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成因
(一)、封建教育思想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并成了所谓的“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更不用说体罚了。在学校内部,教师一方面获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权力――“师徒如父子”,另一方面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支持,“严师出高徒”、“严是爱,松是害”、“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英雄”。于是,教师拥有了教育和体罚学生的权力,拥有了教育和体罚学生的舆论支持,所以,当学生的言行出现“越轨”时,体罚自然“随之而来”。还有,在中国早期的学校里,弟子的行为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在《弟子职》里,就有关于这方面的出色描述,其中,体罚便是教师控制学生行为的手段之一。我国古代教育著作《礼记·学记》中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这“夏”“楚”二物就是古代用以体罚学生的树条。正是这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深深影响着众多家长和众多教师,致使他们无视国家的法律,无视社会的道德,无视孩子的权利,无视自己的义务,把体罚当作合法的教育方式,甚至变本加厉。
(二)、严重的教师心理健康问题导致体罚。如同常见病“感冒”一样,心理健康问题几乎人人都会遇到,教师也不例外。由于受生活空间紧缩、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激烈、教学任务重、工作超负荷和教育对象多变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教师精神负担加重,身心疾病增加。“辽宁省1999年的一项检测结果表明:有51.23%的教师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1]“1995年,高峰、袁军对上海市97所3055名小学老师进行量表(SCL-90)。调查发现小学老师有相当普遍的心理健康问题。”[2]有资料显示,目前教学一线教师中有半数以上教师存在心理问题。面对过多的心理健康问题,一些心理素质不强、心理健康值不高的教师茫然不知所措,既不会调节,又不会控制,更不会合理释放,致使心理健康问题愈积愈深,愈积愈大,使他们常常处于情绪低落、心境不佳的状态。在教学中,一旦个别学生的言行与自己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他们就会借题发挥,恣意发泄,把自己压抑紧张的情绪转移到学生这个弱势群体上,把学生当作发泄的对象,把体罚和变相体罚当作发泄的方式。客观地说,这时的学生,已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物”,一个供教师发泄情绪的物。
(三)、教师缺乏新鲜的教育思想。在生活当中,往往有这样一些教师,他们把自己看得很高很大,自以为很了不起,对继续教育敷衍了事,对校本培训带理不理,不及时更新头脑中的教育思想,不及时转变教学行为和方式,久而久之,不但思想变得陈旧落后,而且行为也变得陈旧落后。他们在教学中,不以学生为中心,不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个性,仍然偏爱那些强势智能、顺从听话的学生,课堂上给予他们“特殊关照”,课后给他们单独“开小灶”,对那些学习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却缺乏正确对待的态度,不分析原因,不探究对策,不因材施教,经常冷眉冷对,不屑一顾,或是歧视,或是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机会,或是动不动就辱骂和体罚。这些长期生活在体罚和变相体罚阴影下的学困生,自尊心经常被伤害,权利经常被侵犯,天长日久,有的丧失了学习的信心和生活的勇气,有的甚至把自己封闭起来,学习越来越跟不上,成绩越来越低,导致教师越来越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重,从而造成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恶性循环。
(敷衍了事:做事不负责或待人不恳切,只做只做表面上的应付。久而久之: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恶性循环:若干事互为因果,循环不已,越来越坏。)
(四)、教师缺乏合理的管理方式和充分的责任心。为了显示自己在管理和教学上的公正合理,部分教师给学生规定了类似这样的体罚细则:一道作业题完不成,用竹板打两下手心,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罚面壁十分钟,成绩低于60分,罚抄试卷五遍„„。在大多数学生眼里,这些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程度已经够严厉的了,可在某些学生的心里,情愿去挨打,也不愿意做一道作业题,情愿去面壁,也不愿意认真听讲,情愿抄试卷,也不愿意努力学习、提高成绩。他们通常的想法是:手心的疼痛、面壁的枯燥、抄试卷的无味远比做作业、听讲、学习更轻松容易。这些学生也似乎发现了教师的“良苦用心”和“真正目的”,只要自己愿意接受或是已经接受了老师规定的“处理办法”,就完全可以免除相应的学习任务。所以,他们反而乐意去接受体罚和变相体罚,而不去做本该自己去做好的事情――学习。这种现象,表面公正合理,实质上是教师对学生的不负责任而产生的,他们本想以体罚督促学生学习,没想到,事与愿违,学生竟然以接受体罚而逃避学习。作为教师,却很少研究学生的心理,很少从根本上找原因,只认为是体罚和变相体罚过轻,于是不断加重体罚的强度,而学生也越罚越皮,越罚抵触情绪越强烈,抵触行为越极端。
(皮:由于受申斥或责罚次数过多而感觉“无所谓”。)
(五)、学校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近几年,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素质教育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全面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学校,打着素质教育的旗,走着应试教育的路,把对教师的评价重点仍放在学生的考试成绩上。只要成绩考得高,只要名次排列在前,什么教师素质,什么教育教学行为,在校领导看来,在社区群众看来,那肯定没得说,――要不然人家怎么会教出这样好的成绩呢?反之,考试成绩如果一塌胡涂,名次又排在倒数的位置上,教师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行为就绝对马马虎虎、稀松平常,要不怎么说“强将手下无弱兵”呢。再说,好的成绩和名次可以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社区群众的口碑,换取同行的尊敬,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的表彰,有时还能为以后的升迁奠定一些基础。学生成绩好的教师就是好教师,好教师才能教出好学生,好成绩,已经逐渐成为学校和服务社区里的一种潜规则。目前,学校实行的是教师聘任制,教师的压力不断加大,危机感不断加剧,作为教师,在这种环境下,最好的选择就是拚命地、挖空心思地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样就苦了那些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他们动辄受到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尊重学生和关爱学生在这些教师的头脑中已荡然无存。
总之面对具体情况,不是不罚而是要注意度和方法,以彰显教育的文明与强大的魅力。在美国在西方,对犯错过重的学生也要惩罚的,但要有度。就像法律一样,违法必究。不可过重,以致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身体。这是不可取的!
关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的意识,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违反国家教育法令法规的行为,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目的的手段,将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乃至造成终身危害后果。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道德败坏、教育水平和教育方法粗暴低俗的表现,也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必要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教师对学生实施打、推、拉、踢、扭等行为或者用东西击、敲、戳学生身体等有损学生健康的行为。
2.罚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等场所站立,罚跑、罚劳动,或不让学生休息,不让按时吃饭等行为。
3.令学生大量、机械地做作业的行为。
4.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的行为。
5.以停止上课、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行为。
6.对学生进行心理惩罚如: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威胁恐吓、呵斥、讽刺、挖苦、影射、株连家长、冷落学生等造成学生心理与精神受到伤害的行为。
7.擅自停止学生进校上课的权利,或“遣送”回家(包括令学生回家取作业),停止学生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的行为。
8.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的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经发现或者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四、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先由学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期及考核下降一个等级,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责其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扣除当月相关工作量津贴及绩效部分的津贴;凡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均由本人承担。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期及考核为“不合格”,停课检讨,跟班学习,扣除当月相关工作量津贴、学期绩效津贴和绩效津贴;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取消二年的评优评奖。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通报处分,停课检讨,学期及考核为不合格;学校上报教育局,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本人下岗待聘。
4.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学校给予通报处分,停课检讨,学期及考核为“不合格”,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实施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所谓“学校责任”);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车力中学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卷调查表
___年级____班 [填答说明]:
该问卷的所有问题均为选择题。若选项中没有符合你的答案,则可在“其他”一栏中填写上你的答案。没有特别标注的均为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
1.体罚:指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行为。表现为直接殴打人身体的某个部位,使被殴打者遭受肉体痛苦,人格受到侮辱,身心健康受到损害。
2.变相体罚:指用罚站、罚跪、罚做某种行为等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行为。变相体罚不是直接殴打受罚者,而是采用罚做某种行为的方式,使受罚者身心感到痛苦或者疲劳的行为。
问卷内容
1.在你的班级里,是否有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A.经常有 B.偶尔 C.从未有过 D.不清楚
■如果经常有,哪个___(学科)教师居多
2.教师上课时有无经常训斥学生、有没有随意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的现象?()
A.从没有 B.偶尔个别有 C.有
■如果经常有,哪个___(学科)教师居多
3.你觉得老师通常因为哪些原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可多选)()A.学生违反班规校纪和课堂纪律 B.学生成绩差 C.对老师不尊重 D.其它 4.如果你犯错,老师对你进行体罚,你会()
A.心里不平衡,讨厌老师 B.有报复老师的想法 C.破罐破摔、无所谓 D.认为老师是对我好,会改正错误更加努力学习E.其它_______ 5.你的家长对老师体罚学生有什么看法?()
A、支持,认为严师出高徒 B、反对,认为老师没有权利打学生 C、把握一定尺度,不要太过分就行 D.其他_______ 6.当你犯错误时,老师以什么样的方式纠正你?()
A、严厉责骂 B、耐心劝导 C、责打 D、罚站、罚写作业 E、其他_______ 7.你认为哪种教育方法更能有助于你改正错误?()
A、批评教育 B、适当的处理和处罚 C、自我反省 D、其他______ 8.你周围的同学是否曾受到过教师的人身伤害行为?(比如打手板、打嘴巴等身体的其他部位)()A、经常 B、有时 C、偶尔 D、从未有过 ■如果经常有,哪个___(学科)教师居多 9.当你没有完成作业时,老师采取什么方式?()
A批评教育后补做 B停课赶回家做 C罚做多遍
D、其他_____
10、当你考试不理想时,老师有指责或惩罚?()A没有 B个别有 C有
D采取类似抽鞭子处罚
11、你值日没有打扫干净,老师怎么处理?()
A.耐心教育后再扫一次 B.罚扫多次 C.严厉批评
D.其他___
12、当你违反班规校纪时班级是否采取罚款代过()
A、经常 B、有时 C、偶尔 D、从未有过
13、有无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即罚做罚抄数十遍甚至上百成千遍()
A、经常 B、有时 C、偶尔 D、从未有过 ■如果经常有,哪个___(学科)教师居多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近段时间以来,我校出现个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甚至造成一定的伤害,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今天利用学习时间再次强调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首先,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体罚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它不仅会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影响学生心智发育,而且可能造成一系列的心理行为问题,如:孤僻、怯懦、畏缩、悲观,并且缺乏热情,也缺乏对热情的感召力;还会引起痛苦的情绪反应、自尊心水平严重下降及对心灵和人格的严重摧残。无端的惩罚不但不能使学生改正不良行为,反而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千方百计与教师对抗,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甚至可能造成学生终身残疾、死亡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各级部管理人员要切实教育和引教师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自身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现象的发生
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作为职业道德的标杆,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
1、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转变落后思想。在现时期,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发展既包括生理的发展,也包括心理的发展。对学生实行体罚,危害直接作用于学生身体,必然影响着学生心理的发展。大家要充分认识到企图靠体罚学生身体取得暂时教育效果的做法是无效的错误的,要树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切实转变落后的教育思想。
2、努力提高教育艺术,转变落后方法。作为教师要加强对教育心理学的学习,了解教育发展规律,了解学生成长的规律,正确认识学生的所思、所想及行为表现特点,要了解和理解学生经常表现出不良言行的心理原因,为采取恰当的教育方法奠定心理基础;剖析学生的成长轨迹,明白不良惩罚并不能唤醒学生,只能让学生在迷途中越去越远;剖析成功教育案例,认识“爱”才是古今中外教育成功的真谛;通过学习、思考、讨论剖析,提高认识,形成观点,从而获得他律到自律的效果,自觉用“爱心”来教育学生,诲人不倦。我们要运用多种途径来提高自身的教育艺术素养,以便能依据学生的心理特点、行为特征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认真钻研教材,不断探索新颖、独特、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虚心向身边名师学,学习他们的教育技艺和成功之处;向中外教育名家学,学习名家的艺术精华,逐步积累各种教育方法和手段。要随着教育观念、目标、方法、环境的不断变化,与时俱进,加强实践探索与总结,获得鲜活的经验。
3、不断提高素质,转变教育态度。要在提高自己的威性和魅力方面多下工夫,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人格尊严,自觉杜绝体罚学生的行为,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适应时代赋予教师的更高的要求。要耐心对待纪律较差、学习较懒的学生,用忍耐代替急躁,用爱心取代私心,用和颜悦色代替疾言厉色,以平心静气代替怒气冲冲,用平等交流代替发号施令,以常常自我反思教育教学方法取代一味让学生认错低头,用恒心取代急功近利,以巧妙的方法取代粗暴的方法,以谈心代替动武,以正面的肯定、赞美代替负面的否定、指责。
4、切实加强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建立课堂巡查制度,实行学校领导干部值日巡查课堂,及时发现和解决科任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建立“学校开放日”制度,接待学生家长到校反映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同时要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教师体罚行为。对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决不姑息,依法律和规章制度实行顶格严肃处理,同时在绩效工资、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惩罚,并不能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
寺沟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附属幼儿园。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第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第五条 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六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罚站、罚跪等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处罚行为。
(本规定所称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等处罚行为。)
第八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情节较轻是指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情节较重是指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
情节严重是指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对学生造成伤害,后果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体罚学生直接导致学生残疾或死亡的。
第九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
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先树优,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降聘或解聘,报人事部门备案,并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能评先树优,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开除。
第十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所在学校校长应负领导责任,并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干部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诉。第十三条 受到开除以外处理的,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处理决定,但是解除降聘、解聘、降级、撤职处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四条 受到处理者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
第十五条 理的影响。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佰什坎双语小学行政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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