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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瑶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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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大瑶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精)

大瑶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正稿)(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为了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管理

(一)、请假类别:

1、产假:满法定生育年龄的女教职工怀孕可请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怀孕临产,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①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孩子,增加产假15天;③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④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⑤产后输卵管结扎,增加产假15天。产假和护理假视为正常上班。

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计划内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可请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请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可请42天产假。计划外妊娠须流产的,可请7天流产假,流产假的女教职工一生只能享受一次休假。

教职工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

2、丧假:夫妻双方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可休丧假7天;夫妻双方祖父母去世,可休丧假3天(如需到外县办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3、婚假: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享受婚假15天。(家居外县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三天内因病可凭医院证明,三天以上至半个月以内病假须凭镇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病休证明,请病假半个月但不足一个学期的,必须附上县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病休证明;请病假一个学期以上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经学校批准方可休假。其它病假证明一律无效。非住院病假(不含家庭病床 和三天以内的病假,须由自己调整课务(学校不负责代课金)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不作私自调课处理,如因安排不周造成空堂的,由请假人负责。由学校调整课务的,学校代扣代课金(15元/节, 未上课者30元/天。

5、公假:教职工因事请公假,须凭有关通知或作出具体因公原因说明。

6、学习假:教职工因公学习或领取合格文凭学习可请学习假。

7、工伤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8、事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两天以内的,须由自己调整课务(学校不负责代课金)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不作私自调课处理,如因安排不周造成空堂的,由请假人负责。由学校调整课务的,学校代扣代课金(15元/节, 未上课者30元/天。

9、计划生育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下列规定的休假:①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②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当日休息1天;③输精管结扎,自手术日起休息7天;④输卵管结扎,自手术日起休息21天。

10、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和配偶(父母或配偶户口不在长沙市范围内,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住在一起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双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教职工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11、所有请假(除产假外)如遇法定假期均包含在内。

(二)、请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部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请假由刘世礼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病假一个学期及以上的,校长签署意见后报

市教育局审批。

2、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其他校务会成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3、凡属育龄女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按浏教发[2025]2号文件办理。

(三)、请假手续和相关要求:

1、教职工请假,必须到校长办公室履行如下请假手续:

领取请假单填写后,1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部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刘世礼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审批后,再交回校长办公室如实记载备案。涉及课务调整的,由校长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务处调课。教师如自行调课,应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私自调课处理。

2、请假必须至少在一天前办理批准手续。特殊情况允许先口头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必须按时返校销假。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届满前一日向学校申请续假。

(四)、假期待遇

1、法定的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和公假、计划生育假等在规定天数内视为正常上班,由学校安排代课,享受工资及传统节日福利。

2、病假按3元∕天扣除出月奖奖金。全期病假累计一周以内不扣目标管理分。一周以上的扣目标管理分0.5分∕天。病假与病休的(经医疗部门证明,产假前的保产假和法定产假期届满后的续假视为事假)请假时间内不享受学校任何奖金和福利。同时按市教育局的规定发放工资: ①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

发部分,下同)照发。②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资全额发放。④病假超过6个月的(因公致伤除外),当年不予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⑤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3、事假按4元∕天扣除月奖奖金。事假全期累计2天内不扣目标管理分,2天以上每天扣目标管理分1分。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

4、因公学习可请学习假,享受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经教育局选派批准委培脱产学习及其他学习的,学习期间本人工资照发,不享受学校所有福利待遇。

5、教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根据主管部门劳动相关规定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学校所有福利待遇。

6、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单位报销往返差旅费。

7、寒暑假与公休假:教师按规定的时段享受寒暑假与公休假,在假期间需按照学校要求轮流值班,所有假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教职工轮流值班属于学校安排的加班、值班,按相关标准补助。

8、扣除月奖奖金的原则是扣完为止。

(五)、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①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②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③以弄虚作假形式骗取休假。

2、旷工处罚:①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②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签到考勤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全校签到考勤管理工作。

2、教职工应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勤。每周可缺签1次,超出1次的扣月奖2元∕次,扣目标管理分0.2分∕次。

三、课堂教学考勤

1、课堂教学考勤由值日行政和教务处负责。

2、上课、早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扣月奖10元∕次,扣目标管理分1分∕次。

3、私自调代课1节,双方均扣月奖20元∕节,扣目标管理分2分∕节,课堂空堂(迟到15分钟视为空堂)1节扣月奖40元∕节,扣目标管理分4分∕节。

四、月奖奖金依据学校财力视情况而定

五、本办法从教代会通过后开始执行。

第二篇: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所有在职教职工。

二、学院统一实行坐班工作制度。教职工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

三、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一)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批假权限:一般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2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2周以上由院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1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1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3天由院长批准;院领导副职请假由院长批准。

(三)请事假者,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补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四)请病假者,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因病重事先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打电话或捎请假条,事后补办手续。

(五)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假3天(晚婚假17天);丧假3天(路途较远者,可适当增加往返路程天数);探亲假20天;产假:女职工3个月(晚育者5个月),男职工7天。女职工怀孕流产假15天。以上假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寒暑假,不叠加计算。女职工哺乳时间每天二次,每次30分钟。

四、关于旷工的有关规定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三)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者视为旷工;

(四)迟到或早退2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五)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出勤奖计发办法

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热情,鼓励教职工按时出勤、出满勤,实行出勤计奖办法。

(一)全月出满勤者,一次计发全月出勤奖120元。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减发2元,全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者,取消当月出勤奖。

(三)病假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减发6元,累计10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病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病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长期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第三条第5款所列法定假期,每天按5元减发;其他事假累计5天以内(含5天),每天减发5元,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事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

(五)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工资,并扣除当月出勤奖,同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六)因工负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XX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规范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和保持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根据主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制定学校考勤规定如下。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考勤采取自行签到的形式,教职工必须根据自己出勤的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地填写考勤登记表。值日行政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虚报或代签现象,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扣除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当月全部考勤奖,并在会上给予批评。

3、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如无课者确有特殊需离校者,由本人填写《中途离校报告单》,由年段长批准,当天带班领导签字,通知教导处后,方可离校。

4、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发考勤奖5元。

5、按规定参加的学习,学校通知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每缺席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

6、请假(各种假种)必须填写假条。一天至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一周的校长签署意见后,由本人到局人秘股审批,假满(或提前)返校的须向准假人及时销假。无论请什么假原则上都必须先准假再离岗。请假半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15元,一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25元,一天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40元,二天及二天以上者,不发给当月考勤奖。二天以上者按[梅教人(2025)012号]规定执行。

请假程序:请假先找教导处领取统一的假条填写后找有关人员批假,准假后交教导处安排课程,教导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7、每学期学校设满勤奖,凡每学期缺勤累计四天及四天以上者,不享受满勤奖。累计一天者扣发满勤奖30元,以此类推。

8、病假、事假、缺勤、产假、丧假或其它假等,待遇按 [梅教人(2025)012号]规定执行。

9、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学习假,按[梅教人(2025)012号]规定执行;非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须由本人打报告,经学校领导班子视学习内容研究决定给予不同的假种。

第四篇: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高密第二实验小学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培育优良作风,倡导自觉自律的工作风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服务水平,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性、创新性、实效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以校为家,依据《高密市教职工管理规定》(高教发[2025]54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局人事工作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重点关注长假,设置适度门槛,宽松有度,奖罚并举,疏堵结合,体现人文关怀、公平合理与规章制度的有机结合。

二、出勤办公制度

1、教职工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按时靠午休,按时靠班靠操,按时执勤值班,不擅自离岗。

2、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回校后及时销假。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以及电话请假、别人捎假,返校一天内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均属旷工。

3、工作时间不回家、不去校外处理私事。有事情要出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4、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日常办公制度,不随意串岗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尤其是利用电脑玩游戏、打牌、听音乐、看电影与电视剧等等。

5、上课教师有事需调课或自习的,应及时到教导处作好记录,但若出现问题则由原教师负责。上课时禁止接听电话,禁止随便离开教室。

6、教职工节假日(夜间)不准私自调节值班,确需调班要经过办公室主任与带班领导批准。

7、检查方法:以上出勤办公制度的落实,由每日值班、执勤干部采取随机督查的方式进行,并做好缺勤、迟到、早退和中途外出情况的记录,及时上交教导处。

三、请假、假日加班制度

1、请病假2天及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含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医疗单位证明、病历、药费收据。

2、教职工因公外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超出时间应及时请示,否则按旷工论;教职工因公因私较长时间离岗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工作(因私外出的以个人自我调节为主,并报部门负责人备案),其间发生的责任,因公外出的由工作接任者承担,因私的,由本人承担。无论因公因私,凡未安排好工作而擅自离岗的,所有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3、个人份内工作不提倡加班,学校原则上也不设加班补助,个别情况必须需要加班的,在岗位目标考核时加分,或对折病事假。节假日加班每天奖励0.2分,加班前各处室负责人要提前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于每月的月底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写明原因和加班时间报教导处存档。未审批和未报教导处存档的不予统计。此项2分封顶。

4、教职工的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根据审批权限与程序办理请假与登记手续。婚假7天(晚婚17天);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105天、晚育顺产150天、剖腹产165天,是独生子女的,另增加30天;人流7天);丧假3天;上述各假期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得拆开分段使用或抵冲病、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不影响工资和福利待遇及考勤奖励。(丧假是指双方直系亲属,教职工在县外的直系亲属病故,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2天。)

5、设立亲情假:父母、岳父母、公婆的生日、祭日给予假期1天,年满50周岁的教职工本人生日给予假期0.5天,教职工子女结婚给予假期3天。对爱人生孩子的男教职工,给予陪护假7天(女方系独生子女的,另增加7天);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需陪护的,给予陪护假3天。以上亲情假需根据审批权限办理请假与登记手续。(生产、陪护假视为全勤,其他不扣款,但不享受全勤奖励)。

6、教职工维修装修房屋或子女高考,给予假期3天,并需根据审批权限与程序办理请假与登记手续。(不扣款,但不享受全勤奖励)。

7、教职工临时有事需请小假。小假在月末累计核算,每天按8节计。每人每月有一天的事假或病假作为公假(当月使用)。公假可视为全勤。

8、教职工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可记迟到或早退1次,迟到或早退4次算请假半天,期末结算。

9、教职工有参与执勤、值班的责任。教职工的执勤、值班、节假日返校等视为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与其它教职工调好值班。

10、年龄女50周岁男53周岁以上的教职工,孕期、带病坚持工作、孩子尚在哺乳期的教职工,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以给于照顾。

11、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岗的,一日内向部门分管领导陈述理由,按审批程序申请续假,经批准后可继续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12、如有上述各条款之外事宜,则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

四、考勤的登记、汇总和缺勤时间的计算办法

1、教职工需在预铃前到岗,由值勤教师与带班干部负责监督,其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星期一公布,每月一汇总。

2、学校组织的各种工作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缺一次按旷工2节计算。寒暑假期间,如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活动,等同上班。全体师生集会(含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工会、干部行政办公会、党

员会无故缺席、执勤值班空岗情况由办公室负责通报,大小型业务会议无故缺席、空岗空堂情况均由教导处负责通报;班主任会无故议缺席情况由德工处负责通报。以上内容均通过工作简报及时准确地予以通报,便于学期末岗位目标考核、全勤奖评选、班主任考核时参考备查。若无会议无故缺席情况,也要提报无缺席人员的有关信息反馈。

3、全体教职员工请假,无论是病假、事假,还是公假,请假半天的报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一天的由处室主任签字后报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半天需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一天的,需经校长签字批准。所有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上至一个月的,经处室主任、部门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报校长签字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须经教育局批准。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要事先与教导处和有关领导联系,事后在规定时间一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其间出现的责任由个人自负。凡需请假者需在起假日当天上班前请假,同时与班主任、级部主任、部门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妥善交代或交接工作。此项为全勤奖评选主要否决依据。

以上请假条一式两联。所有干部、教师、职员请假批准后均需到部门分管领导与教导处备案登记,并分别留存请假条。

3.所有在职人员无课短时间的外出,也须向处室、部门负责人请假,并统一到教导处集中备案登记并及时销假。本项内容为期末累积计入岗位目标出勤考核分的主要依据,也是全勤奖评选的参考依据。

4、所有专任教师、职员、干部的出勤情况,由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总体控制,并与有关处室及时共享有关信息。

五、奖惩办法

1、上班、集会、政治业务学习、各级教研教学活动等,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会一次扣1分;白天、夜间值班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空岗按旷工一天处理。请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每天扣0.2分。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列入当年考核对象;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当考核成绩不能位居全体人员的前三分之二以上。

2、教职工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在岗位目标考核中扣分。每旷工旷课一节扣1分,旷工旷课一天扣5分,矿工扣分上不封顶;同时根据教育教育局文件规定,按实际天数扣发档案工资和结构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解聘。擅自离岗一个月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伪造假证,骗取病、事假的,经查实,每次扣考勤分5分;属处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包庇的,每人次扣罚相关人员1分,并取消包庇人当月全勤资格。

4、病假(学期内累积计算):病假3天及以内(不含公假),不扣款;4—6天,每天扣岗位工资10元;7—15天,每天扣岗位工资20元;超出15天,则按实际天数扣发津贴和岗位工资;病假未履行规定手续的,按事假对待。一次性请病假4天及以上(不含公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岗位工作量补贴。

5、事假3天及以内(不含公假)每天扣发15元;4—6天,每天扣发30元 ;7天及以上按实际天数扣发档案工资和岗位工资。4天及以上,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岗位工作量补贴。

6、空岗(空堂):空堂每次扣50元;执勤、值班空岗,每天扣50元,私自调班,每次扣10元。因空岗造成后果的,另追究事故责任。

7、设立单月全勤奖、学期全勤奖、学年全勤奖。每月底,对符合本月全勤条件者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每月全勤者奖励1分,该分数纳入期末绩效考核的奖励分部分;每学期结束,对全勤者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在下学期的工作量补贴中每月奖励0.5个工作量赋分;每学年结束,对全勤者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在下学年的工作量补贴中每月奖励1个工作量赋分,并对学全勤者在评优方面给予重点照顾。

8、每周一次,由教导处负责对干部、教师、职员等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请假、出勤情况通过工作简报公示,通报时要注明请假事由(迟到、早退、短时请假等情形,只考核量化不予通报);同时负责每月底通过教师QQ群公布上月全勤人员名单,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并向学校分管领导提报请假汇总情况。校级干部每月负责分口把关审核,并由学校指定专人落实有关奖罚措施。

9、全勤奖评选名额,不分配人员指标,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月病假、事假(不含公假)一天及以上即一票否决。每个学期、学年末,全勤人员名单初步汇总后,由学校考勤领导小组召集级部主任以上干部进行可信度评议,并即时统计评议结果。评议时,结合各种迟到、早退、旷会等情况的日常观察与记录,全勤奖认可度达不到70%者不予当选。确保经常不遵守作息时间与出勤质量差人员不列入获奖人员之列。

说明:

1、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公会。

2、本办法所规定考核扣分及经济处罚重复计算。

3、本办法的未明确事项,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高密市第二实验小学2025年11月26日

高密市教职工管理规定(节选)

(高教发[2025]54号)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超过三日,所在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十日内将调查报告报教育局人事科。

1、若教职工无正当理由或不服从管理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所在单位应办理辞退手续,由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教育局批准,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在一周内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章请假管理

第六十六条教职工凡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职级管理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者,报市教育局审批。事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档案工资;病假期间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1、基本工资的发放。

根据鲁政发[1981]59号文件规定,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含10%,下同)按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全额。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全额。

(3)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4)上述(1)、(2)、(3)项教职工,获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时间不论长短,不扣发基本工资。

2、各项津贴、补贴的发放。

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岗位补贴从教育局、人事局批准病假之日起停发,其他各项地区性津贴、补贴暂不做统一要求,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

3、薪级工资的晋升

一年内请病假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下一不能按国定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4、工龄、教龄的计算

根据(56)国人事字第0055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六个月以内的,连续计算工龄,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根据鲁工改[1985]6号文件规定,教师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含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这一年不能作为累计计计算教龄的工作年限。

各单位要做好大病特困教职工的扶危救困工作,充分体现组织关怀。

第六十七条在职教职工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者为旷工,旷工人员按实际天数扣发档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第六十八条婚假、女教职工产假由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或市直学校审批。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九十日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婚假、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不设工龄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探亲条件须休探亲假者,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第六十九条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葬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葬假、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余费用由教职工自理。

第七十条寒暑假期间,如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业务活动,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批准而无故缺勤、擅离职守者,按旷工对待。凡属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请假销假事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第五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

宁波市XX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25年7月5日十三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2025】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宁波市XX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 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

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21.75)。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

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宁波市XX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宁波市XX中学

二零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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