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臵,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臵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
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三条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
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
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八)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九)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
3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第三条 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定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定的岗位设臵限额内,按程序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社会、业内认可原则;知识与能力并重原则。
二 组织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凡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职务)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须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1名组长,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组成人员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由有审批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内容及办法
第九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
第十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顺序、课题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进行命题。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
第十二条 任现职以来获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四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等次及比例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不能超过10%,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比例不能低于10%。达到良好以上人员成绩计入职称(职务)评审之中。
第十四条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以满分计算,直接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五 附 则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指南
说明:本表属2024年开始使用的新表,共13页,填表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每页下面的说明,字迹要工整,书写要认真,同一个单位公示日期、填表日期要相同。
封面:按要求填写即可,单位写全称,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写全自称;
第一页:
一、基本情况:按表中要求填写,学历为函授或自考的要写清楚,现任职务要写全称(如中教一级)计算机模块考试若属免试要填免试。
获奖情况填写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种奖励(只填任现职内的奖励)。
第二页:
二、个人简历: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函授和自考也在学习经历中填写;
工作经历填写工作简历情况,职务填几级教师和行政职务,若在同一单位晋升几次职务,需分开填写;
进修情况:填写参加工作后的学习进修情况,包括函授、自考和比较大规模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第三页:
三、教学情况
分把任职以来教学情况填写清楚
讲授课程名称以及其它教学任务:要填写苯人任的课程和班主任、年级组、教研组或学校负责人等工作,周课时数要和课程表一致,总时数要国家规定的课时数(小学18节,初中16节,高中14节)
备注栏可以做相应说明,如:班主任课时量是否计入等;平均课时数要达到规定标准,并和课程表一致
第四页:
2、任职以来教学工作获奖情况:专指教学工作获奖,不含政治荣誉,若没有高等次奖励,把学校一级的也可以填上;
3、任现职以来公开教学情况:写清在啥时间为哪个年级哪个科目讲的什么课程,听课的范围是啥,评价如何。每个人每学期应该有,将县上优质课、学校公开课都可计入。
第五页:
四、教学能力、水平、效果等教学评价情况:只填表任现职以来的情况,如果任现职时间长,填不下时,可填最近几年情况。
教师评价优秀率要达到市上规定标准 考核结果要和考核相同。
学生综合评价、所在年级组或教研室意见、学校教务部门意见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填写,内容要符合晋升职称要求,印件齐全。
第六页:
五、任现职以来完成教育工作情况:本表填写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和年级组、教研组或学校管理等教育方面的情况,按晋升职称要求,任职期间必需要两年以上做班主任、辅导员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经历
六、教科研情况:
1、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及编写教村、作品等情况: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按要求填写清楚,若属合的,要写清本人的位次和作用。
第七页
2、任现职以来教学改革情况:填表写自己参与教改情况,包括校本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改革和教具制作等
3、任现职以来完成的科研项目情况:可以将教研教改的有关项目和课题研究项目都填在本表中。
4、任现职经来教科研获奖情况:根据自己获奖情况填写,不填政治荣誉,只填教科研方面奖励。第八页:七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师情况、八任现职以来指导课外活动情况,这两部分是中高级职称必备的条件,请认真填清自己指导教师和指导课外活动情况,没有得到奖励的活动也可填入。
第九页:九个人总结:填写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从政治思想表现、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全面总结,要求文字简练,总结全面,成绩突出。
第十页:十学校推荐意见(包括公示意见)
推荐组人数要在10人以上,12至17人为宜,推荐内容为:经审核,表内所填内容属实,经学校推荐组推荐,同意该同志晋升--中—级教师职务,并于XXXX年X月X至X月X日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
校长签字栏:中学由校长签字,校长晋升职称者由副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小学教师由中心校校校长签字,所在学校和中心校同时盖公章。
第十三页为各种证件复印件粘贴页:只在一份表中粘贴。
2024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人发(2024)43号、44号,咸阳市人事局咸阳市教育局咸政人发(2024)1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担任中学一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达到规定数量的论文发表或交流,通过公开课教学考核,学生、教师、校委会评议优秀率达标,职称计算机按规定考试合格,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到2024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教师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
申报晋升教师职务,须持有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持学历证明者不能申报,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者不能申报),且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省级标准化高中(重点高中)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2、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3年。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师,中专学历不能晋升中学一级职务。其他学校中专以下学历(不含中专)不得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3、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城区小学教师(秦都区、渭城区和兴平市设办事处的所在地小学,下同)、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大专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中专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持《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和高中、初中学历者,一律不得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业务考核和工作量
1、业务考核要求。根据《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24]43号)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24]44号),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学考核工作由县区市教育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任现职以来的综合考核必须为优秀,即任现职以来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申报当年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如果申报当年没有进行学年考核的,申报前一学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等次)。
2、工作量:
(1)高中(含职中文化课教师)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360 计划学时以上。
(2)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200 计划学时以上。(3)初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380 计划学时以上。
(4)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160 计划学时以上,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示范课和观摩课。
(5)城区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480 计划学时以上。
(6)农村小学(含中心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60 计划学时以上。
(7)教研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一项以上教研课题;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 60 天。晋升中学高级职务和小学高级职务者每学年不少于四次示范课或学术讲座,晋升中学一级职务者每学年不少于两次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市级教研室的教研员在申报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职务时还应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承担并完成一项教改课题。
(四)专业论文或教研成果
1、中学高级
(1)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有一篇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至少有三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2)普通高中(含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教师:有二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三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3)职业中学教师:必须有教研成果,即承担乡、县级主导产业的培训、开发任务或主持并完成和推广一项具有实用价值的产业项目。或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或至少有本专业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4)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二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5)教师进修学校:有二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6)教研机构:县市区教研室教研员须在市级教育刊物上发表不少于四篇专业论文。市教研室教研员须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在市级教育刊物发表四篇专业论文。
2、中学一级
(1)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二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2)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3)教研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一项以上教研课题,应发表不少于三篇教研论文,至少有一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4)其它中学的教师:必须有二篇以上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3、小学高级
(1)城区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县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2)农村小学教师: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3)教研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一项以上教研课题,应发表不少于三篇教育教学、教研论文,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含小学高级教师)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考4个模块,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的考3个模块,考点设在咸阳人才学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计算机免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3)山区县和乡镇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4)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
(六)公开课考核
公开课考核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必备程序,是审定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公开课考核继续执行《咸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课教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咸政教人字(2024)316号)、《关于咸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开课)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教人字(2024)5号)以及《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教人字(2024)87号)文件规定。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教学;晋升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职务者,须通过市县共同组织的公开课教学。凡推荐参加公开课的人选,必须符合晋升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公开课考核合格参评人选,必须控制在本单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之内。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推荐上报参加评审。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根据陕人发(2024)
43、44号文件规定:中学高级教师公开课考核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学一级教师公开课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学高级教师公开课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考核的结果无效。
三、有关政策
(一)对长期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所教课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现任小学高级教师,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有连续担任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综合考核为优秀,在本单位有相对应高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的前提下,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其他条件外,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在省级以上教育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三)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四)任期内参加过一年以上支教工作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须出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所有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六)关于公示的规定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县区市向市上推荐时也要公示一周。
2、各学校要将公示时间报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及代评单位报市教育局,以便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抽查10所以上学校的公示情况,并将抽查结果连同职评工作总结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3、对经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上报材料要附公示的综合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除有推荐意见外,还要注明公示结果。未进行公示和无公示结果的材料不予接收。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参评:
1、拒绝承担教学、班主任工作;或不能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重失职或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又无改进的。
2、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四、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4年6月20—6月30日)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召开安排会议,及时向基层学校安排部署职称评审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6月30日—7月20日)
1、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各种证件、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2、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综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教师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上报公开课人员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岗位和申报资格审查,必须于7月20日以前,将参加高级职称公开课考核人员名单分别上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中级职称公开课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三)组织公开课考核。(7月20日--8月15日)
市县教育部门按照《咸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课教学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对审查推荐人员进行公开课考核。
(四)上报推荐材料。(8月15日—9月16日)各县市区将公开课成绩合格人员提交县市区教师初级评审委员会初审,召开会议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分类整理参评人员材料,经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以文件形式,于9月16日以前上报市人事局和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核整理参评材料。(9月16日—11月15日)
县市区将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查后介绍到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各项条件,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和教育教学实绩进行审核,并分职级、分学科对个人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六)评审审批。(11月16日—12月底)
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委审阅、评议、量化赋分、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分别上报省、市职改办审批。
五、报送材料
(一)所需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任现职期间历年学考核表。
3、低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各种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新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书》、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原件);校长还要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岗位培训证)和《提高培训证》。
5、公开课考核成绩表。
6、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7、规定专业论文的级别和数量。
8、审批过的调入、转换审批表。
9、破格评审人员必须上报经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审查的单位出具的主要贡献、业绩和著作等单行材料。
10、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11、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推荐文件(说明是否有相对应空缺岗位)及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申报人员报批表(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要按照职级(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学科(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其它科目)的顺序分类分学科填报。并上报相应电子文档(报批表表样见附表7)。
(二)材料要求
1、每个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实绩,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材料不得上报。学校对其申报内容一一进行核实,各县区市教育局要认真进行复核,对上报的各类证件的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和教育局公章确认。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必须准确严密,规范标准,《评审材料证件装订册》,内容排列有序,逐项编号,装订整齐统一。上报的《评审表》中各单位的公章必须是红印
3、每位参评人员的上报材料按两袋分装,其中一袋为主件(评审表、装订册),一袋为副件(发表论文、著作原件、各种证书等,原件只要内芯,不附硬皮。)。评审材料袋内所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大小一致。
4、填写的《评审材料目录》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并注明各种材料份数(表样见附1—附4),填写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监督卡》贴在主件材料袋背面(表样见附5)。
5、报送的参评材料要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漏项,不得涂改。
6、中、省单位委托代评人员,须提交中、省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介绍到相应评委会。已移交地方或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接收学校的县区市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7、符合初级教师职务晋升条件的,由县区市人事局、教育局安排同时予以评审。市直教育单位由中级教师评委会代评。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比较敏感,是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指导监督把好关,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实施,尽快摸清底子,吃透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市上要对各县区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职称的申报推荐是做好职称工作的基础,是提高评审质量的关键。要严格根据文件有关规定搞好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严格时限,按时上报。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务于7月20日以前上报参加高、中级公开课教学人员名单,9月16日底以前上报推荐文件、报批表和参评人员推荐材料。今年明确规定,对逾期不报的县市区、市直和代评单位,不再接收评审推荐材料,责任自负。
(四)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因此,各县市区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教学业绩、论文成果等情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搞好这次评审推荐工作。附:
1、《中学教师职务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一》
2、《中学教师职务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二》
3、《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一》
4、《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二》
5、《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监督卡》
6、《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开课名单》
7、《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报批表》
同时本部合作刊物有:
评职称发表各种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
1.教育类期刊:《河南教育》《吉林教育》《陕西教育》《中学生数理化》《中学生政史地》《中学生阅读》《中学英语园地》《文理导航》《数理化学习》《数学学习与研究》《新课程》《新课程学习》《新课程研究》《科教文汇》《时代教育》《中国科教创新导刊》《科技创新导报》《中小学电教》《现代阅读》《青年文学家》《读写算》《中学英语之友》等几十种国家级,省级教育类期刊;
2.经济类期刊:《商场现代化》《现代商业》《中国外资》《财经界》《中国市场》《长三角》《中国商贸》《中国商界》《金融经济》《时代金融》《现代经济信息》《商情》《经济研究导刊》《企业活力》《时代经贸》《消费导刊》等十余种国家级,省级经济管理类期刊;
3.党政类期刊:《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中共延边市委党校学报》《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党政类期刊
4.新闻类期刊:《新闻传播》《新闻窗》《新闻天地》《新闻爱好者》《今传媒》《新闻知识》《新闻战线》
5.大学学报类期刊:《长江大学学报》《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南昌教育学院学报》《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长春理工大学学报》《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扬州大学学报》《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赤峰教育学院学报》《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等几十种省级大学学报类期刊;
6.核心期刊:《教学与管理》《继续教育研究》《中国成人教育》《教育探索》《新闻爱好者》《大家》《作家》《飞天》《山花》《煤炭技术》《湖北社会科学》《人民论坛》《财会通讯》《中国商贸》等十余种核心期刊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4〕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四)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承担过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七)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四)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七)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八)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九)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第三条 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年限的要求,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2)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2)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高级教师任职满3年,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且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第四条 其它有关条件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方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2、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第十三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定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程序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社会、业内认可原则;知识与能力并重原则。
二 组织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凡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职务)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须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1名组长,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组成人员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由有审批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内容及办法
第九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
第十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顺序、课题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进行命题。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第十二条 任现职以来获省、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四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等次及比例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不能超过10%,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比例不能低于10%。达到良好以上人员成绩计入职称(职务)评审之中。
第十四条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以优秀等次计入,直接参加本职称(职务)评审。
五 附 则
第十五条 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制度。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在职称(职务)评审前进行,测试答辩达到良好以上人员及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参加本职称(职务)评审。优秀等次2年内成绩有效,良好等次申报当年成绩有效。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过渡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现新老人 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 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范围和对应等级
(一)过渡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 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已 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
(二)对应等级: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 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 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具体办法
(一)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聘 任职称(职务)的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 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二)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 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按照职称(职 务)对应关系,可先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程序
(一)学习宣传和组织准备。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关于深 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深化中 和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及本办法,切实做好 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 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 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扩大试点工 作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材料审核。
申报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相关规定逐级 上报相关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包括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相关表格,过渡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任职资格证书,聘用证书或聘用文件。
(三)过渡人员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按照职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 按照档案归属地组织实施。
五、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 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是这次职称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 育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在省市两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改和教育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 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情况等 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之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 岗位聘用的问题发生。
(四)规范程序,把握重点。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五)严格时限,按期完成。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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