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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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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类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

(注:切勿选错,申报书内容是不一样的)

2、指南代码:创业领军人才:050001

创新领军人才:0500023、申报书封面上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一定要有效,保证能及时沟通。

4、申报书请用中文填写,姓名和有海外留学或大公司工作经历的请将海外大学或公司名称翻译成中文后填写。

5、个人信息表上学习、工作经历应从远到近顺序填写,时间应精确到年月,履历一直写到目前所在的企业,时间上尽量不要跳跃、空白;创业类人才的来苏时间可参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创新类人才可参照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6、以往所从事工作的经历和业绩:主要写以往有成功创业经历或有较大工作成果的经历,重点反映创业经历或以往工作业绩。最好不要以简历形式体现。

7、来苏实施的科技成果水平:首句应直截了当写出实施项目的名称(如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及产业化),然后围绕实施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近五年的创新创业设想与目标(包括成果的产出、专利的申报、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发展)等情况简要描述。

8、创业领军人才需要填写创业计划书简介,一定要把企业特有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特点、水平和优势、是否填补国内空白等简明扼要的写出来,企业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写清楚,还要对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风险预估和企业发展等写清楚,让专家一目了然企业发展目标。

9、创业领军人才的附件材料中验资报告要全,不要只附首页验资说明,包括明细表全部附在材料中,如验资报告中看不出个人出资,一定要附个人出资的佐证材料;公司章程一定要是股东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切勿放本文文档。

10、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所有附件全部正向展示,尤其是横页面,注意调整方向。

第二篇: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

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均用中文填报,姓名和有海外留学或大公司工作经历的,请将海外大学或公司名称翻译成中文后填写。

2、出生日期的填写请精确到日,格式如2024.02.10。

3、来吴时间可以营业执照或到该企业的时间为准。

4、学习和工作简历,应从远到近的时间顺序填写,每段经历要有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要写到目前所在吴江企业的时间和职务为止。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中,专利权属是指该专利的所有人是谁,填具体的人或企业名称,与项目关联性就是指和此次申报的这个项目有无关联,有就填有,没有就填无。

6、以往所从事工作的经历和业绩,主要写以往有成功创业经历或有较大工作成果的经历,重点反映创业经历与以往工作业绩。来吴实施创业项目、成果水平等这一项,首句应直截了当写出实施项目的名称,如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高速率保偏光收发模组组件研发及产业化等。然后描述技术先进性水平如何?接着围绕实施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近五年中的创业设想与目标,如项目的进展、成果的产出、专利的申报、产品的市场前景、人员招聘、融资意向、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发展等情况简要描述。

7、在填写所创(领)办企业基本情况的时候,“公司股本结构”这一栏请如实填写,此处填写的金额,一定要有验资报告、章程等附件材料内容相一致。如果有些企业有融资意向,但是尚未按照新的融资情况更新注册登记的,则还是要按照原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但是可以进行说明,并附融资意向书等附件。

8、在填写项目实施情况时,要注意企业特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特点、水平和优势,最好要有数据的定量说明和比较说明,不要只简单地用文字重复,要有创新性。

9、关于附件材料的说明。

按照申报通知中的要求,附件材料一共分为四大类,一是人才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是必需提供的,同时如果有职称、资质证明、担任过重要岗位的职务证明等最好也一并附上。二是人才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书、授权书等,同时也可以增加以往承担过的重大项目、获得过的重要奖励等等能证明人才能力和业绩的材料。三是关于已创业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以上三项缺一不可)。其中验资报告要全,不要只附首页验资说明,主要看个人出资情况,如验资报告看不出个人出资,一定要附有个人出资的佐证材料。四是能证明实施项目先进性的材料,包括目前企业已申请的专利的证明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合同)等等。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实施的项目专利是属于母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必须要有专利授权或转让书。

第三篇:2024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4-03-14 现将2024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创新创业。

4.创业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其他引进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5.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6.引进的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2.企业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③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④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⑤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⑥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⑦民营科技企业;⑧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3)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3.事业单位创新人才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

(1)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

(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本领域最核心的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卫生创新人才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3)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

(4)优先支持具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文化创新人才

(1)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

(2)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正高级(国外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不限);

(3)获得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二、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各市人才办,重点学科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卫生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文化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文化单位在报送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

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得申报。

不得与本省“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和省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分级推荐(重点推荐比例不高于10%),同时报送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关于报送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

3.评审遴选。省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经资格审核、基本条件评价(主要从地方或部门人才项目支持、个人投资、用人单位给予薪酬、是否全职、推荐等级等方面)、技术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确定名单。发文确定资助对象。

三、支持政策

1.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过“江苏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24省“双创计划”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 // www.feisuxs)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各市和省各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需提交《关于报送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报省人才办。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创新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填报C类申报书。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4.创新创业计划书。

5.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24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6.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地方政府及所在创业载体对创业企业及人才给予场地、生活、资金等支持条件的批文及相关拨付凭据。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事业单位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薪酬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有关主管部门联系。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92348;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25-83222067; 省人社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36170; 省委宣传部联系处室:干部处,联系电话:025-88802731; 省教育厅联系处室: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8; 省卫生厅联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620628。附件: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A类)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B类)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C类)4.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5.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卫生厅 2024年3月12日

主送: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印发

第四篇:科技创业人才(领军型,南京) 申报说明(定稿)

2024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申报人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24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申报人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人的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本计划。

(九)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十)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24〕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4年5月20日和2024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申报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www.feisuxs

2、各区(园区)的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或《2024申报指导手册》中查询;

3、“321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25-58595830。

(五)工作程序:

在线申报——区(园区)专项办初审--—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布。

第五篇:2024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细则

2024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意见》(锡委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大力推动我市战略型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特发布2024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需求,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不含中央、部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之一:

1.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

6.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或在2024年《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担任首席技术官的高层次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引进的,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

2.2024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各科技园区或各街道(乡镇)创业中心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时,考虑到早期落户的海外留学来锡创业领军人才,2024年5月12日以后到我市创业的海外留学回国的领军人才,由各市(县)区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

3.年龄不超过55 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 6个月。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已和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

3.2024年1月1日后来锡工作。

(三)科技创业领军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2.申报时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半数以上全职在无锡工作。

3.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团队已在锡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团队来锡工作时间或在锡创办的企业为2024年1月1日后在锡成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团队研发方向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开发符合无锡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不受理已获无锡市“530”计划、泛“530”计划、无锡市“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和无锡市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和企业。

四、组织实施程序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才办确认——公示——签订协议——政策兑现。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按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才办确认——公示——政策兑现。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项目评审—市人才办确认——公示——签订协议——政策兑现。

五、申报办法

无锡市科技局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工作,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每季度认定一批,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登录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feisuxs

无锡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倪晈云 陈扬文 唐笑红

电 话:+86-510-81821908、81821909、81821910

邮 箱:wxkjjg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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