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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内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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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企业内部合同

XXXXXXX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号:XX字[2024]205号

工程名称:

业主:

负 责 人:

签订时间:内部 管 理 责 任 合 同年月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内部责任合同

施工单位:(简称甲方)工程负责人:(简称乙方)依照《建筑法》、《安全法》、《合同法》及现行有关法律规范,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公司对承建工程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双方协商对工程项目采取以资产与项目管理挂钩的管理形式,甲方现将工程项目管理任务交由乙方完成,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设计图号:

5、结构类型:

6、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与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五、安全

符合安全规范验收标准。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合同价款¥:元

大写元(人民币)计价结算。

八、甲方责任

1、对本工程项目有领导和管理职能,有权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协调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与建设单位解决有关问题。

2、负责协助乙方落实、组建项目班子和人员,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商定好项目班子及相关管理人员。

3、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指派公司技术质安科专职质量安全负责人驻守现场。

4、监督乙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监督乙方按时足量发放民工工资。

5、负责组织乙方项目班子进行政治、业务、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及会议等。

6、有权对不服管理、不负责任、不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和严重违约的责任人予以撤换、并终止合同。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工程负责人为本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2、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强标等科学施工、文明施工,使工程成品达到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标准。乙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必须请监理、公司技术质安科等现场验收、评定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基础和主体备案验收以及最终验收公司都不予签字盖章认可。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公司备案。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在质量方面检查验收,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乙方必须购买合格的建筑材料,杜绝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因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工程安全:乙方必须针对本工程自行在相应保险公司投保,并负责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现行国家安全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搭设好安全防护及安全网,按规定佩戴安全用具,张贴悬挂安全标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制度并与作业班组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放松安全管理、放任违章作业。工地还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各种记录。乙方在本项目工程施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伤、残、病、亡等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善后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乙方自购工程所需的安全设施(必须是合格产品)。由乙方全权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

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元(人民币)质量安全及信誉保证金,此款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由甲方返还给乙方(不计费)。

5、乙方负责向甲方交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的管理费,双方约定管理费于。

6、本项目若超出合同工程量,其超出部分由甲方核实,或凭竣工决算,按实际增加部分的百分之加提综合费用,由乙方交给甲方。

7、乙方自行承担工程开工前、后所发生的全部业务费用、软件资料费及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等;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工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债务。

8、乙方自行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规定保修期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约定。

9、乙方应承担本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乙方自开工之日起必须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该工程的税收上报情况,并接受税务等部门稽查,税收发票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10、不论该工程盈亏,乙方都必须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清国家税收和上交公司的综合管理费。

十、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约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对方交纳工程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予以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签字或盖章(或手印)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 系 电 话:

年月日

第二篇: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称甲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XXX,系公司董事长。

承包方(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对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乙方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经营。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对外签订因工程业务所需的材料购销合同,但要报甲方备案.第二条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对于工程款项一律汇入甲方公司指定帐户后,再由甲方转付给分公司的帐户。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 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职工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七条三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甲方公司的收益。第一年的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第二年的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第三年的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承包费于每年的月日前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 三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每年根据乙方工程实际业务需求量来拨付工程周转资金,该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自甲方实际拨付工程周转资金之日起按月利率%支付利息。利息按季支付,利息税由乙方承担。该工程周转资金于承包期届满之日前或合同前解除之日还清。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公公司所在地区的招标投标工程由乙方承接,管理费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收取其在合同期间承接分公司所在地区以外工程的管理费。甲、乙双方按四六分成该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甲方在分公司所在地区内议标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事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合同期间,乙方保证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三亿元人民币以上,即每年平均的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乙方保证承接工程质量达市标化二个以上。创杯奖励按甲方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分公司的办公财产清点登记造册后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财务规定按月向甲方上交财产折旧费。如果有损坏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为了承接工程所需的所有工程招投标证件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收到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之日七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保函。保函数额限于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

第十七条 甲方派驻乙方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五大员的培训费用及所有办理工程承接所需要的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为了扩大业务的需要借款,并要求甲方协助的,经甲方董事会同意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甲方予以提供贷款帐户,具体借贷事宜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该借款仅限于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上,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承包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承包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收回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万元整人民币,该款于承包经营期届满后三日内偿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纳承包款或管理费和及时偿还工程周转金本息等,应当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或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或履约保证金来扣减。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经济指标和各项工程质量指标,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人民币。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或履约保证金来扣。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违约各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对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继续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第三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

签订代表:签订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三篇: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称甲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XXX, 系公司董事长。

承包方(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对

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经营。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对外签订因工程业务所需的材料购销合同,但要报甲方备案.第二条

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对于工程款项一律汇入甲方公司指定帐户后,再由甲方转付给分公司的帐户。

第四条

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 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职工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七条

三年的总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甲方公司的收益。第一年的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第二年的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第三年的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承包费于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 三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每年根据乙方工程实际业务需求量来拨付工程周转资金,该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自甲方实际拨付工程周转资金之日起按月利率

%支付利息。利息按季支付,利息税由乙方承担。该工程周转资金于承包期届满之日前或合同前解除之日还清。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公公司所在地区的招标投标工程由乙方承接,管理费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收取其在合同期间承接分公司所在地区以外工程的管理费。甲、乙双方按四六分成该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甲方在分公司所在地区内议标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事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合同期间,乙方保证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三亿元人民币以上,即每年平均的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乙方保证承接工程质量达市标化二个以上。创杯奖励按甲方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分公司的办公财产清点登记造册后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财务规定按月向甲方上交财产折旧费。如果有损坏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为了承接工程所需的所有工程招投标证件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收到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之日七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保函。保函数额限于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甲方派驻乙方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五大员的培训费用及所有办理工程承接所需要的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为了扩大业务的需要借款,并要求甲方协助的,经甲方董事会同意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甲方予以提供贷款帐户,具体借贷事宜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该借款仅限于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上,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承包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承包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收回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人民币,该款于承包经营期届满后三日内偿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纳承包款或管理费和及时偿还工程周转金本息等,应当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或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或履约保证金来扣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经济指标和各项工程质量指标,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或履约保证金来扣。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违约各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对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继续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代表:

签订代表:

签订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四篇: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对

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经营。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对外签订因工程业务所需的材料购销合同,但要报甲方备案.第二条 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对于工程款项一律汇入甲方公司指定帐户后,再由甲方转付给分公司的帐户。

第四条 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 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并报甲方备案。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职工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七条 三年的总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甲方公司的收益。第一年的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第二年的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第三年的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承包费于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 三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每年根据乙方工程实际业务需求量来拨付工程周转资金,该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自甲方实际拨付工程周转资金之日起按月利率 %支付利息。利息按季支付,利息税由乙方承担。该工程周转资金于承包期届满之日前或合同前解除之日还清。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公公司所在地区的招标投标工程由乙方承接,管理费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收取其在合同期间承接分公司所在地区以外工程的管理费。甲、乙双方按四六分成该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甲方在分公司所在地区内议标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事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合同期间,乙方保证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三亿元人民币以上,即每年平均的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乙方保证承接工程质量达市标化二个以上。创杯奖励按甲方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分公司的办公财产清点登记造册后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财务规定按月向甲方上交财产折旧费。如果有损坏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为了承接工程所需的所有工程招投标证件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收到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之日七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保函。保函数额限于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甲方派驻乙方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五大员的培训费用及所有办理工程承接所需要的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为了扩大业务的需要借款,并要求甲方协助的,经甲方董事会同意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甲方予以提供贷款帐户,具体借贷事宜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该借款仅限于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上,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承包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承包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收回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第五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人民币,该款于承包经营期届满后三日内偿还。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纳承包款或管理费和及时偿还工程周转金本息等,应当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或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或履约保证金来扣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经济指标和各项工程质量指标,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或履约保证金来扣。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违约各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对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继续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签订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代表: 签订代表: 签订时间:

第五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屯煤电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祝某。

一、一审诉辩主张和事实认定

上诉人大屯煤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祝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4年9月,大屯煤电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决定建设十一村住宅小区,该小区建筑面积158000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网点、配套小学及幼教等设施,大屯煤电公司将全部工程以承包责任书形式交给其下属法人单位建安公司负责全过程建设,要求小区总工期26个月,从1994年 11月开始到1996年底全部竣工,同时在责任书中希望建安公司全力以赴,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施工方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建安公司接受任务后,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决定于1994年10月15日在公司内部进行招投标。祝某组织了7人承包小组,参与了投标。经建安公司对内部5个投标小组进行审查评议,祝某小组中标。中标后,从1994年10月20日开始,祝某即着手进行十一村工程的前期三通一平工作。1995年1月2日,十一村工程举行开工典礼。1995年1月23日,建安公司作为甲方与祝某作为乙方签订了《十一村工程模拟租赁、项目管理、经营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将十一村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模拟租赁给祝某(乙方)承包组经营承包,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者,实行集体承包,个人负责模拟租赁经营承包。项目经理对内对企业负责,对外代表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实行包死基数、确保增值,自主经营,超收归已的“国有民营”自我经营机制。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十一村工程交工时止。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十一村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经理颁发代理人证书。合同还约定,乙方对合同履行交纳保证金10万元,现金由甲方专款存入银行,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给祝某颁发代理人证书,祝某也未向公司交纳10万元风险押金。1995年1月27日,祝某在工地内打完两眼水井后,因工程设计图纸送外地修改,十一村工程即暂时停工。1995年3月20日,建安公司下文正式聘用王某为腾飞新村(即原十一村)项目部经理。1995年5月,祝某以建安公司撕毁合同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否则,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二、一审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建安公司与祝某于1995年1月23日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体现了双方平等的经济利益,合同合法有效。建安公司在认为祝某无力继续履行合同时,以行政任命方式任命他人为项目部经理,致使祝某无法履行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十一村小区工程建设状况及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实际

情况,原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据此判决:建安公司赔偿祝某直接经济损失4349元,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经济补偿2500元。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建安公司承担5612.74元,祝某承担54397.26元。

三、二审诉辩主张

建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法院上诉称:合同系与祝某七人承包小组签订,祝某无诉讼主体资格,合同书实质是企业内部经营责任书,并非通常法律上所指的合同,双方不具有平等主体关系,祝某也未受损失,一审判决是错误的,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祝某答辩称:建安公司与他本人作为乙方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时经过招投标程序,合同书中已确认他是项目经理,其诉讼主体合格,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但是对诉讼费的判决不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上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二审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认为,上诉人建安公司与被上诉人祝某于1995年1月23日签订的《十一村工程模拟租赁、项目管理、经营承包合同书》,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64上诉人提出合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其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建安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后,以祝某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为由,未经双方协商解除原合同,即与他人另行签订内容相同的合同并履行,致使双方所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法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被上诉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由建安公司赔偿祝某经济损失是正确的,依法应予维持。鉴于双方所订合同实际已无法继续履行,被上诉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100元,由建安公司负担。

【评析】

本案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商)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从理论上讲,个人也是民事主体,其所作出的民事行为只要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就应当确认其效力;如果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势必造成目前大量存在的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混乱,不利于改革的发展。编者认为本案判决保护经营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是适当的。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指出:“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企业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国家规定的其它方式确定之后,即成为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企业经营者因政府有关部门免去或变更其厂长(经理)职务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担任厂长(经理)的,属于人事任免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企业经营者为请求兑现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收入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承包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理解为

要求继续担任项目经理,从而是人事任免争议呢?我们认为,本案承包人与被承包人的纠纷首先是一个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纠纷,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不能将该纠纷单纯地看成是人事任免争议。无论该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如何,对于企业内部当事人之间签定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得到尊重。如果任意撕毁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那将对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将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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