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按照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准备如下材料:
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的毕业(肄业、结业)证书、《专业合格证书》、小学教师第二周期、中学教师第一周期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及其他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
2、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
3、《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书》。
4、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5、送审材料责任卡1份。
(注: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任、免职文件、调令、工资异动审批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l份
2、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述职主要陈述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任期内县以上各类各种奖励证书。
4、近一年内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近一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及担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 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的代表作1-2篇。其中教学人员的不限公开发表,教研人员的要求在省级正式刊物(不合增刊)上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5、教学人员提交近一学年内的听课、评课原始记录。
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研人员),提交近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其中: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6、全市参加中学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和市直学校(单位)参加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并达合格以上水平,方可取得评审资格,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市)参加中级(讲师,中
一、小高正常职数)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并达合格以上水平,方可取得评审资格,考核时间与地点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安排。参与教育教学能力考评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替代《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表》。
7、农村教学工作满20年且中学二级6年以上、小学一级8年以上的教学人员免予教育教学能力考评,但须提交一堂课的《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表》(见益教办通[2025]93号)。
8、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年度教学计划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各1份。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定的专业课教学计划或年度教学计划l份,指导学生实习计划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l份。
9、破格评审中、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按省里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有关材料和教学考核登记表。所有参评材料,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均由参评对象的所在单位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粘贴必须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送审材料应装入档案,在档案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性别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及所在单位名称。以上材料均由学校负责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以示负责。构成评审材料内容的证明材料一律由组织出面联系获取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凡证书中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聘书交复印件(县级职改部门验核盖章)外,其他均须交原始件,并装订成册,以免遗失。
以上材料一次交齐,开评后任何人不得补交。
评审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对参评对象一律给予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参评,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
按照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报如下材料:
(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的毕业(肄业、结业,含第二学历)证书、《专业合格证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学人员须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或2025年7月20日前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Windows版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书》(注:如证书无编号和颁证时间的,须提供颁证审批名册)。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可免《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
4.《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5.《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6.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注:
1.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2.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和《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单位公示期意见栏)内必须填有“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公示意见。
(四)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述职主要陈述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相关证明材料。
3.前一年内(2025年下学期至2025年上学期)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含电子备课教案;教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并附周教学课程表(工作量),及担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的代表作1—2篇。其中教学人员的不限公开发表,教研人员的要求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4.教学人员、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提交前一年内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教学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10节、教研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40节的听、评课笔记)。属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5.必须提供本年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6.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1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计划和总结各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计划和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的专业课教学或教学计划1份,指导学生实习计划1份,工作总结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份。
7.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8.申报对象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所有参评材料,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均由参评对象的所在单位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粘贴必须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送审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正面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性别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学科和系列及所在单位名称,系民办、代评、讲师的申报对象须分别在档案袋正面醒目位臵以及统计总表和分表注明其特征名称。
3.各区县(市)、市直教育单位必须将评审材料按申报级别[中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讲师;中学高级(小中高)]、学科分类打捆,按规定时间上交市教育局职改办,送审材料统计总表和分表须与上交的实际档案数一致。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材料目录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考
核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
3.教师资格、普通话、信息技术等级证书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5.单位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含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办法)6.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量化评分表 7.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8.本单位量化评分排队一览表 9.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0.个人述职报告(必须单列)
11.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
12.教案(教学设计)和听、评课笔记 13.工作计划、总结、论文
14.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农村工作照顾对象免交)
15.评审表2份(不装订)
16.其他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②所有申报对象的量化评分表 ③申报对象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1.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4.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
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级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2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二级
教师任职资格后,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农村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八、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附件2-2-3,1份,不装订); 2.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
6.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7.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8.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9.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1份);
10.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1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2-1,1份);
12.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附件2-2-4,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7.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8.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9.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人员需提供用A3纸打印的《公示表》1份,《公示表》请使用本文附件的表格(附件2-2-2)。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1.不需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3)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4)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5)《公示表》;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都是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职业中学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部署或举办的教学比赛、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少于2次,并取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成为当地的教学骨干。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或专业)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应用,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二)职业中学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专业课教师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级和1项以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科书、电子音像教材、教师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励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1.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4.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级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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