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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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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苏州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苏州市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修订稿)

切实加强学科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全区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十一五”期间,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遵循骨干教师的成长规律,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培养学科骨干教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加快教育强区建设,经研究,“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为促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对区学科骨干

教师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现公布如下:

一、学科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对象

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的一线在职教师。

二、学科骨干教师的条件

申报学科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思想素质好,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无以教谋私、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的现象;

2.在学科教学中能积极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已积累了一定的教改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特色;

3.注重教学的实效,近五年来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较高,在可比性的教学质量测试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

4.具备中小学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教龄在五年以上。在推荐工作中,区学科骨干教师推荐候选人选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曾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近五年以来累计3次获校先进;

2.在学科教学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来至少有1次在片或区级及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反响较好;

3.在区级及以上本学科的优质课评比或学科综合性基本功竞赛(含把握学科能力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大市级论文1篇。

三、学科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命名

1.每年由我局发文,各学校(单位)推荐上报。推荐候选人时应对照条件优先推荐在学科教学中成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有支教经历的学科教师,推荐时须填写《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推荐表》。

2.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被推荐的人员进行学科评审。

3.评审结束后,由我局发文命名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并颁发证书。

四、学科骨干教师的经验推广和作用发挥

1.学科骨干教师命名后,各校要通过召开学科教改观摩研讨会或组织其他活动的形式,总结推广骨干教师的教改经验。

2.学科骨干教师要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每人都要有1个研究课题,至少带1位青年教师,至少每年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上2节示范课。

3.各校要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为学科骨干教师多提供进修、外出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成长。

4.吴中区级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带头人原则上从区级学科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

五、学科骨干教师的再确认

学科骨干教师的称号不是终身制。对命名的学科骨干教师由学校每年考核一次,每五年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确认一次。凡已不在学科任教或不在学科教学改革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不再确认其为区级学科骨干教师。

六、本办法自2025年1月起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

第二篇: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和终身学习,为实现我校教育强校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第二条 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到2025年,在全市建立占教师总人数30%以内校级,20%以内区县级,15%以内市级等多层次骨干教师队伍,对他们进行重点培养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动态管理,使他们快速成长并发挥积极的辐射作用。第三条 工作重点

制定科学评选标准,严格规范评选程序,全面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考评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辐射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对象、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对象: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以及其它教育机构(教研部门、教师培训部门等)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五条 评选比例: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评选推荐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第六条 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4、身体健康,三年任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5、幼儿园、小学教师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其它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7、申请市级骨干教师须为任期内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局直学校教师须为任期内校级骨干教师)。第七条 骨干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综合业务素质较强。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分年检合格;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和相关学科新知识、新经验,在教育理论及学科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造诣,在新课程实施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普通话、信息技术达到岗位要求,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2、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学工作满量;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所教学生的学业成绩在本区域名列前茅,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学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成效,近三年来上过1次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并获奖。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3年来主持或参与校级或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研究;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在市级或以上单位获奖或发表。

4、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三年来辅导2—3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明显;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7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高)职称。

第三章 评选原则、办法、程序

第八条 评选的原则和办法: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第九条 评选的程序:

1、单位推荐。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同意后向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局直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

2、县(市)区审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制订评审方案,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业务考核,现场说课,专家评议等,确定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审评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3、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材料核查,量化记分,全市排序,按一定比例末位淘汰,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认定。

第四章 职责

第十条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研究性报告,1节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主持或参与县级或以上课题研究。第十一条 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单位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第十二条 结对指导2-3名青年教师并有明显成效,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或有明显进步。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要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成长档案,支持和督促骨干教师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市、县教育局每年对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认定能履行职责的,享受骨干教师的待遇;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诫勉;任期内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荣誉称号,不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第十五条 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评选认定,连任者应当重新参加评选。

第十六条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骨干教师称号和待遇并通报: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3、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4、任期内不在岗位任教的;

5、任期内离开本市教育系统的;

6、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7、被取消县(市)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或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

8、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的。

第六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七条 骨干教师由衡阳市教育局授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安排一定的活动项目,为骨干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其成长和进步提供平台。

第七章 附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其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现制定我校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参评对象:

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四、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布评选本校骨干教师的名额(教师总数的30%左右)、相关评选条件、政策及程序。

2、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上报相关证件,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对拟报名教师进行条件审核。

3、学校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学校将本单位拟上报骨干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阿图什市第一小学

第四篇:6.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现“科研兴校、质量强校、争创名校”战略,努力推进“名师工程”,充分学科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效应,使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敬业奉献精神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勤恳、勇挑重担,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出色,业绩突出;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3、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教育思想端正,教育观念领先,积极主动实施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科学,教学经验丰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近三年来本学科专业论文在县级(包括县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承担县(市、区)级课题一项。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依法治教,治学严谨,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熟悉教改前沿的研究动态,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成绩明显,本学科教学上在全校起示范带头作用。

5、具有带领和指导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近两年来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秀课一节以上。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教改积极分子、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科研成果奖等)

二、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将学科骨干教师的资格条件、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情况发布公告。

2.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选者名单;

3.公布业绩。学校将竞选者名单及有关业绩材料公布。

4、课堂教学。竞选者进行公开教学,并将公开教学成绩与基本条件相结合进行评比。

5.领导评议。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竞选者进行评议评分;

6.拟定人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并结合教师所任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7.校内公示。学校将学科骨干教师拟任人选在校内向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管理措施和工作职责

1、学校每年11月公开评选一次;已取得各项称号者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与新评合并进行。

2、在管理期内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以及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学科骨干教师,学校将取消其称号;

3、学科骨干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工作积极主动、勤恳、勇挑重担,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注重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学科骨干教师要协议带徒、定向指导、巡回讲学、观摩教学等,发挥其带动、导向、辐射作用;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必须要有新的提高;;每学期必须承担一次以上示范课教学和青年教师研修活动。

5、主动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每年在校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四、评选名额:

1、总名额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50%。

2、县、乡级学科骨干教师从校级学科骨干教师中产生。

3、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学科骨干教师参加外地学科学术交流。

砖垛小学 2025、8

第五篇:(机械)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机械加工专业 名师及骨干教师评选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具有敬业精神和高尚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特制定《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名师及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全校在岗一线教师。

二、评审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专业名师:各专业组1个名额。

一级骨干教师:取本组在岗一线教师的10%。二级骨干教师:取本组在岗一线教师的20%。

四、量化评分标准

“量化评分”包括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详见附表1)

(一)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10 分)

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师德高尚,无私奉献,业绩突出,获得综合表彰(10分)。

(二)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5 分)

1、职称(3分)

2、学历(2分)

(三)教育教学(75 分)

1、班主任工作与业绩(10分)

2、各项教育教学比赛(15分)

3、指导培养学生(5分)

4、教学检查(10分)

5、教研活动(10分)

6、教学活动(10分)

7、工作量(15分)

(四)教科研(10 分)

1、出版教材教辅(4分)

2、课题研究(3分)

3、撰写论文(3分)

五、评选程序

黄陂职校名师、骨干教师的评选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级评审推荐。

1、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由教师根据个人量化评分表进行自我评议、自荐。

2、教研组推荐。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对自荐的教师进行量化评议,根据量化评议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推荐入围。

3、专家评审。学校将成立评审小组(成员为聘请专家、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对评选对象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确认。对评审通过的名师、骨干教师名单在学校宣传栏上进行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教职员工监督。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学校下发文件认定,授予相应证书。

六、推荐评选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骨干教师评选评分表》、《专业名师申报表》、《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一式10份。

2、申报人员事迹材料一式10份,1500字左右。

3、附件1份:各种证书,论文、专著及其它教科研代表作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内容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刊物、教科研成果、教学情况证明材料。

(二)报送时间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教研组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材料收集整理送评审小组,逾期或超分配名额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有关表册请在教师群共享栏中下载。

七、职责和义务

1、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

2、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了解本学科教育发展动态,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为本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积极承担、参与省、市、区级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在省、市、区、校发挥学术示范带头作用。专业名师、骨干教师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每年至少主讲一堂校级示范课或一次学术讲座。

4、专业名师须积极承担培养本学科年轻教师的任务。根据示范校建设要求,每年同1-2名青年教师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

八、管理与考核

1、构建黄陂职校专业名师、骨干教师常态化评选机制。建立名师、骨干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专业名师、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届满要交一份届满总结方可参加下一轮评选。

2、建立专业名师、骨干教师档案和数据库。跟踪掌握专业名师、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

3、专业名师要成立名师工作室,有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4、专业名师、骨干教师一经评聘享受学校专项津贴。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校务会批准,撤消其荣誉称号: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出现重大师德师风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如无故空堂等);(4)考核为不称职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从事有偿家教或下海经商的;

(6)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假达两个月及以上的;(7)其他应予撤消称号的。附件:

1、《专业名师申报表》

2、《骨干教师申报表》

3、《骨干教师评选评分表》

4、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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