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教党发[2024]32号签发:买买提.尼牙孜 关于印发《库车县教育系统党总支、支部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县直中小学,各乡(镇)场教育办、中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党组织:
现将《库车县教育系统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库车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4年8月 8 日
————————————————————————————— 抄报:地区教育局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远
政府副县长努尔阿力木·买买提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组织部机关工委内发:局领导及相关科室
————————————————————————————— 拟:牛旭红
审:张德鹏教育局党政办印制份数:100 1
库车县教育系统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教育系统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学校党组织班子整体功能和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教育系统党组织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库车县行政事业单位党组及各级党组织议事规则》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的决议精神,推动创先争优取得实效,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组织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监督和落实议事行为。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党组织的集体领导,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推进依法依章办事进程。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以下问题,必须由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有关政府部门决定、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执行方案以及重大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检查、考核等事项;
(二)本系统、本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安全、稳定、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和重要问题的处置预案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班子成员的分工及领导人事任免、调动、调整和奖惩等事项;
(四)教职工相互调动、调整及校内工作调整,外出培训、考察学习、进修和奖惩等事项;
(五)教职员工评职晋职、评先评优、考核定等、退休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问题等事项;
(六)对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
(七)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等事项;
(八)党员发展、管理、教育等工作事宜: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
(九)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等事项;
(十)财务预、决算、重大的经费开支及学校建设规划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引进;
(十一)学校建设项目、各种设施的采购、勤工俭学基地及出租房屋的管理使用及承包等事项
(十二)重要群众来信来访处理;
(十三)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与答复;
(十四)研究审定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的,要以党组织的名义层层进行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汇报;
(十五)审定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事关重大的事项处理后向上级部门报告的问题;
(十六)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方法
第四条凡属议事范围的事项都要经党组织会议集体决策,不能以行政会议代替,对应由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织要本着多支持、不包办的原则,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第五条党组织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对教育系统党委任命的党组织负责人,学校行政负责人要支持并参与党组织工作。各乡镇教育党总支,县城学校党支部委员不健全或委员已作调整的,须报教育系统党委,教育系统党委按照《党章》规定,指导健全党总(支)部委员会;各乡镇教育党总支要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党支部委员不健全或委员已作调整的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进行指导健全党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党组织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不能出席党组织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讨论干部聘用、调动、调整、奖惩的意见、建议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党组织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除研究党内事务外,一般应邀请非党组织成员、行政领导列席,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党组织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充分酝酿,确定议题。会议议题应在党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商,充分沟通后,党组织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提议。党组织各委员遇有必须提交党组织集体研究的事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书记提出建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会议进行研究,党组织不得临时变动会议。
(二)调查研究,充分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做好充分准备,由提出人或有关科室事先进行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若干个方案(建议);没有提交相应材料或准备不充分的,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前通知,达成共识。除临时召集外,党组织会议通知(含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其他方法联系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对涉及的相关议题,党组织成员之间相互协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四)集体讨论,各抒己见。会议讨论应坚持一事一议。先有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议题内容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组织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会议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要明确意见;主要负责人一般须听取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
(五)会议表决,形成决议。由召集人视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意见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充分完善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与会成员对会议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要明确意见。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对表决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文字材料。
会议表决应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逐项进行。重大事项提倡实行票决制;在接受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期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必须实行票决制。
推荐干部人选和提出干部奖惩的意见,应逐人进行讨论和表决。同时,对议题中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或事,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回避的参会人员不参加表决。
表决时,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算在内。
(六)规范记录,留档备查。党组织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主持人审核。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者、缺席者(缺席原因)、列席者、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和会议议题、与会者的发言讨论、表决情况、最后决议以及落实决议的责任人等。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保存。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一般不行文;确需行文的,应按照县委有关行文规定,报请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行文;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党建办负责进行。
第九条决定、决议的贯彻实行责任追究制,党组织书记抓总,督促和指导,各成员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落实,并适时在党组织会议上进行汇报或通报。实施过程中需对决定、决议作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党组织会议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调整或变更;
第十条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党组织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决定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有关保密的内容;对跑风漏气者,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监督处理
第十二条党组织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组织应将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违反本规则行为的,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纪委、教育系统党建办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组织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党组织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的,应立即纠正。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该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党组织成员不贯彻执行集体议事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3)违反本规则的其他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只适用于库车县教育系统的党组织;
第十四条本规则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共库车县教育局委员会负责解释。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党支部议事规程。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范文《党支部议事规程》。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供应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生活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 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考核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离开。支部每季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六个一”考核情况。
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支部及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党支部学习计划
1、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支部定期检查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评定意见。
2、每次集中学习,党员主动签到,支部书记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3、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学习手册。
4、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党员自学,都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5、每位党员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自选主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征得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7、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党员学习活动与支部核心组政治学习相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8、党支部安排学习活动,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一切其他的活动让位于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 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 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 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
周四学习日制度
1、明确领导职责。学习日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宣传委员认真组织学习,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每季度学习时间安排表,明确学习任务、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规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星期四下午为学习日,如有其他学习任务,可随时增加学习时间。
4、执行考勤登记。建立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及时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地点、因故缺席的人员及理由等实行学习登记建档。
5、交流学习体会。党员干部职工要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和研讨论文,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心得交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利用班前会通报学习情况。办公室要整理学习情况,发布政治学习简报,适时通报反馈学习收获,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成果。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不许有特殊不参加生活的党员。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文献和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章。
2、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检查支部党员在思想工作、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4、检查支部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情况。
5、检查支部党员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6、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7、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部分,是支部建立重要内容,所有党员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对待,服从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本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达到纠正缺点,消除思想和工作分歧,增强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前一天,提前通知各委员,同时由各委员提交支部会议研究事项,不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二、会议期间各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般不讨论议题外的内容,与会者要识大体,顾大局,从党的原则出发,有不同意见,要在会议上提,不准会后乱加议论,对会议内容绝对保密。
三、党支部成员不超过半数,对任何重大问题也不能以党支部的名义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委员处理重大问题,事后应向党支部汇报。
四、在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暂离工作岗位时,一般不研究重大问题。
五、对一些重大问题,在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一般不急于作出讨论,可留待下次党支部会继续讨论,两次党支部会议还不能作出结论时,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在研究人事问题上,涉及到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时要实行回避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对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问题,要落到实处,不允许绝而不办,个人的意见和支部的决议不一致时,要毫不保留的之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七、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内容,要记录齐全,备案管理。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