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
温农发[2024]153号
成都市温江区2024年农村开发扶贫工作
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
二OO六年工作总结
今年我区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 “三个集中”的理念,以扶贫项目为载体,以增加农村贫困群众的收入为目标,以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积极实施农村开发扶贫,在区级相关部门、镇(街)、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户的共同努力下,投入开发扶贫资金30万元,扶持农村贫困户233户,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592元,脱贫225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以开发扶贫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开发扶贫工作 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区委农工办、区农发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目督办等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具体实施。建立了各部门、各镇(街)主要领导为农村开发扶贫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承办,村(社区)指派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要素,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扶贫网络得以健全,确保了农村开发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一)明确任务,制定农村开发扶贫目标和工作新思路。年初,根据市扶贫办的安排部署,起草制订了《温江区2024年农村开发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2024年农村开发扶贫的目标和任务,制订了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措施,为今年全区农村开发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实行目标管理。为确保农村开发扶贫工作的落实,我区将农村开发扶贫工作目标列入各相关单位和镇(街)的年度考核目标,实行目标考核,做到了年初细安排,年中勤督促、多指导,年底严检查,为实现全年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摸清情况,明确重点、完善工作措施
(一)深入实际、逐户调查,摸清实际情况。年初由各镇(街)、村(社区)上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贫困户。由区农发局统一组织人员深入各村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统一进行审核和公示,对于不符合开发扶贫条件的农户坚决予以取缔。对确定下来的农户进行深入的调查,查清他们贫困的原因,了解贫困户的真实想法和急需解决2 的问题,为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做好扶贫规划,选择适宜项目。在制定扶贫规划、措施上,一改往年项目基本统一的工作模式,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每个贫困类分别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制定详实、可行的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扶贫对象的交流,组织农、牧、经管专业技术人员和帮扶干部入户实地调查研究、听取贫困户意见,根据贫困户所处的区位、自然条件和资源分布不同,依据各自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从实际户情出发,立足优势,因户而异,逐户选定了适宜的扶贫发展项目,及时为贫困户送去良种猪、优质饲料、肥料、农药、机动三轮车、种子、优质花木种苗、优质鱼苗等一大批发展生产的农用生产物资。
(三)增加开发扶贫资金投入。将“插花扶贫”项目作为农村开发扶贫工作的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区财政投入开发扶贫资金30万元开发扶贫233户,投入资金比去年增加50%,平均每户投入资金1287.55元,比去年增加28.7%。通过支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225户。
(四)强化科技扶贫,提高开发扶贫效益。为提高农村开发扶贫的质量和效益,我区按照“项目扶、信息引、智力助”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引领贫困户走致富之路。一是积极做好农、林、牧业新品种的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围绕优质稻、无公害蔬菜、“红七星”大蒜、优质花木种植,良种畜禽养殖五大产业,发展温江特色;先后为贫困户提供了 优质三元杂交猪418头、优质苗木59107苗、优质大蒜种1120公斤、优质鱼苗129公斤,提高了帮扶户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
(五)以技能培训为载体,促进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和增产增收。整合农牧、劳动、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培训资源,切实实施扶贫培训。一是加强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培训工作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海峡两岸科技园用工需求,以贫困农民和劳动力为重点对象,以就业技能和职业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就业增收为根本目的,强化培训与转移相结合。二是实施农村实用技术扶贫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免费扶贫培训,着重帮助他们掌握优质稻、食用菌、无公害蔬菜、“红七星”大蒜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花卉苗木园艺技术等方面的实用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今年充分利用现有多种教学培训资源,采取课堂讲与基地现场指导、教师讲授课与电脑网络教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累计开展扶贫培训2024多人次。帮助贫困农民了解信息,开阔视野,转变了就业观念,学习掌握了先进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增强拓宽了就业门路,提高致富能力,为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六)引入劳动就业和保障这一新的开发扶贫工作新机制,在开展项目扶贫的同时,只要扶贫对象条件合适,劳动就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今年推荐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3人。
(七)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以部门为龙头,将帮扶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科室和帮扶人,实现帮扶的具体化。做好扶贫工作是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今年我区还结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子的方式,对233户帮扶户实施“一对一”帮扶。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后续管理,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管理,认真实施扶贫资金区级财政报帐制,严格按报帐程序,补助到户。各镇(街)也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资金、物资的发放,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年底组织区财政局、农发局联合对各镇(街)扶贫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脱贫增收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保证了开发扶贫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使开发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成效
今年扶持的农村贫困户233户,通过完善各项扶贫帮扶措施,引导贫困户脱贫致富,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592元,增幅18.4%,脱贫225户,帮扶对象均已超过年初制定的增收目标(比上年人均纯收入增加500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中万春镇扶持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872元,部分帮扶种植花木的插花扶贫户实现人均增收1500元;天府街办扶持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800元;公平街办扶持的贫 困户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635元,部分帮扶从事养殖的插花扶贫户实现人均增收850元。通过发展生产致了富,有力地促进了贫困户脱贫致富和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2024年农村开发扶贫工作要点
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开发扶贫的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指导,落实责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全力推进农村开发扶贫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和办法,拿真招、见实效。
三、做好农村开发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加强对农村开发扶贫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扶贫项目管理水平。
四、加强与省和市各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与沟通,推动农村开发扶贫工作发展。
五、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好用好开发扶贫资金,进一步规范、完善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做到项目数量、建设内容、资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和物资采购、发放公开透明。
六、继续组织实施扶贫培训工作,大力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一是加大对贫困人口农业适用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贫困群众农林牧业科技应用水平,依靠科技,提高综合效益。二6 是加大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就业创业能力,有效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最终使贫困群众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七、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 “三个集中”的理念,优化整合项目资金,实施配套建设,围绕开发扶贫,加强协调与合作,将各类扶贫项目和资金整合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重视项目扶贫的同时,抓好产业化扶贫。对带动贫困农户实力强、范围广、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增强他们的扶贫带动、辐射能力,发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的作用。把产业开发、劳务输出作为新的工作重点,积极推广产业滚动发展经验,大力培育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产业。
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开发扶贫。
十、加强扶贫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强理论、政策、业务学习,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和服务型的扶贫工作部门。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开发扶贫 总结 要点
抄送:市农委,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委办,区政府办。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印
(共印5份)
苏农办[2024]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深化平安建
设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农工办(农工委、农工部)、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委各处室(单位)、宁外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深化平安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今年以来,在各级农经农业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夏季是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季节,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几率大,严重威胁在田作物生长;植物病虫害高发,农药使用量大、次数多,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病毒、细菌大量繁殖,严重威胁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始
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迅速排查事故隐患,全面堵塞安全漏洞,一着不让地抓好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年农业丰收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狠抓各项关键措施落实,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各级各单位要针对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认真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工作职责,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年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三个加快”的目标任务,即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十项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十项富民行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强化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7、8、9月份是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高发季节,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早制定防灾减灾预案,组织做好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加强救灾技术指导,有效组织救灾物资,帮助受灾地区尽早恢复生产,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
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要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加强源头监控,强化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行
标准化生产,加强安全使用农药的指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要针对夏季农产品生产的重点基地、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检测力度,做到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批检与抽检相结合。加强检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市县,加大通报力度,检测结果抄送地方政府。
三是强化农业生产设施和场所安全巡查。加强对设施园艺、规模殖企业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危旧畜禽舍的要及时指导加固,防止因大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畜禽舍倒塌,造成人员及禽畜伤亡。加强对牛羊等食草家畜养殖场储存农作物秸秆、饲草的安全巡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抓好养殖场供电线路、通风保温自动喂料设备等的安全检修。加强对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兽医实验室和畜禽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对供电线路、制冷设备、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等易产生安全隐患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保障人员安全。
四是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夏季防疫行动各项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消毒、监测和补免工作,确保新补栏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达到规定标准。要加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工作,染疫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无害化处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保藏和兽医实验室感染性废弃物管理。
五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执法。“三夏”生产以及水稻中后期生产管理是农资产品使用的高峰期,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用对药剂、科学施肥,把握用量,做到安全使用农资。要与工商等部门联合不定期开展市场检查、抽查、巡查,对来路不明、手续不全、证件不齐的农资产品,严禁上市经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农业执法“六条禁令”,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服务“三农”,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强化农民权益保护。加强涉农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基层、农户。落实农民减负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大调解仲裁力度,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及时处理政风热线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让农民群众满意。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生产实际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正确引导舆情,完善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
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物联网监控系统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综合监测监控水平,随时掌握农业安全生产动态。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和紧急事件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四、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组织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的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抓,指导督促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查事故原因,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按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统一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前农业生产特点和各农业产业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一次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等开展检查,排除隐患,防微杜渐,坚决防范各类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各地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我委将派出五个督导组,由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赴各地开
展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每市查1-2个县(市),具体检查时间由牵头处室(单位)与各地衔接联系。第一组由农业局牵头,环能处、畜检中心参加,赴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检查;第二组由畜牧局牵头,纪检监察室、经管站参加,赴扬州、镇江、泰州三市检查;第三组由农产品质监局牵头,园艺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加,赴南京市、常州市检查;第四组由农经处牵头,动物疫病防控办、农检中心参加,赴徐州市、淮安市、宿迁三市检查;第五组由农业执法总队牵头,办公室、动物疲控中心参加,赴苏州市、无锡市检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
中共枣庄市山亭区委文件
山发[2024]4号
★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4年5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24]17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较多,个别部门、单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
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旬报制度和事故报告、举报事故查处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鲁发„2024‟17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鲁办发„202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24]22号),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办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督 3 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54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实施技术革新。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严格市场准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安全许可。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得立项,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凡是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按照省、市要求,从2024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的区(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因此,必须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建设,为发展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搭建平台。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制定规划,逐步迁入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迁出前不再批准扩建改造。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审查、审批,凡未经发改、安监等部门会审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断充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做到编制、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要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搞好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5 加快村(居)安全网络建设,3年内全区所有村(居)配齐安全监督员。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安全规范化乡镇和安全示范村(居)活动。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大力推广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2年内,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加强生产运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41条禁令,规范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监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问题”运行。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2024年底之前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 6 设,并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与鲁南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的合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整合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救援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煤矿、烟花爆竹、化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企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预案演练,其它工矿商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监管和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测预警、动态监管。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建立与省、市联网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
(二)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向安监、煤炭、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预警后,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要加快安全预警信息直通系统建设,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定,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 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奖励、资金投入保障等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逐级上报登记建档,并及时治理,落实监控。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治理措施、主管负责人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警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跟踪监管;要根据事故隐患等级,通过责令立即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派驻工作组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下达整改指令、持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整改指令后,要认真抓好监督整改工作。对政府列为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列为重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消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跟踪落实,及时解决。对不按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止使用或予以关闭取缔。
(三)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8 和单位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等工作;非煤矿山要加快资源整合,扩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严厉打击无证勘察、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突出加强尾矿库的治理与监控,强化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危险化学品行业要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对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加设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装置。民用爆破器材领域重点强化现场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抓好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整治,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建立高效、有力的“打非”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农业机械以无牌行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现场高处作业、进入受限区(容器)作业和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为整治重点;电力、建材、轻工、机械、燃气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整治重点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大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活动举办单位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安排专门人员,搞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批准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监控和管理,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八、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高度重视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大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监、煤炭、公安、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各项监管执法职责。每年都要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自觉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任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要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作用,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农民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对 10 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
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安监干部的成长,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支持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历亲为,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制度,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专门设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确保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扶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评体系。要把不断提高各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大力倡导安全发展政绩观。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充 11 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努力创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意见
中共山亭区委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
温民发[2024]30号
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及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2024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中心,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各镇、街 —1—
道政权机关、政府部门派驻镇街办站所廉政、勤政、公正、便民为基本要求,抓规范、抓提高、抓深化、抓成果运用,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乡镇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24]2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开。二是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三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公开内容
要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议事事项和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结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内容、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审批时限;保留的证照及办证条件、依据、时限;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计划、工作重点和拟办的实事及实施情况。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
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镇、街道办事处的债权债务情况;镇、街道办事处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镇、街道办事处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三)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和大额装修及大宗物资的采购和招投标情况;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情况;单位房屋设施、设备出租、出售情况;国有、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集镇改造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及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四)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镇、街道办事处、村新农村建设情况;粮食直补、用电价格、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等。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公务员(机关人员)录用、统配人员安置计划、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非领导干部职务晋职、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晋升工资、伤病残鉴定以及各类人事考试、考核情况;“三定方案”和其他可以公开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事项;领导干部(副职以上)廉洁自律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情况;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三、公开的形式及时间
(一)公开的形式。各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实行挂牌亮证上岗服务,必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的政务公开栏,配置意见箱,设置防雨设施,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电子触摸屏、党政互联网和举行听证会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间。按照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采取每月公开、每季公开、每半年公开和年终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间原则上应在每年的2月和8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区镇街办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区委已明确,镇(街办)政务公开、村(居)务和组务公开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发局、监察局协办。区民政局主要牵头制定推进镇(街道办事处)、村、组“三级公开”的规划、措施,协调相关问题,组织检查“三级公开”的落实情况,重点指导搞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区农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的政务公开以及镇(街道办事处)、村、组财务公开,并搞好督促检查;区监察局负责“三级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成立以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村务公开指导小组,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经费、责任”三落实。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树立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推进镇、街办政务公开,要同党的建设、政权建设以及村务公开相结合,培育推广典型,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保证政务公开制度的顺利推进。
(四)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村务公开和镇、街办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罚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的要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严肃查处。
(五)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完善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要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二是实行预公开制度。各镇、街道办
事处在决定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必须提前一周公布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采纳或不予采纳的情况作出说明后再公布执行。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区民政局将会同区监察局、区农发局,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区。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的镇、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干部,要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认真处理以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情况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基层政权建设政务公开安排意见
抄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基层政权建设处,区纪委,区委办,区
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农发局,区监察局,正行部长,一贵副区长。
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办公室2024年3月21日印
(共印30份)
温组发〔2024〕46号
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市直单位党(工)委:
近日,省委组织部转发了《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浙组发〔2024〕1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交纳党费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人)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市直机关工人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企业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固定部分(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以上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如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煤气误餐补贴等)、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怃恤金等;对企业不包括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增强党员和党性意识,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由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学生党员(包括尚未落实就业去向,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怃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6、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有固定收入的,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在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多交纳500至1000元(不含)的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转交省委组织部(上缴中央的再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或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党员交纳党费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每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费留存和上缴
1、党费留存:市直各单位党委(机关党委)和县(处)级企事业单位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总支、党支部一律不得留存党费。
2、上缴比例:直属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总数按以下比例上缴市直机关工委:直属党委(机关党委)上缴比例为60%(含上缴市委组织部40%,下同);直属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额上缴。
对直属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将其上上缴的党费按30%的比例给予下拨,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对离退休干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党委(机关党委)可将离退休干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党组织缴纳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党组织;直属党总支部的退离休干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党组织,其开展活动的费用可在市直机关工委下拨党费中列支。
3、上缴时间和程序:直属各党组织上缴市直机关工委的党费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当年1月至6月的党费,应在7月25日前上缴;7月至12月的党费应次年1月25日前上缴,不得少缴或拖延。各党组织要在每年1月25日前上报上《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直属各党组织上缴市直机关党委的党费,统一存入市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温州市五马支行,帐号:12032***647,全称: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工委凭银行缴款单出具党费收据。
四、党费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⑴培训党员;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⑶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⑷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⑸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党费管理
1、党费由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党组织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当发生人员调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2、直属党委(机关党委)党费应当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直属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市直机关工委下拨党费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工委报告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对没有按规定单独设立党费帐户或者党费没有存入指定银行,要认真做好整改。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要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委(机关党委)要做好每年的党费凭证归档工作。
4、各级党组织要每年至少一次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员”。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把党员交纳党费工作列入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作为每个党员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重要尺度,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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