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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最新文章

第一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请假制度

1、人大代表活动由街道人大代联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2、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待选民来信来访;交流履职经验;约见、询问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

3、每次代表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确定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在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

5、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有活动记录,参加学习时要记学习笔记。

6、每次代表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人大代联工委。

7、如代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接待与视察活动时,需提前向街道代联工委书面请假。

人大代表检查视察制度

1、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和

代表小组负责召集和组织。

2、视察和调研方式可以采取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视察调研和个人持证视察调研等形式,每季度各代表小组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视察调研次数。

3、视察和调研前要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方式,要做到周密细致无误。进行视察调研时,事先要通知街道人大工委由其负责联系和安排。

4、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街道人大工委或代表小组整理汇总后,报区人大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处理。

5、视察要注重实效,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1、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

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学习内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和政策;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3、代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每人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调阅和检查学习笔记,每半年进行一次。

4、代表要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人大代表应主动到人民群众中去,围绕人代会议程

和代表活动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2、实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通过 代表定期联系选民等形式,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征求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向选民述职等活动。

3、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及时向街道人大代联工委和代表小组反映。

4、每个代表每年至少提1-2件建议和意见,或反映1-2条社情民意,力争为人民群众办1件有影响的实事。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1、人大代表要以召开“人代会”、人大工作室等平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2、代表在接待来访时应认真听取和记录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管理人员要及时将人民群众来信转交代表,代表要及时拆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

3、代表要及时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4、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情况实施督查,及时整理建议和反馈情况,如实答复来信来访人,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等。

四、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视察,专题调查研究,评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扶贫帮困等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乡)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活动小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征求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

第二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1、凌源市人大代表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每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到“代表之家”活动至少一次。

2、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待选民来信来访;交流履职经验;约见、询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

3、每次代表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确定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在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

5、“人大代表之家”建立“一档四簿”,“一档”即:《代表履职档案》;“四簿”即:《代表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接待选民来信来访登记簿》、《代表活动考勤登记簿》、《代表办实事登记簿》,由“代表之家”管理人员及时记载活动情况和内容。

6、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有活动记录,参加学习时要记学习笔记。

7、每次代表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

人大代表小组视察调研制度

1、人大代表小组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

2、视察和调研方式可以采取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视察调研和个人持证视察调研等形式,每季度各代表小组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视察调研次数。

3、视察和调研前要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方式,要做到周密细致无误。进行视察调研时,事先要通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由其负责联系和安排。

4、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代表小组组长整理汇总后,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5、视察要注重实效,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制度

1、凌源市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学习内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和政策;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3、代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每月3000字,每季度每人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负责调阅和检查学习笔记,每半年进行一次。

4、代表要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1、凌源市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活动前,应主动到人民群众中去,围绕人代会议程和代表活动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2、实行凌源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通过“代表活动月”等形式,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征求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向选民述职等活动。

3、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反映。

4、每个代表每年至少提1-2件建议和意见,或反映1-2条社情民意,力争为人民群众办1件有影响的实事。

人大代表信访接待制度

1、凌源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要以“代表之家”为平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2、代表在接待来访时应认真听取和记录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管理人员要及时将人民群众来信转交代表,代表要及时拆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

3、代表要及时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提交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由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4、凌源市人大委员会人事代表办公室对代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情况实施督查,及时整理建议和反馈情况,如实答复来信来访人,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人大代表请假制度

1、代表要按时参加代表小组和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每次活动要做好请假登记,每年两次不参加小组活动或连续两次不参加代表活动的代表,不能作为优秀代表推荐人选。

2、代表要按时参加凌源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所在代表团团长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始得有效,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凌源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连续两次全程不参加凌源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3、代表外出三个月以上,应告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超过六个月的,应报告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

人大代表帮扶制度

1、凌源市人大代表要通过民政、教育等部门和联系选民等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下岗失业、生活上学困难等弱势群体情况。

2、每位人大代表要至少与一个困难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定期走访慰问,通过资金扶持、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帮扶工作要切实取得效果,每位代表的帮扶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评先选优、优先推荐连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县人大代表小组十项制度

一、代表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制定本小组活动计划,组织落实本小组的各项活动,完善活动记录,及时总结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搞好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的联系与沟通工作。

2、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3、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组织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

4、组织代表经常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5、加强与其他代表小组的联系,交流代表活动的经验,促进代表小组工作,提升整体水平。

二、人大代表基本职责

1、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年至少提出一条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反映一条有份量的社情民意,参与或开展一次有影响的视察或检查活动。

4、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在村、基层站 1

所、个体户、特困户等民情一线建立联系点,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选区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定期向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5、人大代表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各行各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长组织安排,活动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相关知识,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

2、代表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代表每年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进行一次述职,由选民对代表进行一次评议,每年参加一次以上中心活动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视察、检查。代表小组要积极引导代表开展创业活动,每位代表至少要创建一个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或示范点,或创办一个不限规模的加工企业,或引进一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归创办实业,或引荐一名村(居)民到县园区企业就业,或帮扶一户困难户或一个回归创业实体。

3、代表小组组织活动应提前3天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代表应安排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活动。

4、代表小组活动安排和活动结果要及时书面报送其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四、代表请假制度

1、代表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应提前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2、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代表团团长签署意见后,报大会秘书长批准,交大会秘书处备案,不能参加代表团全体会议的,由代表团团长批准,报大会秘书处备案;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经大会秘书长报大会主席团第一执行主席批准,大会秘书处备案。

3、代表未办埋请假手续或请假末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4、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必须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天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长书面请假并获批准,2次不参加代表活动的,取消本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资格。

五、代表学习制度

1、代表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本小组代表集中学习一次。

2、人大代表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

3、结合工作需要,采用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讲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4,结合代表活动,采取通读与辅导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大业务知识。

5、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提高依法履职自觉性。

六、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1、每年应组织代表进行2次以上视察或调研活动。

2、视察、调研的内容包括:县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议题,法律、法规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执行情况,县“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

3、每次视察、调研活动应提前3天将活动安排通知代表。

4、视察、调研的内容、对象、时间由代表小组长提出,并组织做好视察、调研前的准备工作。

5、视察方式可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

6、视察中代表及代表小组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小组统一整理登记,通过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7、视察、调研结束后,应形成专题视察、调研报告。

七、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制度

1、代表在人代会和小组活动前,应积极主动深入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

2、代表应当在经常联系选举单位的基础上,每年选择2至5名有代表性的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作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代表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反馈。

3、代表应当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认真传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精神。

4、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虚心接受监督。

5、代表应至少半年一次主动将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

众的具体情况向小组长反馈。

八、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为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实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代表每年要向原选区全体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一次。代表述职活动由县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二)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4、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三)述职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四)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全体选民或选民代表参加,选民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向选民述职后,应由出席会议的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布。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代表所在的县代表小组,同时向选民通报。

(五)代表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九、代表建立联系点制度

1、每个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层一线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点。

2、联系点可以是乡(镇)、村及基层站所、经济实体或个体户、困难户等。

3、代表应熟悉联系点的基本情况,掌握动态,积极为之出谋划策,扶贫帮因,解决实际问题。

4、代表应经常和联系点保持联系,积极收集联系点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代表小组长反馈。

十、代表小组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1、代表小组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建议情况记录簿》等,对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2、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记录由小组长指定专人填写。

3、小组活动的记录要内容详实、书写规范。小组活动的时间、内容、方式、参加人员、提出的建议、报送承办单位及办理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准确、清晰。

4、小组活动记录、影像等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篇:人大代表制度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驻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主席团,并答复代表。

代表接待信访制度

1、代表小组在代表活动日安排两名代表共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接待来信来访时,要认真听取、记录来信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态度要热情、诚恳,用语要文明,规范。

3、接待中,如遇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建议的,可约请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接待,直接听取陈述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认真、及时答复来信来访人。

4、对重要的信访件,应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研究处理,或及时以代表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5、代表接待来信来访,不直接处理问题

6、做好来信来访的保密工作,保护广大选民的正当权益。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1、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单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2、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3、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4、在代表接待选民日的前五天,分别在各社区(村组)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5、代表在接待选民时应佩戴(或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6、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7、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8、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 4 次。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1、县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2、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委托镇代表组和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3、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4)联系接待选民、参加“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4、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5、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6、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布。

7、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8、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代表小组长会议制度

一、代表小组长会议由代表小组组长召集。

二、代表小组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

三、代表小组长会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反映社情民情,为县、乡镇人大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开展代表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四、代表小组长会议对每次集中进行的代表活动,如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商议,根据群众的要求,提出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部门处理。

五、代表小组长会议对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开展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交流,总结经验,推动代表工作。

六、代表小组长会议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制度

1、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2、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学习体会和代表履职工作经验等。

3、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4、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5、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6、代表要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考勤制度

为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更好地处理好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的联系,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必须记录考勤。

二、人代会期间,代表因事或生病不能到会,必须书面向代表团团长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当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学习、培训、会议及履行职务的其他各项活动,如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因向活动组织者或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请假。

四、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前将各位代表的考勤记录交给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五、代表履行职务的考勤记入本人的履职档案,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宣城市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处理的。

(二)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处理的。

(三)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经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交办的书面建议。

二、办理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

(二)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

(三)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承担工作责任。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交办。建议由市政府交办,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承办。建议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可由交办机关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二)改办。承办单位发现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应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后,退回交办机关及时改办。各承办单位不得放置延误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处理。

(三)承办。各承办单位应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正式公文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对应由本单位办理的,要及时提出办理方案,经本单位主管领导阅批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一般应先征求建议人的意见,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建议的意图和要求,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因财力、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超出职权范围以及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人大代表说明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率。

协办单位对协办件应与主办件一样对待,认真办理,在收到人大代表建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协办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统一答复。协办意见不直接答复人大代表。

(四)答复。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接到人大代表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答复。对个别办理难度较大、情况特殊的人大代表建议,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必须向代表说明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超过6个月。

1.市人大代表建议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文答复,并分别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协办单位。

2.答复函要求内容完整、用语准确、文字精练,统一格式。答复函应以文件形式书面答复,并加盖公章。对人大代表两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建议,应逐一将答复函寄送联名附议的所有人大代表。内容相同的建议,可以并案办理,但必须分别答复代表。

3.人大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必须查明原因,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次函复。

4.为便于办理工作分类统计,总结办理成果,各承办单位应在答复函件最后标明办理效果。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

(3)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4)所提问题因政策法规无法解决只能留作工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督办。市政府督办室要定期检查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掌握总体办理情况。重点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督促各承办单位圆满完成办理任务。

(六)总结归档。各承办单位在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交办机关报送办理工作总结。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原件及答复函文稿等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四、办理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提出的重大问题,必须深入实际,在调查研究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二)要保持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应主动采取电话、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办理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办理情况。

(三)领导要亲自办理。对特别重要的代表建议,可由市政府办公室送市政府领导阅批后再交承办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也应确定重点办理的建议,由本单位领导同志亲自主持办理,以此推动办理工作的开展,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办理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办理质量和效果,不断创新办理形式,提高办理水平。

工作反馈制度

代表工作室设立台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及时对收集到的党情民意、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驻室代表要根据意见建议的性质、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明确具体处理意见。工作室代表或联络员要将承办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回复反馈制度之一 设立台帐和工作档案

工作室应设立台帐,主要是基本情况和活动记录,基本情况主要是本镇的基本情况、代表情况等;活动记录主要是《工作室接待记录本》、《代表集体活动记录本》,记录代表在接待、回复、反馈过程中,与党员群众的互动过程。

对工作室中产生的各种资料,按时间顺序形成工作档案,给予保存。

回复反馈制度之二 分类、整理和汇总 对党员群众反映的党情民意、意见建议等应进行分类,分清轻重缓急,分别对待,进行整理和汇总。把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在代表集体活动日中交流讨论,并定期向镇党委汇报工作情况。

回复反馈制度之三 代表集体活动日

确定每月26日为代表集体活动日。如与节假日重合,可顺延。主要活动内容包括:汇报接待工作情况和处理情况,下村入户体察民情,进行互相学习和交流,外出考察活动等。

回复反馈制度之四 回复和反馈

对反映的党情民情、意见建议,经讨论交流,明确具体处理意见后,应及时给相关的党员群众回复,并认真听取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上过程,要记录在《工作室接待记录本》相应的回复反馈档中。

第五篇: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的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

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之家”是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由乡镇人大主席兼任,配备一名联络员。“人大代表之家”下设若干个活动小组,每个活动小组配齐配强组长、副组长、记录员。“人大代表之家”各代表活动小组在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人大代表之家”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根据县、乡(镇)人大的工作部署和计划,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代表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四)开展视察、调查。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1-2次,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级人代会的议程和议题以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开展活动、督促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等。调查视察中,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主动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积极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评议、向选民述职、走访选民等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做好代表来信来访工作,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和及时回复。

(七)在乡(镇)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中,与人大代表共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积极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定期将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

(九)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十)交流代表工作经验。代表应及时做好履职记录,每年交流一次活动心得。

三、每次代表活动前,代表之家联络员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参加活动的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四、代表活动情况及时记载在《“人大代表之家”记录簿》上。

五、“人大代表之家”开展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总结并留存。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一般安排1-2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选举法》、《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代表活动,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四)交流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组织。小组组长应在开展活动的3日前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代表小组记录员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认真记载,并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民主权利和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学习体会和代表履职工作经验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

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或各代表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职责

一、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出席会议和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及时传达大会精神;

二、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统一视察;

三、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宣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四、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五、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六、参加和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活动;

七、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持代表证进行就地视察;

八、受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可进行专题调查;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个代表小组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安排一次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二、县人大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履职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接待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

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述职应书面或者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选民评议意见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材料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备案。

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六个一”活动制度

每年组织一次代表培训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代表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 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民情垦谈

每年会前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一次建议、批评和意见筛选整理 每年组织一次代表履职情况总结和经验交流

人大代表开展“六个一”活动制度

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代表小组活动

每年提一件有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每年为本选区选民办一件实事好事 每年进行一次联系本选区选民活动 每年帮扶一户困难户

每半年开展一次代表民情调查

各代表小组编组名单

一、××代表小组(××名)组长: 副组长: 记录员:

联系的主席团成员: 镇人大代表: 县人大代表: 州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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