修正,比较准确地定义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这13项职责全面概括了乡镇人大工作,并为其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二、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北仑区乡镇人大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为推进乡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我区乡镇人大工作与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一些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闯劲不足。由于长期在社会上流传的“年纪大、上人大”和人大是“空架子、大牌子、老头子”等偏见,使为数不少的年长的乡镇人大主席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二线”思想,把乡镇人大作为退休前的“中转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数年轻的乡镇人大主席也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既没有硬指标,又没有硬任务,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人未老、志先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乏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此外,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乡镇人大工作者很少有机会接受指导和培训,特别是乡镇人大副主席和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来上级人大学习培训极少。一些乡镇由于财政紧张,没有完全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更不利于人大工作

者和代表素质的提高。

二、运行机制不畅。一方面,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是属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尽管乡镇管辖范围小,人大代表人数少,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是一年一次,加上乡镇人大主席团既不是常设的,也不是临时的,既没有行使职权的主体,也没有行使职权的途径,这种尴尬机制,使得乡镇人大职权不能及时有效地行使到位。另一方面,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在党委,这是现行政治体制运行不畅通的主要表现。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党委决策,政府执行”模式,而乡镇人大对党委的决策过程并不了解,当在工作中出现某些问题时,使得在党委领导下的人大工作处于一种“两难”境地。

三、工作业务不熟。乡镇人大主席大多是因年龄偏大、身体偏差等原因从乡镇党委、政府转至人大工作的。他们长期在党政部门工作,习惯于依文件、按指示办事,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程序往往了解不多。因此,在工作中常常表现为无所适从,既不懂监督,又不敢监督,畏首畏尾,对政府的事小心翼翼,件件避实就虚,将监督的“尚方宝剑”束之高阁,弱化了监督。据了解,我区另有一些乡镇的人大主席还承担了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招商等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宣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造成工作错位,出现“种别人地、荒自家田”的现象。

四、领导力度不够。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乡镇人大工作千头万绪。由于同级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领导力度的软化,主观上存在乡镇人大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偏见。加之去年乡镇换届后,不少乡镇人大主席是同级党委书记,从表面上看是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实质上这很难保证这些同志有足够的时间和旺盛的精力来抓好乡镇人大工作,导致乡镇人大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设想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自身的,也有外部的。要解决这些问题,使乡镇人大工作沿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迈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常设机构。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宪法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权力在基层就很难实现。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职权,并要求配备主席、副主席及相关工作人员。从这个角度看,乡镇人大主席团既有常设的特征,也有常设的必要。如果人员常设而机构不常设,就会人为造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是多余的误区。因此,应从法律上明确主席团的常设地位和监督权。同时,还要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深化其对乡镇人大性质、地位、职责和作用的认识。

二、理顺监督关系。要理顺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要变过去“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为“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体制,从国家领导制度上解决以党代政的问题。一是要理顺与同级党委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人大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人员配备、干部交流、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改善。二是要理顺与同级政府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在监督中要克服“怕”的思想,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努力做到决定不越权、监督不失职、帮忙不添乱。

三、加强联系指导。乡镇人大,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基础。把乡镇人大建设好,不仅是全党的事,也是我们区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们通过沉下去、请上来,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具体指导,使全区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一是沉下去指导。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蹲点制度,经常沉下去指导。我们将19个乡镇划分四个片,每个片都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指导。挂钩蹲点的主要任务是参加所在乡镇人大的重要活动和会议,调查了解乡镇人大工作情况,具体指导所在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请上来指导。建立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与各乡镇人大联系会议制度,请上来进行指导。北仑区人大常委会每季度都要召开一次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参加的联系会,通过联系会,学习有关法律、文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探讨问题、研究工作。

三是实践中指导。建立和完善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活动制度,在工作实践中指导,凡是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我们都要邀请他们列席,有些调查和检查也吸收他们参加,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增长知识,学习工作方法、熟悉业务。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乡镇人大工作者到外地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并经常集中他们学习有关法律和乡镇人大业务知识,寄送《中国人大》、《时代主人》、《人民代表报》、《南昌人大》、《人大信息摘报》等业务书刊。通过培训、参观、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人大工作责任感,开阔视野,为将来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强化自身建设。乡镇人大担负着保证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对本乡镇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等职责。为此,乡镇人大干部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一要加强组织建设。对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配备要坚持“四化”原则,既要有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的青年同志,实行老、中、青相结合,以老带新,逐步向年轻化发展。同时,还

要注重优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应选拔一些法律专业的大专生到乡镇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干部队伍逐步走向知识化、专业化。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由于监督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形势有了较大发展、变化,乡镇人大的工作也应不断深化,需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更要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来规范,以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自身建设制度、主席团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制度、接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调查等方面的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要加强思想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交流学习体会,确保学习实效,使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提高,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标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考,用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来衡量和检验人大各项工作,定期开展主席团成员向代表述职活动,广泛接受代表监督,工作好与不好由代表评判。此活动的开展,可以增强乡镇人大干部的进取心,促使他们自我加压,创先争优,调动乡镇人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第五篇:乡镇人大工作探讨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乡镇综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人大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全面掌握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乡镇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调研课题安排和县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调研要求,我们对全县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人大基本情况:

太白县现有8个建制乡镇,均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县共有县乡(镇)人大代表456人,代表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其中县人大代表128人,编10个代表活动小组;乡镇人大代表328人,编79个代表活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8人,均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均配备了专职副主席,副主席全部担任同级党委委员,还不同程度地分管新农村建设、妇女、民政、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工作。乡镇人大办公室及乡镇人大联络员均为兼职。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主席团工作职责》、《主席团会议制度》、《主席团学习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并打印成册,做到了制度上墙。

二、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各乡镇人大在县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围绕县人大提出的“两围绕、两贴近、两提高”(即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围绕加快太白发展;贴近经济社会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县乡人大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工作,增强了人大工作活力,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自去年7月份全县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之后,基层人大工作呈现许多新亮点,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一是各乡镇每年都能按时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充分,程序合法,代表参政议政积极踊跃。二是每个乡镇在闭会期间,坚持开展“三查一评议”活动,都能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3到4次,部分乡镇能每年开展1-2次代表评议“七站八所”工作,加强了对公安、土地、城建、教育部门的评议和执法检查。三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逐步拓展民主渠道,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四是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片联系走访代表沟通联系多,能够及时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反映给党委、政府,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五是代表视察、建议能够在规定的人代会召开后三个月内答复办理。六是鼓励人大代表创业致富,勇挑重担,进一步发挥好双带示范作用,彰显代表风采。七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八是在了解民意、反映民声、为民排忧、维护稳定等方面广泛开展调研活动,促进了本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太白县乡镇人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距新时期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

1、思想认识上有差距。虽然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了相应加强,但从总体来看,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普遍重视,在人们的认识上仍是“二线”,即使各级领导都强调,人大是民主法制建设和监督的“一线”,而在实际工作中,从上而下,人大的地位都是一级比一级弱化。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成共识,缺乏政治魄力。有些在村组无职务而能力强、点子多的人大代表,只注重个人家庭的发家致富,甚至长期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情不大关心,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不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干部职责不到位

从目前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备与职责和情况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没有专职人大主席。全县8个乡镇全部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级别上好像是加强了人大工作,但由于党委书记本身工作量大、事情头绪多,往往没有过多的精力从事人大工作。有的担任人大主席时间不长,人大业务知识还比较陌生,所以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显得力不从心,给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带来难度。二是专职人大副主席兼职多,要用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党委、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以至于“专职不专干,兼职不沾边”,工作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事关乡镇全局的新情况、新问题得不到及时了解,需要人大主席团决定的事项提出极少,导致人大主席团会议偏少或以临时碰头会替代。三是人大干部职责不到位。全县8个乡镇均无人大专职干事,从客观上导致了多数乡镇人大工作是“一人决策一人做,孤掌难鸣”,人大干部是“一块牌子一个人”,客观上影响了人大作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发挥。

4、乡镇人大办公条件比较简陋。没有专门的代表活动室,将代表活动室设在人大办公室,且场地拥挤,桌、椅、柜等设备不齐,电脑等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有的乡镇人大甚至无固定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这种情况难以保证代表正常活动的需要。

5、代表活动经费难以保障。《代表法》对代表活动经费虽然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我县统一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县级经济匮乏,财力紧张,乡镇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代表活动无固定经费来源,从而影响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2、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3、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

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建立代表竞选机制,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注重学而为用。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准备。第四,对乡镇无职务的群众代表履职积极性不大、热情不高的问题也要进行研究,要象对待村干部一样,由国家给予劳动报酬,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4、要依法规范乡镇人大工作,落实和配备好人员。目前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监督和人事任免职权,没有常设机构和办事机构等问题,会影响乡镇人大政权建设,非常不利依法开展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应该修订和完善有关乡镇人大工作的法律,为加强乡镇人大这一基层政权建设提供法律保证。同时,针对乡镇人大干部职责不到位的现状,我们认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必须要强化他们的履职意识,人员配备落实不能只停留在纸上,更重要的是工作责任要到位,要让他们在其位就要谋其事、干其事。乡镇人大主席应单设;人大副主席要从政务性事务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抓好人大工作;要配备专职乡镇人大干部,使其专心做好人大工作,劲要用在人大工作上。同时,组织上要关心人、培养人,对优秀人大工作者要给其位,让其有为,既要保证经济待遇,又要保证其政治待遇。

5、工作经费要有保障。工作要开展,经费保障是前提。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组织活动都需要有经费保障。各乡镇人代会、主席团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设立专门的办公机构,要改善办公设施。要从上而下从制度、法规层面上予以硬性规定,对贫困地区要从资金上、政策上给予倾斜,并实行专款专用,对因开展工作造成人大经费缺口部分,要及时增加费用,以保证人大工作正常运转。

6、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市、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上级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以让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底气更足,腰板更硬,胆子更大一些,从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总之,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乡镇人大工作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逐年都有提高,尤其是随着全国人大以及上级人大工作的逐步深入而发展较快。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需国家立法加以解决。乡镇人大在目前状况下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履行乡镇人大的职权,把乡镇人大工作搞好。(作者:太白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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