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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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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管理办法

青少少年 科学 工作室管 理 办 法(修

订)

(2024年)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4号文件)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努力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贯彻落实,通过发展“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社会科普教育平台,提升社区现有活动场地开展科技活动的能力,使未成年人经常性就近参与科技活动,同时满足社区中老年科技工作者志愿者,自愿向未成年人传播科普知识的热情,发展社区科技实践活动多样化,丰富未成年人校外科普活动内容,提高他们学习科学知识兴趣,引导社区其他人群积极参与科学文化活动,为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和谐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努力对各地利用各种方式建立的“工作室”示范基地更好地提供服务,使其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此,就“工作室”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作了补充修订。

二、类别与功能

“工作室”分为省级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简称“省级工作室”)、“市级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简称“市级工作室”)和“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简称“社区工作室”)三大类,其各自的特点和功能如下:

省级工作室——是由上级部门资助或自筹资金,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或相关部门在固定场所设立的,能够针对青少年开展多项、突出动手参与特点、具有示范性的科技实践活动场所。省级工作室应具备承担各省(区、市)科协青少年重点科普主题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在全省(区、市)的青少年科普实践活动中发挥示范、培训和指导作用,并能逐步发展为当地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综合实践示范基地。市级工作室——是由上级部门资助或自筹资金,市(地级)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科技馆或相关部门在固定场所共同建设和管理,开展示范性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的公益性科技活动场所。市级工作室设立动手活动内容应不少于2项,能满足同时接待50人以上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具备指导青少年科技爱好者兴趣小组活动的能力,能为本区域校外科技活动和社区“工作室”主题科技活动发挥示范与指导作用,能为科技辅导员培训提供支持,并建立不少于5人较固定的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

社区工作室——是由上级部门资助或自筹资金,各级科协、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并指导,利用社区固定活动场所,主要为社区未成年人参与校外科技兴趣实践活动而设立的科普活动室。社区工作室是社区公益性服务场所,应具备定时免费开放条件,设立专人指导社区未成年人和其他公众科技实践活动;能够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和其他公众参与政府或科协重点科普活动;定期向社区公众宣传科普知识,为社区科普志愿者传播科普知识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条件与要求(一)省级工作室

1、必须具备一处可无偿使用固定场所,使用面积400平方米以上,能同时容纳120以上人员举办四项以上互动式实践活动,并按照场所面积安装和配置必要的基本设施(桌椅、水电接口、应急设施等)。

2、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科技辅导员,建立5—10人较稳定兼职科技辅导员志愿者队伍;专职科技辅导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科技活动组织与辅导能力。

3、“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单位应保证每年运行经费不少于10万元(所属的科协或有关部门应予承诺),承诺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月。

(二)市级工作室

1、必须具备一处可无偿使用固定场所,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举办2项以上互动式实践活动,并按照场所面积安装和配置必要的基本设施(桌椅、水电接口、应急设施等)。

2、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一定的科技活动组织与辅导能力的专职科技辅导员,3-5名兼职科技辅导员(人员应相对稳定),或5人以上科技辅导员志愿者队伍。

3、承担市级“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单位应保证每年运行费不少于5万元(所属的科协或有关部门应予承诺),承诺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月。

(三)社区工作室

1、必须具备一处可无偿使用,实用面积为60-80平方米的固定活动场所,配备开展活动必需的基本设施(桌椅、活动器材存放柜、水电接口、应急设施等)。

2、配备1名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建立5人以上社区科技辅导员志愿者队伍。

3、承担社区“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单位每年运行费应不少于3万元(所属的科协或有关部门应予承诺),承诺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月。

四、场地与设备要求

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是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公共场所,因此在选择工作室场所时,须执行以下几个标准:

(一)设备配置

1、“科学工作室”设备配置要实事求是,符合当地需求和科学性。既可参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推荐模式,也可按照当地需求,自行选择适宜当地活动的设备。设备配置要考虑主题科技活动需求,满足参与者动 手实践和科学体验,例如:多媒体信息技术、木工模型制作、机器人、生物与环境、航空和航海模型、车辆模型、数学益智类和电子拼图等活动内容。

2、“科学工作室”配置活动器材要注重安全、实用和价格适宜。桌椅配置(不含科普报告室)要考虑便于参与者之间进行合作与交流,要与学校课堂模式有所区别。

3、“科学工作室”的配置应与学校教具有所区别,要适应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兴趣与爱好;省、市工作室设备配置要考虑日常科技主题活动与培训示范活动的结合。

(二)场所选择

1、坚持安全第一,房屋要完好坚固,配置安全用电保护设施。

2、具备供暖和防雨基本要求(南方可不设供暖),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单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3、采光、通风设施良好,并设有可使用的公共卫生设施。

4、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环保和《消防规范》要求,须设有消防安全通道,并具备紧急疏散安全照明设施。

(三)室内装修

1、装修须坚持“安全、合理、实用、美观、节俭”的原则。

2、装饰材料须符合国家防火标准,选择阻燃性好、绿色环保标志材料。

3、原则上采用自然采光,采光玻璃窗面积与室内地面积比不小于1:6,注意防止直接眩光(可加挂窗帘)。确无自然采光条件,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

4、建议将照明光源镶嵌在顶棚内,采用隔栅式细管径的三基荧光灯(使用寿命长)。

5、荧光灯的轴线应与黑板方向垂直,以避免对黑板形成直接眩光影响。

6、电器线路的设计

〃应符合《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的要求; 〃应设置专用的配电控制箱,以方便对工作室用电设施的单独控制; 〃照明、空调以及工作台电源应能实现分别控制,对工作台的电源最好也能实现分别控制;

〃电器线路应采用单相三线制,符合规范的接地保护装置,工作台电源要加装漏电保护器;

〃室内及紧急疏散通道均应安装应急照明设施。

7、室内装修设计的其它要求

在距地面2米以内的空间和墙壁上应避免出现硬质尖锐的突出物。为了便于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在开展室内活动中随时观察、掌握活动动态、保证青少年的安全,室内不得存在视线死角。

五、资助标准

1、省级工作室资助标准为:东部地区15万元;中部地区20万元;西部地区30万元。

2、市(地)级工作室资助标准为:东部地区5万元;中部地区10万元;西部地区15万元。

3、社区工作室资助标准为:东部地区3万元;中部地区5万元;西部地区8万元。

六、资助程序

1、凡符合资助标准的各类场所,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领导批准,由上述管理部门统一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审核批准。

2、申报各类工作室资助的各级科协,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省科协领导审批后,填写《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项目申报书》,报送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审核。

3、项目审批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协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监督与执行,并由其统一与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签订《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协议书》。

4、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将按照所签《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协议书》提供的收款账号,将资助款一次性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或相关部门账户,收款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提供正式收款凭据。

5、每年度5月—6月为资助申报受理时间,7月-8月为审核与批复时间。

七、管理与运行

(一)验收

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在使用资助资金购置工作室设备和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或相关部门,在完成设备和器材采购工作后,统一将项目执行单位经费使用明细资料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提供资料包括: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购置设备类别、价格、数量,须提供项目执行期内购货发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项目执行单位与省项目管理部门的印章)等。工作室建设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负责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完成初检报告,并附执行单位建设报告。经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复审合格,颁发示范项目标牌,验收未合格、未达限期整改要求,将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责任。

(二)管理模式

1、“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实行二级管理。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是本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该项目示范的审批、资助与活动指导,骨干科技辅导员培训、运行效果评估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或相关部门为本省项目的二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申报与执行、建设监督、活动指导、科技辅导员培训、运行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系。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或相关机构承担二级管理的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类“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的管理与推广。受资助或自筹资金建立的科学工作室,须参照本办法由二级管理部门负责评估验收,经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审核认定,可授予“科学工作室”标牌,并纳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管理与服务范围。

3、项目主管单位实行定期对“有创意的主题活动”和“最受欢迎”工作室给予表彰。主要以活动信息、当地媒体报道、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和年评估报告为依据等。

4、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设立工作室运行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资助各地工作室项目的重要依据。二级项目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本地区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高其服务能力和运行效果。

5、二级项目管理单位应负责本地区各类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授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评估工作(《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评估标准》见附件),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将适时组织抽查。

6、评估中发现擅自改变工作室活动宗旨或改变场所用途,未按整改意见招待或逾期未纠正者,将公告取消其“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标牌,同时暂停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作室项目申报。

7、接受资助或被认定“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单位须遵守以下规定:(1)制定和公布场所开放时间,明确服务范围和管理制度,保证按时开放。

(2)年度有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有记录、参加活动的人员有登记、年终有工作总结。

(3)定期组织青少年主题科学实践活动或科技竞赛活动,定期了解青少年的兴趣和需求,定期征求活动参与者和社会相关方面对工作室活动的建议和意见。

(4)制定工作室科技辅导员、管理员的岗位责任制,设立辅导员、辅导员志愿者工作档案。

(5)建立较稳定的科技辅导员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科技辅导员参加业务培训,每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天。省、市级工作室科技辅导员每年应编写2个以上科技活动教案。

八、本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解释权属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附件: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评估标准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第二篇:工作室管理办法

宋家小学晴云出岫、杏坛竞秀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优秀教育教学人才的成长,促进我校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决定建立清云出岫、杏坛竞秀工作室(工作室)。为规范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工作室以骨干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借助省基础教育研究所专家的推动,重在唤醒内脑,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骨干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第二条 工作室的组成与选拔

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条件

1.在区内有较强影响力,且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4.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二)工作室成员的选拔条件

1.清云出岫工作室成员要求区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或在区级以上公开课、竞赛课获得较好奖次的教师;杏坛竞秀工作室成员要求有此项工作热情,有发展愿望,愿意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的任何教师。

2.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第三条 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一)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定期外出学习考察与自学相结合。工作室的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原有基础上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

(二)开展课题研究: 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三)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校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工作室将努力为成员搭建更广阔、更高层的学习、展示、交流平台。

第四条 工作室的建立程序

(一)确定主持人

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学校评审组进行评选确定。

(二)选拔成员

公布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选聘成员的要求。

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室主持人。

工作室主持人对申请人进行资质确认。每个工作室成员原则上8-15名。

(三)上报审核

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上级领导审核。

(四)签订协议

工作室主持人与省基础教育研究所签订《清云出岫工作室协议书》、《杏坛竞秀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五)挂牌运行

省基础教育研究所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2024.10

第三篇:龙擎苑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2024工作总结

龙擎苑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2024工作总结

共驻共建共同推进青少年科普活动 2024工作总结

龙擎苑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2024年1月,在龙擎苑社区和24中在“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原则的共同提议下,经鱼峰区科技局和市科协考核通过,龙擎苑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组建,成为第一家由社区与驻区单位共同建立的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随后,在双方的高度重视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在当年就取得了不斐的成绩。

一、24中全力承担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的筹建工作 通过考核后,24中在场地极其紧张的情况下腾出了一间70平方米的教室作为活动场地,并筹资2.5万元作为装修资金,对政府投资作了有效的补充,使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按标准要求建成。

二、社区与24中领导十分关心工作室建设的全过程 社区高主任与有关领导在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的筹建与开展活动中,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对工作室的建设和活动开展提出许多指导性的意见;24中的领导也同样予以高度重视,李校长多次亲自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并安排一名中层干部具体负责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安排三名年富力强、热心青少年科普工作的教师任兼职辅导教师,负责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辅导。

三、建立了规范管理制度来推进科普活动顺利开展 为了让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能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制定了《龙擎苑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管理规定》、《龙擎苑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管理职责》和“龙擎苑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2024年工作计划”,用规章制度来推进工作室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广泛宣传推广号召青少年积极投身于科普活动 为了扩大工作室的影响,宣传推广科普知识,共编印文字宣传资料1000余份发放到社区和学校的青少年学生手中,还制作了2版专题宣传板报、8张宣传海报、1条宣传横幅,大力宣传科普知识、弘扬创新精神,从而激励了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普活动的兴趣和积极性。同时,利用署假开展了两次免费的机器人制作培训班,使30多名学生接受了为期10天的培训。随即,在11月3日举行了一次大型的机器人表演活动,吸引了1300多名学生、家长观看,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力。

五、积极推举选手参赛并在不同级别的大赛中获奖 2024年7月,龙擎苑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首次派出选手参加柳州市“华天杯——2024‘科技柳州·快乐署期’”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智能机器人大赛,徐一洲、陈旭阳两位同学就获小学组机器人走轨迹比赛一等奖;12月份这两位同学又在广州举行的世界奥林匹克机器人中国赛区选拔赛中荣获一等奖。

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龙擎苑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就能得到飞跃发展并取得丰硕成果,证明了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采取社区与驻区单位共建模式的成功,这种模式避免了社区在独立组建社区青少年工作室遇到的资金投入、培训师资以及设备管理维修等方面的缺憾,为“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开展社区创建活动是一种有效方式。

2024年1月9日

第四篇: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出经验、出成效、出人才、讲奉献”的要求,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构筑学校人才高地,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名师工作室由同一领域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是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学习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研训学一体的培训模式。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专业(学科)包括德育项目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高水平、出成就、有影响的品牌教师团队。

三、工作要求

1.名师工作室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计划与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团结和谐、思想活跃、成果丰硕、富有战斗力的学习型团队。

2.名师工作室要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要关注专业(学科)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前沿动态,研究和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和提升教育品质。

3.名师工作室要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方式,帮助成员形成教学特色,促进成员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学识素养、开阔教育视野和较高研究水平、在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名师工作室要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实在而有效的服务,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培训、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四、组成与选拔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1人(即名师)和工作室成员2-3人组成。

(一)主持人条件

1.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校级或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担任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主编、参编或在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中担任项目主持人;带领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主持人应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二)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3.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部门推荐,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推荐。

(三)选拔审核

1.学校每年3月份接受专业(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建立申请,在确认资格与审核相关材料批准后,及时向全校公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相关资料,以及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选聘成员要求等。

2.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向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提交入室申请,经主持人确认同意后,送教务处备案。

(四)挂牌运行

学校以主持人命名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名师工作室”每期三年。

五、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学校为名师工作室设臵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名师工作室开展日常工作。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

学校为工作室建立与运行划拨工作经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固定经费,每年4000元,第二部分为奖励经费,根据当年的教科研任务申报及完成情况予以发放。2.经费用途:

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臵书籍、课题研究、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学习、观摩考察费、劳务费等,由主持人统筹安排。3.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要制订相关计划,经费要严格按财务和财产管理规定有计划支出。

六、考核与奖励 1.学校教务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估工作。

2.名师工作室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学校将采用过程性、阶段性和终结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管理。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者将撤销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4.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

5.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培训及评比、职称晋升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

一、主持人职责

1.负责主持教师工作室的全面工作。制订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与发展规划,拟定本工作室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工作室成员开展工作。

2.制定《教师工作室组成人员培养考核方案》,帮助成员和学员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并督促实施完成,组织对工作室组成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建立本工作室和学员个人发展档案。3.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4.带领工作团队完成上级单位安排的教师培训和指导任务。5.制订工作室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方案,主持课题研究工作。

6.建立“教师工作室”博客:定时更新博客,交流展示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

7.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活动,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教授指导工作,组织成员到教育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学习兄弟学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8.负责本工作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及经费使用、管理。

二、工作组成员职责

1.在工作室主持人的指导下,制定培养周期内的个人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定期参照个人发展目标和计划,督促自我发展。

2.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本工作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室规定的学习任务、科研任务和其他必须的相关任务。

3.工作室成员采取集中和分散的不同方式,加强理论学习,每年至少阅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与本系教研活动相结合,每月学习交流一次。

4.每个成员要积极为“工作室博客”撰稿,写出有较高质量的“博文”(每月至少一篇)(包括教学论文、教学随笔、教学设计、教学反思、听课随想、读书笔记等),使博客内容丰富多彩,更新频率快,吸引力强。每个人员每月要上工作室博客点击浏览每位骨干教师博客一次,并为其中教师撰写评论。5.工作室成员通过自身开课,开设讲座等方式和听课、评课等途径,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形成教学风格,创造教学业绩,力争成为名师。

6.做好个人专业成长记录,及时撰写阶段性发展总结。及时总结反思,提炼个人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五篇:美术学院工作室管理办法(草案)

美术学院工作室管理办法(草案)

一、指导思想

美术学院的工作室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工作室的工作,带动美术学院的科研,使我们的学生有一个教学提高和参与教学实践的场所,工作室不以盈利为目的,学院鼓励工作室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学术研究和进行校外的产学研。

二、工作室申报条件

1、所有工作室将由学院统一规划,以教研室为单位共同研究工作室的设置与研究方向,一般以专业的方向设立工作室,在一个专业方向上,以工作室为团队进行教研和科研。工作室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学院的课堂教学实践场所;二是学生的课外实践场所;三是教师的创作科研场所。

2、工作室一般要求以团队的身份进行申报,工作室负责人要求具有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的学历,在某一专业上有一定的建树的老师。以个人的身份申报的必须是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工作室的审批程序

由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美术学院院务会根据各教研室和工作室申报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工作室名单,由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

四、工作室的管理

1、工作室实行院党政班子、教研室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分层管

理。

2、对学院已经报批或根据学院教学需要立项的工作室,学院将按照有关的规定给予工作室资金上的投入。对于学校没有立项的工作室,学院一般只给予工作室的场所,解决基本的工作条件及水电设施,其他有关设施由自己想办法解决。美术学院将对工作室的招牌及工作室的公共环境进行管理和整修。

2、美术学院提供工作室正常教学与科研时间内基本的水电费用,对于工作室对外承接业务或其他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情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工作室自己负责。

3、工作室是教学和科研的场所,所有工作室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培训费。

4、为了培养师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学院鼓励工作室以团队的实力在外面从事有偿的社会实践,出于对工作室初期的扶持,在工作室最初的几年内不对工作室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但工作室要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

5、申请者一旦获得申请,必须经常在工作室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不得将工作室闲置或将工作室用于与教学和科研无关的其他事项。

6、要在工作室陈列创作的系列作品,并不断有新的作品进行更换。工作室教师必须要积极参加各级美术、设计作品展览,辅导学生的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各项展览,举办个人作品展或作品联展。积极主动的撰写论文、申报教学或科研课题及项目。工作室的每位教师平均每年要有一项省级以上与工作室方向有关的教学和科研奖项,或有

重大的产学研项目。

7、工作室要努力创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做好设备的管理,维修,做到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8、定期检查防火,防暴,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经常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工作室的验收

工作室每年要有一个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院对于做得好的工作室给予表彰,对于没有达到有关要求的工作室进行整改甚至是取消其工作室的资格。

湖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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