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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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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

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必须是等额的,其

第二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既 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设立时发 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 集。

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 50 人以 下,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表现 形式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东以实际 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行使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具有股 份性,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表现形式为金额相等的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纸面形式,但上市公司的股票通常表现为无纸化形式,股东以持有的股票数额或股票所占总股本的比例行使股权。股票比出资证明书更易于发行和转让。

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 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票还可以依法律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 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较高规定者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500 万元。

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较股份 有限公司更为灵活,如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至两名临事;股东会的召集方式、通知时间和决议形成程序等也较为 灵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机构运作 模式也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并依法规范运作。

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 无需向社会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向社会募集股份的公司,负有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三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精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公司法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利弊[范文模版]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5O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但至少2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利弊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如前所述,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比较简单,而募集设立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故出于保护社会公众的目的,其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在有限公司设立中,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设立方式。

2.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少,有时仅有两个或者更少,所以,并不要求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在国外,有限公司可以只设董事会,甚至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故其必设机构极其简单。我国公司法也接受了这种做法。

3.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量的限制。因股东人数较少,所以,股东之间容易协调。同时由于其人合因素较重,协商解决公司事务的难度往往较小。

4.有限公司之公示主义稍为缓和。公示主义公司承担的、向一定范围内人或社会公众公布公司状况,特别是公司财务状况的义务。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股份公司承担比较严格的公示义务。有关股份公司的公示义务,主要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加以规定。但在有限公司中,公示义务虽然存在,但程度比较轻,通常只需对公司股东公布,而无须对社会公众公布。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弱点

1.有限公司因采用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点,这使得公司股东可以利用此种方式从事个人的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地逃避责任和风险。

2.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义,这使得股东之间得以在众多公司事务上保守秘密。股东或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甚至会通过公司从事如高额负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及相对人利益。

3.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须获得其余股东的同意,且出资转让必须变更或者说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对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其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增强投资的变现能力,故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利弊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可以加快资本集中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的资本集中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方式。通过设立股份公司,可以较大规模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超量的生活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应该说,股份公司在集中小额资金形成巨额资本的过程中,显现出独特的作用,这对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是极其有利的,股份公司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本的。

2.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传统企业最大弱点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合一,这使得企业缺

乏利益机制的驱动,国家在多年来持续地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与此同时却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如前所述,这其中既与政权及财产权关系混乱有关,更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当有关。建立股份公司是实现“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相分离”的重要企业形式。通过股份公司,国家在投资的同时获得了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并可以从投资利润中获得回报;通过股份公司,投资者将公司及其财产权利交给专业管理者进行经营,经营者可以在其权限内充分发挥其管理才能,为投资者实现了巨大的利益。

投资来源多元化是股份公司的重要特点。正是由于投资多元化,数量众多的投资者就必然以特有的方式介入公司事务当中。在此情况下,作为投资者所选择的管理者,必然会尽力实现高效率的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行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在传统管理制度中,企业始终面临着投资者的过度干预,这使得管理者无法充分发挥其经营管理的才能,投资者的收益也受到影响。投资者在将公司经营权交给专门经营管理者的同时,通过建立适当的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机制一方面保证了投资者利益,又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的能力。

3.实现资本稳定性与股份流通性的有机结合股份公司的稳定发展除要依赖于结构合理的市场、正确的公司宗旨与目标、德才兼备的经营管理者以外,还必须保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这样,企业才能有效和有计划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从长期发展角度开展企业的事业。股份公司制度为实现资本稳定性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一旦股东投资于公司,此项投资就转化成公司的独立财产,与投资者之间的其他财产相互分离,股东不得要求撤回投资,这使公司财产建立在极其稳定的基础上。

公司资本稳定性对于公司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只考虑公司资本的稳定而忽视或损害投资者利益,就不再会有新的投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投资者不满足于永久性地投资于某一企业,其资金用途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希望选择投资效益更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如为特殊需要而希望收回投资或实现投资变现。股份公司为投资无疑提供了最佳的选择。在股份公司中,投资者可以随时进入证券市场,通过购买股票对某企业进行投资;也可以随时出售其所持有的投资,获得现金兑现,实现其投资的流动性。股份公司在资本稳定性和投资流动性之间所架设的桥梁,其优势是其他企业形式所无法比拟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弱点

1.对小股东的保护比较薄弱

在股份公司中,公司决策权、经营权都是以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或股份数量来衡量的,持有股份数量较多的股东,在公司中具有更多的表决权,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选任董事等

实现对公司管理权的控制,相反,股份公司小股东虽然持有公司股份,但却极少获得有效的表决权。这种以股份多少为标准的权利分配体系虽然并非不合理,但容易形成大股东对小股东权利的漠视,甚至会出现大股东置小股东利益于不顾的现象。当然,就现代国外公司法发展情况来看,人们已经注意到小股东“失权现象”的严重性,并通过制定各种特殊法律来限制大股东滥用其控股地位。但是,只要按照投资分配权利的原则,就无法在根本上解决大股东滥用权利的问题,挽救小股东受操纵的地位。

2.设立和运行机制比较复杂

在各种公司形态中,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行最为复杂。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方式、管理结构和原则、监督体制和财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都作出了非常细致和具体的规定。一方面,这并不是每个投资者可以轻易了解和把握的,即使这种体制向其提供了某种保护,投资者也未必能够真正懂得运用这些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另一方面,由于股份公司结构复杂,其内部诸多机构相互分权并相互制约,故对市场变动的反应能力相对较弱,行动比较迟缓,这无疑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3.容易引发投机行为

股份公司在设立及运行中都可以对外发行股票,所发行股票一旦进入流通市场,就成为价格独立的新的商品形式。其价格除受到股份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外,还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股票价格的波动。股票价格的波动为投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这使得有些投资者脱离企业,以股票买卖为业。股票的流动性与其投机性是相伴而生的,既然允许组建股份公司,就必然发行股票,也就必然会导致某种程度的投机行为。当投机过度时,将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给整个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后果。

4.容易鼓励企业盲目扩张

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同时,只付出较小的成本。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股份公司往往会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这极有可能浪费资金,降低投资回报率。

第五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Inc.(incorporated)为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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