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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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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现阶段,通过信访渠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参政议政的意愿,反映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司法机关的捕诉判

决不服提出申诉,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日益增多。因此,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探讨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1、人大开展信访工作的由来和法律依据。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毛泽东主席的主持下召开,大会秘书处组织了专人负责进行处理关于群众的祝贺信、社会主义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设立了常设机关“人民接待室”专职来信来访,并且制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接待室”的牌子。由此,人大开始了接待信访的工作,也诞生了我国第一部宪法。而后历次修宪都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从权力的表现和归属来讲,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都要受到人民的监督,也为人大开展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人民代表大会50年的历程来看,信访活动也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途径。人大内部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实质上是行使这项权利的职能部门之一。

2、人大信访工作在人民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的有关表述决定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法律地位,它不同于一般部门的信访,具有其他部门无可比拟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环节。其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法治的基本含义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信访是实现人民意志的一种方式,由此看出人大信访工作肩负的责任也是加快和促进实现法治化国家的根本保障之一。再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人大面向社会和群众的一个窗口;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一个重要平台。它是各级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事关社会稳定,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通过信访工作,可以体恤群众疾苦,感受群众情绪,进一步了解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人大信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全国人大1954年第一届一次会议设立“人民接待室”以来,近50年的发展与演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人大信访越来越成为人们强调做人的尊严,维护自身权利,表达参政议政意愿的重要途径。同时,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促使了信访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人大信访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

1、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和期望值的增大与现实生活中人大的地位、作用始终停留在宪法和法律理论上所赋予的高度不相适应。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一府两院”的职权,但对监督的要求、范围、内容及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监督的操作性不强。人大的权力还受到各种制约,导致了人大信访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相应的受到限制。

2、人大信访工作未突破原有的固定模式,还停留在“收收转转、访访谈谈、不痛不痒”只靠文书往来的局面上。认为人大信访工作可有可无,采取敷衍应付的错误思想,始终把人大信访看作是政府的一般信访部门,没有把人大信访监督当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信访仍处于低层次的转办交办督办状况。

3、从近年来信访的案件统计中看,34的来信,75的来访属涉法问题。其中,涉法问题70左右是不服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的申诉,重复访、缠访中涉法问题达到了90。这个比例充分说明了我国的监督制度不完善,体制还不健全,难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监督工作一直是人大亟待

加强的薄弱环节。

4、人大信访机构的设立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虽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设置有信访机构,但信访人员编制、工作所需设备、岗位补贴等问题还未得到落实。普遍存在工作量大,人力不足的情况,兼职现象严重,忙于日常工作,难以深入调查研究,办好信访工作。

5、工作人员、信访群众的法律素质低,人大代表在信访工作中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来信来访的情况反映和接待工作中可以看出,存在着当事人不清楚支持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只是朴素地、真实地反映自己不满的事情,而且夸大事实歪曲事实、无理取闹的信访案件也不少。有一些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把握政策、法律也不够准确,存在着误导现象。在信访件中,群众有事直接找代表或人大代表主动替群众反映情况的几乎没有。

三、强化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现实意义

1、信访是改进人大工作,强化人大职权的信息源和平台。从历年来人大信访的对象看,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信访涉及的内容看,包括了所有领域的方方面面,真实地反映着民声民意。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信访,可以了解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情况,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了解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疾苦、危难和要求,这些都是人大开展工作十分宝贵的信息源。人大通过信访这一信息源,可以发现多方面需要监督的问题,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权力的监督,使问题得到及时有力的解决,这对强化人大职权,发挥人大作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信访是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强化剂。当今社会,法律对人们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进行调节的领域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大。只有司法公正,才有法律的公正。当前,我国正处在逐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初始阶段,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还未得到根除。由于体制的原因和人员素质的关系,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往往难以奏效。人们寻求公正,向权利机关信访是他们遭遇司法不公最重要的选择,这种期待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信访是公民权利法律救助的另一有效措施。当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不公,不依法行政,必然使公民权益受到侵害。在此种情形中,公民信访指向的对象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司法、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处于强势、主动地位,信访人处于弱势、被动地位。通过信访,人大就可以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依法责成行政、司法部门重新处理,纠正偏差,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后得到外部的法律救助性的帮助,也就成了公民权利的补救性保障。

4、信访是人大监督的前哨站。信访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信访,就是重视人大监督。实践中证明,搞好人大信访工作对促进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促进工作监督,支持和改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推动国家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

个方面

1、提高认识,增强人大信访监督意识。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最天然、最直接的渠道。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通过信访渠道,作为权力机关可以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便代表人民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权力机关把人民的利益代表好、实现好和维护好的具体体现和根本所在。我们应该以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对照检查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搪塞、敷衍、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人大信访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要注意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靠人大代表这一独特资源优势开展人大信访工作是搞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是下情上达,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掌握群众上访信息。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分布在各行各业,可以帮助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掌握一些社会动向。作为人大代表也有责任、有义务将来自本选区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为本选区群众仗义执言,维护好本选区群众的基本利益,本来就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上情下达,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及时转交督办;政府等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对一些群众有误解或不了解事项作些解释工作,使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人大信访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就可以有效减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将紧张激烈矛盾争端消弥于无形,缓解党群、干群紧张关系,通过人大代表做群众思想工作有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建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责任制,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针对目前人大信访工作现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积极探索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信访运行机制。做到五个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场地经费到位。

4、加大信访监督力度,抓好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一是构建人大信访工作和个案监督的互动机制,把个案监督与信访监督结合起来,每年从信访案件中抽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反映较为普遍性和影响面较大的几个案件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重大案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解决上访者问题的同时,“一府两院”的工作也受到了监督。二是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和选举、任免干部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带着信访抓监督。通过信访,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这对人大开展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三是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联络沟通,齐抓共管,形成信访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在新的历史时期,信访工作任务艰巨而责任重大。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处理好信访工作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大信访工作新局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已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我们必须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人大信访工作的根本指针,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加强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好地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重大举措,使人民群众能通过人大信访工作感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力行“群众利益无小事”和执政为民、亲民爱民的新风,更加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篇: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现阶段,通过信访渠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参政议政的意愿,反映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司法机关的捕诉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日益增多。因此,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探讨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1、人大开展信访工作的由来和法律依据。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毛泽东主席的主持下召开,大会秘书处组织了专人负责进行处理关于群众的祝贺信、社会主义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设立了常设机关“人民接待室”专职来信来访,并且制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接待室”的牌子。由此,人大开始了接待信访的工作,也诞生了我国第一部宪法。而后历次修宪都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从权力的表现和归属来讲,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都要受到人民的监督,也为人大开展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人民代表大会50年的历程来看,信访活动也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途径。人大内部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实质上是行使这项权利的职能部门之一。

2、人大信访工作在人民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的有关表述决定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法律地位,它不同于一般部门的信访,具有其他部门无可比拟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环节。其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法治的基本含义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信访是实现人民意志的一种方式,由此看出人大信访工作肩负的责任也是加快和促进实现法治化国家的根本保障之一。再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人大面向社会和群众的一个窗口;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一个重要平台。它是各级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事关社会稳定,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通过信访工作,可以体恤群众疾苦,感受群众情绪,进一步了解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人大信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自全国人大1954年第一届一次会议设立“人民接待室”以来,近50年的发展与演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人大信访越来越成为人们强调做人的尊严,维护自身权利,表达参政议政意愿的重要途径。同时,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促使了信访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人大信访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

1、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和期望值的增大与现实生活中人大的地位、作用始终停留在宪法和法律理论上所赋予的高度不相适应。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一府两院”的职权,但对监督的要求、范围、内容及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监督的操作性不强。人大的权力还受到各种制约,导致了人大信访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相应的受到限制。

2、人大信访工作未突破原有的固定模式,还停留在“收收转转、访访谈谈、不痛不痒”只靠文书往来的局面上。

第三篇: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现阶段,通过信访渠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参政议政的意愿,反映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司法机关的捕诉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日益增多。因此,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探讨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1、人大开展信访工作的由来和法律依据。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毛泽东主席的主持下召开,大会秘书处组织了专人负责进行处理关于群众的祝贺信、社会主义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设立了常设机关“人民接待室”专职来信来访,并且制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接待室”的牌子。由此,人大开始了接待信访的工作,也诞生了我国第一部宪法。而后历次修宪都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从权力的表现和归属来讲,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都要受到人民的监督,也为人大开展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人民代表大会50年的历程来看,信访活动也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途径。人大内部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实质上是行使这项权利的职能部门之一。

2、人大信访工作在人民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的有关表述决定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法律地位,它不同于一般部门的信访,具有其他部门无可比拟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

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环节。其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法治的基本含义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信访是实现人民意志的一种方式,由此看出人大信访工作肩负的责任也是加快和促进实现法治化国家的根本保障之一。再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人大面向社会和群众的一个窗口;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一个重要平台。它是各级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事关社会稳定,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 的威信和形象。通过信访工作,可以体恤群众疾苦,感受群众情绪,进一步了解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人大信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全国人大1954年第一届一次会议设立“人民接待室”以来,近50年的发展与演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人大信访越来越成为人们强调做人的尊严,维护自身权利,表达参政议政意愿的重要途径。同时,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促使了信访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人大信访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

1、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和期望值的增大与现实生活中人大的地位、作用始终停留在宪法和

法律理论上所赋予的高度不相适应。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一府两院”的职权,但对监督的要求、范围、内容及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监督的操作性不强。人大的权力还受到各种制约,导致了人大信访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相应的受到限制。

2、人大信访工作未突破原有的固定模式,还停留在“收收转转、访访谈谈、不痛不痒”只靠文书往来的局面上。认为人大信访工作可有可无,采取敷衍应付的错误思想,始终把人大信访看作是政府的一般信访部门,没有把人大信访监督当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

论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第四篇:浅析如何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摘 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信号”的作用,如何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信访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我们每一位信访工作者发挥积极作用的主战场。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我们必须深入基层,争主动,求实效、重沟通,带着感情做工作,才能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作用。

【关键词】原因规范沟通

信访工作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就信访工作本身而言,它是一项繁杂而具体的工作,如果松懈了,全盘工作就可能会前功尽弃,毁于一旦,所以信访工作是我们基层工作者始终不能放松的一根弦。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退休人员由生活中心管理以后,由于各种原因,上访时有发生,并且出现了一些“越级访”、“缠访”等不良苗头,面对新形势下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信访工作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越级访”、“缠纺户”上访的原因

(1)客观原因

“越级访”、“缠纺户”上访的问题大多是在特定时期累积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一些积累多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的,而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造成群众信访和集体访、重复访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主观原因

少数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所提的问题政策宣传解释太少,或应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这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在基层部门全面推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切实提高初次信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尤其是职工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信访工作是衡量一个单位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体察民意的“寒暑表”、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为此,我们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把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主动、超前开展预防工作,发挥“报警器”作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那些群众虽然未反映,但有可能随着形势的变化引发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应坚持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立足早发现、早处理,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方面,要增强民主意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见微知著,强化矛盾排查机制,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做到排查、防范、梳理、分析、调处、化解、稳控相结合,做到超前介入、超前稳控和超前化解。求实效,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对群众的初信初访,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分析,取得第一手资料,对矛盾的实质及时做出全面客观的判断。二要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实施接访单位全程负责,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三是要讲究工作方法。要加大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既要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又要坚持原则、把握尺度,注

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抓规范,积极推动依法信访

一要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教育引导。我们信访工作人员要通过开展《信访条例》宣传和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改革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要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那些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的上访人,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批评教育,积极推动依法信访秩序。重沟通,带着感情做好工作

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不仅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过程,更是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信访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态度、对群众是否持有深厚的感情。职工上访,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到尽善尽美,职工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表明了职工对我们还充分信任,希望并依靠我们给他们排忧解难。我们只要坚持换位思考,心里想着群众,装着群众,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真正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把群众的呼声当作自己的责任,把群众的合理愿望当作自己努力的目标,从思想上、行动上,千方百计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观点的根本利益,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作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人员,对待上访群众必须要有浓厚的感情,要坚持做到“三心”。首先要有耐心。要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无论群众一时的情绪多么激动,群众观点的言语多么尖锐,我们都要以平和的心态,做好耐心的安抚劝导工作,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次要有恒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只要有道理、符合政策,无论有多大的阻力、多大的困难,也要想方设法为其解决,要让群众看到我们为解决问题而付出的具体努力;第三要做到有真心。要站在群众的角度,充分考虑群众的难处,在具体生活、生产上给予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总而言之,要坚持带着感情做好工作,真正做到把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总之,在新的时期信访工作人员既肩负着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使命,又担负着宣传政策、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的责任。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政治敏锐性,努力学习各个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言行规范,勤政敬业,克己奉公,并经常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好信访工作。

第五篇: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桓台县规划局

当前,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不断形成新的矛盾和问题。应该说,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都可以得到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信访工作的职责所在,更是发挥信访工作积极作用的主战场。

新的形势加剧了信访工作的难度,也给做好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胜利之本。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一项工作,帮群众排了忧、解了难,维护了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应尽的本分。这样,才能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信访工作应立足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之所以不断发生,根本原因就在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这既有政策方面的限制,也有条件方面的障碍,但主要还是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方面的问题。作为基层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工作做深做透做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遇事先想想:群众为什么会这样?假如我是个上访者该如何?如果上访者中有自己的父母姐妹该如何对待?从而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要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使问题解决得有理有据。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

应该看到,随着法制社会的建立,绝大多数上访群众是懂政策、讲道理的,只要我们的工作对路,群众是可以理解可以等待的。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妥善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注意从政策措施上查找问题。在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时,一定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因政策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处理结束后,还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做好跟踪回访,检查问题的解决是否落实,群

众是否满意。

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要畅通信访渠道,使上访群众有专人接待,上访信件有专人办理。全面推广信访首长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切实提高初次信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尤其是群众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现在之所以重复上访多、越级上访多,还有一个问题是初次上访得不到重视,一时解决不了就往上推,有的甚至干脆放弃自己的责任。

信访工作是衡量一个地方是否稳定和谐的“晴雨表”。为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变被动为主动,防止矛盾层层上交,群众层层上访,确保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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