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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简略摘要[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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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住宅小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简略摘要

住宅小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管委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部署要求,一、指导思想

通过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全面发动、齐抓共管,推动住宅小区达标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住宅小区达标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住宅小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

二、整治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做到“四个文明”,即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住宅小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创卫生达标水平。

三、整治任务

住宅小区做到环境卫生整洁,无小菜园、无乱排污水、无乱扔乱倒、无乱堆乱摆、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乱停乱放等现象。保持小区内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塑料袋、瓜皮果壳等杂物,整治卫生环境,消除卫生死角,无积压暴露垃圾、渣土,无卫生死角,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定时对环境进行消杀。住宅小区无违章饲养畜禽,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清除鼠迹、蟑迹。堵塞鼠洞、堵抹缝隙、剥除卵鞘等。

各住宅小区根据市卫生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春秋两季除四害工作。

根据季节特点和四害密度情况,有效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

四、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全体动员,营造创卫工作氛围,强化服务,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整治,确保各项要求全面达标。

第二篇: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十项整治”活动的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市住宅小区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创建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确保我市国家园林城市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开展全面综合治理改造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以改善物业小区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着力解决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卫生脏乱差问题,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整治后的小区达到“美化、硬化、绿化、净化”四化标准,做好整治后的管护工作,促使我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有一个新的发展、提高和突破,为今后全面推行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改造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任务

美化:小区整洁美观,整饰如新。外墙粉刷总面积12.22 万㎡,其中,湖滨小区外墙粉刷面积5.82 万㎡,朝阳一组团外墙粉刷面积1.32万㎡,育才苑外墙粉刷面积5.08 万㎡。牵头单位:市房产局,星宇物业公司配合。完成时限:2024 年7 月31 日前。

硬化:道路畅通,路面平整,硬覆盖达到住宅小区标准。湖滨小区主道改造面积5000㎡,增设路牙石2024 延米;朝阳一组团主道改造面积200㎡,步道板改造面积2024㎡,路牙石改造400 延米;育才苑主道改造面积3000㎡,增设路牙石2024 延米。牵头单位:市房产局,星宇物业公司配合。完成时限:2024 年7 月31 日前。

绿化:公用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配置得当,达到绿化指标。湖滨小区绿地补种面积5000㎡,栽树500棵;朝阳一组团绿地补种面积1200㎡;育才苑绿地补种面积3000㎡。牵头单位:市房产局,星宇物业公司配合。完成时限:2024 年7 月31 日前。

净化:1.拆除小区内的违章、临时建筑,清理外墙悬挂物和商业广告牌,清除生活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市房产局,桃山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桃山区环卫局配合。2.集中整治小区内的商业网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业户,对不符合开业条件和证照不全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桃山公安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4 年7 月31 日前。

更新:

1、电子门:湖滨小区安装45 套,朝阳一组团安装22 套,育才苑安装15 套;湖滨小区下水地沟改造、落水管更新3000 延米,朝阳一组团下水地沟改造,育才苑下水地沟改造。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2、在小区预留场地安置健身体育器材。增设3 套体育设施(每套15 组),其中,湖滨小区1 套,朝阳一组团1 套,育才苑1 套。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体育局配合。完成时限:2024 年7 月31 日前。

管护:

1、提供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360 人,用于小区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管理。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人保局配合。

2、为巩固小区整治成果,全面推行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改造,市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设立老旧小区专项维修基金,按每平方米0.1 元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配合。完成时限:2024 年7 月31 日前。

三区政府负责综合整治的小区均按照“四化一管护”标准进行。

2024 年由桃山区政府负责整治的小区:市政府花园小区,整治重点为小区的绿化、硬化和环境卫生,临街楼立面粉刷,增设一套体育器材;2024 年整治小区:太白小区,整治重点为小区的绿化、硬化和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桃山区政府。

2024 年由茄子河区政府负责整治的小区:惠民小区,整治重点为小区的绿化、硬化和环境卫生;公交公寓、商贸城单体楼,整治重点为小区的绿化、硬化和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茄子河区政府。

2024 年由新兴区政府负责整治的小区:欣源小区,整治重点为小区的绿化、硬化和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新兴区政府。

七煤集团分子公司自管物业小区的综合整治由其本单位负责,按照“四化一管护”标准进行。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七煤集团分子公司。

中省直单位自建老旧家属楼的综合整治由其本单位负责,按照“四化一管护”标准进行。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2024 年房产局重点任务是整治无物业维修资金的朝阳一组团、育才苑、湖滨小区三个老旧小区,对于其余有物业维修资金的物业小区整治,在征求各小区居民意见后启动物业维修资金,按照“四化一管护”标准进行综合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采取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3 月1 日—3 月15 日)。由市房产局对拟实施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详细摸底,编制费用预算,报综合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阶段:宣传准备(3 月15 日—4 月15 日)。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开展综合治理改造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到综合治理改造活动中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4 月15 日—7 月31 日)。市房产局、新兴区政府、桃山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桃山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综合改造方案要求的相应工作职责,主动参与,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推进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改造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综合改造工作。

(二)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各单位要做到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工期,做到工期短、质量好。工程结束后,向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

(三)强化监督,规范操作。综合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审计规定。层层把好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关口。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督办室组织专项督办。

六、组织领导

特成立七台河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玉泉 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新兴区政府、桃山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桃山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负责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改造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曲俱锋(兼)。

第三篇:元宝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元宝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居住生活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丹东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旧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五届五次会议确定的“坚持大开放、狠抓大项目、构建大旅游、营造大环境”和关于全面实施城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部署,以便民、利民、为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宗旨,以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住宅小区为目标,以整治旧住宅小区环境脏乱差为重点,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广大群众,发挥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旧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力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使广大居民居住生活环境

得到明显改善。

二、整治任务

2024年,在我区45个旧住宅小区开展全面综合整治,用两年时间完成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任务。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达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标准。

(一)拆除住宅小区内各类违章、临时建筑,清理乱堆乱占、乱拴乱挂、乱贴

乱画及庭院、平台滞留垃圾。

(二)整治住宅小区内餐饮、娱乐、加工作坊等违规排放,烟尘、污水、噪音

以及乱倒垃圾、造脏污染和扰民问题。

(三)维修或拆除自行车棚,维修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各种地下管网。

(四)维修小区道路,铺设人行道砖,安装小区路灯,栽花种树,补建绿地,建设休闲娱乐场所,安装健身器材,设置垃圾箱。

(五)修缮房屋,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清理楼道,安装楼道灯,修补防

寒墙面,粉饰楼面。

(六)配备公益性岗位,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机

制,加强保洁、保安,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三、整治标准

根据旧住宅小区不同建筑年代、不同基础条件和不同管理模式等具体情况,因

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整治。

(一)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较好,环境整洁的旧住宅小区,重点实施亮化工程,完善公共设施。具体标准: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垃圾排放设施齐备,自行车棚完整,路面平坦边石整齐,排水畅通,房屋状况完好,楼道整洁、照明灯齐全,楼体保温节能,建筑物外墙粉饰,绿地完整,有休闲场所,安装健身器材,安装小区路灯。有条件的实行封闭管理,设立警卫室,物业管理机

构健全。

(二)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损坏较重,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重点对道路、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具体标准: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路面平整,排水畅通,房屋基本完好,楼道,庭院有照明灯,利用空地修建绿地和休闲场所,推行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三)道路等基础设施损坏严重,近年内待动迁开发的旧住宅小区,重点保证居民的基本居住生活需要。具体标准:小区无滞留垃圾,房屋无“两漏一透”,道路排水畅通,出行方便,推行业主自治管理方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元宝区旧住宅

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晓丽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徐文波城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区城建局、劳动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局、文教局、工商元宝分局、公安元宝分局、各共建单位和房管、物业管理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建局局长徐文波同志担任。

五、责任分工

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办事处、镇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齐

抓共管,房管、物业管理单位共建,由城建局指导协调。

(一)各办事处职责

1、组织所辖社区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征求对小区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形

成整治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动员并组织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清理乱搭建、乱堆占、乱贴画、乱拴挂以及庭院、平台滞留垃圾;

3、发动居民参加小区整治义务劳动,栽树种花,认养绿地,组织除“四害”

活动;

4、维修或拆除自行车棚,整顿规范停放的机动车辆;

5、协调共建单位落实综合整治任务;

6、组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上岗培训、岗位调配、工作质量考核等日常

环境管理工作。

(二)城建局职责

1、制定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计划,逐个审核小区整治方案;

2、指导和调度综合整治工作进度,编制和发布综合整治信息;

3、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综合整治任务;

4、指导街、镇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综合整治工作检查和验收;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配合做好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宣传工

作。

(四)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和谐、平安”住宅小区活动。

(五)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提供公益性岗位,用于旧住宅小区保洁、保安等服务

管理。

(六)区环保局负责对旧住宅小区内餐饮、娱乐、加工作坊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进行清理整治。

(七)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旧住宅小区除“四害”活动,组织投放药物。

(八)区工商局负责对旧住宅小区内无照商业网点进行清理整治。

(九)区公安局负责指导旧住宅小区的平安建设,指导旧住宅小区车辆和家庭

养犬的规范管理。

(十)区文教局、民政局负责安装和维修损坏的健身器材。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将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做出具体的实

施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实施。

六、实施步骤

全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从2024年3月中旬至2024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4年3月中旬至4月末。召开全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动员会议,部署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下发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各办事处要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集中拆除违章建筑、乱堆乱占,集中进行小区绿化,配置公益性岗

位。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各责任单位和部门按综合整治任务分解,按类别分阶段进行小区道路、硬覆盖铺设、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维修改造。修建小区休闲景点,安装小区路灯,修缮房屋,安装健身器材等。按月调度整治进程,推进综合整治工作,于2024年10月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规模较大,综合整治难的旧小区,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可于2024年底完成整治任务。完成综合整治的旧小区,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的建立管理机制,加

强日常管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织有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程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召开全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总结表彰

大会,对综合整治先进小区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作为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实现我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主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积极协调和解决综合整治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等不靠,有能力解决的应尽快解决,无能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反映,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二)广泛动员,参与共建。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己家园自己建,城市建设人人有责,使广大居民和共建单位充分认识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赢得广大居民和共建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好的做法要及时宣传报道。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深入小区和共建单位动员,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和整治后的管理工作。区直各部门、各共建单位和房管、物业管理单位,要主动承担并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因地制宜、筹措资金。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关键在落实资金,资金筹措可采取房管、物业单位自筹,财政补贴,共建单位资助,社会赞助等办法。方式可灵活多样,有财物出财物,有人力出人力。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

事,修旧利废,把有限的资金用足用好。

(四)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适合招标工程实行招投标,招标工程和工程预算要向小区公开,接受小区居民监督。综合改造工程完工后,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工程质量严格检查验收,未达到标

准的要限期整改。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区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区综合整治办公室按阶段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各部门落实情况。对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做

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加强旧住宅小区日常管理,政府公宜性岗位集中用于旧住宅小区的保洁、治安工作。按照《丹东市旧住宅小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制订居民公约,实现小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

明、和谐、平安”住宅小区活动,引导居民爱小区、建小区、管小区。

第四篇:XX县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县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我县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通道不通畅,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有效和消防部门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X政发〔2024〕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问题,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物业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

1、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予以依法拆除;

2、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机动车辆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3、对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遮挡消火栓等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单位、个人予以处罚;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5、督促责任主体按标准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

6、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4年4月底开始,到2024年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专项整治任务部署,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确定领导专抓,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自查摸底阶段(2024年5月上旬)。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对所有住宅小区按照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对摸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建立档案台账,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落实。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5月中旬至2024年6月底)。

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对未规范停车位、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等标识的,对新建小区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对物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擅自改变消防车道、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违章建设的,于2024年6月30日前督促整改完毕。

四、职责分工

1、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政府。

2、应急局: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由于消防通道引发的安全事故。

3、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整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整治地下停车场(库)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整治在小区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占道堆物、设摊经营、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4、住建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通道整改和管理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查处在建住宅小区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规范住宅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设置;规范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区及充电场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电动车充电场地标志。

5、公安局:组织辖区派出所具体开展消防通道排查和整治工作,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占用、堵塞和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交警大队:科学设置小区周边城市道路停车位;严格处罚小区周边道路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停车;联合住建部门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合理设置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

7、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和定期培训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消防救援大队确认后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8、各乡镇(街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消防通道排查和整治工作,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督促指导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开展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营造工作氛围。

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小区内部宣传栏等发布公告,号召小区物业、业主开展自查自纠,要主动深入小区曝光占用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同时,进一步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营造出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

整治期间,县政府联合消防大队、应急局、住建局、有关乡镇(街道)等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督查发现工作不力、不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于每周五18:00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请于7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安办负责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五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南曹乡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环境卫生,美化院容院貌,切实改善卫生院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员动手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我院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强化我院文明卫生意识,建立卫生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和减少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拥有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整治行动主要是通过院领导的组织,发动广大干部对我院区域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我院“脏、乱、差”现象,切实改善卫生院环境面貌,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

长:李俊亭

副组长:周宏伟

成员:全体职工

环境卫生整治检查领导小组

长:李俊亭

成员:周宏伟

孙卫坡

汪高阳

赵素玲

四、主要任务

(一)、彻底的对我院卫生死角的清理;

(二)、加强我院草坪及树木的管理,以及杂物、垃圾的清理;

(三)、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确保长治久治;

(四)、配合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各方面的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对我院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清运;

(2)、各责任区工作人员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卫生环境的清洁和保持;

(3)、我院环境卫生检查领导小组每天检查查看,特别是各个卫生死角的垃圾做到及时清理;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楼道卫生责任区由专一卫生保洁人员负责

注:其卫生责任区每天上下班各打扫一次。每天下班前检查。如果遇到节假日顺时向后延续。

(二)科室卫生责任区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

注:各科室卫生责任区每天下班前打扫,每月5、6、20、21日彻底大扫除。随时抽查,每月7、8、22、23日检查。

(三)总值班室、急诊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早上负责打扫,桌面、地面不能有尘土、果皮、纸屑,交班时垃圾桶倒干净。值班室卫生每天上班时间检查。

(四)职工宿舍区卫生

要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卫生保洁彻底到位;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等;每月3-6日彻底打扫一次。每月7、8日检查。

(五)、检查标准及重点:桌子、椅子、沙发、床头柜、检查床、柜顶、柜底、窗台、电脑、电冰箱、医疗设备、药品架、药品外包装、玻璃、拖把池、洗漱盆、垃圾桶、门等,要求不能有灰尘、果皮、纸屑、苍蝇等。检查有三处或三处以上不合格者重新打扫。

六、处罚制度

(一)楼道及科室卫生:

1、楼道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检查发现地面、窗台上有果皮、纸屑、苍蝇、蚊子等重新打扫,发现一次不打扫者罚款30元,发现烟蒂者罚款30元。

2、科室卫生检查发现物品摆放不整齐、有三处或三处以上不干净不彻底者重新打扫,再次检查打扫仍不干净不彻底者一次罚款20元,不按时打扫者一次罚款30元。发现烟蒂者罚款30元。

(二)、值班室卫生:

1、发现打扫不干净重新打扫,发现一次不打扫者罚款30元,(三)、职工宿舍卫生

1、发现打扫不干净不彻底者重新打扫,不按时打扫者一次罚款30元。

(四)、门诊部卫生

1、检查发现物品摆放不整齐、有三处或三处以上不干净不彻底者重新打扫,再次检查打扫仍不干净不彻底者一次罚款30元。2不按时打扫者一次罚款30元。发现烟蒂者罚款30元。

(五)、其它

1、本方案一经制定严格执行。

2、发现问题现场处罚,罚款时开收款收据,罚款全部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做其他用。

3、由于本人工作失职造成其他部门处罚的,由本人承担所有罚金,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

4、因工出差、休假、专干下乡不作处罚。

5、对于不服从管理及处罚者将报上级部门处理。相信,经过我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洁净、卫生、绿化、美化的环境将展现在人们眼前。为来我院就诊的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为我乡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起到带头的作用。为四好一满意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南曹乡卫生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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