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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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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学督导制度

教学督导制度

为促进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激发广大教师按照一定的教学规范扎实开展教学工作,特制定教学督导制度。

一、成立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柴仕宽

副组长:林凡东 王连海

成员: 王臣 王西德 孙胜玉

二、督导内容及办法

对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常规、师德表现进行全面深入的督导检查。(具体项目及内容参照《教学常规管理办法》)每天至少抽查两次。(方式:推门听课、检查办公纪律)

三、督导组职责

对检查情况作好详细记载,搞好每周情况汇总及通报工作。

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加强教学管理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结合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教学常规要求

(一)教学计划与总结

1、学期初各课任教师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并结合学生实际编写格式规范、切实可行的学科教学工作计划。

2、学期末各课任教师书写内容丰富的教学工作总结。

(二)备课

1、教案书写认真、格式规范。

2、技能课教案,必须书写详细的技能训练过程。

(三)上课

1、各课任教师必须提前二分钟到教室门口候课;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实习场地。

2、各课任教师必须高质量、高效地上好每节课。

3、认真遵守《课堂教学八不准》(1)不准吸烟喝水;

(2)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进课堂;(3)不准接打手机;(4)不准酒后上课;

(5)不准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6)不准坐着上课;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8)不准恶语伤害学生。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1、作业量

(1)参考教务处下发的教师量化试行方案之规定(2)实习课布置适量的训练内容,做到有检查有记载。

2、作业批改

课堂作业全批全改,课外作业抽查或重点批改。

(五)教学辅导(含晚自习)

各教师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或中途脱岗,有明确的辅导内容。

(六)考试考查

1、各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及时准确阅卷、登分,按时上交成绩册及试卷分析。

(七)其他

1、教师请假、出差,课程由本人自行调节,报教务处备案。

2、严格按照课程表、监考表上课、监考,不得私自调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节,必须报教务处备案。

3、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

4、教师必须遵守办公纪律,不玩游戏,不串岗。女教师不做针线活。(违者按三类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5、值日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参考教务处卫生处罚制度)●教学责任事故分类

(一)一类责任事故

1、旷课一节及以上(含晚自习及监考);

2、试题泄密或改卷中送分、改分;

3、学期授课计划完成不到四分之三;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5、出差或事假不办理调课手续;

6、教学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引发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二类事故累计二次以上。

(二)二类责任事故

1、上课接打手机;

2、上课(含晚自习、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未造成严重影响;

4、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上课(含晚自习)放任自流;

6、不按要求完成学科教学计划或教学总结;

7、考试成绩班级平均分50分以下或90分以上或不及格率30%以上。(按期末总评计算);

8、试卷有五处以上错误,但可以在考试当时纠正;或试卷有无法在考试当时纠正的错误;

8、上课无教案(含使用旧教案);

9、三类事故累计三次以上。

(三)三类责任事故

1、不按时出好试卷和上交;学生成绩及相关教学资料上交不及时;试卷有三处以上但能在考试当时纠正的错误;

2、教案不规范;以理论课代替实践课;上课进度和授课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两周以上;

3、酒后上课;

4、无正当理由坐着上课;

6、作业次数不足,批改不认真;

7、未使用电化教学设备;

8、衣衫不整进课堂上课;

9、未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

10、一般的教学违纪两次以上。●处理办法

(一)凡出现上述一类教学责任事故,首次进行批评教育且通报,以后再出现同类责任,依次处罚当事人现金100元,同时进行通报,年终评优树先一票否决。

(二)凡出现上述二类教学责任事故,首次进行批评教育但不通报,以后再出现同类责任,依次处罚当事人现金60元,同时进行通报,一学期累计出现三次,按一类责任事故处理。

(三)凡出现上述三类教学责任事故,首次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但不通报,以后再出现同类责任,依次处罚当事人现金30元,同时进行通报,一学期累计出现三次,按二类责任事故处理。

(四)以上教学责任中,凡出现违背考勤制度的现象,除按上述处罚外,还须按考勤制度兑现。

●解释部门: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试行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教 务 处 督 导 室

二00九年九月

第二篇:教学督导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与宗旨。为提高我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基础工作,促进规范化教学,推进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创新,突出办学特色,特对我乡教学工作实施全过程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全乡常规工作等实施全过程督导,尤其对课堂教学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此外还包括教学秩序、教学管理秩序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方面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教学督导室于办公室,由中心小学校长直接领导,负责对全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下设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公正、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方式。督导小组成员主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参加教学环节等各项具体活动,同时兼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教学督导室紧紧围绕学院校中心工作和工作要求,每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及其分工;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定期小结,分析研讨;上报工作阶段结果或工作建议;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专业建设的督导。督导小组与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对新开专业教学计划及部分教学环节进行分析与论证。

2、教学过程的督导。督导小组成员随机跟班听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了解、检查教师的讲授内容、教学进度与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培养学生掌握技能等情况,并总结教学经验。不定期召开包括学生在内的教学分析会,严把教学质量关。

3、教学改革的督导。督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参与“教改试点专业、教改试点课程”的分析、研讨、论证和小结等活动。并参与其它教研教改和实践活动,在参与其活动中完成督导工作,并促进教改的深化。

4、教师配置与教学水平的督导工作。对教师配置、教师资格是否合理与完备进行督察。参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促进教师素质与教学水平的提高。

5、实践性教学的督导。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师资准备、仪器设备准备、教学文件准备和教学指导工作的准备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教学仪器设备的平衡和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第六条 督导小组成员权力

1、督导小组成员有权随机到任何班级听课(包括上机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

2、督导小组成员有权找教师调查了解其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有权查看其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教案(备课笔记)、教学日历、实验、实训准备和实验、实训指导性文件等。

3、督导小组成员参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对设计、习题课、讨论、实验、实习、实训课以及基地建设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权实施监督。

4、督导小组成员在课堂上有权制止学生违犯校规和有损校容校貌的行为。

第七条 监督与自律

1、督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开拓思路,扩大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督导小组成员要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3、督导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定期检查。

4、教学督导室定期深入系部调研,征求意见和建议,克服不足,改进工作。

5、教学督导室要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其自身行为接受学院行政监察,并通过适当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教学活动实施的全过程,督导室是实施本条例的责任部门。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教学督导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其工作直接对主管院长负责并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院级督导员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学院督导组负责制订学院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抽查、全院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各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院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系(部)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学院督导室定期召开系(部)负责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开展对各系(部)、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协助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协助人事、教务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5、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6、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权力是: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8、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七、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八、其他

1、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2、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系(部)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及管理规定由各系(部)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四篇:教学督导制度(推荐)

***中学教学督导制度

为了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思路,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我校特组建教学督导组,对各教研组集体备课加强教育教学的督导,督导组成员负责对集体备课进行检查与调研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咨询意见,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联络员: 成员:

二、工作任务

参加集体备课,督促各项教学工作的具体落实,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加强与教师的交流,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需求和想法,探讨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帮助参加优质课比赛的教师磨课,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师素质的提高。

每次活动所关注内容:活动时间、主题、主讲人、内容、本人重点提示问题、活动评价。

***中学

2025-11-03

第五篇:教学督导制度

1、部里按照人员调动和岗位变化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学期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名单。

2、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教学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教授(教师中)组成。

3、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工作办法分为自主听课、分析学生评教、检查教学资料、抽查试卷等四个方面。

4、教学督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部里制定的各项教学规定,对一线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加强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提高。

5、教学督导小组成员要向部里及时反映教师授课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褒贬分明。

6、教学督导小组成员要对自身的职责负责,严肃对待,随时提出良好的教学建议和意见。

基础科学部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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