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临教办字【2024】24号)精神,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河东区教体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暗示、动员、诱导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7、学校将校舍、场地或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学生有偿补课的。
8、以家属、亲友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诫勉、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评先评优;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3、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所得,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举报电话:***
单位(章):汤河镇中心小学 教师(签字):
2024年8月4日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及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明德实验小学教师的良好形象,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或安排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违反两次的,调到偏远乡镇任教;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盖章)
教师签字:
二0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大名县明德实验小学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领导小组
组
长:范振景
副组长:任月安
成员:申杰英
郑文静 孙志强 宋文东 姬艳刚吴新丽 施
敏
闫利荣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凉州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及相应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签订单位:凉州区四坝镇南仓小学责任人: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4、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5、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如违反以上规定的愿接受学校处理。
教师签字: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贯彻中共龙海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龙委教(2024)10号《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
1、学校校长是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制度,把严禁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班科任老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连带追究。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严防有偿家教问题的发生。
2、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的地方,悬挂全体教师签名承诺拒绝有偿家教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每年9月10日前完成)
3、学校要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的义务辅导,大力提倡在学校辅导,在班级辅导,在教室辅导,全面禁止有偿家教。
4、校长要准确把握教师是否有搞有偿家教的情况,通过家访、交谈、了解、跟踪、监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制止,及时报告。
5、市教育局将组织监察、人事、初教、职教等科室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本中心也相应进行。
二、处理办法。【依据龙委教(2024)10号】
1、凡学校贯彻不力,在一个学年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一个学年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的,除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外,校长在全中心、全市会上做检查且校长和对应包校、包年段行政人员应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在一个学年内发生3例有偿家教的,校长要引咎辞职。
2、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给予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时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旦责任人变换,接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校
长:
班主任:
科任老师:
紫泥小学
2024年9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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