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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评价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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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高中教师评价和奖励办法

高中教师素质教育成果评价和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新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全县教育事业优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端正教育思想,探索对学校、教师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的新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提供评价依据,全面衡量学校办学效益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3、加强质量监测,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积极性,发挥评价对教育教学实践的诊断、反馈作用。

4、营造重教氛围,促使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学校的办学效益,增强对教育投入和给教育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积极性,使学校的教学工作走上良性的循环轨道。

二、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价指导实践,通过实践完善评价,以把握评价的正确运行方向,促进学校、教师控制和调节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引导评价工作向既定的工作目标前进。

2、客观性原则。对评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及结论的解释,务求客观公正,项目评分按相应学生基数的比例计算。

3、激励性原则。调动评价对象的积极性,促进评价对象的整体发展,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发挥评价的激励效能。

三、评价实施和奖励办法

1、评价工作由县教育局普教股牵头负责实施,县教研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审核,电教站和远程教育中心业务机构配合完成,县 教研室负责一至四大项的审核,活动中心负责五至七项的审核工作。

2、以学年为单位,每年统计评价一次,各单位应在每年的7月1日至5日将素质教育果按统一的格式造册上报县教研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求上交纸质文稿和电子文稿),教研室和活动中心组织人员逐项审核后,将名册发至普教股统计评价,各项获奖情况以县教育局普教股最终统计汇总表为准,评奖结果在每年九月份通报全县。

3、以乡镇中心校、县属高中为单位,统计总得分,用总得分除以该单位总学生数(教育年报表为准)求出得分率,按得分率高低排名,对优胜单位颁发“年度素质教育优胜单位”奖牌和奖金,分Ⅰ片区:8个山区乡;Ⅱ片区:9个中等乡镇;Ⅲ片区:5个大乡镇。Ⅳ片区:县属6所普高(含创新)、一职中、文昌中学、成人中专、县幼儿园、特教学校。每个系列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奖金标准:一等奖2024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凡初中、小学在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评价排名位居该片区倒数第一、二名;高中学考总合格率在市内同系列学校中倒数第一、二名者,应降一个等次给奖。各系列中连续两年居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只能评合格等次。

4、各项数据以县教育局统计的数据为准。各种竞赛获奖情况由教研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核查证书或奖励原件(县内有文件的可不验原件),名册汇总后统一上报普教股统计。

5、单位和个人的得分,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单位年度考核评分。

6、各中心学校、县直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素质教育成果评价和奖励办法。

四、量化评价细则

素质教育中,有关课堂教学质量部分按《洞口县教育教学监测与评价方案》评价细则进行考评,不再纳入本方案重复评价。

(一)教育研究成果

1、教研课题(含子课题)在县、市、省级立项分别记5分、10分、15分。

2、教研课题(含子课题)获科局级评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2分、4分、6分、8分

3、教研课题(含子课题)获县处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10分、15分、20分、30分。

4、教研课题(含子课题)获市厅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15分、20分、30分、40分。

5、教研课题(含子课题)获省部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20分、30分、40分、60分。

6、课改、教研经验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交流或承办县处级及以上教研专题活动按同级教研课题获奖一等奖记分。

7、各级政府组织评审的科技进步奖等参照以上标准记分。

教研课题的立项、评奖记分均以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市县教科院所室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第6项以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为准。同一成果在不同层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二)教学研究论文

1、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县级教学论文评比二等奖、一等奖,分别记1分、2分。

2、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市级教学论文评比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记2分、3分、4分。

3、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获省级以上教学论文评比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记4分、5分、6分。

4、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按省级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标准记分。

教研论文评比获奖以证书为准,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市县教 科院所室盖章认可的方才有效;发表的以原件为准,且只限职称评审中的有效刊物。同一论文在不同层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三)课堂教学比赛活动

1、教师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活动,获县级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2分、3分、4分。

2、教师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3分、4分、5分、6分。

3、教师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活动,获省级及以上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5分、6分、7分、8分。

4、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观摩活动,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标准记分。

5、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赛事,如说教案评优、课件制作赛、教具制作评比、三笔字等专项比赛,参照上述标准同一层次降低一个等次记分。

课堂教学比赛活动以获奖以证书为准,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市县教科院所室盖章认可的方才有效;课堂教学参加省市教学观摩活动以会议通知及会议议程的文字材料记载为准。同一比武内容在不同层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1、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县比赛二等奖、一等奖,每人次分别记1分、2分。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市比赛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人次分别记2分、3分、4分。

3、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省比赛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人次分别记3分、4分、5分。

4、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国比赛三等奖、二等奖、一等 奖,每人次分别记10分、20分、30分。

学科竞赛只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学科奥赛、奥选赛及教育行政部举办的专项学科(如英语、语文作文等)竞赛活动(不含一些民间社团组织的赛事),以有该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证书或下发的文件为准,同一次比赛如在不层次获得奖励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五)学生征文和文艺作品

1、辅导学生参加德育方面的征文(限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读后感、观后感、书信文化、各类作文写作竞赛等,下同)比赛活动,作品获全县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项次分别记0.5分、1分、2分。

2、辅导学生参加德育方面的征文活动,作品获全市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项次分别记2分、3分、4分、5分。

3、辅导学生参加德育方面的征文活动,作品获全省级或全国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项次分别记4分、5分、6分、7分。

4、学生文艺作品,在省级、市级、县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学科竞赛一等奖标准记分。(六)学生才艺比赛活动

1、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县内团体名次前三名由低到高分别记10分、20分、30分。

2、代表全县参加市体育运动会,获团体名次前三名由低到高分别记20分、40分、80分。

3、学生参加全县性运动会,获得单项名次前三名,由低到高每项次分别记1分、2分、3分。

4、学生参加全市性运动会,获得单项名次前三名,由低到高每项次分别记3分、4分、5分。

5、学生参加全县才艺类比赛活动,获得团体名次前三名的,由低到高分别记10分、20分、30分。

6、学生参加全县才艺类比赛活动单项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每项次分别记1分、2分、3分、4分。

7、学生参加全市才艺类比赛活动单项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项次分别记2分、3分、4分、5分。

8、学生参加体育、才艺类比赛,获省级前三名的奖励者,由低到高每项次依次记10分、20分、30分,三等奖以上的由低到高每项次依次记5分、10分、15分。

学生才艺比赛活动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棋艺、声乐、器乐、舞蹈、绘画、书法、摄影、才艺表演、电脑文字录入、专题演讲、智力测试及科技体育(航模、车模、建模、无线电测向)等比赛活动,各种比赛的认定以有该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证书或下发的文件为准,同一次比赛内容如在不层次获得奖励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七)学生科技教育活动

1、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作品获全县二等奖、一等奖,每项次分别记1分、2分。

2、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作品获全市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项次分别记2分、3分、4分。

3、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作品获全省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项次分别记5分、8分、10分。

4、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科技创新成果比赛和宋庆龄少儿发明奖比赛,作品获全国三等奖(铜奖)、二等奖(银奖)、一等奖(金奖),每项次分别记10分、20分、40分。

5、学生湖南省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芙蓉奖比赛,按全国科创大赛标准设奖。

6、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机器人制作、电脑软件制作参照科技创新大赛标准设奖。

(八)其他

学校的教育工作获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局)级单项或综合性奖励参照第一大项记分。

说明:本方案从2024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属县教育局。附:教师素质教育成果汇总表填报式样

第二篇:高中班级奖励办法

班级奖励办法

2024-2024学第一学期

高二6班

2024年11月13日

班级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在全班同学的努力下、奖励办法激励下,建立积极上进、勤学好问的良好班风、学风;营造一个更加温馨、团结的班级氛围。

二、奖励办法

1、积极参与班级或学校各项活动加每人次2分,表现突出者加3分

2、为班级做出贡献每人次加2分。

3、代表班级或学校参加各种活动每人次加2分,获奖者加3分。

4、获得卫生流动红旗每人次加2分,卫生委员加2分。

5、参与板报设计者每人加1分,若受到学校表扬每人加2分,文艺委员和团支部书记各加2分。

6、月考或期中期末考试总分班级第一名加6分,前五名加4分,前十名加3分。单科第一名加3分。

7、受到任课老师口头或其他形式表扬加1分

8、连续半学期无违纪现象加1分

9、担任班干部、课代表每人每学期加2分

10、在各项活动中班干部积极组织,使班级获得好评的,相关班干部及班长每次加1分。

11、本条例未规定其他事项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分。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3日施行。

第三篇:教师奖励办法

教师奖励办法

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教师在各项活动中发挥所长,鼓励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加强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完善激励机制,三甲乡教育管理中心研究,对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

一、教研成果奖

1、承担各级公开课、示范课,乡、县、地、省级分别奖100、200、300、400元。

2、教师在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按教师所得稿费金额付给相应的稿酬。(新闻稿件的发表按“三甲乡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建立宣传信息、教学故事撰写激励的通知”执行)。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县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60、40、20元;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20、100、8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60、120元。

4、教师作学术讲座,乡、县、地、省分别奖100、200、300、400元。

5、课题组在县、地、省、国家级获奖,分别奖600、1000、2024、3000元。

二、指导学生奖

由学校选送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刊物发表或竞赛获奖的:

1、指导学生在各种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奖50元。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含各类专业研究会)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40、20元,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60、4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60、120元。

3、指导学生参加地级以上非教育部门(如刊物等)组织的大奖赛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三、教师竞赛奖

教师个人参加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各项竞技比赛(优质课、演讲赛、实验竞赛等)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100、8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60、12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300、200元。

四、先进集体奖

所任班级评为“文明班级”或“先进班集体”的,乡、县、地、省分别奖60、100、160、200元。

五、教学成绩奖

任教的科目参加县级检测评比获奖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奖金。

五、各种荣誉称号

1、每年按条件评出乡内“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等,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对在各个岗位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教师节授予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在七·一建党节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三·八节表彰“三八红旗手”等。

5、在五·四青年节表彰“优秀青年教师”等。

六、专业化水平和学历提升

1、工作成绩突出,进修研究生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上级部门补助的四分之三外,个人应付的四分之一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一半。

2、连续三个学期平均分或进步分位于全乡第一名,由管理中心安排全免费外出培训或学习。

二O一三年二月

第四篇:教师奖励办法

教师奖励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学校内部持久、稳定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秉承勤业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充分调动教职工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干工作,干好工作,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达到学校实施定向调控目标,使学校全面质量管理和办学水平跨台阶、上水平、出成绩、显特色,特制定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奖励资金款源

款源来自学校预算外收入等。

三、基本原则

本《办法》坚持 “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坚持优劳优酬的原则,坚持连续性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四、奖励类别和范围

本《办法》用于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上。

(一)一次性奖励。

1、个人

(1)被评为学期校级的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50元(“优秀中层领导”“优秀党务工作者”、“教研教改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德育工作

者、被评为学年校级的“骨干教师”、“巾帼标兵” “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五好家庭”、“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楼管”等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元。(增设校级奖次按此条奖励)

(2)被评为县级优秀者(如县委、县政府、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50元。(除上级奖励外)

(3)被评为州级的(如州委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100元。(除上级奖励外)

(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如区政府、部委等)一次性奖励150元。(除上级奖励外)

(5)被评为国家级的同一荣誉授称的按最高奖励坚持(如区政府、国家部委等)一次性奖励300元。(除上级奖励外)

以上荣誉称号如有自上而下学校按照不叠加原则进行奖励。

2、集体:

(1)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团、集体、对团、集体奖励100元。(2)被评为县级团、集体荣誉的奖励主要负责者50元,团、集体成 员30元。

(3)被评为州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50元。

(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区政府、区厅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5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80元。

(5)被评为国家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各司、处等)主要负责者奖励2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说明:除主要负责和委员外,每人(所属部门如团员、辅导员、班主任、会员、教职员工等)奖励20元(视情况而定)。对各机构组织的活动,经常不参加者或分配的工作不完成者不予奖励;在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后的排名中达到优秀但必须是排在前三名中学校方可进行奖励,此“说明”适用于以下所有条款。

(二)、叠加性奖励

1、活动类。a.教师本人

一、竞赛。

(1)在参加校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以及自愿进行的如:各种竞赛如教改、教研、观摩调讲课、课件制作、实验课、课题研究、指导教师等对一、二、三等奖获得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50、40、30元。

(2)在参加县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以及自愿进行的如:各种竞赛如教改、教研、观摩调讲课、课件制作、实验课、课题研究、指导教师等对一、二、三等奖获得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60、50、40元。

(3)在参加州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80元、70元、60元。

(4)在参加自治区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120元、110元、100元。

(5)在参加国家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150、140、120元。

(6)、凡是在县级、州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有刊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书法作品、调研报告等(经教务处审查登记才给予认可)分别按30元、50元、80元、100元给予奖励,若发表有参评费等不给予报销。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当年一切荣誉。

二、常规

鼓励教师挑重担、超工作量工作。临时调整代课的教师,在完成自己工作量的情况下,每天发放代课、批改作业费5元。

b.辅导学生

(1)竞技活动。艺术、科技(船模、车模、航模、科技创新、手工制品、科幻画、科技小论文、)少先队(队会、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球类、田径类)、等活动根据难易程度市级在20元予以奖励;州级在30元予以奖励;自治区级在40元予以奖励;国家级在50元予以奖励。(教师本人凭获奖辅导证书领取)

(2)信息报道。报道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或辅导学生或撰写的各类文章(不包括论文、报告)在各级报刊、杂志中发表,将分别给予教师或辅导教师分别按10元(县级)、20元(州级)、30元(自治区)、50元(全国)给予奖励。

(3)所任学科的学生在参加县级各科竞赛中获团体总分一、二、三名者,给辅导教师分别按50元、30元、20元奖励,获州级一、二、三名者分别按80、60、40元给予奖励,获自治区一、二、三名者按100、80、60元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名者分别按120、100、80元奖励。

(4)所任学科的学生在参加县级各科竞赛中获得个人第一、二、三名者,给辅导教师分别奖励80元、60元、40元;获州级一、二、三名者按100、80、60元;获自治区一、二、三名者分别奖150、100、80元。

(5)组织学生参加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演讲赛、文艺节目汇演、爱国主义活动竞赛等,同学科竞赛奖励一视同仁或按个人或按团体给予奖励,如若辅导学生较多(文艺节目5人以上者),辅导教师也多(2人以上)将适当增加奖励数目,否则不予增加。

说明:在同一次竞赛中对同一名教师辅导的多名学生获奖,只取最高等次的一次奖项。对于容易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竞赛奖、活动奖以及与教育教学联系不太紧密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项等奖励数目下浮40%。

2、学科类 毕业班:

按照全县毕业检测成绩,单科成绩获得全县一、二、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300、200、100元。对参加内初班考试的学生,上线的按照上线人数人均25元分别对语文、数学教师进行奖励。

3、正常奖励

出全勤奖按月10元发放。(无病假、事假、旷工、早退、迟到等)

三、本教师奖励办法适用于全学期在岗在职的所有教职工,学校按学期考核,按学年兑现。解释权归和静县第一小学校长室。

四:附则

1、凡是本人努力争得的荣誉、奖牌、上级部门奖励的同时学校将按规定重复奖励。否则不予重复奖励。

2、各种情况一般依一学期或一学年为一段落奖励。奖励金额全部从学校预算外收入或财政拨付款项支出。

3、本条例在执行中不断充实完善,凡与本条例发生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凡本条例未涉及到的问题,原有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校长召开校委会研究解决。

4、各部门有权依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经校委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其部门的实施方案与本条例具有同等效力。对教职员工的奖励均由部门组织评议报送校委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6、所有奖励均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今后升、晋级依据之一。在执行过程中,视学校财力情况适当增减。

7、每次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考核各部门和教师及其相关人员的奖励依据。

8、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执行,以前与本案规定有抵触的条文以本文规定为准。如遇有与前面奖励不符的或特殊情况经校委会研究通过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委会。

和静县第一小学

二○一三年一月

第五篇:幼儿园教科研评价奖励办法

幼儿园教科研评价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园”的战略,形成人人有课题、人人搞科研、人人获成果的良好氛围,引导教师进入研究的状态,使我园的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抓好教育科研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教科研奖励办法。

二、幼儿园科研工作由教研组统一管理,实行“园长--教研组--实验教师”三级管理制度。

三、教师可以以课题组或个人形式申报课题,申报时须提交《教科研项目申请表》及《课题研究方案》。

四、园级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审核立项,区级以上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审核,经园长批准后,向上级科研部门推荐。

五、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申请表》、课题方案、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研究教案、经验论文、发表文章、获奖证书、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报告等。

六、课题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组每月组织活动一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课题组教师必须按实验方案认真实施。

七、课题组要注重经验总结,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经验论文,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

八、教研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课题组教师提供研究信息及技术指导或研究咨询。

九、对于幼儿园重点课题及时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邀请专家参与研究、论证,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

九、课题组成员变动,由本人提出申请,课题组长同意,园级课题报教研组批准,县级以上课题经教研室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教研组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

十一、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园级课题由幼儿园鉴定,幼儿园成立由园长、教研组、保教主任组成的鉴定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县级以上课题,由幼儿园教研组邀请上级科研部门鉴定。结题的课题组幼儿园按规定发放结题奖。

十二、实验班教师每月设有研究津贴,科研组依据教师科研绩效,纳入年终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科研积极分子。

十三、科研奖励、考核

(一)奖励对象

园内从事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

(二)奖励范围

1.园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个人自定课题,园级和园级以上课题均可申报评奖。2.县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县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3.市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榆林市市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

(三)操作办法

1.申报

列入以上范围的各种奖励,均可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学期末或每学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递交相关资料。(1)课研研究方案及实施计划(2)课题研究阶段性小结

(3)课题研究过程资料(包括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录象、照片资料)(4)课题研究成果资料

2.鉴定

幼儿园成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教师、保教主任担任副组长,组员由骨干教师组成。

园级课题研究成果奖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认定获奖类别。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评获奖证书予以认定。

3.审批 由园长负查审批

(四)奖励

课题科研成果奖 课题级别 市 级加5分 县 级加3分 园 级加1分

1.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能重复得奖。

2.在主课题获奖时,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的子课题,经幼儿园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可获得与主课题相同级别的奖励。

(五)论文发表

教师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园内给予奖励,县级2分、市级4分、国家级5分。

(六)论文对外交流 教师科研成果论文对外交流,县级3分、市级5分。

(七)考核

学期末,课题领导小组对园内课题组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园内考核,考核与绩效量化得分挂钩。教师的科研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评优、晋升职称的重要参照条件。

(八)考核标准

1.考核项目

市级10分、区级8分、园级5分。2.考核项目等级

按课题计划实施、课题资料积累、课题论文质量 好5分、一般3分、较差1分。

说明:课题评价与成果鉴定由园教研组负责。本办法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或调整,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另附:课题领导小组、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

2024年11月30日

附:

课题领导小组、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

组长:马丽琴 副组长:袁渊 苏欣 组 员:柴娟 王琼 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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