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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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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保局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4]33号)文件精神,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将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扩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我市促进以创

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就业信息网络作用,依托全市各级劳动、人事、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等,鼓励成功创业人士的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宣传力度。要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树立创业典型。在全市倡导“创业光荣、创业致富、创业改变人生”的理念,营造勇于创业、扶持创业和促进创业的良好氛围。从今年开始,每年至少对2024人进行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培训结业率达90%以上,经培训后的成功创业和雇佣就业达到1500人以上,实现带动就业500人以上。

3、工作重点: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创业。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市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有大幅增加,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促进就业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愿意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改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公民和各类组织均可依法自主创业。支持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各类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创业人员申办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行业或经营范围用语。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城乡居民参与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鼓励支持兴办外经贸实体企业和外经贸经营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备案,推行网上登记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限制。

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

创业人员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允许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创业人员经合法授权许可,允许使用授权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字号。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三、改善行政管理

1、实行税收优惠。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应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应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

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四、拓宽融资渠道

1、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推出适合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业务和服务方式。对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个人创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简化信贷流程,扩大贷款支持面。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2、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金融机构应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配套环境不断改善的趋势,在合法、有效、易变现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抵(质)押担保品的空间,推动抵(质)押担保品由不动产扩展到动产、权益等,促进解决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作方式,适当降低担保基金反担保条件。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根据农村创业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特点,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3、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按现行规定掌握,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其利息由省、市财政按8:2的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4、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利息由省、市财政按8:2的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五、推广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

1、“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英文简称siyb)。采取siyb培训技术标准,由取得siyb师资合格证书的教师授课,使用统一的siyb教材和统一的siyb培训合格证书,采用小班制培训(每个培训班25-30人)方式。对于尚未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对有创业的想法,但没有实践经验或知识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明确创业目标,选择创业项目,掌握开办企业的程序、方法和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并由专门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制定创业计划书,指导其顺利开办企业;对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帮助其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

2、“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英文简称ybc)。针对青年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构建帮助青年创业的分级培训体系。为创业青年提供一定的无息、无抵押、免担保启动金贷款,安排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陪伴式3年期辅导,为创业青年提供项目、资金、导师等方面的实际帮助。积极鼓励各地建立青年创业促进会,组建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鼓励各地发动社会力量,设立各种支持创业的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各地建立青年创业园或孵化园,帮助青年创业。

3、“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全市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充分发挥现有的就业信息网络作用,实现与相关部门的就业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探索设立担保基金,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提供担保服务。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帮助解决创业中的技术、资金难题。

“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全市各级妇联“妇女就业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开展“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建立妇女创业就业信息网,通过网上征集妇女创业项目,公示创业项目申请流程,指导妇女填写创业基金申请表、创业计划书,重点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妇女、返乡女农民工和女大学生创业。积极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资金、导师等方面的援助。

“创办中小企业”,针对创办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创办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后勤保障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开展创办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建设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开展产业政策、工商、税务、财务等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其自主创业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劳动保障、发改、经贸、教育、财政、人事、外经贸、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地要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想创业、敢创业和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和为社会作出项献的企业家,树立创业典型,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八、实施步骤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利用5年时间,开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第一阶段:用2年时间,抓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意识,营造人人积极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的氛围。

1、强化培训力度。在去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发挥各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条件的要组织各院校和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逐步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探索一条创业培训新路。

2、提高培训质量。从加强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后续服务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各地各级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选派有专业知识、有能力担任创业培训教学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要加强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制定教学管理制度、保证参训学员到课率,规范培训质量。目前市级已建立一支有能力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我们还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开展示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队伍的素质。把我市的创业培训,办成以抓培训质量为特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争创全省培训质量第一。

第二阶段:用2年时间,抓后续服务,营造优化自主创业的环境。

1、建立“六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围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 化、跟踪扶持六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六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城乡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2、推介创业项目。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各地应积极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采集,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实行微机数据库管理,定期发布给创业者,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3、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第三阶段:用1年时间,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原则,鼓励全社会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创业。重点扶持一批创业项目,把有关项目做大做强,努力创造品牌效应,促进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帮助创业者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第二篇:以创业带动就业 促进全民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 促进全民创业

无极县位于河北省中部,地处环京津、环渤海经济圈,西距省会石家庄52公里,全县总面积524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213个行政村,总人口50万人。无极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曾是战国初期廉颇戍兵屯田的处所,也是汉武帝刘秀中兴汉业的基地,是两汉时期北方望族甄氏家族的发祥地,与无极历史有关的成语“闻鸡起舞”、“枕戈待旦”、“先吾着鞭”、“多难兴邦”等至今广为传颂。无极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劳动力密集。近年来,无极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突破口,先后打造了七汲镇无公害蔬菜基地、张段固镇皮革化工、郭庄镇食用菌栽培、北苏镇马桥装饰板材等特色经济园区,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近就地转移率达80%以上。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着力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失业保险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援助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无极县就业服务局连续多年获得“石家庄市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24年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7100人次,就业技能培训3504人,城镇新增就业211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69%,控制在全市要求的4.0%以内,连续几年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一、夯实基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坚持以《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为依据,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一

站式”就业服务机制,积极主动为求职者谋出路,想办法。一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中介力度,依法对4家职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并严把招工简章审批关,未经就业局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招工信息。二是在抓好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劳务输出网络,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所、村劳务信息员,及时向各信息站传递信息2600余条,使劳务信息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劳务洽谈会,积极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四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社区服务、治安员、消防员、环卫工等80多个公益性岗位,尽最大努力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五是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工作牵涉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以《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为依据,不断加强和完善失业保险工作,逐步将其纳入良性循环轨道。加大工作力度,挖掘扩面潜力,认真核实缴费基数,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率100%。搞好失业人员跟踪服务,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部门联动,大力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无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创业工作,将创业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创业就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高校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多方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一是协调金融部门完善创业金融支持服务,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全民创业中的积极作用。2024年全县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近400多万元。二是协调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实行创业证照、税费减免、场地扶持等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工作和服务平台建设延伸到最基层,加强创业项目推广,尤其是投资少、见效快、技术简单、容易实施的创业小项目。加强创业培训,推广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模式。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选树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良好氛围。就无极县而言,过去的下岗失业人员,大都是靠政府救济,安置就业,自主创业观念淡薄。要使他们走上创业之路,首先要解放他们的思想,转变观念。为此,我们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开辟了“如何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大讨论专栏,开辟专栏对创业成功人士进行采访,在全县选树创业先进典型31个,通过他们现身说法,创业成功经验和成长历程,让“创业光荣”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创业成功者成为人们争相传颂,争相学习的楷模。同时,在乡镇农村、街道社区开设创业培训班和创业知识宣传栏,努力消除“小富即安”、“知足常乐”等不利于创业的传统意识和观念,为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者营造宽松和谐环境。

三、多措并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主发动机”作用

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之一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创业是扩大就业三大动力中的“主发动机”。实践证明,一人创业平均可带动3-5人就业,如能成功实现创办的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型,其倍增效应将会更大。同时,创业也是一种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形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公共服务。2024年在全县各乡镇、城区四个居委会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2024年全县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实现了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功能全覆盖;2024年成立了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创业咨询、创业扶持、小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今年上半年还将投入15万元,为11个乡镇和4个城区工作站,配足配齐办公设备和专职人员,实现全部联网,做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台的服务功能。二是建立免费创业培训机制,提升全民创业能力。将免费创业培训范围从最初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包括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所有劳动者,实现了“全民化”的普惠制免费创业培训。同时,紧紧围绕皮革、化工、装饰板材、制药、装备制造等5大特色主导产业,开展农民创业培训。目前五大行业中创业者高达1600余人,已形成创业规模、产生创业效应的有231家,带动全县8万多人实现就业。三是开展结对帮扶创业活动,推动重点人群创业。积极开展“深入千家走访、结对百人创业”活动,深入城乡居民家中广泛走访调查,积极宣传创业政策,了解创业需求,重点对有创业意向的城镇就业困难群体、返

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开展创业结对帮扶,实施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场地、创业贷款、创业政策、创业开办“六大帮扶”措施。同时建立创业帮扶长效机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城乡劳动者创业意向,对有创业愿望的,发现一个,支持一个,帮扶一个。

四、结合就业援助活动,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

2024年,我们开展了多项就业援助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春季劳务洽谈会”、“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通过积极协调,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余万元,为符合条件的40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136万元。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充满活力、富于创造、渴望成才,是最活跃、最有潜力的创业群体。在具体工作中,一是积极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培训,激发他们的创业潜质。二是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可分别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困难家庭大学生创业,还可享受半年的失业补助金。三是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指导。筛选一批前景好、入门易、收效快、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咨询活动,为准备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参考和指南。

此外,我们还采取以下措施,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首先,建立农民工档案。召开老乡联谊会、恳谈会、通报会等,-5-

及时与返乡农民工取得联系,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从业地点、行业、工种、特长、回乡原因及今后打算、需求等信念。其次,在政策衔接方面,创新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和工作方式,明确规定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同时在技能培训方面,根据返乡农民工意愿,结合我县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需求,组织相应的创业技能培训,开展定向、订单式和岗前培训。通过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增加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促进返乡农民自立创业和自主择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全民就业创业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举措,推动无极县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贾振杰 苏江明)

2024年4月

第三篇:以创新促进就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

以创新促进就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

–––泰宁县创城工作绩效考评报告

泰宁地处闽西北武夷山脉南麓,居闽赣两省三市交界处,县域面积1540平方公里,辖2镇7乡118个村(居)委会,总人口13万人,素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之美誉。自2024年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从领导上重视创业,从舆论上引导创业,从政策上鼓励创业,从服务上支持创业,坚持以 “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的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旅游兴县,创业富民”创城主题,不断完善“建立一套体系、夯实两方基础、健全三个保障”的“123”工作模式,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认真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及孵化工作,全力做好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和开业指导服务,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至目前已初步建成了丰岩、大洋坪和朱口三个创业产业园区,逐步完善了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和金湖旅专创业两个创业培训基地,深度开发了下坊旅游服务、尚书第旅游商贸两个创业孵化园区,全面建立了“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联动机制,基本形成了具有泰宁特色的“旅游全民创业”良好氛围,呈现出“政府创新、百姓创业”的良好局面,走出了一条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之路。

一、创新组织领导机制,全力推动创业

全县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组建了专门的创业工作协调服务班子,充分发挥人事、劳动保障、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服务管理职能;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职业学校的技能培训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劳动保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起了辐射社会各个阶层的创业组织网络,统一、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强大合力,为推进全民自主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创新政策扶持机制,优化创业环境

我县将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将全民创业指标列入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中,进行目标管理。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县全民创业工作会议、创建创业型城县动员大会和全县就业暨农民工工作三次大型会议,制定下发了《泰宁县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泰政文„2024‟78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泰政文„2024‟78号)、《关于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泰劳社„2024‟57号)等相关文件,完成了《泰宁县扶持创业促进就业文件选编》,县总工会、团县委、工商局、妇联、残联等部门都制定下发了具体扶持创业的政策性文件。周密细致、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为全民创业提供了政策保障,为优化创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建立创业帮扶机制,搞好创业服务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设立了创业专项基金,资金的投入不仅表明了党委和政府对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认识、态度和决心,而且也确实为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是不断优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为全民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贴息贷款是解决创业资金的最有效的途径,我县积极创建信用园区,对信用园区推荐的人员取消反担保,千方百计降低贷款门槛。将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8万元,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同时加大为吸纳下岗职工占到30%以上比例的企业贷款的力度,将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制定资格审查、反担保审核和银行审贷三个环节不超过一月时间的工作要求,缩短了贷款时限。按金融部门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加担保基金,努力配合金融部门的工作。

三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的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为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免费培训,不断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技能和水平。

四是建立创业项目库,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成立创业项目专家评估团,对评估收入项目库并被创业人员利用了的项目,按项目效益的大小进行表彰奖励。

五是在创业培训中请工商、税务部门的人员讲解税费减免政策,县创业办公室人员全程跟踪,全面协调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减轻创业成本,增强创业的成功率。

六是设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聘请创业指导师进行开业指导和创业跟踪服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由政府贴补场地购买或租赁资金,为创业人员提供全程服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创业意识

全县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这一主题,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创业的激情,提高了创业致富的意识,了解和掌握了创业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各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创业标兵,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激发更多的有志创业人员投身到创业大潮中来。全方位、多层次的长效宣传机制,为全县上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服务营造了一个“政府创新业、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考核督办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目标管理和创业效果评估考核体系,加强督办检查,将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与干部的升迁任用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经考核统计,截至6月底,全县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创业带动就业的比例为 ∶。为企业发放 笔,金额 万元,带动 人就业,企业吸纳就业的比例为 ∶。半年已培训创业人员206人,目前报名未培训的接近400人,协调落实减免税费 万元,落实社保补贴 万元,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基,活力之源,是最积极的就业。我县将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不断学习借鉴兄弟城县的创建经验,制定完善创业措施和办法,推动全民创业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争取在今年全面完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国办发〔2024〕111号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

第五篇: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烟发[2024]9号)

(2024年3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

创业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城乡劳动者(以下统称创业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要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2024—2024年我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结合区域特点和发展现代服务业需要,开发市场型、门面型和楼宇型等创业场所,为创业者初次创业提供平台,提高创业成功率;组织实施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形成政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长效机制。全市创业培训城乡劳动者1.2万人以上,创业成功率25%以上,吸纳就业2万人以上。

二、完善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一)放宽创业准入。

1.放宽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 1

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

3.放宽出资限额。创业者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依法实行申报制。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创业型企业,可以货币、实物出资,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著作权、专利权等作为出资申办企业。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二)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城市规划和整顿市容时,要合理安排适合城乡劳动者创业的经营场地;要整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充分利用新城建设、工业园区、招商平台、闲置厂房等,开发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的创业场地,也可通过政府租赁场地等形式,探索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经申请批准,可按规定给予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资金扶持;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各类经营项目,纳入财政微利项目贴息范围。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经专家论证签署可行性意见的,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四)实行创业补贴政策。每年在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创业场所租赁和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引导宣传和创业专家咨询顾问团开展工作等经费补助。创业者初次创业成功后,可在1年内享受市或县市区创业扶持资金提供的租金补贴和开业指导、项目推介、专家评析、融资等服务。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将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创业者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

2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规定,按全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者本人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创业企业招用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开发补贴期限为: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要推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2024年底前,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6个月。个体经营试营业期间不收费、不验照,轻微违规不罚款。未经办理营业执照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指导帮助其办理试营业执照。

三、强化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一)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以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积极开展模拟创业和创业实训活动,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延伸培训领域,创新培训模式,深化培训层次,引导已成功创业人员深化创业、创成大业。

(二)提高培训质量。从制定培训标准、强化师资队伍、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创业成功率。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技术,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三)落实培训补贴。全面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农村

3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继续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机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经政府有关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定点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补贴。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一)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职能。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咨询顾问团,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创业服务内容。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项目评估推介的采集和发布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网站、创业电子杂志和网上创业学院等,畅通创业项目信息,促进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和创业成功率。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及被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按规定积极提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吸引人才到新创办企业工作。

(三)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禁止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当地扩大就业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把创业扶持资金投入、创业扶持政策制定实施、创业工作推进实效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市就业工作促进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各级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协作运行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创业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培训管理、跟踪服务、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考核考评等工作;发展改革、经贸和民营经济发展等部门负责指导创业企业发展等工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创业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土地利用等工作;财政、人民银行负责落实资金、金融信贷支持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创业指导和教育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从事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监管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好落实,确保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开展。市就业工作促进委员会牵头组织对全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调度,对资金投入、创业载体建设、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及创业成功人数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促进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典型和创业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宣传月、创业项目推介等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建设创业文化。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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