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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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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山西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

山西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

山西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

2025年度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5〕31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11111 4 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逐步建立分类评审制度,根据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提出不同的业绩和成果要求。逐步提高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三级医院晋升人员以及晋升正高者的业绩与成果要求,适当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成果要求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占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不含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为县(区、市)级医院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11111 4 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25〕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

从2025年起,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取得中级资格满二年(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11111 4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应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2025、2025年度取得的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25〕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11111 4(7)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8)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25〕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③近三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形式确定。

7、考核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除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外,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做好公示工作。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所有参评人员均要求提供一篇近5年或7年内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11111 4 生工作数量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也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8、下乡要求。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25〕29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或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六个月。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下乡。

9、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25〕44号)要求进行。

10、普法要求。参加考试和评审人员须取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卫生厅)、司法厅共同组织的“四五”或“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

11111 4(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要求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一篇。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关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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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格评审条件

11111 4(一)破格评审范围

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学历不达本科及以上同时任职不满5年)。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

山西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四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11111 4(3)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破资历者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三条,破学历者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从2025年起,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一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三篇。

11111 4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两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关于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25〕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25年度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为15%左右。考试成绩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及人员分布情况酌情划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单独划定合格线。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5〕75号)要11111 4 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审核不严、不按规定公示、推荐,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二)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25〕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25〕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5〕43号)以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5〕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并在单位公示,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三)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25〕)30号)执行。采取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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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事业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25〕90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五)论文要求。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25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答辩论文。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EI收录的论文集除外)。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11111 4 级医学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晋升当年发表的与同一科研课题无关的多篇学术论文),国家级论文除外(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2)内容为综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可提交学科组讨论确定是否可以作为参评论文)。(3)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六)学术著作要求。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七)专业工龄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11111 4 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25年底。

(八)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其中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九)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占岗)函或《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委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的上传照片同底)。

3、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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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6、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10、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1、普法合格证书。

1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13、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4、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以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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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6、《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7、《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一式三份。

(十)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详细情况请及时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查询。

(十一)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2025〕291号)文件精神,我省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每人交评审费650元,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收取。

山西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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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1、对象和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正高级资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2、工作程序:

网上下载高级评审表格(申报评审表

(一)—

(九)、评前公示表及回执,下载网址:

http://hrss.shunde.gov.cn/page.php?Aid=5&Bid=2)→填表并准备好资料后向基层主管部门申报→基层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管科审核→报省高评委会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管科转发证书和发文。

3、所需材料(各高评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要求和装订要求可能不一样,以各高评委会申报当年的文件为准):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1份或27份(按各专业高评委会人数提供每人一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任现职以来各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或提交达到申报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

(7)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在大良街道办事处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考职称外语,其余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查询有关外语条件可登陆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6568-7250097;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在大良街道办事处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5个以上科目(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余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4个以上科目(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查询有关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可登陆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6569-7250097;

(9)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自申报之日起倒数3年内须按以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顺德中专学校现开设六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咨询电话22617386、22617716。

以下网址可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信息: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3353-7250027; 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299-7250097; 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300-7250097。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需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登记有关学时,再由各级人社局认定,具体登记办法请参考以下两个指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法人单位及施教机构用户指南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337-725009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338-7250097;

(10)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11)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②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③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④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获奖论文2篇;

(12)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个别专业规定一式七份,3000字以内),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情况,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情况、创新情况,发表论文、论著情况,获奖、专利、鉴定、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工作体会以及经验总结情况等);

(1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或彩色相片一张(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贴的照片同版),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5)《送审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1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17)所有申报评审人员要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4、办理时间: 以当年所发文件时间为准,一般为每年七、八月份。

5、发证时间: 佛山市发放证书到我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收费标准: 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人,答辩费每人140元(受理材料时暂不收取,若在评审中需要答辩的,才由答辩人交付)。

7、注意事项:凡是复印件必须经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注:对象要求均以当年公布的有关政策调整为准。

第三篇:2025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 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 积极承担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第九条 申报评审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在卫生系列二级学科范围内转专业晋升的人员,除必须符合正常晋升任职年限外,须在拟晋升岗位工作满3年;跨二级学科转专业晋升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参加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拟晋升专业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方可继续申报晋升,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专业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如拟晋升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还需提供该专业3个的执业注册记录。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⑴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与科学研究。

⑵岗位工作能力: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疾病会诊,能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并有效指导、带教下级人员完成专业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罕见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内科系统:具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并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承担院内、外会诊,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外科系统:具有深厚、扎实的基础理论,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

中医:全面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进展。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较深的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熟练地处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在中医临床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中医内科系统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中医外科系统熟悉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

公共卫生: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能指导或制定公共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能正确处理复杂的、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能引进开发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从事疾病控制的人员能组织制定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的疾病控制工作计划,具有组织实施、评价和总结的能力。能组织开展疾病预测并作出重点疾病的预测预报;能掌握和解决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对常见的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紧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病能提出处理原则和防治方案。具有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

妇幼保健: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具有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专业某一方面发展长期和中期规划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计划制定、督导和评价全过程的组织工作;能独立设计专题监测、调查、干预工作,具有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掌握本地区生殖健康、妇女儿童健康的状况、变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药学: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熟悉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点,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要全面掌握药剂科各项日常工作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药物评价能力。掌握药物发展动态。对新药临床应用具有推荐和指导能力,对临床用药能提出合理性建议。

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的人员要全面掌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设计原理;具有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参与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具备新制剂研制能力。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要全面掌握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设计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浓度监测和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指标,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能开展药物利用及安全性研究。

中药人员还应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掌握5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护理: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并有所专长。在本专科护理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深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能全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

医技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发展、提高本专业所必需的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检验学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特别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从事影像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正确解决各系统疑难、复杂病例的影像诊断问题。从事技术操作的,能指导下级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其误差原因,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

⑶工作业绩: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体指标分专业另行印发。

⑷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单位、本地区空白,社会效益显著。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带教与论文要求

对有科研教学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能力。⑴科研水平要求

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临床工作,并能进行总结。⑵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

⑶论文著作要求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其中三甲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②市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③二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④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⑤一级医院: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⑴专业工作水平: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中。

⑵岗位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的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能参与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内科系统: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熟练地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疾病有深入的了解,并能作出正确地诊断和独立地处理。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本专业较大中型常规或急诊手术,并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一些大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中医:熟练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中医内科系统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中医外科系统掌握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

公共卫生: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能独立从事常见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并作出卫生学评价,能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工作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操作、卫生学检验采样、卫生质量感官评价等技能。从事疾病控制的人员能独立拟定并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方案,并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独立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

妇幼保健: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参与本专业中短期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能独立开展妇女或儿童保健专科门诊,并能解决较复杂问题;参与组织面向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能较全面系统地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能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具有指导基层组织或下级医师的能力。

药学: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具备解决日常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能熟悉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能指导下级药师。能熟练地掌握临床用药的作用特点、机理,不良反应相互作用及药物应用趋势和经济学评价、储备学原则、保管要求,能指导或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熟悉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工作的人员能掌握制剂管理规定及制剂各环节应注意的关健技术和工艺学原理;具有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熟悉医院制剂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控制药检工作质量的能力,能根据检验结果发现制剂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具备一定的新制剂研制能力。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能熟悉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作用、疗效、不良反应,治疗方案。深入临床参与会诊,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治疗方案。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开展药学情报研究,提供药物咨询,积极参与并有效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中药人员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4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护理: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并在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有所专长。熟练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综合运用理论知识指导临床护理工作,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具有护理管理及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能力;掌握本专科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不良反应,掌握本专科临床常用检验标本的采集方法、检验目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

医技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管理实验室的经验和能力。

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较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某一检验学科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从事影像诊断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掌握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

从事技术操作的,能熟练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其误差原因,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检验的原理,检测方法、临床意义和质控程序以及1-2种检验仪器的操作、日常保养和维护。

⑶实际工作量: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对不同级别、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体指标分专业另行印发。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与论文要求

对有科研教学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能力。⑴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具有独立进行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专业期刊,掌握文献检索的功能与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撰写较高质量的文献综述。⑵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任期内平均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⑶论文著作要求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刊物或“统计源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②市级、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③一级、二级医院: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

(一)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职称外语等级(医古文)不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验证合格。第六章 直接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一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个人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第十五条 直接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直接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二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个人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第七章

支援基层条件

第十六条 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在晋升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具有明确的服务或指导成效。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政府举办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第八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参与评审的专业技术材料要求如下:

(一)病案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申报者个人提交4份原始病案(近5年,至少含3个),评审专家从《一览表》中随机抽取4份原始病案,共8份病案提交评审,被抽取到的病案不得更换。《50例一览表》及提交病案必须为申报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

(二)专题报告

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参加评审。提交评审的专题报告需附复制比检测报告,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专题报告须包括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等内容,并需附能证实专题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评审专家在《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

(三)论文著作

论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发表,内容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字数在2025字以上,需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交至少1份原始资料参加评审;申报副高职称,须提交临床研究型论文;申报正高职称,基础性研究论文和硕士博士学习期间发表论文仅限1篇;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交评审的学术论文须附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论文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

(四)综述

提交评审的反映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1份综述材料,应符合综述书写和标注规范,提供所有参考文献原文复印件,参考文献要求20篇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0篇。提交评审的综述须附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

(五)三新专题

申报正高及直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1份。三新专题报告须包括新技术项目的名称、开展该项目的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要求该项目为本单位三新技术项目,需附单位项目批件和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供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3份。

(六)业务工作总结:

一、二级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报副高人员需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重点是对本专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不能少于3000字。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晋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直接申报除外),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论文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第二十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有规定学历),继续研修拟晋升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研修学历时间可计算为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间。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各级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按机构级别分级准备申报材料,评审通过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本级别机构内适用。如专业技术人员向上一级机构流动,或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规格等级发生变化,其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报评委会重新认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三)申报材料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在以后的5年内;

(四)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均含评审当年,下同);

(五)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

(六)申报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七)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任期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须与学历专业一致。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所述“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目录为准、“统计源核心期刊”(又称为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目录为准。在申报材料时请附该期刊被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核心期刊”目录,“SCI”文章需附检索证明。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所要求的各类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重复。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发布的“评审标准”(皖卫人〔2025〕93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

表二

编号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姓名学科(专 业)申报资格副主任医师设区市(主管部门)莲花县卫生局单位莲花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259

5填表时间:2025年7月15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经单位核实盖章后,与送审表及其他送评材料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

(一)(二)由个人填写,(三)

(四)由组织填写。

2、手写的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打印的要按原文本大小、格式制作,用B5纸双面打印。

3、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照片”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

5、评审结束后,将其中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评审组织意见

(二)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

(一)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基 本 情 况

第五篇: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材料装订说明

本说明是以2025评审工作填表要求为蓝本,依据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法人单位审核完成后生成的表一至表八逐表说明。如本有修改的地方,请参照评审相关通知。因每年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评审材料较多,以下部分材料要求将以建筑类要求为主。因表一至表八上所有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如需要改动,请直接修改网上相应部分再重新生成表格。即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一致。温馨提示:在填写评审资料时,先浏览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一览表”,确定申报的专业及评委会名称。

一、申报评审(09版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单

1、该表为目录页,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

2、请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多打印两三份,以备用;

3、格式要求:该表格只能为一页单面,若生成的表格超过一页,在不改变原表格式的情况下可请自行调整,建议在“业绩成果材料”项目处删除非主要业绩项目名称,保留5-6个大型或重要工程项目名称;

4、因每年7-9月为评审系统使用高峰期,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发生过系统无法生成目录页中业绩项目名称的问题,若您在生成表格过程中发生有此类情况,可在下载的空白表格上,手工输入几项主要业绩成果;

二、申报评审(09版表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该表打印格式要求为双面打印,如出现插页情况,无论插入页为多少页,插入页都单独成页,且单面打印。例如,某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较多,评审第7页无法打印完全,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第7-1页(以此类推),打印时要注意评审第7-1页单独打印,装订时按评审第7-1页、评审第7页顺序装订(下同);(所谓单独一页即一面有内容,一面空白)

2、P1,该页为基础信息页,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需特别注意的有四点:第一、评中级职称时,如未取得助理级职称人员,“现聘XXX专业(学科)XXX职务,累计XX年”一栏无需填写;第二、“有无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一栏,网上未注明是必填项目,但在实际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是要求填写的;第三、“学历(学位)教育情况”一栏,请由高往低、由近及远填写,即 1 最高学历放在最前面;第四、“主要工作简历”后的“证明人”,必须填写证明人姓名;

3、P2,该页仍为基础信息页,需注意的有三点:第一、“国内外进修情况”中的“学习内容”请简要说明,无需细述,更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填在此栏;第二、“指导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情况”项,该项一般为申报“教授级”人员填写,申报中级请选填“无”;第三、“职称外语考试”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如属于政策倾斜或免考人员的申报者,一定要在系统相关位置选择政策倾斜或免考原因;

4、P3,该页为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页,其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审批通过后直接导入,因系统设置此表仅体现公修课及专业课课时,其他培训课时不在此表中体现;该页由于不是重要部份,建议不要增页,即如果导入的专业课多,造成此页不能在一页里打印完时,可保留2-4门专业课,其余删除。该页的单位意见填写部分可以参照范例填写,且此处必须加盖公章;

5、P4—P8,这几页主要是填写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请申报人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需注意以下八点:第一、“完成情况”,请填写“已结项”、“已完成”、“已峻工”或“已通过审核”等简短字样;第二、“效果及评价”,请以简短的语言对完成的工作及客户的的评价进行描述,不可过于简单;第三、“本人所起的作用及排名”,请填写“主持”、“主要负责”或“一般参加”,并按实际情况填写排名第几,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第四、P6及P7所指的独立完成和多方(多人)合作,是指以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个体,而非申报人本人为个体;第五、P4—P8所填写的业绩,在证明材料中都需提供相关依据材料;第六,P5中的“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的“本人排名”如获奖证明中没有具体列出名单,可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第七、以未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即P4页,无需填写;第八、以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和申报高级职称者,“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中填写的工程项目的时间跨度,必须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例如:本科毕业,以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此项中填写的工程时间跨度必须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6、P9,该页为申报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译著等情况。需注意要点:“作者名次”是单指名次,如果论文为申报人独立完成,该处请填“独立”,无需填写申报人姓 名 ;如论文是与他人合著,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张XX),该处请填:第一、作者共两人,张XX、李XX;

7、P10,“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无需发表,但必须在证明材料中提供原件;

8、P11,工作负面情况说明。请申报人及其工作单位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工作中无负面情况者,请在“申报人负面情况”及“申报人对工作过失的陈述”中填“无”,不可为空白;其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工作作风、态度、过失因果等,公允加具对其负面情况的意见,如对申报人未填报的负面情况亦一并列明。注明“公章”处请加盖单位公章;

9、P12,该页为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注意事项:“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并对其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得少于150字,并在评语之后,写上“同意申报XX专业XXXX资格”。该评价意见将对申报人的评审工作产生直接影响,请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对待;

10、P13,“评前公示情况”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行政职务不能写“无”,且必须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以下部分由我市场签意见盖章,用人单位无需再往下填写;

11、P14,“委托评审审核”,只针对申报人所申报的中级职称,在广州市的评审委员会中如果没有设立该申报专业,需委托送到广东省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需在“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处签意见并盖章,注明因广州评审委员会没有设立XXXX专业组,需委托广东省XX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委会名称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一览表”查找)评审;

12、此表中所有“单位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且行政职务必须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其需要亲笔签名处为P3、P12及P1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不可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其需亲笔签名处为P11;“核对人”必须与所有证明材料的核对人为同一人,其需亲笔签名处为P12及所有复印件;

13、关于格式方面:凡申报“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者,请采取插入空白行的方式将每页生成表格调整至满页;

三、申报评审(09版表三)-----()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1、“现受聘何专业技术职务”处,如果在申报中级职称时未取得助理级职称,该项无需填写;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该处内容填写的依据中国广州人事网中“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体内容位置请申报人以个人身份登录进系统,界面右边之“相关通知”第4点。申请人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

3、“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提交论文、著作”,请将发表的论文放在前面,发表多篇的,按水平由高至低排列;

4、此表根据各申报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的要求和数量不同,我市场统一要求提交25份“()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盖章要求方面,2025年建筑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求所有该表格必须都加盖红单,其他评委会要求25份表格中,一份为盖章原件,其余24份为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由核对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四、申报评审(09版表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本页为申报人信息录入页。需注意要点:“送审论著代表作(有鉴定要求的)”,目前仅高级职称评审需要进行论文鉴定,因此该项只有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填写。

五、申报评审(09版表五)-----证书、证明材料

本“证书、证明材料”页为双面打印,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第一页材料及粘贴顺序: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如户口是广州市以外人员,还需提供学历鉴定原件;

第二页材料及粘贴顺序:无具体要求,如没有相关材料可空;

第三页材料及粘贴顺序:现有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单位

出具的任职证书原件;申报中级职称者,若无助理级职称,请由单位出具相关任职证明原件;

第四页材料及粘贴顺序: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属于免

考范围内,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页材料及粘贴顺序: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第六页材料及粘贴顺序: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面两面)、计生证明复印件、在现单位连续参保半年以上的并盖有社保局业务专用章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

注意事项:

1、所有的复印件,请用A4纸按1:1复印,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2、所有的粘贴页右下方“申报人签章”处,该页无论是否有提供相关材料,都必须亲笔签名;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户口不在广州者;B.符合职称外语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考条件者;C.现有专业职称资格不在广州市取得者。必须提交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

4、以上所列所须材料第三页,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市外取得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原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中复印);原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中复印);提供学历证书的鉴定原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评审当年有效);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有效的劳动合同。卫生、教师等实行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供相关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5、以上所列材料都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中第六页中的参保证明为2025年新增加的内容,并在2025年举办的“广州市职称会议”上加以规范。针对因人才租赁和人事代理造成申报人参保单位与所在单位不符作出以下规定:凡租赁人员,除提交社保局打印的“历史缴费明细”外,还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凡人事代理人员,除提交社保局打印的“历史缴费明细”外,还需提供三方证明;

6、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无需裁剪。粘贴方法:复印件一边横向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写有“粘贴面”的地方,其余部份对折在框内。

六、申报评审(09版表六)-----业绩、成果材料

1、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录入的所有获奖之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按时间顺序装订;

2、业绩、成果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录入的科研成果、专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

需提供材料及装订顺序:已发表论文杂志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专项技术报告;

4、业绩、成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录入的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申报设计类人员,只需将设计图纸标签页放大为A4纸即可;

注意事项:

1、所有的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2、无相关材料者,材料封面页仍需签名、盖章,按顺序装订。例如,某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没有获奖材料及科研成果、专利材料,系统生成的“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页及“业绩、成果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页仍需单位核对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3、“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中,如果需提供的材料较多,可由申报人根据时间顺序按项目拟定目录附封面后,以便审核;

4、如上述材料多还须制成目录表,放在对应的“业绩、成果材料”封面后面。

七、申报评审(09版表七)-----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1、请按要求贴好照片,该照片与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必须为同版;

2、身份证复印件只需贴正面复印件即可,单位需签名盖章确认

八、申报评审(09版表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填表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有无举报投诉及核查结论)”处,单位需加盖公章。

单位评前公示情况范本

1、公示期间群众投诉内容(范例)

公示期间无群众投诉。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论文及著作的真实性情况(范例)

本单位自XXXX年X月X日—X日对该同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经历、发表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公示。该同志所提交的所有评审相关材料真实可靠。

3、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意见(范例)

根据本次中(高)级职称申报的相关要求,我司对XXX同志申报XXX工程师资格进行了申报前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公示期间没收到任何投诉,公司对其送评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该同志学历、专业报告、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业绩等均属实,符合XXX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同意申报。

单位意见范本

1、单位人事部门继续教育考核意见(范例)

该同志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及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学习。

经检查,XXX同志于XXXX年---XXXX年已完成继续教育共计XXX学时,公修课考核通过2门,专业课X门。

2、工作负面情况单位意见(工作无重大过失、负面情况之范例)

该同志工作作风严谨,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态度。任现职以来并无出现任何负面情况和工作过失。情况属实,同意其申报XXXX专业工程师资格。注:如果有工作负面情况者请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计算机或英语免考证明范本(以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为例)

关于XX同志XXX免考的证明 兹有我司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于XXX年XX月XX日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历学位真实可靠。符合粤人发[2025]120号文及穗人职考[2025]29号文要求,可免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模块考试。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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