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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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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应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优化教师工作治理体系,提升教师工作治理能力,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教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1.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支撑。教育信息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教育现代化全局的战略选择,是破解教育难点问题的紧迫任务。教师管理信息化是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日趋广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正加快推进,社会整体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教育信息化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以深入应用教师系统为抓手,加快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迈向新台阶。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求。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扩大教育公平受益面、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教师规模庞大、类别多样、分布广泛,教师工作环节多,涉及师德建设、培养培训、资源配置、管理评价和待遇保障等,治理难度较大。传统手段很难做到对教师队伍的科学、精准、高效管理,很难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必须要创新教师管理方式方法,积极整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提升教师管理的效率与水平。

二、准确把握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核心任务

3.建立教师管理信息化体系。以教师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教师系统与相关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互通、衔接,建立健全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师的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教师管理信息化体系,为加快推进教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4.形成教师队伍大数据。依托教师系统,实现各级各类教师信息的“伴随式收集”,为每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全国教师基础信息库;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教师系统及相关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的教师信息,形成教师队伍大数据。完善相关制度,确立教师系统基础信息地位,作为教师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

5.优化教师工作决策。将教师队伍大数据作为教师工作决策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依据,进行多角度、多层面、多方位的关联分析、融合利用,评价教师队伍发展状况、找准教师队伍发展问题、研判教师队伍发展趋势、确定教师队伍发展重点,提升教师工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6.提升教师队伍治理水平。积极推进教师系统及相关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逐步推进教师管理方式重构、教师管理流程再造,实现教师管理过程精细化、治理工作精准化,优化教师管理核心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管理服务水平。

三、切实落实教师管理信息化的重点工作

7.做好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分级管理、属地运行,统一规划、地方定制,及时更新、深度使用”原则,根据教育和教师工作实际需求,完善教师基础信息库,拓展教师业务管理功能。地方可依托教师系统,围绕教师培养、教师培训、教师资源配置和教师管理评价等工作,开发本地特色功能模块,深入推进教师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要求,紧扣“准”“新”“用”,认真做好教师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工作,切实推进教师系统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应用,确保教师系统安全、有效、可持续运行。

8.支持教师精准培养。利用教师基础信息库,结合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分析、预测国家、区域、城乡不同层面和不同类别教师的补充需求,为合理确定教师培养规模、学历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等,为相关部门和高校制定招生计划提供可靠依据。利用教师队伍大数据,研究分析教师素质能力发展现状,完善教师培养方案,为优化教师培养课程设置、开发教师培养资源、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跟踪教师培养质量等提供有力支撑。

9.促进教师培训专业化。利用教师基础信息库,分析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进展,为制定培训规划,督促培训工作提供依据。利用教师队伍大数据,分析教师培训需求,为设计培训项目、开发培训课程、评估培训质量等,提供有力支持。依托教师系统及相关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教师培训选学,为教师创造选择培训内容、资源、途径和机构的机会,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利用教师系统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功能,推进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提供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推进培训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培训学分的累积、转换和应用。

10.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利用教师基础信息库,分析全国、区域、城乡、校际等不同层面和各级各类教师的资源配置,深入研究教师的数量、学历、职称、学科、性别、年龄、工资待遇、流动等不同类别的信息,为优化教师编制配备、合理设置教师岗位、开展教师招聘补充、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等提供基本依据。利用教师系统相关功能,改进教师调动管理,规范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城乡教师交流。

11.改进教师管理服务。利用教师系统,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评价和项目申报等工作提供信息和管理服务,实现教师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切实提升教师管理评价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四、有效建立教师管理信息化的保障机制

12.强化组织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管理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将教师管理信息化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为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提供人员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本校教师管理信息化的组织保障工作。

13.强化经费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教师管理信息化投入力度,要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统筹落实教师系统功能拓展、深入应用、运行维护等各项工作经费,落实人员培训等队伍建设经费,为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提供经费保障。

14.强化安全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网络与教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建立管理与技术双重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安全和应用可靠。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安全威胁监测预警制度,做好教师工作相关系统的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工作。

15.强化督查落实。要将教师管理信息化列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督促各地各校将教师管理信息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使用高效,更好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系统管理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分级管理、属地运行,统一规划、地方定制,及时更新、深度使用的原则。教育部建立国家级教师系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省级教师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服务国家、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将统一要求与拓展定制相结合,既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又适应各地工作实际,实现教师信息及时更新,推进教师系统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系统包括国家级教师系统和省级教师系统;所指的管理内容包括教师系统的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

第四条 教师系统覆盖学校范围包括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等。

第五条 教师系统覆盖人员范围包括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开展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组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逐步实现高校教师相关平台与国家级教师系统的对接融合。

第七条 教师系统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工作。高校附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第八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教师系统管理责任分工,教师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的对接,财务部门负责经费落实,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

第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师系统专业队伍建设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为系统建设与深度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师系统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深入推进教师系统应用,不断提升教师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教育部提出教师核心信息指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拓展定制本省(区、市)指标,确保指标科学、填报口径统一。

第十二条 采用教育部统计用学校(机构)代码,初始化并定期更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代码。学校(机构)设置发生变化,应尽快联系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部门变更相关属性信息,教师系统适时更新。

第十三条 教师系统分别为国家、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设立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系统应用的管理服务工作;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学校系统管理员可根据需要,为本校教师创建账号。

第十四条 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CA证书使用工作。各地各校要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账号管理流程,规范账号使用行为,严格账号权限,不得超业务范围配置权限。严控三类账号数量,各地各校系统管理员账号不超过1个。

第十五条 各地各校用户账号按流程逐级分发至相应用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逐步实现利用“应用支撑服务平台”创建和管理账号。系统管理员按要求做好权限分配的技术操作。

第十六条 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管理员或教师本人录入。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学校如果已经具有相关信息平台,在采集指标相对应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批量导入等数据互通方式进行采集。

第十七条 教师要客观真实填报由个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教师信息,建立集体审核、校长负责机制,确保教师信息准确。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学校上报教师信息进行审核,要通过随机抽查学校、随机抽查教师、通报抽查结果等方式,确保教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未能通过身份证、查重等校验的问题数据,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核查、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数据更新频次提出明确要求,加快实现教师信息“伴随式收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须确保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9月底之前完成本年度上半年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

第十九条 教师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按程序审核确认。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出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第二十条 完善教师系统信息管理功能,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增强信息统计分析功能,拓展信息管理服务范围。为高等学校等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增加二级部门信息管理等功能。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教师办理入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注册建立电子档案,按程序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做好教师变动管理,对长时间不在岗、离职、离退休等情况的教师,学校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对其在职情况进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教师调动管理,通过教师调动功能模块实现。由调入学校发起申请,依次经调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调出学校、调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调取电子档案。如教师调动属于交流轮岗,则按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 教师交流轮岗管理,通过交流轮岗功能模块实现。对不变更人事关系的交流轮岗,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完成。对变更人事关系的交流轮岗,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依次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完成。

第二十五条 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通过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功能模块实现。培训学分(学时)实行分级管理,遵循录入计划、提交结果、确认学分流程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录入本级培训项目及培训承办机构,生成培训计划;培训承办机构按要求将参训教师培训结果提交至系统;项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培训学分。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本省学时学分转化规则进行确认。校本研修计划录入及培训学分确认、教师自主研修学分确认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充分利用教师系统信息,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流程,便捷有效实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将根据各地统一需求,国家级教师系统将进一步开发教师业务管理功能。省级教师系统要根据教师管理信息化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教师培训选学、教师资源配置、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考核评价等教师业务工作,开发特色管理功能模块,优化教师治理,推进教师系统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用好教师系统,同时,以深度应用推进教师信息及时更新。

第五章 信息应用

第二十八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师信息的研究分析工作,评价现状、找准问题、研判趋势、确定重点,提升教师工作决策水平。

第二十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师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发布教师队伍建设报告,展示教师工作成效,增进社会了解,争取各方支持。

第三十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确立教师系统基础信息地位,作为教师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有效利用教师基础信息库,为教师管理评价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教师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

第三十一条 坚持分级有序开放的原则,推进教师系统信息共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共享使用制度,明确共享信息的范围,对共享信息的申请、审核、使用等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实现教师系统与相关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互通、衔接,有效整合相关教师信息,建立教师队伍大数据,支持教师系统在更广层面的应用,建立教师系统可持续发展机制。

第六章 运维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部门在教师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师系统的运维工作,做好网络、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等基础支撑平台和教师系统软件的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部门要安排数量足够和素质过硬的网络、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技术运维人员,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应用顺畅。

第三十五条 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部门要做好对教师系统相关运维人员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部门教师系统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做好教师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落实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定期开展测评。

第三十七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教师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使用全过程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安全教育,提升信息安全意识与防护技能。加强各级各类账号密码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安全保密责任。

第三十八条 教育信息化部门要做好教师系统技术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安全保障队伍建设,明确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安全责任主体,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信息化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安全威胁监测,制定预案,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如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如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跨越式发展的保障能力

(五)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基础通信环境储备充足,信息资源开发取得进展,基础应用系统建设稳步展开,教育信息化步伐明显加快,组织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这为自治区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西藏“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通信网络广覆盖,构建宽带融合信息网络,增强通信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信息资源共享能力,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建设畅通、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网络。继续实施移动网广覆盖工程,完善2G通信网络,大力推进3G网络建设,全区所有乡镇、重要道路和景区(点)实现2G网络覆盖,地市县所在地城镇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3G网络覆盖。加快农牧区通信建设,建立健全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力争实现乡乡通光缆,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能够上网。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李震说,“十二五”期间,西藏将进一步加快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度应用,建立具有西藏特点的信息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通光缆目标;电子政务传输网络覆盖90%的县乡政务部门,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80%以上的企业实现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信息化;固定和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5%,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达到100%,互联网宽带用户达到30万。网络与信息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农牧区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信息技术应用为促进跨越式发展和实现长治久安做出显著贡献。

李震指出,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要求更快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当前,信息和网络技术不仅渗透到经济、科技、教育领域,而且已经渗透到政治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都十分重视信息技术发展,积极投入财力、人力、物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相比之下,西藏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还较低,信息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内地兄弟省(市)。必须把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来抓,把信息化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有力引擎来抓,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和效果落实,加快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

李震说,科学推进跨越式发展,也要求我们更好地推进信息化建设。西藏地处祖国边陲,特殊的社会、自然等因素,造成了信息闭塞、知识匮乏。如果不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装备经济社会各部门、各战线,不仅无法改变落后面貌,更谈不上科学发展。要使西藏信息化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突破,必须借鉴我国多年来发展信息化的实践经验和教训,选择一条符合西藏实际的科学发展路子。一是要更加注重统筹规划,要坚持从全局高度和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出发,突出重点,统筹部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二是要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建立信息化标准体系,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条块结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三是要保障安全、深化应用,要增强信息安全观念,正确处理发展、应用和安全关系,面向实际需求,突出应用导向,开发应用技术,深化应用水平,强化应用服务,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四是要强化支撑、持续发展,要正确协调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建立健全信息化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政策体系以及完善的支撑服务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三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教办厅〔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4-10 【生效日期】2025-04-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厅〔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教育系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教育领域透明度不断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25〕80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系统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把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三)认真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公开的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公开的平台和载体更加便民,公开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更加完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推进教育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教育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及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广泛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

(六)推进管理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全面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大力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公开。

(七)推进服务公开。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开发布,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让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方便、更明白、更舒心。大力推进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推进结果公开。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教育方针政策及部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教育行政审批、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向社会公开。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效使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重点要求各区县公布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深化高校信息公开,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

三、扩大教育政务开放参与

(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制定教育部教育数据管理相关办法。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教育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开放数据。通过公开平台和年鉴、光盘等专门出版物开放主动公开类数据,推进政府数据依申请公开工作。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公开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强化政策解读。以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及教育部名义发布的重大教育政策文件(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部党组审议或送办公厅审核报批时,牵头司局需附上商新闻办拟定的宣传考虑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根据舆论发展变化,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教育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25〕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十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集政策发布、服务沟通、信息传播、知识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建好教育政务新媒体联盟,加强政务新媒体与主流新闻网站、互联网应用平台、知名新媒体的合作,拓展关心支持教育、共同引导舆论的“朋友圈”。

四、提升教育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推进教育系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教育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构建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的具体机制和办法。适时修订《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及时更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教育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教育部发布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战线网站要即时转载。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教育部成立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教育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办公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把政务公开列入教育系统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25年底前分层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督查目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或单位考核,加大分值权重。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意见落实工作。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深入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自管理提升活动开展以来,集团将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企业管理提升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总体规划、系统集成、深化应用,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梳理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了企业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稳步提升。

一、完善方案,优化保障

为了实现“细化方案,专项整改、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集团将管理信息化提升与集团“十二五”规划紧密结合,通过完善实施方案、优化保障措施,确保管理信息化提升工作目标清晰可衡量、整改措施细化可执行,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完善方案

在管理提升活动第二阶段开展之初,集团开展了专项工作“回头望”和复查复诊工作,全面梳理并分析掌握了在“十二五”信息化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短板和瓶颈,编制了《西电集团2025-2025年信息化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并组织所属企业编制了各单位的“2025-2025年信息化滚动规划”。确立了“以两化融合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信息化水平,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由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制造业转变”的建设目标,使管理提升活动与集团信息化战略规划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二)优化保障

集团通过采用科学的项目管理和对标分析方法、开展信息化导入准备工作、提高信息化建设质量等举措,积极促进信息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1、对标先进,明确目标。集团积极借鉴先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经验,与多家中央企业就集团管控、ERP等系统的建设应用进行了专项对标。通过深度对标、学习调研、实地考察等手段,充分剖析企业自身管理信息化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短板和瓶颈,找准关键点,在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也为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全面提升积累了宝贵经验。

2、落实责任,确保投入。集团的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投资管理,统一协调落实各种资源,保障持续投入。同时建立了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投资管理制度与流程,规范了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为了保障建设资金、配套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的足额到位,集团信息化项目全面实行预算管理,不但确保了建设资金按时到位,还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

3、明确思路,协同推进。集团以“2个阶段(信息化建设阶段、深化应用阶段)、2层机构(信息化管理部、业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为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通过各部门、各环节的相互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4、优化机制,加强管控。集团通过优化机制,有效保障了信息化建设工作效果。一是推行企业总信息师(CIO)制度,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在核心企业设置了总信息师岗位;二是组建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室,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相关标准、产业实践中形成的“自主技术”、信息技术应用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与智能化技术融合等领域研究;三是完善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先期策划与导入准备工作,研究编制了《ERP系统导入准备工作指导书》,加强立项审核,坚决杜绝未立项评审而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四是优化信息化项目计划管理,建立了信息化月度例会、专题研讨会、项目群会议、现场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过程控制,确保项目实施处于可控状态;五是严格按制度规定开展项目验收管理和后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六是加大项目集中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优势,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5、开展信息化水平评价与考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集团细化了评价标准,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考评机制。集团与所属各单位均签订信息化工作任务书,建立了两级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了单位经营班子考核评价标准,并由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有效保障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集团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两化融合”战略部署,按照“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要求,把信息化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驱动力,紧密围绕管理提升活动主题与工作目标,以“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制造、智能化技术”为抓手,制定了集约化的人、财、物集团管控系统建设及所属企业精细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计划,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运营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一)加强集团管控

为了满足集团管控需求,集团重点开展了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营销合同管理系统、电子采购平台、主数据管理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内控评价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全面覆盖所属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畅通的信息流全面提高了集团的集约化人、财、物管控能力,为科学决策,高效管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推动精细化运营

按照“试点先行、重点建设,积累经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集团将西开有限和西电西容作为ERP系统试点单位,推进子企业精细化运营管理能力。项目上线后,集团组织召开了ERP专题研讨会议,对试点效果进行了评审,在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的同时,也为全面推进ERP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此外,宝光集团完成了ERP系统升级改造,西开电气开展了ERP系统深化应用。目前,集团部分企业已实现了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效集成,建立了完善的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企业精益管理能力,也为集团全面推行ERP系统奠定了基础。

(三)优化客户管理

为了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集团积极推进远程客服管理系统建设。目前,西开电气已完成客户数据整理上线、基本流程调试等关键工作,系统已于今年5月全面上线试运行。西电西变、西电西容客服管理系统也已开始建设。通过加强客服管理系统建设,集团将逐步具备快速、高效、准确的远程实时监测能力,同时还能实现在线诊断、指导,及时解决现场设备出现的各类问题,系统掌握产品售后信息,有效满足用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建立科技资讯平台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管理,集团建立了全球输变电行业专利数据库系统,现已收纳了国内外约1500万条专利,覆盖了输变电、配电和电力电子专业领域。该系统为集团的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资讯平台,同时也优化了科技管理方式,提升了科研管理水平,为企业实现创新驱动提供了保障。

(五)确保信息安全

集团对照“商业秘密信息技术防护指引”开展信息安全对标工作,根据对标结构,从基础网络边界部署、网络入侵防御系统、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等方面,弥补了现有信息系统技术缺陷,进一步强化公司网络安全。

(六)加快数字化制造步伐

集团全面加强了PDM、3D、CAE、MES、CAM等系统建设的推进力度,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在所属企业按计划稳步推进。

随着管理提升活动的深入开展,集团在管理信息化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信息化标准建设仍需进一步规范,集团管控系统仍需进一步深化应用等。下一步,西集团将继续紧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深化应用,把握重点、协同推进,巩固成果、持续改进,不断固化成功经验并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全面提升。

第五篇: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25〕6 号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

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变革的技术手段和基础性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了《2025—2025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25]11号),对各部门、各地区提出了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2025—2025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指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包括: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行电子政务、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应用能力等。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我国会计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国家宏观决策、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各个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会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我国会计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和长足进展。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会计人员市场准入制度及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业已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全面加强,以委托代理记账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会计服务已经启动,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教育水平逐步提升,会计参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管理的作用不断加强。在新的形势下,全方位的会计改革与发展要求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信息化建设本身也属于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当顺时应势、抓住机遇,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程,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力争通过 5—1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分类标准〕,全力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便于不同信息使用者获取、分析和利用,进行投资和相关决策;基本实现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进一步提升社会审计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政府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通过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使我国的会计信息化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根据以上目标,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涉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全过程,只有基础工作信息化,才能为企事业单位全面信息化奠定扎实的基础;二是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信息化,通过将相关会计准则制度与信息系统实现有机结合,自动生成财务报告,进一步贯彻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等相关资料更加真实、完整;三是内部控制流程信息化,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要求,将内部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等固化在信息系统中,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更加有效,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四是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标准化,各企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并与全面信息化相结合的过程中,应当考虑XBRL分类标准等要求,以此为基础生成标准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二)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化建设。一是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化,加强计算机审计系统的研发与完善,实现审计程序和方法等与信息系统的结合,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审计水平;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

(三)推进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创新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对全社会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二是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无纸化考试,提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三是推进信息系统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的应用,完善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切实防范考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四是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建立行业数据库,对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转所、事务所审批、业务报备等实行网络化管理;五是推动会计监管手段、技术和方法的创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水平。

(四)推进会计教育与会计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会计专业教育系统,实时反映和评价会计专业学历教育情况,掌握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状况以及社会对会计专业学生的需求,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促进会计专业毕业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二是建立会计理论研究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和宣传会计研究最新动态,定期统计、推介和评估有价值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指导和规范会计理论研究,为会计改革与实践服务。

(五)推进会计信息化人才建设。一是完善会计审计和相关人员能力框架,在知识结构、能力培养中重视信息技术方面的内容与技能,提高利用信息技术从事会计审计和有关监管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会计审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着力打造熟悉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和会计信息化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六)推进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建设。为了实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的目标,— 2 —

应当构建以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会计相关信息为基础,便于投资者、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高效分析利用的统一会计相关信息平台。该平台应当涵盖数据收集、传输、验证、存储、查询、分析等模块,具备会计等相关信息查询、分析、检查与评价等多种功能,为会计监管等有关方面预留接口,提供数据支持。在建立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过程中,应当关注信息安全。

三、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会计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社会效用大,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做好了,将会带动各地区会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各地区在会计信息化方面已经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建设、委托代理记账和会计集中核算等。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各地区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组织调查研究,总结已有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本地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和具体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建本地区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列入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程,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专业管理、试点工作、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序推进本地区会计信息化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财政部作为我国会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化法规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及时制定或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会计信息化管理规定;二是制定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当前着重制定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XBRL分类标准;三是制定并实施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特别重视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四是开展会计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则的制定与协调;五是其他有关会计信息化管理工作。

财政部及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构建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促进会计相关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会计信息化工作。

(三)重视人才,加快培养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人才是关键,推动企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构建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都需要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为此,应当充分利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践锻炼、交流培训等途径和方式培养会计信息化人才,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化人才选拔和评价机制,发现和选拔会计信息化人才,在此过程中,要重视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与选拔工作的投入,以完成会计信息化人才建设任务,确保会计信息化人才建设与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四)组织试点,稳步推进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做好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的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主要任务所涉及的范围。在组织试点工作中,既要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又要避免反应迟缓、贻误时机。试点单位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包括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村级委托代理记账等试点和推广工作。试点工作应当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在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中,应当重视发挥会计软件公司和有关服务商的技术支持作用,着力培育一个能够满足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产业,促进会计软件公司等提供的产品符合会计信息化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督促指导,强化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和组织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在会计信息化工作不断推进过程中,应当督促和指导进展情况,监管会计信息化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的要求,确保完成会计信息化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意义、目标和主要任务,会计信息化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会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重大举措、重要活动、示范企业、人才战略、典型案例,以及会计信息化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提高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对会计信息化的应用意识,转变观念、交流意见、普及知识、推广经验,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会计信息化△意见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0份2025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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