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米教字(2024)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成果,继续做好我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现将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教育活动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民族精神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在党的领导下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历史业绩,大力唱响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以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深入开展师生之间、生与生之间、校与校之间、家长与家长间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争创民族团结模范集体。
二、主要内容
加大宣传“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和“民族团结”主题教育,并进一步把它们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中,开展以下主题活动。
1、每个月进行一次国旗下关于民族团结教育讲话。
2、开展“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并撰写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心得体会。
3、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
4、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
5、组织学生开展“新疆三史”知识竞赛。
6、三月份展开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讲座。
7、四月份开展“读一本民族团结的好书”活动
8、五月份民族团结月,全校教职工及学生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活动。评选优秀民族团结教师与班级和优秀少先队干部。对乌市第106小学教育工作的少数民族老师进行家访和慰问。
9、六月份开展“童心向党”唱一首民族团结的好歌。
10、九月份开展民族团结手抄报比赛。
11、十月份开展民族团结征文活动。
12、十一月份开展民族团结绘画比赛。
13、十二月份评选优秀民族团结教师与班级和优秀少先队干部。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师生教育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认识、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狠抓活动落实,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3、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制订校级活动方案,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与“四知四清四掌握”活动相结合,与创建和谐相结合,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进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结合实际,开设宣传专栏,不断挖掘民族团结先进典型。集中
宣传报道民族团结的丰硕成果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实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月将开展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活动。任务分解到班级,责任明确到人员,具体见教育月活动安排。
2024年度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乌鲁木齐市第106小学 德育处
2024年3月16日
州安监局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汇报材料
尊敬的验收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州安监局全体人员对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领导小组各位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现将我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情况作以下简要汇报,希望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24年,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行使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的职能机构。成立之初由自治州经贸委管理,2024年4月,由自治州经贸委管理机构调整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目前,州安监局(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共有干部职工33人,有汉、回、哈、维等4个民族,下设五个职能科室。其中少数民族7人,占职工总数的21%,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党员3人,占少数民族职工的43%。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3人,占全局中层以上干部的27%。
多年来,我局民族团结工作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领导小组的
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促发展,使“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内化为各族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搞好创建,组织领导是关键。我局始终将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1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3名干部负责开展日常工作。我局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以来共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创建工作,切实做到有规划、有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有自检、有总结。
(二)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经费是做好创建活动的保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保证经费投入。今年以来我局共用在民族创建活动经费约8000元,有效保障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了《昌吉州安监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任务分解方案》,将创建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负责
人,做到分工明确,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长期以来,我局坚持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为主题,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创先争优”、“新疆精神大学习大讨论”“迎七一”等主题教育,以“三个不忘”(不忘党的恩情、不忘祖国的温暖、不忘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历程)教育为核心,以深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六史”教育为着力点,在全局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军队好“六好”主旋律。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政策,带头参加民族教育知识测试。局党组书记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以民族团结教育局为主题的党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同时,我局将民族政策法规及各级领导讲话精神纳入了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党组中心组、在职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三、加强教育,创新形式,使民族团结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一)认真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肉孜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及少数民族节庆日期间,局领导带领各族干部职工,积极开展“送温暖、送卫生、送平安”活动,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党的关怀。同时,在单位内部通过开展座谈会、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干部等形式,让
局各族干部职工感受到局党组的关怀和民族团结大家庭的温暖。
(二)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5月是民族团结教育月。月初,召开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作了动员讲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了“六史”教育,组织各族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党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并做好了学习笔记;组织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局内开展了“讲团结、看变化、谋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畅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及福建、山西开展对口援疆工作以来身边发的发展变化。6月初,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知识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予以公布,作为年终干部理论学习考核依据;5月27日由局副调研员周建成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讲座,进一步宣传和弘扬民族团结知识,增强干部职工民族团结的凝聚力和自豪感,推动全局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在民族团结教育月期间,我局还积极悬挂民族团结标语,制作了民族团结展板。
(三)创新形式,多样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一是月 日组织各族干部职工参观 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让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多民族大融合的伟大成果。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民族团结教育片《乌鲁木齐的天空》,让干部群众感受到乌鲁木齐市60年代和当今21世纪的巨大变
化和光彩未来,增强各族干部职工对自己美好家园的热爱之情。三是开展民族团结“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干部职工学唱一首民族团结歌,学跳一支民族舞蹈,每周学一句维吾尔族日常用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每个科室每月向局创建领导小组上报民族团结信息1条,并由办公室组织编印《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简报》。目前已经编印简报 份,上报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份。
四、落实政策,互帮互助,民族团结教育成效显著
(一)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我局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目前有少数民族干部7人,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3人,其中局党组书记是维吾尔族。3名少数民族干部为中国共产党,2名干部为共青团员。同时我局非常重视培育、树立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每年均在单位内部评选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并积极向自治州申报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二)重视学习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我局创新开展“三个一”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唱一首民族团结歌,学跳一支民族舞蹈,每周学一句维吾尔族日常用语,引导干部职工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
(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我局始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有关规定,没有强迫他人信教或强迫他人不信教的情况发生,党员干部中也没有信仰宗教情况,没有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和零散朝觐现象。对各民族节假日休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常执行,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干部生活、饮食等方面的习俗。在少数民族节日期间,局领导带头积极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干部。
(四)积极宣传民族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在“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积极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同时我局高度重视信访案件和维稳工作。认真办理信访、投诉案件,落实局领导包案解决信访事项制度,配合好信访局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对受理的信访案件,均在有效时间内予以办结,结案率达100%;切实做好敏感时期各项防范措施,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目前,我局没有接到涉及少数民族群体信访案件,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矛盾冲突案件。
五、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以民族团结教育的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认真做好“十项重点工作”中有关安监系统的工作。在“十项重点工作”中,涉及到我局的工作有长治久安工作中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做好监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的指导,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自治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少数民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监管企业中少数民族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中以实际操作技能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结合在实际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通俗易懂的讲解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和如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注意事项,并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少数民族职工群众时,必须聘请“双语”老师进行讲课,以便于少数民族职工群众的学习和理解。
(三)认真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发展。加大东三县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政策扶贫,协调安全培训中介机构为东三县培训各类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700余人、特种作业人员650余人,节省学员资金共约67.5万元。
(四)认真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城乡解困工作,号召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增强帮扶意识,实施帮扶行动。今年以来,我局由主要领导带队先后2次到帮扶对象付新林家中进行慰问,共带去慰问金500元以及面粉、大米、清油等生活用品。目前,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子女解决就业问题,切实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二是继续做好对阜康市甘河子镇振兴路社区的帮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并为社区贫困户送去了慰问金1000元。三是聘请维吾尔族贫困户帕提古丽为我单位清洁工,解决其工作问题,并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物资帮助,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倡议全体党员和干部为维吾尔族小姑娘努沙努尔捐款3000元。
(五)认真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向基层社区驻派工作人员,对社区居民走访入户,了解群众的生活情况,及时对有困难的群体进行慰问和帮扶。今年以来,安排1名干部脱岗进驻园丁社区工作,并在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增派15人次协助社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资助社区帮扶资金1000元;在古尔邦节、元旦、春节期间,先后对园丁社区6家贫困户进行了慰问并带去了慰问品;资助2024元支持延北街道办事处开展扶贫帮扶工作。
(六)认真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马莲滩村党支部签订了互帮互助协议,慰问了该乡3名贫困党员,为其送去慰问金1800元。
六、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均能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区、州关于发展和稳定的总体部署,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旗帜鲜明、坚定
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够积极参加“双语”互学,任何时候都不忽视和放松民族团结工作,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特别是在“7〃5”事件以后,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均能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明辨是非、服从大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尽心尽力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力的促进了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昌吉州人民政府2024-2024年连续四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州安监局2024年-2024年连续五年被自治区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24、2024年连续被自治州评为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州安监局领导班子2024、2024年被州党委评为“科学发展好班子”。州安监局机关党支部2024、2024年连续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五个好”党支部。
今年以来,我局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与州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高举民族大团结的大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地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校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深入、扎实、有效推进我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为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我校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提高师生民族团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特制定我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弘扬民族精神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用生动的事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大力唱响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确保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成立学校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窦永江
副组长: 梁河俊
木合塔尔
成 员: 王明华 蒲晓健 南蓉
张丽萍
各班班主任协助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安排。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员共创共建
1.创建宣传内容充实丰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共同开展好“心连心献爱心”少数民族困难生助学活动和双语教学比赛。学校图书室要有民族团结的书籍和报刊,设立两块以上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5 月份是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重点抓好“新疆六史”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学习纳入教学内容,同时,将宣传活动纳入到学校党总支组织学习和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统一思想认识,使学校全体干部职工及学生进一步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无限温暖,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免疫力、鉴别力,并把感恩之情转化为促改革、谋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沙湾县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懈奋斗。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重视和加强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教育、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的“五观”“四个认同” “三个离不开”等教育。
3.从 6 月到 8 月,围绕庆祝中国党的生日,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六史”宣传教育,推进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再学习再提高再落实。大力宣传自治区“民生建设年”的新举措,展示新时期新阶段学校的新变化和广大学校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打牢各民族职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4.从 9 月到年底,主要围绕国庆节、党的群众路线宣传教育,进一步兴起“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宣传教育热潮。
5.开展“四红”感恩祖国活动。从现在起至 8 月份,开展读红色书籍、唱红色歌曲、看红色电影、发红色短信“四红”活动,根据自治区主题教育办公室向全区推荐的 100 部红色书籍、100 首红色歌曲、100部红色影视剧、100 条红色短信,开展红色书籍知党史、红色歌曲颂祖国、红色电影忆成就、红色短信话发展活动,在学校掀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热潮,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感恩党、感恩祖国的情感。
6.开展大张旗鼓颂祖国活动。利用报纸、宣传栏、教室宣传版块儿大张旗鼓讴歌祖国的大好河山、丰功伟绩,在学校宣传栏上继续开辟主题教育专栏,及时报道学校开展的主题教育的好做法、好活动,让广大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深刻感受到祖国的美好。
7.贯穿全年,继续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我校党总支要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继续加强对学校内孤寡老人的帮扶工作及对学校困难职工的扶贫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打牢各民族职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让孤寡老人、困难学生、困难职工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坚定立足岗位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坚持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同时,与学校共建单位加强沟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2.在创建活动中,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创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确保创建实效。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大泉西校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落实到位,不走过场,及时将开展情况上报局党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教室板块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校
2024-5-4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社区少数民族干部、居民代表通报社区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做到“四个必访”,即困难户必访,新迁户必访、节日必访、发生纠纷必访。
六、社区领导与少数民族干部、居民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七、社区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八、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学校领导与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六、学校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七、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西堡学校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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