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通教人〔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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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终身从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4〕12号)精神,以《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24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 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7.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2、3、5、6项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8.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大市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年听课在40节以上。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规范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南通市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35名。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市教育局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认真对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按照高中40%、初中25%、小学25%、幼儿园10%,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推荐人选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20%。
四、评选程序
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评选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校(单位)要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3.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组织专家听课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符合条件人选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并在当地媒体以及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南通市教育局政治处。
4.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专家评选等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遴选出市级推荐人选。
5.市教育局研究并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有关政策
1.坚持条件,择优遴选。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应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具有1年以上乡镇以下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优先。注重推荐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发扬民主,群众公认。各地要认真组织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意测验。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时,应根据候选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民意测验。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3.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评选202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4.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应当按评选条件、要求重新申报,不占用各地推荐指标。如评选没有通过,则不享受我省特级教师有关待遇。
六、组织领导
1.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机制。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2.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须在总人数的80%以上。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不少于17人,县级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
3.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校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
4.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需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的报告(一式一份,另报电子版文档);
2.《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式两份,并另报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二)每位推荐人选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16k纸正反面打印);
(2)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一式一份,并另报电子版文档);
(3)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4)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
(5)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
(6)民意测验统计表及听课记录等原始材料;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著或论文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
(9)除呈报表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
(10)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⑶、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
2.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
3.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报表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单位)于2024年5月16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政治处。联系人:张卫娟、陈新荣,联系电话:85098822, 电子信箱:zzc@mail.ntjy.net。
附件一: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附件三: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附件四: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附件五:民意测评统计表
附件六:听课记录表
(点击下载附件)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特级教师 推荐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1日印发
(印数:80份)
南 通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通教发〔2024〕18号
关于调整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郭毅浩
副组长:周建忠王笑君陈杰
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笑君冯卫东成达如孙海如刘崇国许新海 陈杰陈晓冰余宙张建张俊李友龙 李俊华严汉志吴联星罗飞周建忠须中 施洪飞秦卫东郭志明郭毅浩葛斌葛苏强
颜敏
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教育科学组、学科教学组。办公室主任由吴联星同志担任;教育科学组组长由张建同志担任;学科教学组组长由冯卫东同志担任。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规划小组成员通知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教科院、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12月16日印发
(印数:80份)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教育工会
通教工〔2024〕23号
关于开展评选南通市“青蓝工程”
优秀师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大中专院校、局直学校及工会:我市“青蓝工程”实施以来,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 “青蓝工程”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经研究,今年拟评选50对 “青蓝工程”优秀师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4年8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签订、履行“青蓝合同”且期满,成绩突出的师徒。2024年受到表彰的优秀师徒不在此次评选之列。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能认真履行青蓝合同,并已期满,在各阶段考核中均为优秀等次。
3.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较快,2024年以来在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优课评比中获奖。
4.2024年以来,师、徒分别有2 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的报刊杂志上独立发表(其中可以有1篇是市级及其以上专业学会委员会获奖论文)。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对照条件,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自下而上的推荐,亦可自荐与选拔相结合,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2.县(市)区将推荐材料汇总后报市教育工会;
3.大中专院校、局直学校将单位推荐候选人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工会,再由市直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所有推荐材料由市级评审小组评审,确定表彰名单。
四、材料要求
1.学校推荐意见书1份;
2.《南通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申报表》一式一份;
3.师徒发表的论文或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要清楚;
4.徒弟上公开课的证明材料或优课获奖证书复印件;
5.“青蓝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期内每学期学校填写的考核表1份;
6.《南通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推荐名册》一式三份,由县(市)区汇总上报;
7.以上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专人复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推荐材料报送时间:12月30日前,逾期不予补报。
五、推荐名额分配:
海安 5通州 6崇川4大中专5
如皋 6海门 5港闸2局直学校6
如东 5启东 5开发区
1附件一:南通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推荐表
附件二:南通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推荐名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评选优秀师徒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科工会,市总工会、市人大教科文卫
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11月10日印发
(印数:90份)
南通
市教育局 南通市教育工会
通教工„2024‟8号
关于评选南通市“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学校及工会:
为加强我市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我市实施“青蓝工程”、评选“教坛新秀”的工作已开展多年,培养和选拔了一批批优秀的青年教师,激发了广大青年教师奋发进取的工作热情。经研究,从2024年起,评选“教坛新秀”的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现将今年开展“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市“教坛新秀”评选人数为200名,按1:1.1的比例下达推荐数(详见附件一)。“教坛新秀”的评选范围及对象是: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含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年
龄35周岁以下(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南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在此次推荐之列。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二)具有国民教育合格学历,在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且是所在院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或是县(市)区、局直学校“教坛新秀”;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教科研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的优秀青年教师。
(三)近三年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推荐人选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低于240学时。
三、评选要求
(一)要以此次评选作为促进本地区、本院校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工作。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做好推荐工作。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
(三)材料上报要求:
1、填写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表(详见附件二)和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名册各一份(详见附件三)。
2、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大中专院校
教师除外),论文复印件。
上述第2项材料要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凡涉及任教、继续教育、论文发表、获奖时间的计算均以发文之日为截止时间。
3、县(市)区推荐人选的材料由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局直学校推荐人选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大中专院校推荐人选的材料报市教育工会。
4、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4月5日前,逾期不予补报。
附件:
1、南通市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表
3、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名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坛新秀评选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3月9日印发(印数:100份)
南通市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发[2024]0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渔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高风险行业。我市海岸线长,海域滩涂面积大,渔业船舶和渔业从业人员众多,沿岸地形和近岸海流状况复杂,极端天气频繁,渔业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有发生。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达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深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4‟1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
港口航标、监控系统、港口消防、照明设施和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提高渔船安全质量。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生产资质的企业。强化渔船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逐步建立废旧渔船拆解中心,加强老旧渔船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逐步建立渔船交易中心,严格渔船登记制度,规范渔船买卖行为。
(五)积极推进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建设。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渔业安全通信网,加快海洋大功率电台建设,扩大近海和内陆水域无线电信号覆盖范围。建设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沿海滩涂养殖交通运输工具和养殖船上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通信终端设备,在重点渔船、远洋渔船和涉外渔船上配备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及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为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紧急遇险报警、搜救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建立市、县两级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重点渔业乡镇、渔业企业建立通信基站,实现对海上作业单位及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全覆盖。
(六)加大渔船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力度。在按照规定配齐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基础上,60
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滩涂企业和船东(长)要积极履行物质保障、资金投入、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责任。滩涂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完善考核机制,分层次检查考核,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安全员、职工因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九)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十)全面执行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出海作业报告制度。滩涂企业须每天报告出海作业人数和返港实际情况,要监督出海拖拉机和作业人员及时返港,严禁延时作业。出海渔船出港、返港要及时向所属企业报告,在海上生产期间应每天定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捕捞企业应每天与所有在海渔船保持定时联系,报告在海作业人员和渔船安全生产情况,产监管体系,加强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等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渔船的安全监管实行船籍港管理,渔港的安全监督检查、渔船进出渔港签证由渔港所在地的县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捕捞企业要协助渔船做好进出渔港签证工作。渔港监督机构要特别加强对一级以上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以滩涂企业、捕捞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加强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教育和引导捕捞企业、渔船船东(长)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外事、渔政、海洋、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十六)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经常对滩涂企业生产现场和捕捞渔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督促及时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加大对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助船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鼓励渔船在遇险时开展互救。各级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通信基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涉险和事故情况。
七、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规划,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渔港、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渔业安全监管、渔民安全宣教培训、海难救助等项目资金要给予大力支持。经国家、省、市批准立项的渔业安全生产项目,各地要积极筹措和落实配套资金。对渔船更新改造、渔用通信设备和安全设施配备,各地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要积极引导、鼓励并督促滩涂企业、渔船船东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投入机制。
(二十一)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上的应用。鼓励捕捞企业、滩涂企业和渔业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相结合,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经费,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有效实施。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
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安监等职能部门对滩涂企业、捕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完善奖惩制度。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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