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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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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大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提高监督实效方面给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从“提高监督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审议质量、加强督查督办、增强监督透明度”五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规范了监督行为,切实加大了监督工作的力度,特别是通过

督查督办抓落实,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权威。2024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有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切实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完善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

为扎实做好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在修改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跟踪督办制度》、《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流程。2024年,为进一步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切实增强“一府两院”的责任感,在外出学习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实施意见》,送区委和“一府两院”征求意见后,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再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印发相关单位。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规定,明确了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责任追究内容等。监督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得到了制度保障。

二、以加强跟踪监督为关键环节,扎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在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下,**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认真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扎实做好常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了这一主要监督形式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的特点。2024年,**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六条途径,认真制定年度监督议题计划,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在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三农”工作、社会事业、热点难点问题等5个方面的20个专项工作报告,会前认真组织议题调研,了解相关情况,会中认真审议,注重审议质量,并对各专项工作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议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切实加强对归口专项工作报告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的跟踪督查督办,“一府两院”认真执行和办理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并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情况,落实情况的报告还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印发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了“事事有跟踪,件件有回音”,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例如,2024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修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工委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主任会议纪要。区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议,明确区地方志办公室聘用修志人员由3人增加到6人,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1000元,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经费由每年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修志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又如,2024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研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后,为切实解决招商落户的老城新街、沃尔玛超市等企业的实际困难,区人大常委会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协调会议,并到现场查看,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前期开展调研过程中有关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督促协调,促成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再如,2024年9月和11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南部新城年度重点城建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时和人大代表视察过程中,发现贵州久联企业有限责任集团公司开发的“南岭山水”房地产项目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了调查情况。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调查组,对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就此开发项目存在的严重问题专题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市人大城建环保资源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再次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认定了该项目存在局部扩地、部分房屋间距不够、随意移植树木、违反承诺修建南侧通道、批建面积不符、违法用地等六个问题。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对调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四点意见,一是由区国土局找

第二篇:我国09年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我国09年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提高监督实效方面给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从“提高监督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审议质量、加强督查督办、增强监督透明度”五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规范了监督行为,切实加大了监督工作的力度,特别是通过督查督办抓落实,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权威。XX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有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切实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完善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

为扎实做好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在修改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跟踪督办制度》、《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流程。XX年,为进一步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切实增强“一府两院”的责任感,在外出学习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实施意见》,送区委和“一府两院”征求意见后,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再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印发相关单位。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规定,明确了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责任追究内容等。监督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得到了制度保障。

二、以加强跟踪监督为关键环节,扎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在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下,**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认真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扎实做好常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了这一主要监督形式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的特点。XX年,**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六条途径,认真制定监督议题计划,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在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三农”工作、社会事业、热点难点问题等5个方面的20个专项工作报告,会前认真组织议题调研,了解相关情况,会中认真审议,注重审议质量,并对各专项工作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议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切实加强对归口专项工作报告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的跟踪督查督办,“一府两院”认真执行和办理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并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情况,落实情况的报告还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印发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了“事事有跟踪,件件有回音”,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例如,XX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修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工委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主任会议纪要。区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议,明确区地方志办公室聘用修志人员由3人增加到6人,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1000元,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经费由每年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修志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又如,XX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研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后,为切实解决招商落户的老城新街、沃尔玛超市等企业的实际困难,区人大常委会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协调会议,并到现场查看,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前期开展调研过程中有关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督促协调,促成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再如,XX年9月和11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南部新城重点城建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时和人大代表视察过程中,发现贵州久联企业有限责任集团公司开发的“南岭山水”房地产项目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了调查情况。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调查组,对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就此开发项目存在的严重问题专题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市人大城建环保资源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再次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认定了该项目存在局部扩地、部分房屋间距不够、随意移植树木、违反承诺修建南侧通道、批建面积不符、违法用地等六个问题。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对调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四点意见,一是由区国土局找土地评估公司对该项目用地进行评估,对超出规划的用地抓紧追收土地出让金;二是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修建的南大门进行封闭或责令其改建为紧急疏散通道;三是委托律师对该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商住楼和别墅的违约责任进行追究;四是明确由区园林部门对该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移植树木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经过规范的监督机制和程序,区人大常委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及时根据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突破年初议题计划,适时增加议题,大胆运用有效的督查督办方式,发挥了很好的监督效果。在XX年听取和审议的20个专项工作报告中,19个是年初制定的议题计划,1个是在有关议题调研中发现问题后增加的。XX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在招商引资工作调研中,个别企业反映的有关遵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发展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引起了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常委会立即组成专门调查组对高新技术产业园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责成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园区建设发展管理的情况。在会前,区人大常委会曾三次建议区人民政府修改补充该报告,但报告虽几经修改仍然不够真实客观和全面,很多真实情况并未反映在报告当中,没有引起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在第一次报告时会议票决未获通过。常委会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若干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责成区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发展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认真整改后,重新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今年4月,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重新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切实敦促区人民政府认真抓好园区建设发展管理工作。

由于区人大常委会切实把跟踪督查督办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基本上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既增强了监督实效,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权威。

三、多渠道行使监督权,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

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在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以法律监督带动工作监督,多渠道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工作。

一是以执法检查为重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XX年4月至8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33名人大代表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学校和机关,对我区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并作出审议意见交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如,针对网吧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督促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强了对网吧经营者的守法教育和对网吧的监管、巡查力度,对部分违法网吧进行了严肃查处。今年4月召开的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将听取区人民政府落实该审议意见的情况。通过执法检查和跟踪督促,使我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格局逐步形成。

二是认真开展工作评议,深化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于XX年8月至10月,对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质监分局开展了工作评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加强对市民关注而长期反映强烈的餐饮业和煤炭销售等行业的计量监管、标准化和认证等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以及参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办法,真正建立起“方便群众、监管有效、符合实际、管理科学”的医保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修改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卫生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在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跟踪督促下,三个部门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整改过程中。

三是寓支持于监督当中,认真召开联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努力在改善监督方式上下功夫,寓支持于监督当中,认真执行《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一府两院”联系会议制度》,定时召开与区“一府两院”的联席会议,相互交换意见,将区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调研和代表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一府两院”反馈,提出当前我区工作中一些重要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帮助和督促“一府两院”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的工作。XX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一府两院”召开联席会议,向区人民政府就政法工作、工业经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城建城管、社会事业、干部人事、向区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等8个方面,提出了36条建议意见。向“两院”提出了加强对干警的教育,提高干警的素质,在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件时,对信访当事人不能态度生硬,要以理服人,要坚决制止部分干部语言不当现象的发生等建议,帮助和支持“一府两院”及时找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联席会上还向他们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XX年的议题计划,便于他们早安排早准备,认真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四是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切实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区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之一,不断强化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对人大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修改完善并制定了《遵义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遵义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接待办理制度》,形成“一个窗口对外、集合内部资源、增强监督合力”的格局,加大了督办力度。同时,积极参加“区委书记大接访”和机关下访活动,认真做好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在督办遵义市大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产权纠纷案中,该公司50多名职工代表敲锣打鼓,向区人大常委会送来了内容为“监督执法,正本清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辞辛劳,回应民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牌匾。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区委提出的包案责任制,带领信访维稳工作组,强化工作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协调处理福源山庄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千方百计做好维稳工作。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接待群众来访616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95件,其中,全国人大交办信访件3件,省人大交办信访件9件。全年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包案83件,现场处理39件,交办处理44件。

五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遵义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规定要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办法、规定、行政措施等;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都要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为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区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业人员队伍,作为各工作委员会的备案审查的专业人员,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知识时,就邀请这些专业人员帮助进行审查,以提高备案审查的质量。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监督法》,在监督“一府两院”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人大的要求和各兄弟县的人大工作相比还有一些差距。通过这次学习交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不足,借鉴各兄弟县人大好的做法和经验,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我区人大工作更上一层楼。

第三篇:《人大监督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

学习讲 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好!

按照年初常委会会前学法安排,今天有幸作为领学人与领导们在一起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于2024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督法共分九章,共计48条,我们将分二个部分进行学习,即: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第二部分监督法对具体监督形式的规定。

第一部分 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

一、监督法的调整范围

1、监督法将调整范围定位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由于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每年通常只开一次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在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2、规范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已经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不够完善。因此,监督法着重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程序化。

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五个)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第3条作了规定)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具体工作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如:对“一府两院”的各项监

督和重大工作计划安排,都及时向党委请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重要意见、建议,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经常委会审议的包括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党组也要先行研究,把握好原则和方向。人大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围绕切实贯彻党委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志的统一。(这是我们的人大制度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议会议员代表的是各自的政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因此议会中有激烈的质问、争辩、争吵,如韩国议会开会时议员与议员、议员与政府人员间发生动手动脚的现象,日本是通过议会把首相换来耍。而我们各级国家机关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一府两院都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必然是和谐的、比较温和的,是工作支持和搭台,而不是简单反对和撤台。所以人大在选举干部、表决任命干部时,都极少有意外情况出现,充分体现了党委的意图。人大的监督,提出的审议意见、工作建议比较委婉,始终把理解和支持融入监督工作中。)

2、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第2条作了规定)一是职权法定,二是程序法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监督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4、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监督法第14条、第20条、第27条等都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作出的相关决议,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我们现在是按月把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编辑成常委会公报,按季度把公报发

给县代表,在常委会审议议题时每次邀请6名乡镇基层县代表列席,以此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坚持向社会公开原则。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七种形式

宪法和有关法律作了明确规定,内容非常丰富,概括起来是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两个方面。监督法规定了七种形式: 一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 二是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五是询问和质询;六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七是审议和决定撤职案。

四、监督工作计划制定

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的目的,在于提前明确下一监督议题、监督方式、承办机构、实施时间等内容,保证监督工作依法按程序开展。(监督法第8条、第9条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确定原则、议题计划制定作出了规定,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的计划制定也参照这两条规定确定)

1、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依照监督法第8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每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监督议题建议由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根据需要,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建议。

2、监督计划的通过和公布。依照监督法第8条第2款规定:监督计划需提请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部分 监督法对具体监督形式的规定

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对七种规定监督形式作了详细规定,下面具体学习:

第二章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听取和审议

一、具体工作的程序(要把握7点)

1、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第10条作了规定)目的是充分了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审议的质量。

2、常委会办事机构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提供专题材料,交换意见。监督法第11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3、报告的主体。依照监督法第13条的规定,具体报告的主体是本级政府对某一专题所作的工作报告,本级法院或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4、审议内容。审议重点内容是报告机关是否依法开展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5、审议意见的处理。依照监督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把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6、工作评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经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人数未超过半数的,应当责成报告机关重新报告。

7、督办。常委会可以对审议意见和决议执行情况组织跟踪检

查,也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执行反馈。

第三章

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报告。

一、预算监督

(一)预算、决算监督的重点内容。按照监督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监督以下7个方面的情况。

1、遵守预算法律、法规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

2、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就各级预算而言,预算收支是否平衡,主要看是否存在虚假平衡。

3、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金不能满足所有的支出需要,必须统筹兼顾并保证重点支出。

4、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5、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6、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以及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7、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其使用情况。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市区县人大成立了预算工委,并制定了《 隆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二)预算监督的主要形式

1、审查和批准决算。监督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应当在每年6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听取和审议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监督法第16条作了具体规定。

3、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在本级

人大常委会。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预算调整的有关情况。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主要内容和形式

监督法第16条、第17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对计划监督主要内容和形式作出了相应规定,监督程序与预算监督程序基本相同。具体监督形式有4方面:(一)听取和审议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三)听取和审议中长期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监督法规定,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这是一个新的监督形式。(四)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

三、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监督法第20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执法检查作为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检查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执法检查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执法检查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和案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案件,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交由法律实施机关依法办理。

第二,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

第三,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法律实施机关。人大执法监督 的特点则主要是同级监督,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应当是本级法律实施机关,本级法律实施机关除“一府两院”,还包括相关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直属机构。

第四,执法检查既是法律监督也是工作监督。

前面学习了监督计划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在监督法第24至27条有具体规定,这里重点学习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根据监督法第27条规定:一是本级政府、法院或者检察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应当研究处理并提出报告;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应当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二是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是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的执法检查工作,往往容易忽视执法检查后的跟踪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一、备案审查的含义和分类

1、备案审查的含义。是指规范性文件在生效之后,要按法定期限报法定的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进行分类、存档,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间,依法对其监督审查的活动。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监督法第28条有明确规定,监督法29条把制定相关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的权力,授予了省级人大常委会。

2、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主动审查,指的是在没有任何国家机关和公民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的情况下,由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动开展的审查工作。被动审查,是以某些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要求为前提。从实际情况来说,审查工作是以被动审查为主的。依照新规定,四种情形可以主动审查:一是对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二是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义务的;三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的;四是其他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

二、备案审查内容和范围

审查内容:(监督法第30条作了规定)一是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是是否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三是是否有其他不适当情形;四是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五是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六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审查范围:在《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中,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一是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二是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明确为由同级政府负责。对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对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转送同级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

(改革和创新是发展的动力,我们认为各级国家机关创新的基础是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于人大工作创新,就是用足、用好、用活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更多的监督具体的事、具体的人。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收集到的群众对“一府两院”的具体工作意见,就可以采取提出询问和质询的形式及时解决。最近城区一些街道在搞绿化,群众意见反映到了人大,就可以通过询问和质询的监督方式,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就绿化方案作出说明、解释,假如人大组成人员认为绿化方案不符合实际、不科学或者耗资极大,就可以对绿化方案提出意见建议,要求重新答复。这比采用听取政府城区绿化工作情况报告的监督形式更

加及时和有针对性。)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一、询问和质询的性质

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询问和质询的目的,是为了获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或者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以督促他们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和工作效率。所以,询问和质询虽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但其性质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一种独特运行方式。监督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质询案的提出与答复

1.质询案的提出。监督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第2款规定:“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根据上述规定,提出质询案,必须符合以下六项要求:

第一,提出质询案的主体,必须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二,质询案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即: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第三,质询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以口头形式提出,应当按照询问处理。第四,质询案必须明确所要质询的对象。一个质询案,应当只针对一个质询对象,以

便明确答复机关。第五,质询案必须明确所要质询的问题。一般来讲,一个质询案应当只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有多个问题需要质询,可以分别提出几个质询案。第六,质询案必须明确所质询的内容。

2、质询案的答复。监督法第36条有规定,质询案的答复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第二,口头答复的,必须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到会答复。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第三,质询案答复后,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3、对质询案答复不满意的处理。监督法第37条规定:“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山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监督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范围、调查委员会的组成和权限、调查报告的提出和审议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39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规定包括两层意思:第一,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对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第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无法胜任完成的重大问题。

一、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织

1、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的提出。包括两种:一是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提议。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监督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

2、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的审议和表决。提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由主任会议提出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同时提出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提出和审议决定

监督法第43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监督法第八章,第44条至46条作了具体规定。

1、撤职适用的对象范围

监督法第44条规定撤职对象分三类:一是个别政府副职领导人员。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由人代会选举产生的政府副职领导人,本级人大常委会也是可以决定“个别”撤职。二是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以外的其他组成人员,包括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十)项的规定,对于上述人员,本级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免,因此也有权决定撤职。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检察人员。因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撤职的对象范围不包括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撤职案的处理。撤职案提出后,其处理程序有两种:一

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撤职案,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二是对于撤职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和事实尚不清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3.撤职案的审议和表决。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撤职案,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撤职案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如果没有对撤职案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意见比较一致,主任会议应当将撤职案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撤职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本次学习内容到此结束,由于自身在监督法学习中可能存在理解上的错误,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第四篇:人大监督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近年来,xx市人大在省人大的指导之下,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特色做法,坚持在法律框架下推进监督创新,着力完善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手段,形成多种方式互动、上下一体联动、层层递进推动的监督工作格局。

一、创新监督理念,用法治化取代行政化

我们不少同志都是从党委、政府转岗而来,对如何推进人大监督普遍感到拿捏不准,习惯于用过去的行政思维来定位人大工作,服务大局更多强调经济建设,决定重大事项更多强调重大项目审查,破解工作难题更多强调政策措施完善,提出建议讲加强组织领导的多、讲理顺工作机制的多、讲加大人财物投入的多,忽视了法律法规赋予人大的职责,忽视了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人大作为立法机构、监督机构,推进法治建设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主线。近年来,我们注重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施监督,把各项工作导入法治化轨道,推动一府两院模范尊法、严格用法、自觉护法。

始终以法治的思维谋划工作。坚持做到五个依法有据,即目的依法有据、权限依法有据、内容依法有据、手段依法有据、程序依法有据,作出的每一项决议决定,发出的每一份审议意见,形成的每一件视察纪要,都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第五篇:关于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关于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零陵区信息中心

2024年3月25日

区人大常委会:

区信息中心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现将区信息中心近年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信息中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电子政务这个中心,担负全区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化领导全区信息化发展以及全区重要事件、活动的图文资料搜集存储工作等,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宣传。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颁布后,我中心突出了新特点、新提法,从政府、科技管理、企业、社会四个层面加大了宣传落实力度。把科技进步法作为主要内容,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对科技进步法和自主创新典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科技进步法深入人心,科技工作赢得广泛的社会关注。

(二)稳步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2024年,为确保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顺利实施,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和分工,我中心拿出了电子政务建设详细方案,明确了建设实施的五个阶段:一是软件应用需求调研阶段;二是软件应用建设阶段;三是软件应用培训阶段;四是 1

软件试运行阶段;五是系统正式运行阶段。目前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已正式启动,预计今年底会完成建设正式运行。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主要是以区直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为接入点,建立保密性强、安全性高的内网系统及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实现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与各乡镇及区直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的需要;建设零陵区政府办公自动化平台系统的建设,实现政府及各部门间政务信息的数字化传输和无纸化办公,实现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公文交换与信息共享。目前,电子政务软件应用正在加紧建设,全区各单位电子政务操作管理人员和区级领导的电子政务办公平台软件的培训工作基本完成。

(三)积极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加强了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信息更新工作。利用中国零陵政务信息网,整合信息资源,以政务信息网为平台,依托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充分网络资源,把“推介零陵,宣传零陵”做为网站发展的主要目标。完善政务公开、招商引资、旅游开发以及风俗文化等栏目,并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相关活动制作网上专栏信息,全面打造零陵新形象,提升零陵知名度。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各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百姓关注政府,让群众了解政府,提高了政府行政作为透明度。网站设立的《群众来信》《零陵论坛》、《便民服务》等栏目,使公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明显增多,公众参与热情逐渐高涨。到2024年底,共收到群众投诉、建议建言等来信来稿1000多件,同时将来稿信件转至相关单位处理,并及时向网友进行回复。

(四)积极扶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扶持企业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中心根据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大力扶持永州市三甲电子有限公司的生产建设。该公司隶属于三甲电子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是我区从珠江三角洲(东莞)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项目,为日本独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8条电子原配件生产线,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电子产品DC小型马达,产品出口到日本和东南亚。为支持该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规模,2024年,我中心为该企业争取到省信息产业厅的信息产业发展无偿扶持资金5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分析了在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全区科技创新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我中心虽然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大力宣传,但是就全区而言,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科技创新意识还不够浓,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还有一些死角,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把“科技兴区”战略摆在突出位置,“口头科技”现象仍然存在。

(二)全区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在经费、技术人才等保障方面亟待加强。目前,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正式启动,年底将完成建设正式投入运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也要在今年底完成建设,目前我中心正在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报区委、区政府,还需要区财政投入一定资

金。我中心担负全区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全年区级财政预算5万元的业务经费捉襟见肘,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仅有一个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维护专用车辆缺乏,单位仅有的一台小车已报废却无力更换。

(三)全区对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和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我区引进了荣华集团、东湘锰业、远超氧业等一大批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科技的大项目、好项目,但是相对而言,在信息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引进的企业少之又少,必需要加大对这方面企业引进的力度,对已引进的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成零陵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维护管理好电子政务内网,保证零陵区电子政务自动化办公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政府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公文交换与信息共享正常进行。

(二)接入零陵区电子政务内网的第二批单位,包括省市驻区单位和区三级部门的线路接入、硬件改进和软件培训等工作,实现零陵区电子政务内网的完整运行。

(三)有计划按步骤地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成零陵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硬件升级,对照《县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细则》做好政府网站的栏目改版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公众参与和专题专栏的建设,提高网站的性能、形象,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的建设质量和日访问量。

(四)加大对信息高新技术产业方面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全区现有的信息高新技术产业方面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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