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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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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5年修订)、《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试行)》(川教人〔1999〕11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25〕19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达市府发〔2025〕11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学生)的意见,量化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师德情况。要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爱国守法(10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4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分)

3.遵守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并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依法履行教师义务成效显著。(3分)

(二)爱岗敬业(20分)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对教师职业有浓厚感情。(5分)

2.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5分)

3.认真备课和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5分)

4.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私下调课.(5分)

(三)关爱学生(20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加强学生安全和健康教育,保护学生安全,关心保护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分)2.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歧视、侮辱学生。(4分)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分)

4.关爱学生,帮助特困生,关怀、转化后进生。(3分)

5.切实减轻课业负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和课堂时间。(2分)

6.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2分)

(四)教书育人(20分)

1.坚持立德树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习惯养成、道德素养与民族精神培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良好品行,重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10分)

2.认真分析和了解学生的认知水平,善于运用教育科学知识和有效方法去教育学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5分)

3.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进行排位,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成绩或个人好恶编排座位。(5分)

(五)为人师表(20分)

1.品行端正,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已,以身作则。(2分)2.奉公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法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2分)3.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不在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禁止酒后进课堂。不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邪教、封建迷信和歪理学说。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5分)

4.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2分)

5.谦虚谨慎,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尊重同事,互帮互学,团结合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维护学校荣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2分)

6.坚持家访,每学期至少家访或与所教学生家长沟通一次,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和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取得家长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2分)

7.禁止有偿补课,严禁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规定之外的课外书刊、教辅材料等。(5分)

(六)终身学习(10分)

1.具有优良学风和严谨治学作风,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丰富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4分)2.善于钻研,掌握了科学的教学方法,形成了独创性的教学模式,能使学生主动地、快乐地、创造性地学习,所教学科实现了轻负担、高质量。(3分)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活动和学历提高进修。(3分)

四、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记入《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得分须在70-89分;

(三)不合格:69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迷信活动;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歧视、侮辱学生;

3.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胁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

4.在参加教育考试中作弊,或在组织参与教育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私自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6.擅自调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8.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9.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教研学术成果,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各类资格、荣誉;

10.非法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收受学生家长和各类招生机构钱物等利益;

11.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1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一般放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除家长(学生)评议外,其他评议可与年度工作考核、绩效考核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组织师德考核,力求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并作出考核结论。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教师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对照《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测评表》自评得分,并填写《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年度考核鉴定表》。

2.民主评议。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学生)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家长(学生)测评、教职工测评、考核小组测评。

家长(学生)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家长评议可允许学生代表参与(小学阶段不组织学生代表测评),一般选择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家长会时进行。

教职工测评: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测评: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详细查评有关资料,对照考核要素,进行量化打分。

3.综合评分。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分,家长(学生)评分,学校教师评分和考核小组评分四项组成。各项分值所占比例分别为:自评10%;家长(学生)测评20%;本校教师测评40%;考核小组测评30%。即:师德考核分 = 个人自评分 × 10% +家长(学生)测评平均分 × 20% +本校教师测评平均分 × 40% + 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分 × 30%。

4.确定等次。将教师师德测评结果汇总,由学校师德考核 工作小组作出综合鉴定,并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公示。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二)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即不合格。

(三)推荐申报特级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名校长、师德标兵等荣誉的,近三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参加师德考核不满三年的,参加考核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四)推荐申报省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等条件下,当年师德考核优秀者优先。

(五)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续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近三年的《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

(六)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按照《达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七、组织领导

师德考核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占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建立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师德考核的工作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意识;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考核工作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尤其是确定不合格人员等次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监测,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制度管理范围,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且按隶属关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并上交学校存档。

师德考核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明确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搞好分工,落实责任,细化考核测评方案。特别是农村村小教师,要按隶属关系一并纳入中心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评分细则。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各学校师德考核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二篇:达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达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五)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私自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六)擅自调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

(七)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八)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九)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教研学术成果,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各类资格、荣誉;

(十)非法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收受各类招生机构钱物等利益;

(十一)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第三篇: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教干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教职工民主推选的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同时,成立监督小组,成员3人,由学校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考核程序

(一)宣传发动

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文件,明确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中小学师德考核标准》组织评议。评议分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考核小

组评议等四个方面进行。

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10%,家长评议占10%,考核小组评议占60%。其中幼儿园和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组织学生评议,考核小组评议所占比例调整为65%,家长评议所占比例调整为15%。在具体考核操作中,可以根据级段实际情况,调整评价维度和分值权重。

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5%。

1.教师互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在教职工会议上围绕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践行情况公开述职(为了评价更加精准,建议分完小或级部进行)。参会教职工针对每位教师述职情况进行互评。

2.学生评议。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小组组织人员深入每个班级,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评价。

3.家长评议。学校可以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及工作情况,同时组织进行家长评议,家长(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50%)评议采取电话调查或现场问卷调查的形式,可以利用期中家长会等契机提前进行。

4.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中小学师德考核表》小组评价内容,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具体说明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组织和从事有偿家教,或暗示、推荐、强迫学生参加各种机构补习的,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兼课从事中小学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工作效益差,服务态度不好,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意见较大,在学生、家长、同事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各级各类评比、招生、考试及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教唆学生作弊的;

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要求家长办私事、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等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8.捏造事实无事生非进行人身攻击,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不良言论,或以非正常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

9.不服从学校管理,蓄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

10.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11.违反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被投诉后查实的;

12.受到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处理,及违反“五严、六严”规定和“五个不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凡因违法违规正处于被调查阶段的,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定格次”。

五、结果运用

1.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评聘、考核、晋职晋级、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干部考核综合运用,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的,考核优先评为优秀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只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在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中每年择优评出若干“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在全区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市、省、国家级表彰。

3.师德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和教育局组织专项师德培训,经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5.对评议中学生、家长不满意率较高或反映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要组织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把师德考核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着力解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步骤地落实好师德考核工作。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学校要把师德考核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与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教育引导、宣传监督、考核奖惩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先进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师德建设常抓不懈,推动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塑造教师良好社

会形象。

3.重视师德档案建设。学校考核小组将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负责建立健全《个人师德档案》,并妥善管理使用。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篇:定西市安定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定西市安定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25‟1 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25‟10 号)、《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定政办发„2025‟263 号)、《定西市安定区教职工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5‟64 号)、《定西市安定区教职工考核细则》(安教发„2025‟28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信念和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待工作高度负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等行为。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和维护学生权益。定期进行家访,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和德育为先,有效地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促进学生良好品行和健全人格的养成。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严格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关于严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乱发资料等规定,不得有以权谋私和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的行为。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和廉洁奉公,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教师形象。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动,通过教育实践、师德反思、业务自修、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素养。考核标准和评价要素详见附件1《安定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量化评分表》。

四、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形式

依照《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量化评分表》,采取分类定量打分的办法量化考核成绩。考核满分值为100 分,其中教师自我评价、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各占10%、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评价占60%。

(二)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考核小组应不少于9 人,校长兼任组长。规模较小的学校由学区统一组织进行师德考核。

2、制定考核细则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和要求,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量化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及各类评议样表,确定具体的考核形式和考核权重,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支教教师的师德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对于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专职管理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学校可根据其岗位特点适当调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3、组织评议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制定的考核方案,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自评、互评打分;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打分;幼儿园及小学1-3 年级教师考核可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家长意见;由学校组织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并组织家长进行评议打分;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4、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满分为100 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教师总数的30%以内,优秀等次的教师考核得分应在90 分及以上;合格等次的教师考核得分应在80 分及以上;教师考核得分在60—79 分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59 分及以下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可根据以上(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家长评、考核小组评)五类评议打分情况,计算出被考核人综合得分,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教师作出客观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学校将教师拟定的考核等次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5 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书面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并将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各学校要按时填写、整理教师师德档案材料,纳入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保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10)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12)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师德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考核项目中“德”的评价结果,按10%的权重计入考核成绩。

(二)师德考核优秀是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

(四)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六、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学期1 次。师德考核成绩按每学期50%累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区、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二)深入宣传,精心组织

学校要认真做好师德考核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考核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校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按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安定区中小学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

(三)健全制度,客观公正

把师德建设列为考评学校、考核学校班子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惩治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在考核中要坚持考评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客观公正,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教师管理的有机衔接。

(四)加强监督,注重实效

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和表彰工作。学校要设立并公布“师德问题”监督举报电话,对师德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坚决予以查处。教师对本人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师德考核小组书面反馈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五篇:淮阴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淮教人〔2025〕13号

淮阴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各中小学、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教育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职工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后勤保障能力。

(二)坚持民主测评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增强群众观念,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和学生、家长的民主权利,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职工职业道德素养。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学考核鉴定相结合的原则。将教职工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范围。

二、考核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含编外区财政供养人员,包括一年一聘、合同合格民师等人员)。

校聘教师参照本办法考核,考核结果学校留存。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标准见《淮阴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持有教师资格并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专任教师,执行以上标准。后勤、教辅人员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根据本校相关人员的工作任务与要求,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条款,参照《淮阴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70-84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第。

(三)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因故意不完成份内工作,或与社会人发生无原则纠纷不听学校调解等,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工作失职、渎职,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责任的,或者不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5.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等方式为社会培训机构等提供生源并从中谋利的,或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有偿招生的;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评先评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向学生施以任何名目罚款的,或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报刊的;

8.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工作时间休闲娱乐、上网聊天、游戏、购物、炒股,工作日饮酒,怠慢学生家长或服务对象等其他违反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禁令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纹身、衣着不整或其他违背公序良俗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

10.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和严重违反教职工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师德考核应与教职工考核相结合,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

学校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工作组由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50%。

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本校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2.所任班级的学生、家长进行民主测评; 3.学校考核工作组进行量化考评。(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淮阴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鉴定表》中的“自我小结”。

2.他人测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测评表根据《淮阴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校实际进行编制。

3.考核组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个人总结、学生、家长测评、教师测评和考核组量化评估的情况,确定综合等第,并填写《淮阴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鉴定表》中的“学校考核鉴定意见”。考核评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优秀”等第不得超出教师总数的20%,“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不少于考核教师总数的2%。4.结果公示。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收集整理考核资料并归档。《师德鉴定表》和《淮阴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情况备案表》各一式两份,一份送人事科归入人事档案,一份作为教师业务档案学校留存。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荐报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优先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优评先应在当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中产生。推荐区级及以上“师德模范”、“师德标兵”的人选,原则上应连续三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第。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资格再注册、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以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四)学校领导要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上报区教育局予以校际交流或直接待岗。

六、考核组织与纪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师德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长期的、系统的工作来抓。

(二)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师德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校长为分管人。要落实目标,明确任务,把师德考核与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要建立社会、家长、学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体系,通过问卷、座谈、家校联系卡、家长会、校长信箱、监督电话等各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的师德状况。

(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切实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师德考核走过场、师德师风不正、师德问题屡禁不止的学校,区教育局要启动问责程序。对师德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加大责任倒查,实行学校考核、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和事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重、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校要按照《淮阴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淮阴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淮阴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结合自身实际和教辅、工勤人员的岗位特点,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教辅、工勤人员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并经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淮阴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2.淮阴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鉴定表

3.淮阴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4.淮阴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情况备案表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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