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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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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学历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包括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研究生班学历。

2、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鉴定后,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问题,在教师资格认定时,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确定。

二、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

三、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1、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仍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结合进行。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

(1)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

(2)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目前暂可免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补修与考试;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四、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3、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办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专业评议小组测评,测评结果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办法。

(2)专业评议小组在申请测试人员试讲、面试的基础上,分别按照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价,得出分值,并对测试对象提出简要意见。

(3)测试方法除了试讲、面试外,还可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

4、测试程序与内容

(1)受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的测试点和接受委托认定高校,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确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有申请测试人员的高等学校。

(2)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专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测试人员的专业拟定试讲课题,申请测试人员围绕试讲课题拟写教案(教案内容量控制在50 分钟的讲解时间内),提交专业评议小组。

(3)申请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专业评议小组指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在15-20分钟的范围内。

(4)试讲后,专业评议小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题目,请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专业评议小组根据测试结果,得出总评分数,并写出综合评价的简要意见,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由专业评议小组组长签名并盖章。

5、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员,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关于体检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2、从2025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七、其他问题

1、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

4、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

6、成建制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广播电视大学分校以及工作站(辅导站)中未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人员、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人员、农场人员上劳动技术课等的人员,由于均属高校的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8、外聘或兼职教师由于不是本校在编正式教师,故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不能等同于教授、副教授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10、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人才代理机构,并且代理半年以上;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3)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11、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12、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13、关于退离休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手续的退(离)休教师,应视同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和确认教师身份的基础上,由其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申请人员,可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和确认教师身份的基础上,由其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人员和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任教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没有过渡的在职申请人员,须按正常程序参加认定。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做好我院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5-18] 来源:组织人事处作者: [字体:大 中 小]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25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将全面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方式,为做好我院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5月19日下午4:30在2号实训楼107机房现场进行网上报名,请各申报人务必准时参加培训,并携带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4张、电子照片1份(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体检费100元。

(二)5月23日至5月25日,各申报人上报相关材料至组织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院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请申报人携带《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于5月20日(周五)或21日(周六)或23日(周一)9点前自行至地区医院进行体检,地区医院地点位于芜湖市康复路原学院二校区;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三)6月10日前,学院教务处及各系部完成对申报教师的测评工作。

(四)6月15日,学院召开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

(五)6月16日公示评审结果。

(六)6月23日,学院上报基本信息。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三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资料

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在开始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不作要求)。

3、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教师,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提交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蓝底免冠同版证件照片(无白边)4张,高39mm×宽30mm(其中2张贴于《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中,1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中)。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清晰完整,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

11、体检费:80元。

《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请到组织人事处领取。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副教授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三、时间安排

1、报名并领取有关表格。报名时间:10月5日—8日;报名地点: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杨念)。

2、体检:保定第一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初步定于2025年10月10日至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校园内网或办公网通知公告栏;

3、10月13日-15日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录入电子信息,需由本人到组织人事处亲自填写。

4、统一测试:12月6日至7日(具体安排11月下旬另行通知)。

高校教师资格是教师从教的必备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

位有关教师,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织人事处2025年10月2日

第四篇: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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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高等学校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并且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医学院校拟聘附属医院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需教学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经所在医学院校批准,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凡由学校人事和教学管理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高等学校中的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及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25〕18号),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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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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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冲印清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feisuxs)“学历查询”栏目中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25〕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字样应是2025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注意: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经人事部门认可。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体检表;

注意:体检由所在高等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所在学校保存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造成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11.学校和附属医院申请者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编人员须由学校或附属医院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才派出单位。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原件由各二级单位审核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二、材料填报要求 1.申请人的填报

(1)“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

(2)选择确认点时应选择受理高校(一般为本人任教学校);(3)“出生日期”格式为19XX—XX—XX,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4)“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5)“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

(6)“现从事职业”选择“在职教学人员”;(7)“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8)“本人简历”应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

(9)申请人过去取得的其他类别教师证及其号码手填在表格备注栏。

2.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表的填写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2)“身体和健康状况”由学校统一填写;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 由学校统一填写;(4)“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应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各高校负责测评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三、格式要求 1.申请表格式

申请表一式二份,必须选用PDF格式导出A3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注意:请勿“在线打印” 申请表,导出的申请表电子文件由申请人保存至认定工作结束。申请表上不另贴照片。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申请表上无需再贴照片。

2.照片要求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照片底部可不需要身份证号。

照片应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

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时应先将电子照片像素大小调整为114(宽)×156(高)。

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须为同一底版。3.复印件格式

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材料排放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相片粘贴页;(3)身份证复印件;(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归国人员需提供的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考批复或相关证明材料;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10)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11)在编人员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1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

5.装订要求:将以上所列材料的第(3)至(12)项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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