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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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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 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市基础教育师资队伍,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如下:

一、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由校聘任委员会制订。

二、教育教学能力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在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能积极参与有关教育改革与研究;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在实践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对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的实际运用有理性的总结。

四、学历

(一)高中教师: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1951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下同)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小学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1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1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的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先工作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的人员,必须在取得规定学历以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三年。

五、任职资历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当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累计满5年的经历。

(二)从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有中级职务任职累计满5年的经历,其中被聘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不少于1年。

六、破格评聘 任职资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或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学历上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破格评聘:

(一)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5年任课教学工作量。

(二)思想品德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各方面均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且在区县考核评议中名列前茅。

(三)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评聘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其担任班主任工作应满10年(资历破格者应满8年),有较高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德育工作的咨询、示范、评估、审定等任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曾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德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申报教育管理学科的校级领导,必须任校级领导职务满5年,任中级职务期间教育教学管理业绩显著,学校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或分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一般应满8年,在推动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方面卓有成效,了解本学科教学研究动态,有较高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咨询、示范、评估、审定等任务,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竞赛一、二等奖。

4、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等第奖,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5、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部、委级教育教学专项荣誉称号。

七、高中教师的初中或农村教学经历

(一)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中的教师有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聘。

(二)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未满一学年但已到岗的,可申报评审,但满一学年后方可聘任。

八、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九、外语水平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

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的农村学校教师,外语可不作为必备条件(如今后应聘城镇学校,则应具备规定的外语水平)。

十、计算机水平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其中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B类,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考A类。

十一、支教教师的政策

1、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4年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应视作在区(县)级刊物发表。

3、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4、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第二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25‟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手足口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25‟5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要求,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防控指南(2025版)》的专题培训,提高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其教职工对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处置能力,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教育机构疾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及信息工作人员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学校卫生疫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发生。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手足口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卫生

防疫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

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卫疾妇„2025‟5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指导各省市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近期,卫生部制订了《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25版)》(卫办疾控发„2025‟91号,附件)。现按照卫生部工作要求,对本市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本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25‟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25‟59号)和《关于加强本市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25‟18号)等的要求,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25版)》的培训,切实落实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25版)》和本市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手足口病病例诊治、样本采集和报告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对医疗机构样本采集、病例报告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切实提高手足口病的防控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病原学监测

(一)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东新区、闵行区、静安区、杨浦区除外)应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每月至少采集5例首次就诊普通病例的标本(咽拭子、疱疹液)进行肠道病毒、EV71、CoxA16等相关病原学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检测阳性的病例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更正报告。

(二)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年流行季节(4-7月),会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至少采集20例EV71型和10例CoxA16型手足口病患儿(含重症病例)的双份血清(急性期:发病0-7天,恢复期:发病14-30天,每份血清1-2ml),并在-20℃冷冻保存条件下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三)浦东新区、闵行区和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要求分别指导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和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每月至少采集10例手足口病病例标本(每家医院10例/月,标本类型:疱疹液、咽拭子、粪便),并在对所有标本完成实验室检测后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症、死亡手足口病病例的调查处置

(一)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重症(含危重)、死亡病例(诊断依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25年版)》),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电话报告,同时做好网络直报的更正报告。

(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尽快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送的重症(含危重)的标本(疱疹液、咽拭子、粪便等)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疗机构反馈检测结果;医疗机构接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更正。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告的重症(含危重)、死亡病例开展调查和处理。

1、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重症(含危重)和死亡病例的调查、标本检测、疫点处理及调查处理报告撰写、上报及调查数据的输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相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的危重、死亡病例开展调查处理。

(1)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不在本区县的病例:报告病例医疗机构所在区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照“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的要求调查病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专家会诊等内容,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患者现住址或户籍所在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反馈信息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病例搜索和疫点处理,完成调查处理报告撰写、上报及调查数据输入等工作。(2)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在本区县的病例: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照“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的要求调查病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专家会诊等内容,开展病例搜索和疫点处理,完成调查处理报告撰写、上报及调查数据的输入。

2、本市报告重症(含危重)的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标本采集,标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的班级提出停课14天的疫情处置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对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

(一)定义

1、聚集性病例: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暴发疫情: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报告

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区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分级调查处置

1、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单位、局部地区聚集性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并指导相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暴发疫情调查和处置。

(四)调查处置要求

1、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内容

了解聚集性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分析流行因素,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要对首发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2、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每起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应至少采集其中2例以上的病例标本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测。

3、控制措施

出现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的规定,向托幼机构或学校提出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4天的建议。

出现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的规定,经风险评估后,向托幼机构或学校提出全园(校)停课14天的处置建议。

4、其他控制措施参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25版)》执行。

五、有关手足口病的其他防治措施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25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市防治工作实际情况执行。

附件: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25版)》(下载网址:www.feisuxs)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七月一日

第三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25〕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推出一批能体现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以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

各区县可在广泛发动、举行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基础上选送5-8篇论文(其中必须选送1篇校长撰写的论文),参加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参评论文于2025年9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站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组织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进行交流,并选送优秀论文参加全国评选。

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

邮编:200042,联系人:戴勤燕,联系电话:6252076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艺术

论文

活动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

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5〕11号)要求,决定于2025年2月在厦门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同时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以下简称报告会暨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加强美育、培养学生审美素养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研究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重视基础性研究,加强应用性研究;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促进文化传承创新;搭建展示艺术教育科研成果的平台,发挥研究成果的借鉴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发展,提高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水平。

二、参加对象 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音乐学和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国中小学校长,申报校长论坛的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配备足够的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设施设备,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形成本校艺术教育特色。

三、主题和重点

本届报告会暨论坛的主题是“学校艺术教育与文化传承创新”,重点关注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公平发展和优质发展、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和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研究领域

(一)论文报告会的研究范围。

1.学校艺术教育对于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作用与价值。学校艺术教育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关系,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与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关系,以学校艺术教育为载体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实践与研究,创建学校艺术教育特色与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关系等。

2.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艺术课程开课率及教学质量现状的调查研究,提高中小学艺术课程开课率和教学质量的对策性研究,创新中小学艺术课堂教学模式的实践与研究,中小学艺术教育与学生创新精神培养的实践与研究,构建科学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实践与研究,改革中小学艺术课程考试模式的实践与研究等。

3.中小学艺术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教师队伍现状的调查研究,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实践与研究,组织中小学艺术教师在职培训的实践与研究,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校本教研活动的实践与研究,高校音乐学和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应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进行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研究,高校为中小学提供艺术教师专业培训的实践与研究等。

4.艺术教育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中小学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现状的调查研究,关于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设施和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的论证和建议,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的实践与研究等。

5.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学生艺术社团的建设与管理,课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课外艺术活动与创建艺术教育特色的关系,创新校园艺术活动的实践与研究等。

6.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艺术教育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关系,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的关系研究,中小学生文化心态和精神需求现状的调查研究,以艺术教育为途径推进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实践与研究等。

(二)校长论坛的研讨范围。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实践与研究。

2.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的实践与研究。3.配齐配足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的实践与研究。4.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校园文化的实践与研究。5.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创建艺术教育特色的实践与研究。

五、论文要求

1.重点突出。选题围绕本届报告会暨论坛的主题,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结合艺术教育发展现状,关注基础性、紧迫性的现实问题,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2.方法科学。根据选题性质,从实际需要出发设计研究方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保证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可信性。

3.学术创新。力求进行有深度的研究,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精神,努力解决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4.写作规范。论题清晰、论点明确、立论集中、论证充分、表述严谨、结构完整、材料翔实、引证和图表规范。每篇论文正文篇幅不超过5000字,摘要不超过500字。参加报告会的论文每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的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

六、评选范围和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论文报告会的论文评选范围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乙类为2025年12月及以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不包括网络媒体)发表过的论文。已参加过前三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奖和未获奖)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届论文申报和评选。

参加校长论坛的论文评选范围为中小学校长围绕论坛研讨重点撰写的论文。

(二)评选办法。

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参加报告会暨论坛的论文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部分校长参加报告会暨论坛。部分获奖论文由组委会编印成集。

报告会暨论坛的申报办法详见附件1。报告会暨论坛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与会者名单另文通知。

七、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报告会暨论坛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届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发动中小学校长、中小学艺术教师、教研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推出一批反映我国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

各地要在广泛征集论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论文评选,举办省级论文报告会,保证报送论文的质量。各地报送的论文须经过省级评选方可推荐。

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跨上新的台阶。

附件:1.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论文申报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暨校长论坛论文申报办法

一、报送数量

报告会论文报送数量: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在40万以上的省(区、市)(据2025年统计数据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9省)报送论文不超过25篇,其他省(区、市)报送论文不超过20篇。每个省(区、市)报送的论文中,甲类论文(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乙类论文(2025年12月及以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的论文)的比例原则上为70%和30%。

校长论坛论文的报送数量为每省(区、市)6-8篇。

二、报送要求

1.报告会论文申报者应填写《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并根据《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论文代码说明》填写代码,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2.校长论坛申报者应填写《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校长论坛论文申报书》,并根据《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论文代码说明》填写代码,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3.甲、乙两类论文和校长论坛论文均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为便于论文的密封评选,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均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纸质文本单面打印,一式5份。公开发表的乙类论文须附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

4.论文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按相关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论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报送论文,需填写论文报送表,并加盖公章。

5.论文、申报书及报送表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报送地址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四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设计内容

一、内容

第一部分:教委标志(3个)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标志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高地标志

第二部分:教委科技处各建设专项标志(4个)

4、上海高校E-研究院(英译:E-Institutes of Shanghai Universities)

以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跨学科、跨地域合作为特点,以汇聚人才、培育人才、上水平、出成果为目的的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E-研究院具有的特征:共享性、开放性、协同性

5、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英译: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 of Shanghai)

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促进上海高校学科建设内涵发展,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五大建设目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

6、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

通过创建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力图对高校艺术类学科的教育、科研、创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进行探索。把握规律,形成经验,促进以行为表现为特征,以艺术创作为载体,以引导实践体验为重点,以杰出人才为旗帜的艺术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7、上海高校艺术大师工作室

着重考察艺术大师的艺术表现力、艺术传授力、艺术影响力。通过对大师级老教授们的深厚学术造诣的挖掘、整理、继承和发扬,加快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推进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的发展,推动高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工作,同时也发挥对城市文化引领的作用。

第五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公„2025‟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建设,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提升教育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开展2025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市19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大会的精神,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二)网站建设: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政府网站卓越质量与服务管理规范‣的精神,拓展网站功能、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丰富网上办事、加强与公众互动、推进规范管理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议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逐项自查。自查结果通过“上海教育”网站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评议”专栏提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公众服务处(联系人:陈琼、刘瑜;联系电话:23116651、23116649;地址: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

(二)专家评议

我委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议组,针对评议重点,结合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

(三)抽查

我委根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四)公众评议

我委在“上海教育”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情况的评议。

— 2 — 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评议总分。

四、评议时间安排

(一)自 查:2025年12月1日至22日。

(二)公众评议: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6日。

(三)抽 查: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6日。

(四)专家评议: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6日。

(五)统计排名:2025年2月初开始统计,评议结果择时通报。

五、组织实施

我委公众服务处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抽查,开展网上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

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附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具体

内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信息

公开

评价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65份)

— 3 — 附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和网站建设评议具体内容

一、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1.加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的情况。

2.基础教育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

3.基础教育机构规范建设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的情况。4.基础教育机构梳理并公开信息的情况。

5.基础教育机构规范公开2025年招生和教育收费信息的情况。

6.基础教育机构多形式宣传信息公开网上专栏,提高网上专栏知晓率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2.按照要求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和中考招生信息的情况。

3.规范公开早期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老年教育机构等单位名录的情况。

4.公开教育收费标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育督导报 — 4 — 告、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展的情况。

5.提供重要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便民问答、最近热点问答的情况。

6.提供快捷、方便、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检索的情况。7.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的情况。

三、网上办事

1.网上办事栏目中开设“最新办事信息”区域,及时提供最新办事信息的情况。

2.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要素的情况。3.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的情况。

4.加强招生考试专栏建设,提供中考报名、中考查分服务的情况。

5.丰富网上便民服务事项的情况。

四、互动渠道

1.开展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监督投诉受理工作,及时进行答复的情况。

2.提供基础教育机构热线电话、网上咨询、领导信箱一览表和相关链接的情况。

3.开展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互动栏目建设的情况。

4.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的情况。

五、集群整合

1.落实上海市教育网站全网检索及内容聚合要求的情况。

— 5 — 2.探索开展本系统网站全网检索及内容聚合的情况。3.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和办事平台,提供一站式在线服务的情况。

4.加强教育类网站互联互通,探索资源整合的情况。5.共同建设“学习中心”专题栏目的情况。6.报送信息与纠错更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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