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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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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共和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共和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学校名称:洪泽县共和中心小学。学校地址:洪泽县共和镇育才路2号。学校性质为国有公办学校,负责本镇小学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校资产权属国有,受教育局和地方政府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形成学校办学特色,教师有教学风格,学生有个性特长。把学校办成一所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主要目标:师资队伍高水平;教育管理高效能;教育设施高标准;教育教学高质量。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校训:诚实勤勉 励志图强

第七条:校风:文明守纪

奋发向上

教风:严谨求实

开拓创新 学风:勤学好问

立志成才

领导作风:勤政、高效、民主、创新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管理

第八条:学校设校长一人,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县教育局任免。

第九条:副校长通过直选或公选,由教育局考察任免。学校设副校长2名,协助校长领导分管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审议权、批评监督权、评议推荐权,以及在学校权限和上级规定范围内对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作出决定权。

第十一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党政工团有关人员组成,作为学校的审议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会计室、德育处、少先队、安监办七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视工作需要而定,职能部门的干部实行民主选举,聘用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建立学校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参加,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安排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教师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部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对教师的管理应遵循知人善用原则、激励原则、使用与培养相结合原则、优化原则、群众性原则等。

第十五条:教师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师聘用、培养和考核。

第十六条:在实施教师聘用制时,按“自愿、择优”原则,校长和教师均有双向选择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被聘用教师与学校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力,由双方和县教委留存,聘期一般为一至五学年。第十七条:学校对教师的培养主要为师德和业务两个目标。

对教师培养的师德目标为: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对教师培养的业务目标为:中青年教师,要精通一门学科,掌握一定的现代化教育技术,能通过教育科研来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并做到教有专长,在学校教学中发挥骨干作用;老年教师,要求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能用教育科研方法和教学经验去指导教学实践。

学校对教师培养在面向全体教师的基础上侧重于上进性强,业务素质扎实,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对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提供适当的物质和时间上的保证,并经常给予帮助和引导。

第十八条: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自评、年级段评、考核小组评相结合的方法。学校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经再 2 次审议后作出答复。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十九条: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德育工作的管理,使学生达到“六点”要求:遵守纪律,不打不闹;举止文明,讲究礼貌;尊敬师长,不欺老少;助人为乐,互相关照;诚实友爱,不骗不盗;爱国爱民,为国报效。

第二十条: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常掌握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要充分发挥党、团、队、工会干部和班主任的作用,管理好这支德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对德育工作要注意“五个性”贯串“三个中”,做到“四个化”,坚持“五个定”。即:注意工作的科学性、持久性、趣味性、针对性、实效性;把德育贯串到学校的管理、教学之中和各项活动中;做到德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系列化、多样化;坚持德育工作定期汇报、定期研究、定期交流、定期总结、定期评比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做到“两保证”,“五个一”,保证时间和质量。五个一即讲清一个概念,联系一个实际,明确一个道理,进行一次教育,收到一定效果。

第二十三条:加强进行“四有”、“五热爱”教育,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努力学习的教育;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良好意志和品格的教育;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

第二十四条:深入开展学模范活动,以模范为榜样,不怕困难,乐于吃苦,热爱祖国,多作贡献,做到学英雄事迹,继先烈遗志,树一代新风,做一代新人。

第二十五条: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班主任要经常进行家访,坚持做细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良好的班风,对成绩显著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少先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要按队章的要求,切实抓好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发挥其作用,要有计划、有目的 3 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少年儿童的队活动,对成绩显著的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队员,学校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充分发挥“三结合”教育的作用,定期召开家长会和办好家长学校,做到德育工作一体化,齐抓共管。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一节 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学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枢,是维持学校教育机制正常运转的枢纽;教学工作的优劣从根本上决定着学校的教育质量。

第二十九条:教学工作管理包括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研组建设管理、教务工作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三十条:教学常规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它一般包括教学计划与总结,制订备课、上课、课后作业、课外辅导、成绩的考绩与评定、课外活动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教学计划制定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育工作条例等指导性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计划要切实可行。教学计划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都应按照拟定好的教学工作计划进行。通过督促和检查,发现计划中的优缺点,对教学计划实施、检查作出总体分析和评价。总结要与计划相对应,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缺点和教训。

第三十二条:备课是教师上课前的准备,是上好课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备课要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以个人备课为主,结合集体共同研究。

第三十三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能力,造就人才的重要阵地。教师必须严肃、认真地上好每堂课。

第三十四条:课后作业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巩固课堂知识和培养技能,有着重要作用。课后作业的种类按时间分,有预习作业、课 4 外作业;按内容分,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活动作业和阅读作业等。

第三十五条: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补充形式。它能使教学适应个别差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措施。

第三十六条:学业成绩检查、考试与评定是根据教学目的测试教学效果,对教学过程进行调节控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激励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要以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评定为主。期末学业成绩评定选用小学生全面素质报告单,并采用等级评定。

第三十七条:教学质量管理是学校教学的中心工作,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点,坚持用全面的和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教学质量。对教学质量的评定方法有:教师自检,向学生做调查,同行评议,校领导查课等。

进行教学质量检查是对工作成效的验证。检查的方法有:听课、汇报、调查、座谈会、家长会、考试分析、作业分析、教学笔记或教案分析等。

学校应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课外教学活动管理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九条:教研组建设管理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教研组要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到一般性研究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健全对教研资料的管理,计划、经验文章汇编、教研活动记录、听课笔记、教学质量材料、外地教学研究信息收集、教研组教师的教改建议都要归档整理,将资料作为深入研究的实践依据。

第四十条:教务工作管理是学校能正常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教务工作主要包括学生学籍管理,教师业务档案记录,订教学资料,编排课程表、生活作息时间表,安排教师调课、代课和教师月考勤等核算工作。

第二节 音体美卫劳管理

第四十一条:音体美卫劳教学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是培养学生创新品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通过音体美卫劳教学,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培养学生的美好情感、强健体魄,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协调发展。

第四十二条:体育工作是学校整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学校整体管理制约,并接受体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体育工作管理内容包括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管理、体育器材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受国家卫生管理和学校管理的制约,并应和国家卫生管理、学校管理同向同步和谐进行。管理的内容包括学习的卫生、活动的卫生、劳动的卫生、生活的卫生。

第四十四条:劳动技术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管理内容包括学生自我服务劳动、手工劳动、公益劳动、生产劳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美育管理内容包括学校育人环境建设、学校三风建设(校风、教风、学风)、音、美教师队伍建设和专用室建设、学生健康审美观的培养。学校美育管理应正确处理和协调学校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技术教育的关系;正确处理和协调学校美育、社会美育、家庭美育的关系;正确处理和协调美育与学校校风、教风、学风的关系。

第三节 教科工作管理

第四十六条:教科工作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保证了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和教学效益。

第四十七条:教科工作管理包括信息收集、课题管理、论文撰写、教科工作评估。

第四十八条:教科室要征订好每年的教育教学报刊、杂志,定期组织信息交流会,出好校报、教师论文集、教改专刊,每位教师每学期收集一定数量的、有实用价值的教学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要有一定数量的基础课题和县、市级课题,并做好立项课题的实施、检查、总结、鉴定及推广工作。

第五十条:教科室应有计划地组织教改实验,审定各教研组科研计划,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研究布置教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研组的活动,指导、督促各组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指导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有组织地组织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

第五十一条:教师每学期应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并能在报刊上发表或在各级各类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奖。

第五十二条:教科工作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年级组和班级工作管理

第五十三条:年级组工作管理是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它包括年级组人员编排、管理内容和考核。

第五十四条: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优良班集体创建为主要内容,努力形成班风正、学风好、合作参与意识强,战斗力强的班集体。班级管理中成绩突出,被评为优良班集体的与教师年度考核相挂钩。

第五十五条:班级工作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班级工作力量的构成与组织,班级集体的组织和培养健全,班级活动的组织管理,个别教育工作的加强以及班级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总结与评估等。

第五节 档案工作管理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都应该收集、整理,并根据归档范围,分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音象档案、实物档案等六大类建立档案。

第五十七条:学校及各部门拟订的工作意见、计划、调查报告、会议记录等材料应该每学期末上交归档,教育、教学活动所形成的意见、规划、成绩记录等材料也应该在每学期末上交归档。工作总结、学籍管理中《学生名册》、《素质卡》、《健康卡》、报表、《班主任手册》等材料在每学年末上交归档。

第五十八条: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进行;调阅档案,事先应填 7 写好《调阅档案登记表》,事后应按时归还。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以及不能公开的档案不出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校长室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章

总务工作管理

第五十九条:总务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保证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所需的物质基础、工作条件、生活条件而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管理人员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服务育人。

第六十条:总务后勤管理内容包括校产管理,师生生活福利管理,校园环境管理。

第六十一条:校产管理内容包括增添和维修校产设备,做好固定财产的管理入册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做好实物记帐保管工作和实物报损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师生生活福利管理内容包括食堂卫生、安全和用膳工作,教师寝室管理及师生生活福利工作。

第六十三条:学校环境管理内容包括校内外的规划、修建、清卫三方面工作。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学校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的管理、教育事业经费的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第六十五条:财务计划的管理应根据本校的事业发展计划,每年编排一次财务计划(预算)。计划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学校当年各项工作的任务和方向。编制计划时,要分清资金渠道,坚持“量入为主,留有余地,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学校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是学校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在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核对年度财务收支数字,清理本年财务应收、应支;决算预算拨款;清理往来款项;清查财产物资,进行决算收支数字的对帐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是国家为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的物质保证,应合理安排,正确使用。

第六十八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管理好预算外资金,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第六十九条:为了有效地使用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根据基本建设计划办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办事。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会议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一条:学校修改章程,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学校内部细则,各项管理制度,与本章程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自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2024年2月

第二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安徽省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小学,;住所地址为:方集镇方集居委会,邮政编码为:236303;

第三条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方集镇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具有地方特色的学校。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诚信做人,踏实做事

校风:文明 勤奋 进取 和谐

教风:乐教 善导 求实 敬业

学风:勤学 善思 求真 创新

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居委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党团组织】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方集镇中心学校党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三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卫品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素质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一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运动会、文艺汇演、各种比赛等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开展创造发明活动。

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四条【课堂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二十五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二十七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二条【学生评价】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希望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膳宿】学校实行中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上级要求提供资助。

第三十六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师,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二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四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五十条【学校收费】学校只收簿本费10元和午餐费100元,无其他收费。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一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三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四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方集镇政府和方集居委会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小学

2024年11月18日

第三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白阳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加速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进程,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彭阳县白阳镇中心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校址: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部旁。

第三条

校风:

教风: 敬业 爱生 奉献 求真

学风 :乐学 诚实 善思 创新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质量兴校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乡镇中心小学。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中心校下辖两个教学点。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首席行政长官,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校长由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任命。

第七条 校长的职责:

l、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

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领导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一安排学校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效、持续发展。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学校硬件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第八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做出安排、调整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工作方案。

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础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九条 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语文、德育组等职能部门。教导处下设语文组和数学组。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及全镇各小学的财务报帐工作 ;安全保卫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卫生和保卫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由学校考察,由校长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要求,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都应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学校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通过学科教学、主题班会、少先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前途、理想和法制教育;进行民族传统教育,培育民族精神,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办公室、政教处、工会、少先队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的德育工作队伍。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六条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培养

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十七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足、上好每一门课程。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和新课程理论,借鉴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都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班主任组成的管理体制。

学校设立语文、数学两个教研组,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教学,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智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校”意识。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教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重大贡献的老师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第二十二条 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四条 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学校电脑室、资源室、实验室、体育卫生室、仪器室、图书室等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七条 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后 勤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遵守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财物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三十三条 努力抓好勤工俭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及其管理。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应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

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

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队等组织的领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个教职员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十九条 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每个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每个教职员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练好内功,树立形象。

第四十二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及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教师要做到与时俱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精通业务,道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安排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按《柳州市教师行为规范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悔人不倦,遵纪守法,以身立教。

第四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或学习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七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法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和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者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嘉奖。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将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助学”、“扶困助学”和“手拉手”等活动提供资助。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参与学校或者班级管理,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有权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证书。

(五)对教师的不公平奖惩,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班级),为学校争光。

(三)养成良好的行为品质和学习习惯,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争自强,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守纪。

(五)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能够辩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揭发不良行为。

(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和生存能力。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品行和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融安县教育与科技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与科技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浮石镇中心小学行政办公室。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学校确定《小树长成挺拔》为校歌,每年举行艺术节,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学校确立“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规范理校、厚实内涵”的办学思路,坚持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师资优良、质量满意”为办学目标与办学追求,努力让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幸福成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让学校每一学年都得到点滴进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狠抓“四个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风为:团结、文明、求知、奋进,教风为:热忱、严谨、细致、求实,学风为:诚实、勤奋、活泼、守纪。

第七条:学校为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制。

第八条: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

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九条: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三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意见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科研;教技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装备。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学校职能部门人员,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领导。

第四节下辖单位

第十六条:学校下辖单位有一所幼儿园。

幼儿园设园长1人,由校长聘任。

第五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贯彻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德育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委制订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

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 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由校长室会同德育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班主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z市教育局《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和苏州市考试制度,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校附属幼儿园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法规,根据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为素质教育打下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做好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第六节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

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后勤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三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

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

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以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教协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十二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 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心小学。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首页 上一页 2

第五篇: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阜阳市临泉县关庙镇中心小学,位于临泉县关庙镇彭马庄行政村,S102省道北侧。原为彭马庄小学,1992年更名为关庙镇中心小学,隶属临泉县教育局,是国有完全小学,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学校以“爱国、向上、健康、文明”为校训,以“勤奋、求实、严谨、创新”为校风,以“乐教、善学、民主、和谐”为教风,以“善思、乐学、有效、卓越”为学风。

校徽:

1、圆形的“圆”与花园的园同音,象征着学生学习的园地。

2、书本、戴红领巾的人物图标,象征着学校。

3、敬礼象征着学生热爱学校、敬畏国家。

4、校徽中的那颗大星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周围的小星星代表着一届又一届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办学宗旨;以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以造就人、成全人、发展人为学校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以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为中心;以“竞争求生存、创新求发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办出学校特色”为办学理念。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将以教科研为导向,以整体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素质为关键,以科学管理为保证,培养基础知识扎实、素质良好、创造力强、全面发展、各具特长的学生,力争整体优化,努力创建示范型学校,力争达到县级名校。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学校隶属临泉县教育局,学校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物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物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经主管部门批准,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招生管理权。按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八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

(四)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办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六)关心教师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环境条件。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工作为主、以校为家。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充分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协调、检查、督促各种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校长决策的实施。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或处分。根据上级要求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一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组织成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工会的职责是: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和教师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建设实行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十六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十八条: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诱导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科研的各项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中青年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二条: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采用综合考评、等级评价。

第二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人防教育、环境教育、劳动教育,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指导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支出要合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社会服务。

第三十一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严守财经纪律,严格现金保管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三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 定期更换。

第三十五条: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师生关系、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同事关系、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

第三十六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窗明桌净,保证校园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八条:教室、办公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九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第四十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三条:严肃工作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 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鼓励。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强行补课和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上班时间不干私活和处理个人事物。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制度》予以表彰鼓励。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制度》予以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对有关学生的检查评比由学生轮流执行,使每个学生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促进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鼓励。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实行“杂费减免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教育、评价不公正的事情有权在校内向校长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善思,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增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临泉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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