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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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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

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

(西藏专训班)学习感受

(定结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德庆)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西藏专训班是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各位学员的共同努力下,学员们经过近十天的努力学习,承载着丰盛的收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通过短短一周的培训学习,我收获颇丰,感触颇深,深切感受到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性,感受到兄弟民族的团结友谊,感受到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亲自学习体会了我们这个共和国是怎样在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所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此次专训班分为理论业务学习和实地参观学习两大部分。我们系统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有关知识,并针对培训内容赴广东、江西的几个具有特设的地方进行参观学习,达到了学习知识、开阔眼界、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目的。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我深感要做好人大工作,特别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履职能力,适应人大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一是坚持学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结合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刻领会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关于“八个确立”、“五个不搞”、“六个确保”、“五个坚持的”的论述,进一步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作为一名西藏的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人员,在学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更要结合西藏实际,为西藏改革发展稳定推波助澜,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尽职尽责。二是要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在面对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头脑要清醒,立场要坚定,旗帜要鲜明,容不得丝毫动摇。三是把人大理论学习所得转化为自觉的思想引领,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新的贡献;把培训讲座所学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把人大工作推上新台阶。四是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以这次培训为动力,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做一名优秀的人大工作者,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祖国、为人民作出新贡献。

2024年6月8日

第二篇: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探析

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探析

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工作职权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

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职权分工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作用。

首先,在对法职人员的任免、监督上问题比较突出。

在对法职人员监督方面,由于机构设置、职权分工不合理,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两院两长和政府组成人员,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选举产生和任命的。两院两委(检察、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其他法职人员也都是由两长提名和提请常委会任免的。政府也是如此。而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一个审议层面,却对法职人员的任免事项不能参与。因此,内务司法委员会只能对事监督,而不能对人监督。这种“只对事不对人”的工作监督,很难起到实际监督的作用。

其次,控告、申诉与信访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

所谓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就目前人大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的性质看,有80%都是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引发的,100%都属于控告、申诉问题。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人大办理的信访事项,已经超出了“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范畴。就人大信访部门受理诉讼申诉的案件问题,司法机关也一直提出质疑。认为,公民因为诉讼所涉及的申诉事项,都是涉及与法院审判工作相关的问题,而非属于信访性质的问题。为此,因涉及诉讼所引起的控告和申诉事项,可能需要启动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协调或者行政方法解决的问题。

人大应把信访列为司法工作监督范畴。理由是:信访部门只是人大的一个行政办事机构,不是一个议政层次;此项工作应当通过人大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即与其工作相联系的部门、内务司法委员会,依据法律程序办理,而不应当通过人大信访部门以行政协调的手段来解决;人大信访部门作为常委会办公厅下属的一个行政机构,是纯行政性质的办事机构,而且它不具备专门委员会性质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

再有,各地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机构内部职责分工不统一,工作对接形成一定的困难。

一些省把政府中属于“内务”方面的事务,归到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联系部门当中。比如:全国人大将劳动、人事和民政,归属于“内务”的范畴。而有些省则将有些本属于“内务”方面的职权,列到其他委员会中。这样就形成A省内务司法委员会到B省内务司法委员会考察工作,由于工作内容和对象不同,所联系的部门也不相同,从而导致对接的困难和相互扯皮。

只有进一步明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象、范围,才能使内务司法委员会更有效地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发挥作用。

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工作,对于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应当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管辖。信访部门处理的事务仍属于行政范围的范畴。要么分开,要么由分管内务司法工作的领导同时主抓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和属于涉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诉讼申诉的事项和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程序的事项加以甄别。对于应当由司法机关办理的,依据法律程序交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办理,对应当向主任会议汇报或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按规定的程序汇报或提交审议。

除有必要保留地方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立的人民代表联络处、选举指导处等相关处室外,应当撤销地方人大重复设置的机构。任命、罢免人员,除了必须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提请任免的政府、“两院”组成人员外,其他法职人员的提请任免事项,应当先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任免。两院法职人员的考察、提请任免和监督,也应当归属于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办理,由其依据法律程序提请审议。

明确界定“内务”相关的联系部门,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新近成立的公务员局等部门归属于“内务”工作的相关联系部门中,纳入内务司法委员的工作监督范畴。

第三篇:坚持以人为本 做好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 做好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2024-07-15

[摘要] 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作为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政法机关和政府所属内务部门的机构,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找准其工作定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有利工作开展。协助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构建和谐社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政法机关和政府所属内务部门的机构,其基本职责是承担人大常委会在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相对而言,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对口联系部门涉及面广、单位多。既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政法机关,又有政府的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保密局等内务机关,还有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等群团组织,并且同综治办、普法依法治理办等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有密切的联系。二是工作的法律政策理论方面要求高。三是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正如有些同志所说的,内司工委它不是信访部门,却天天有信访任务;它不是政法机关,却天天与案件打交道;它不是政工部门,却天天要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笔者作为苏仙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结合六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谈点认识。

一、以人为本,找准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定位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地方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所以,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这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县级人大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根本点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深入地走近群众,更加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心声,通过各项职权的行使,维护和实现本地方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实现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

一是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努力实现当地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只有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地为人民群众谋取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利益,为人民群众素质提高和人的潜能发挥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地方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促进地方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

二是要推进当地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地方发展是地方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阶段,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拓宽工作思路,更新思想观念,把工作侧重点转到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县级人大工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我们要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动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等政治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不断满足广大人民参政议政的要求。三是要全面保障人权,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除了经济和政治权利以外,人的权利还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人身权、财产权、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人民自决权等各项权利。人权是当今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础,没有人权的保护,文明社会就难以正常运行。人权的保障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文明程度。县级人大作为人民依法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把全面充分地保障公民的人权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人民权利的保护神,我们要督促一切国家机关宣传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从根本上为人权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人大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能,对整个权力机关建设,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在为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其次,在靠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其三,在发展成果如何分配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走共同富裕道路,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要认真学习法律,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带头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工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有很强的程序性、规范性,这些都要求我们把学习法律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内务司法工作机构的同志,担负着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院”的公正司法和政府的依法行政,除了要认真学习宪法以及与人大工作联系紧密的一些基本法律,如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同时更应该掌握“两院所涉及的三大诉讼法和刑法、民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力求融会贯通,并用来指导工作,拒绝做外行。

3、要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人大工作本身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探讨。为适应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我们必须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和人大制度理论的学习,了解熟悉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不断探讨完善的途径,明确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同时还要学习人大的主要工作方法和法律程序,了解和明确我国的人大制度和外国议会的区别等等。这样,才能卓有成效地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同时,还要看到,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要求我们人大干部必须具有广搏的知识,不仅要精通人大业务知识,还要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专门人才。

4、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不仅要督促整治司法腐败,而且要长期坚持廉洁自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腐败现象还不同程序地存在于我们党内、政府内、司法干部队伍内。内司工委一定要支持、督促政法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内司工委存在于社会的大环境之中,某些腐朽的思想观念也同样影响着我们的干部队伍。因此,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既要实施监督,又要接受监督,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健全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我们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带头经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反腐败的考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以及各种封建思想的侵蚀。要在人大内务司法干部队伍内,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的精神、开拓进取的精神、敬业爱岗的精神、克己奉公的精神、无私无畏的精神。

三、加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行使以上职权的过程中,还具有自身一些特点。因此,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三方面:

第一,明确基本职责,发挥监督作用。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承担常委会对所联系的内务司法机构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内司工委在依法监督工作中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内司工委担负着监督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是对法律执行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力量。二是内司工委虽然其本身没有决定和处理法律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权力,但必须通过其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来协助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职权的效果和权威。三是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重要的法律监督工作部门,它既区别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但又与这些监督共同构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内司工委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它既是高层次的法律监督部门,又与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内部审判监督等其他监督部门形成了统一法律监督体系。

第二,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如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我区人大常委会在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完善执法检查、督查、评议、专题调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围绕改革和经济建设中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要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来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机关,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艰巨任务。政法机关为确保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少数干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舞弊、刑讯逼供、权钱交易、贪赃枉法、欺压群众、索拿卡要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司法腐败现象已渗透到各个执法环节危害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贪赃枉法的现象。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集体、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机构,人民群众对我们寄予了厚望,我们应当尽职尽责,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不负人民重托。

四、处理好五个关系,有利工作开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还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与党的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中心的关系。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区委的工作大局,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二是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协助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好监督权,是我们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内司工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督促内务司法部门改进工作.但与此同时,还要强调支持,要把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于支持之中。我们的监督是监督违法的,支持合法的,监督和支持并不矛盾。我们的监督可帮助司法机关排除在案件审理中来自外界的不正当干预。通过监督与支持,使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的关系。既要注意加强宏观监督,也不能忽视微观监督,要把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结合起来,从微观监督入手,促进宏观问题的解决。通过个案发现司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司法机制的完善和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

四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内部的司法工作与内务工作的关系。司法部门的工作关系着依法治区、公正司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内务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二方面都十分重要要将其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开展工作。我们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司法机关、内务部门的联系,促进工作的开展。

五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自身思想建设与业务建设的关系。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有很强的政治性、专业性,要求我们不仅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时刻保持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因此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都十分重要,二者不可偏废。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协助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篇:人大内务司法委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人大内务司法委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促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为重心,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协助常委会开展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专项审议及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专项审议

民商事审判在法院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约占法院受理案件总量的70%左右,尤其近三年,收案数、结案数、结案标的额均创历史新高,内司委3-4月采取听取市、县区法院汇报、分别召开法官、案件当事人座谈会、查阅案件卷宗等形式,认真研究我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法院提高民商事审判水平,推进司法公开,拓展便民渠道,规范审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建议。9-10月,内司委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检察机关贯彻施行新《民事诉讼法》工作,提出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增强检察机关与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公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知程度等建议,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二、围绕平安和安全建设,协助常委会开展平安社区(村)建设视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6月,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走访了3个县区的15个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与居(村)民代表开展座谈,并听取了市综治办及市公安局、市城管委的相关情况汇报。通过常委会审议,对夯实平安创建基层基础,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综治责任制,提高社会管控能力,提升治安防控水平等方面提出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对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视程度。8月上旬,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对部分国有大企业、县区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及公共场所,共计22家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分别与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代表开展座谈,查看了卷宗,进行了暗访,针对现存大量占压油田管线隐患、安全第一的观念还未完全深入人心、安全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提出深入排查各类油气管网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等意见,有力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协助常委会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专项审议 12月,内司委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了调研,针对“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仍然较重;县区承接行政权力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法制机构趋于弱化,配备与职责不相适应;执法行为亟待规范,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常委会。常委会经过审议,提出推动依法行政意识树立和强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等建议意见,为打造勤政、廉洁、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四、积极开展专委会活动,努力提高监督工作质效

一是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内司委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法院执行工作和监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相关调查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参阅。二是加强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通过专委会审议形式,对2024年常委会做出的五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全部进行了督办。其中法院基层建设方面,已建立完善审判管理制度11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司法公开平台正在积极建设中;检察机关基层建设方面,2024年末增加了40名政法专项编,2024年通过公务员招录、人才引进、公开选调等形式,充实了54人,有效缓解了检察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增至38.8万人,公安机关为33.8万人办理了居住证,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数量较2024年下降了30.7%。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年初以来共取缔交通违法行为729678例,建设信号灯岗11座,安装安全岛41个,施划街路时段性停车泊位2024个,驾驶人考试场11月正式投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新建、改建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场所在内的社区服务综合体45个,目前已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场所98个,其中14个能够提供就餐服务。我们还对完善我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等39件代表建议进行督办。三是积极推进司法监督。全年办理上级人大转办、领导交办和群众申诉案件18件,重点监督1件,目前正在走再审程序。四是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工作。全年接待省人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工作等执法检查、调研4次,主动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和委员的联系,组织委员参加“三查(察)”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代表建议15条。

五、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转变工作作风 3月-10月,按照市人大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内司委全体参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全体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支部安排的集体学习,个人也抽出时间开展自学;查摆问题阶段,通过座谈会、信函征询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对照反馈意见认真反思,处级党员领导深入查摆个人问题;民主评议阶段,处级党员干部都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数易其稿,深入查摆自身“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冷静接受他人批评意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委内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强化了宗旨意识,坚定了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大家都感到灵魂深处受到了一次洗礼和触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

一年来,内务司法工作方面注重同联系部门的沟通配合,着力发挥专委会委员的集体作用,积极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开展调研,强化与兄弟委办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完成常委会交付的任务。与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调研的深度广度、方法措施创新、提出建议的科学准确性以及对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的督办方面还有不足等等,需要在新的一年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内务司法委员会要在市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结合“一府两院”重点工作,努力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一、做好常委会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强化刑事法律监督情况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仍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解决司法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权,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加强刑事法律监督情况执法检查。我委将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承办,推进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做好常委会视察占压油田管线隐患整治情况的相关工作

我市地下布满各类油田管线,由于历史原因,占压现象普遍存在,存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危险性大的一类隐患,社会各界对此都给予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各类油气管网隐患排查消除情况开展专题视察,推动各类油气管网安全监管,加大占压管线隐患治理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委将认真做好常委会视察的相关工作。

三、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刑事审判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侵犯财产犯罪增多,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上升,流动人员中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突出。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刑事审判工作报告,促进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水平,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我委将组成调研组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做好此项监督工作。

四、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法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评价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环境是否良好,除了刑事犯罪数量外,治安管理处罚情况也是一个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掌握我市治安管理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审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我委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做好此项监督工作。

五、开展专委会活动,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市依法治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两项工作开展调研,发现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保留、下放、取消、合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二是加强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督办以及案件咨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以及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第五篇: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关于《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讨论意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是今年常委会确定的一项重要议题。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工作,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从3月开始,内司委办公室分别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对区法院行政审判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了区法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并召开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会议,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

代表和委员们认为,近三年,海淀区行政诉讼案件呈逐渐增加的趋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复杂程度提升,使行政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加了。区法院为强化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丰富工作措施,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组织不断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依法全面履行了行政审判职责,为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利、促进公正司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代表和委员们认为,区人民法院的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如实地分析了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代表和委员们也指出,区法院在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的理念,强化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树立司法权威,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为了促进区法院进一步依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规范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对于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愈加迫切。区人民法院应当更加进一步提高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识,切实践行“公正和效率”工作主题,从有利于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从机构设置、工作机制上入手,进一步理顺内部组织和业务分工,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确保行政审判工作质量。

二、围绕核心区建设,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审判机制,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增强审判工作实效,进一步深化行政纠纷协调解决制度改革,处理好依法裁判与协调和解的关系,继续创新行政司法服务的方式、方法,开拓能动司法在行政审判领域的施展空间,为核心区建设提供必要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树立司法权威。要结合审判工作在诉前调解、诉中协调、诉外交流的工作构成,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同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提高人们依法办事的意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审判人员的整体

素质。要注重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培养,提高审判人员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深化审判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正确行使审判职能,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清廉。要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在调研座谈和审议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代表和委员们针对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希望区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重视行政司法建议,增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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