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西玉林市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
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人 〔2024〕7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就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市的以下三类人员:(一)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二)2024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
(一)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feisuxs)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feisuxs),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三)考生网报申请时间:4月10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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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一)体检地点: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分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578号),联系科室:六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时间:6月1日—30日上午。(注:星期
六、星期天不上班)。
(三)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姓名性别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四)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市红十字会医院分院送受理处,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五)体检医院联系电话:0775-3267950。
五、现场受理
(一)请网上受理成功的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地产集团大楼,5、7路公交可达)二楼综合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2689577。
(三)受理时间:第一阶段:6月12日—6月16日的工作日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3日的工作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四)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有住址的首页和申请人登记页)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并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填表要求请查看附件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表》。(注:“本人简历”的时间要求连续不间断且必须写到至今)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原件,请下载填写并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落款日期须在申请认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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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叠放。(五)凡复印件证明材料,均应交原件检验。所有复印件均应签“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申请人(提供人)签字,注明时间。
六、认定结果处置
(一)现场受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玉林教育信息网站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
(二)《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在公布认定名单时公布领证时间和地点。
原标题:玉林市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玉林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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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云南省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24〕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云南省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云南省,但在云南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2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24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24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期间的7:00-24:00。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通知(详见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24]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24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4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2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五、各州(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已经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时间为2024年5月4日—5月15日。地点为申请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
工作内容为:
1、审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
2、登记注册。
3、自愿预订教材和培训。
第二阶段:网上受理考试报名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暂未确定;
第三阶段:面试和试讲阶段。6月下旬到7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网上受理认定报名和现场确认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工作内容为受理和审核认定材料。报名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由 1
认定机构统一指导如何下载,用A4纸在网上使用PDF格式正反面打印,不得下载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认定机构统一告知如何下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7、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由认定机构下发);申请人的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以及上交认定机构(粘贴在资格证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8、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表原件(由认定机构下发)。
目前进入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时间为2024年5月4日—5月15日。请拟申请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咨询是否具备认定报名资格、预订培训教材(自愿)等内容。
申请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普通话证书原件;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
附件: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四方面:
一、中国公民条件
二、思想品德条件
三、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体如下:
一、公民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下同)的中国公民,并且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
二、思想品德条件
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下载)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体条件:由受理申请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其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其他在合格学历教育阶段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人员,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或虽然是师范类专业,但未取得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人员,以及毕业后10年及以上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并参加由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面试和试讲合格。
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两学”考试报名通知
2024-02-28 10:16 教务处 教务处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根据黔教认字[2024]3号文件精神,凯里学院承担黔东南地区2024年4月13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2024年“两学”考试报名范围为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往届毕业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已经参加过“两学”考试有单科遗留补考人员。
2、报名方式及步骤: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缴费确认两步。考生在凯里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或教务处考试专栏上找到本报名通知,打开“通知”后认真阅读,并按下面步骤报名:
⑴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12日
⑵现场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3月13日—3月15日
⑶现场缴费、确认地点:第一步:缴费凯里学院财务处
第二步:确认凯里学院教务处
⑷《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8日—12日。
3、考生报名流程:
⑴报名登录网址http://sub.gznu.cn/jszgbm/
⑵注册用户:考生首次登录时,必须使用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并设定登录密码(要记牢密码)。
⑶考生登录到报名界面后,按报名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电子照片(20KB以内的蓝底电子照片)、修改登录密码等工作。
⑷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现场缴费、确认时间要求到凯里学院财务处、教务处现场缴费、确认。
⑸完成缴费、确认后,于4月8日至12日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培训及考试
1、培训要求: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开班组织培训,报名参加培训人数达40人以上方能开班。
2、培训考试地点:凯里学院
3、培训时间:周末班:3月16日—4月7日(每周六、周日上课)
集中班:4月6日—4月12日(连续7天上课)
4、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
2024年4月13日下午2:30—4:30教育心理学
5、凭《培训证》参加培训,考试时出具《准考证》、《身份证》。
三、培训费及报名考试费
1、培训收费标准按黔价费[2024]53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80元。
2、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教通[2024]128号文件有关规定,每科报名考务费收取30元。
3、教材费:培训教材为教育厅统一指定的教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费据实收取。
四、发证工作
考试成绩于考试后一个月在“凯里学院”网站查询,考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作为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合格证》于成绩公告一个月内在工作日时间到凯里学院教务处领取。
联系人:金老师电话:8508155
温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
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师[2024]124号)的通知》。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温州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及人事代理向鹿城区教育局申请,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师范生向瓯海区教育局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市、区)公告。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免考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正式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日——4月10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 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彩照。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切记个人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 “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8、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4月11日——4月14日 结束。各县(市、区)高中、中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4月11日鹿城、龙湾、洞头 4月12日瑞安、瓯海、泰顺 4月13日乐清、苍南、文成 4月14日永嘉、平阳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州市各县(市、区)网报系统将于4月10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各县(市、区)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指导师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温州大学2024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学生。
选择认定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分布各学科专业学院。
3、温州大学2024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学生。
选择认定机构: 瓯海区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教育学院。
4、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和市局政治处人事代理的,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 鹿城区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鹿城区教育局。
5、各县(市、区)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 所在地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永嘉县、文成县教师进修学校、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其它县(市、区)选择所在地教育局。
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温州市蒲中路155号(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内)附地图 联系电话: 8813568
2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纱帽河99号 联系电话: 88262806
龙湾区教育局 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4号 联系电话: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将军桥繁新路8号 联系电话: 88514139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联系电话: 65802308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乐城镇公安东路104号 联系电话: 62523943
永嘉县教师进修学校 永嘉县上塘镇下塘山 联系电话: 67267202
平阳县教育局平阳县昆阳镇西坑路37号 联系电话: 63712351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灵溪镇公园路2-6号 联系电话: 64762548
文成县教师进修学校 文成县大峃镇章垄路 联系电话: 67867636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27号 联系电话: 67582580 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北岙镇县前路12号 联系电话: 63482326
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 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联系电话: 86596079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通过认定合格后,均需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统一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8、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彩照(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
9、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24)46号收费标准的通知,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日期
1、除列入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外,其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温州市各县(市、区)笔试时间:5月5日(周六)上午9∶00——11∶00
3、温州市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说课时间:5月19日——20日(周六、周日)
具体安排和地址:于5月17日请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网址:www.feisuxs
4、幼儿园、小学、初中说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另行安排时间与地址,详见所在地教育局网站通知。
八、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网络公示、体检
1、专家评审工作6月初。(暂定)
2、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经专家组评审后,(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网络公示一周,请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同上)。
3、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所在地教育局网络公示。
4、通过认定合格者,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请登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
5、发证日期初定7月10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说明
为了提高和严格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一)、笔试形式为闭卷。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试卷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共六个种类。
1、幼儿园、小学测试范围为教育教学基本原理;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与原则;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试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育教学公共知识,第二部分为学科专业知识,第一、第二部分各占50%。
第一部分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和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部分为申请认定的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内容;对本学科专业课标准和教学技能所掌握水平等。
(二)、说课。根据申请人的学科选定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说课课题。并在封闭情况下,不借助参考资料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在指定的备课教室做好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说课原则上15分钟内。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选课的测试项目及要求、测试指标及分值公平公正的作出评判。
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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