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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精选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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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某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大学专任教师。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指在厦门大学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 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第六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助理教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七条 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教师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承担全校性公共英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实验课程、军事理论课程等四类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应聘(含申请高聘、续聘和新聘)教师职务时,可以选择应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

其他教师岗位(含上述四类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所属学科设置的教授岗位)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其中承担重大项目研究或从事高水平创造性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教师,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或申请免考核。

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已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本校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申请适当减少科研工作任务并增加教学工作任务。

第八条 教师职务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一般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第九条 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原则上全校高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正高职务岗位数占高级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高于40%。不同类型岗位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

第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资源在全校范围内得以充分共享,相关学院(直属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可以联合聘用或复聘教师,一个教师在同一聘期最多可以接受3个单位的聘任。凡实行教师合聘或复聘的学院(单位),其合聘或复聘的教师按其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比例计算所占相应职务岗位数。

第十一条 学校保障担任管理职务的教师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受聘教师担任学校机关部处正职以上管理职务或担任各学部主任、各学院副院长、副书记以上职务(含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不占本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

教师担任学校其他管理职务,通过减免教学科研工作量或配备教学科研助手的办法予以鼓励。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地方省一级政府规定年满60周岁可不办理 2 退休手续的教师,受聘教师职务可不占本学院(单位)的教师岗位数。

经学校批准可延长退休年龄的教授,延聘期间可不占本学院(单位)的教授岗位数。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优秀人才的引进,凡有岗位空缺,必须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海外、校外应聘人员。

学校根据事业整体发展的需要,在全校专任教师编制总数中划出5%的机动编制,用以保证各学院(单位)在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满足学科发展对于特别优秀人才的聘用需要。各学院(单位)占用学校的机动编制数,应在5年内归还。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受聘教师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专家资格,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能够以良好的师表风范和人格修养影响社会、带动学生。

受聘教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能够做到以德立身、以言传道、以行垂范,严谨为学、诚信为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对有失教师形象的言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劝诫、警示和必要处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聘任资格:

1.在教学、科研中公开散布违反宪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在教学、科研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3.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3 等;

4.伪造相关证明材料;

5.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满足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各自特长和潜能,有效调动教师创造力,学校鼓励教师同时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双重任务;鼓励部分教师潜心从事科学研究、争取创新性高水平成果;鼓励受聘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受聘高级职务的部分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和组织、指导学科建设的工作中;鼓励中青年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所有受聘教师每学年均须独立承担或完成48课时的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个别教师若因实际情况受限,可申请适当调整,但不低于32课时),未能符合本款规定者不得受聘教师职务。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其中每学年至少完整承担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教学工作(仅限于本科生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积极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承担科研工作,组织、领导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科研团队完成重要科研项目,或完成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并在5年的时间内至少取得3项同行专家认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 4 讯作者署名);

年龄在50周岁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若其主要精力投入在教育教学和组织、指导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其中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周9课时),对上述科研任务可不作硬性要求;

(3)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并做出显著成绩;

(4)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2、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其中每学年至少完整承担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教学工作(仅限于本科生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承担科研工作,组织、领导或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或完成重要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并在5年的时间内至少取得3项同行专家认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

年龄在50周岁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教授,若其主要精力投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其中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周9课时),对上述科研任务可不作硬性要求;

5(3)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中初级职务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3、助理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或与研究生)的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课程(每门2学分以上)的主讲和辅导任务,或者完成不低于6学分的教学工作(仅限于公共课教学)。原则上,助理教授不得作为专业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若确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承担科研工作,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在3年的时间内至少参与完成了1项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以下简称“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4)帮助并督促助教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 6 议;

(6)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4、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辅导本科生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

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1、担任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担任副教授岗位工作5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不合格的纪录;海外引进人才在海外(含境外,下同)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须具有5年海外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或在获得博士学位后须具有7年海外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

(2)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3)除学校认定的个别学科外,须具有一年以上(可累计)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讲授过3门以上的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担任过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学生评价良好,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课题要求如下:

理工医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

人文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省级重点或部级一般以上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

社科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省级重点或部级一般以上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

(6)在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成果要求如下:

理 科: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1篇为第一且通讯作者署名)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JCR二区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JCR二区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及JCR三区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工 科: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1篇为第一且通讯作者署名)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被SCI、8 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医 科: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必须有1篇为第一且通讯作者署名)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人 文: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最优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最优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发表在国际二类以上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7)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或者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或者在学校或社会的发展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8)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9)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或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职等;

(10)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2、担任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教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且已出站;其他人员担任助理教授岗位工作6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不合格的纪录;

9(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3)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其中至少讲授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学生评价良好,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担任助理教授职务期间(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3年内,其他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课题要求如下:

理工医类: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排名前2);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过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2);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排名前3);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6)在担任助理教授职务期间(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3年内,其他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成果要求如下:

理工医类: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在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人文社科类: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一类核心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10(7)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或者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或者在学校或社会的发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8)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9)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

(10)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3、担任助理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仅具有硕士学位者担任助教岗位工作3年以上,仅具有学士学位者担任助教岗位工作6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不合格的记录;

(2)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新聘教师要求有过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

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学生评价良好,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参与过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在担任助教期间或最近3年内,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

(4)可以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

(6)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4、担任助教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2)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学院(单位)教学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11(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得到优秀的评价;(4)可以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教学资料的搜集;(5)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第十八条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或与研究生)的学习;公共实验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8课时、公共英语课程和军事理论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5课时、对外汉语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2课时的课程(其中均至少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

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3)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4)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2、讲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或与研究生)的学习,公共实验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5课时、公共英语课程、军事理论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2课时的课程(其中均至少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主讲和辅导任务;

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积极带队参加 12 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3)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助教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3、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辅导本科生学习,完成每周不少于10课时的本科生课程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根据需要,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承担部分课程内容的主讲工作;

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1、担任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且已出站,其他人员担任讲师岗位工作6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不合格的纪录;

13(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其中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根据需要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在担任讲师近三年期间(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3年内,其他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要求发表在核心刊物上),或者以本人为主取得1项以上省部级(含副省级,不含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等同等水平的相关成果,或者本人指导学生取得1项以上省部级(含副省级,不含校级)以上相关奖项;

(4)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教学资料的搜集和阅读;(6)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

(7)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2、担任讲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仅具有硕士学位者担任助教岗位工作3年以上,仅具有学士学位者担任助教岗位工作6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不合格的记录;

(2)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新聘教师要求有过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

根据需要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主动带队参 14 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能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教学资料的搜集和阅读;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

(5)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3、担任助教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2)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学院(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得到优秀的评价;(4)可以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教学资料的搜集;(5)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 各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应根据学校关于各类型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规定,按照不同学科岗位的要求,制定各类型、各学科教师职务聘任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聘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除特殊学科外,原则上不选聘本校毕业的硕士直接留校任教;除非有特殊的需要,原则上不选聘本院(系、所)毕业的单一学缘的博士直接留本单位任教。

经学校聘委会认定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以不受学历、学位、履职年限等条件的限制予以破格聘用。

第四章 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委会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 15 审定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各类副教授以下职务教师聘任人选;研究决定教授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决定与教师职务聘任有关的各项政策。

学校人事处为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一级学科成立各学科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一般由7~9名本学科教授组成。本校全职教授人数不足的学科,可以聘请兼职教授参加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校聘委会研究确定。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本学科的教师选聘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聘任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单位)聘委会”)负责本学院(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学院(单位)应聘教师的考核评议工作;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向学校聘委会推荐教授职务拟聘人选;确定副教授以下职务教师聘任人选,报学校聘委会审批;负责本学院(单位)与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师职务聘任的基本程序:

1、学校公布教师职务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等信息。

2、个人申请应聘。申请新聘和高聘教师职务者须提供可证明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材料,其中高聘申请者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成果、课题等截止日均为申请当年7月31日。校外申请人还须分别提供2位以上专家的个人推荐信。

申请应聘教师高级职务者若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方面的规定,原则上申请应聘教授职务,最多提前二年,申请应聘副教授职务,最多提前一年。

3、各学院(单位)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议,初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材料在本学院(单位)进行公示。

各学院(单位)应组织校外应聘人员进行试讲并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对应聘教授职务的校外人员,亦可采用学术报告形式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议。

4、各学院(单位)聘委会对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应聘教学为主型岗位者除外)组织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审。候选人须提供本人符合本条例要求的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能力的代表作。

对申请高聘高级教师职务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的专家至少要3位校外专家,且必须是教授或研究员。其中若有2位专家认为学术水平和能力不具备晋升相应职务的条件,则不予聘任。

5、各学科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候选人(应聘教学为主型岗位者除外)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必要时可请候选人到场回答学科评议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应聘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由学院(单位)教学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教学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学科评议组(单位教学委员会)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明自己的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学科评议组(单位教学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候选人得到学科评议组(单位教学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与会成员推荐的,方可提请学院(单位)聘委会审议。

6、各学院(单位)聘委会根据同行专家和学科评议组(单位教学委员会)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对候选人的应聘申请进行讨论研究,各位委员独立地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明同意或不同意聘任副教授以下职务教师人选和推荐或不推荐教授职务聘任人选的意见。

学院(单位)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应 17 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7、学校聘委会对各学院(单位)聘委会报批的聘任人选和推荐的拟聘人选开会讨论研究,审批副教授以下职务教师聘任人选,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教授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应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所有表决通过的聘任人员名单均在人事处网页或学校办公自动化网上进行公示。

8、学校公布教师聘任名单,校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必要时可以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学院(单位)聘委会讨论确定拟聘后,提请学校聘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聘用合同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受聘教师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聘用合同的条款和聘用合同的订立等事宜,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师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级以下职务教师的聘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每一聘期一般为3年。中级以下职务教师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未能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学校不再续聘。

高级职务教师固定期限合同,每一聘期一般为5年。担任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在2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2次应聘教授职务岗位未获通过,若非岗位限制,学校不再续聘;因岗位限制无法竞聘高一级职务但每年均圆满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在2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结束后,经 18 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担任教授职务连续受聘2个以上聘期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受聘教师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止。

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教师,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学校需要的优秀特殊人才,可以直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二十九条 新招聘的教师,一般须经过3~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任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应按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是否胜任岗位要求进行考评。经确认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确认其相应教师职务。

第三十条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每学年与所在学院(单位)签订一次年度岗位任务书,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本学年本岗位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三十一条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或重大横向科研课题,科研任务特别重的,可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的申请,学院(单位)聘委会审议同意后报学校聘委会研究决定。

为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确保部分教师能按照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潜心从事创造性研究,学校允许部分教师免考核,此部分教师由学院(单位)聘委会推荐并报学校聘委会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各学院(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对受聘教师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各学院(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教师,每5年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合同任务要求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可以就聘用合同约定的学校义务履行的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学校认真对待受聘教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严格履行义务,保障教师完成任务所需的基本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与受聘教师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学校依约履行了各项义务为受聘教师提供了所需的基本工作条件后,受聘教师没有依约履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年度考核1次不合格,学校可以解聘。

第三十四条 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对下一个聘期双方可自主选择续聘或不续聘。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责成对方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严格履约,在合同期限内若有3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可以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内,受聘教师不得提出应聘另一职务的要求,若受聘教师对此有特殊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与学校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在合同中作特别约定。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受聘教师可以在合同签订1年后提出应聘另一职务或高一级职务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受聘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在合同期满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教师履约满1年后)且考核合格,并符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申请转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但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需该学科公布有相应的教师招聘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196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聘任上可放宽对学位的要求,对于196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学位的要求上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中所称“核心学术刊物”的目录由学校另行公布。“核心学术刊物”包括“最优刊物”、“国际二类以上刊物”、“一类核心学术刊物”和“二类核心学术刊物”。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数(级)。

第四十条 本条例中关于教师职务聘任、聘任期间的待遇、合同管理和解聘、辞聘等规定的未尽事宜,均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及本条例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校此前颁布的其他相关文件中有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细则(试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申请聘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绩效考核均合格以上。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第六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非所从事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

第七条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单位的集体备课、听课、辅导青年教师等教研活动,并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三章 助 教

第九条 具备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第四章 讲 师

第十条 学历资历

(一)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具备硕士学位后,聘满助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后,聘满助教4年以上。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一)具备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技能,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能力。

(二)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及学院规

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本科生导师、校学生体育社团教练等)工作经历1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作要求。

(四)学术论文发表并收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或参与国家级课题(限前5名),可优先评聘。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须取得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业务培训结业证书和青年教师外语培训合格证书。

(六)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中等及以上(学生对其教学评价不满意率低于15%;学校督导组对其课堂教学评价性听课,评价结果为中等及以上)。

第十二条 业绩成果

(一)论文论著 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3项中1项。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面论文1篇及以上。

2.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方面论文1篇及以上。3.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3万字及以上。

(二)科研课题

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

第五章 副教授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

(一)具备博士学位后,聘满讲师2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聘满讲师5年以上,其中45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硕士学位。

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

(一)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二)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全程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每学年为本科生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

(三)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下的医学类教师,须有下临床工作经历(任期内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可以累积)。

(四)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学生对其教学评价不满意率低于10%且满意率高于70%;学校督导组对其课堂教学评价性听课,评价结果为优良)。

第十五条 业绩成果

一、医药理工类

(一)论文论著

收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源论文1篇,或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学术论

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科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参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不累计,下同)]

(二)科研课题

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不少于1项。

二、人文社科类

(一)论文论著

收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源论文1篇,或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科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下同),或参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不累计,下同)]。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限2篇。1.艺术类教师,本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须16开本、作品在50幅以上);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1件;或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省级奖以上1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1部;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核心专业期刊发表2件。

2.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

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奖1次;或本人在全国单项比赛中获奖1次;或本人在全省运动会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集体前六名1次;本人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运动会上获得一等奖及以上1次。

(二)科研课题

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不少于1项。

第六章 教 授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聘副教授5年以上,其中40-50周岁的教师,须具备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

(一)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能够提出本学科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教学法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在学科发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二)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全程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每学年为本科生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70学时。

(三)在课程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青年教

师1-2名,并至少参与校级以上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限前2名)。

(四)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下的医学类教师,须有下临床工作经历(任期内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可以累积)。

(五)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学生对其教学评价不满意率低于10%且满意率高于70%;学校督导组对其课堂教学评价性听课,评价结果为优良)。

第十八条 业绩成果

一、医药理工类

(一)论文论著

收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源的论文2篇,或在本科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系列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权威期刊上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非编著,下同),或参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不累计)]。

(二)科研课题

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不少于1项。

二、人文社科类

(一)论文论著

收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源论文2篇,或在本科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系列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其中发表在权威期刊上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30万字(非编著,下同),或参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不累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视同权威期刊论文1篇,限2篇。1.艺术类教师,本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须16开本、作品在80幅以上);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美术馆收藏1件;或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1项;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权威级专业期刊发表2件。

2.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纪录1次;或本人在全国单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纪录累计2次。

(二)科研课题

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不少于1项。

第七章 破格聘任副教授、教授

第十九条 破格聘任副教授职务条件

在符合正常聘任副教授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在教学改革与建设、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绩效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学生对其教学评价不满意率低于5%且满意率高于80%;学校督导组对其课堂教学评价性听课,评价结果为优),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聘任副教授。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1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后,任讲师3年以上。3.不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任讲师5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3项中1项。1.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源收录论文3篇以上。

2.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课题。3.获评校级“教学新秀”荣誉称号。第二十条

破格聘任教授职务条件

在符合正常聘任教授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在教学改革与建设、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方面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绩效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学生对其教学评价不满意率低于5%且满意率高于80%;学校督导组对其课堂教学评价性听课,评价结果为优),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聘任教授。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后,任副教授2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后,任副教授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任副教授5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3项中1项。1.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源收录论文4篇以上。

2.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课题1项及以上。3.获评校级“教学标兵”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某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直接提交校聘任委员会审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高校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来闽工作时间、出国前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教学科研业绩条件等,聘任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 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符合相应级别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转聘任同级教师职务。任教师职务1年以上,方可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其中聘任教授职务,须任副教授2年以上。其任职年限及教学科研业绩可从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累计。

第二十四条 高校教师原则上每年须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在职人员,在校学习期间

不受聘教师职务,入学前已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在学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闽人发„2024‟125号)。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限1年)。

第二十五条 本任职条件所指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的条件;任职年限,指聘任年限;所指论文,指独立撰写、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成果奖励署名单位必须冠以“福建中医药大学”(应为第一署名)。

第二十六条 有关刊物的认定

(一)权威期刊

1.指在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协会、研究会、分会)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或 “985工程”高等学校学报。

2.在核心期刊或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须在大会宣读)被SCI、EI和SSCI、A&HCI全文收录(不含网络版)。

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在有关刊物发表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二)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含扩展版),南京大学中国社

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含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版本为准。

(三)CN学术期刊,指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

(四)福建中医药大学出版的《高等中医教育研究》可认定为省级以上正式刊物。

第二十七条 专著、译著、教材等著作,本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若为合著,著作中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不得超过人平均字数。

第二十八条 课题级别的界定

凡受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资助或委托的课题为国家级课题;凡受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三项费用资助或委托的课题为省部级课题;凡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福州市科技局、2024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或委托的课题为厅局级课题;凡受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的课题为校级课题;由外单位委托或联合开发的研究项目为其它类课题;凡属于非主研的合作研究项目或子课题的研究项目(项目须获得合作方经费资助且签订项目任务

书)以次一级课题认定。

以上所涉及课题均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资助科研经费的课题,在研课题须按要求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并按时验收结题。协作类课题,不予以界定课题级别;其他无法确定类别的项目,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横向科技开发合作项目,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双肩挑”的教师,可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减免全年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教师,在研期间可视科研工作量情况,减免全年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条 当年申请聘任未获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下一申请聘任时须增加1篇本科大学学报级以上论文;并至少更换送审代表作1篇以上。

第三十一条 本任职条件未载明事项,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篇: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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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经学校授权,《_________》大学校长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职位聘任合同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职位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这里所说无固定期限是指国家法律,政策或学校规定的被聘任者退休之前的期限。

乙方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院系向学校递交辞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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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或考核期内有1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

7.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8.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在学院允许的前提下,可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乙方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6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并且在项目中负有较重要责任,在课题进行期间,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过二年的有薪学术假,在享受学术假期间,乙方教学工作量免于考核。

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

甲方应该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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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月事假,病假超过学校规定工作日;(2)出现旷工行为;(3)受党政纪律处分;

(4)不能很好履行职位职责的,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

5.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6.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

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举情况,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权益。

第六条聘任考核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定期对乙方履行职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2.在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学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位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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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经司法程序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并被判处刑罚;

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六个月,或者经两次书面催促而明确拒绝归校;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可就职务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和投诉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充分说明理由。

乙方对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的有关文件只要寄往本合同的通讯地址,一经寄出3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地址改变,改变方需在一周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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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精选范文: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共2篇)甲方(聘任方):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根据《_________》的规定,经学校授权,《_________》大学校长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职位聘任合同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 职位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这里所说无固定期限是指国家法律,政策或学校规定的被聘任者退休之前的期限。乙方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院系向学校递交辞呈。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教授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200学时以上。4.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5.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_________元以上)。(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6.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或考核期内有1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7.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8.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在学院允许的前提下,可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乙方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6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并且在项目中负有较重要责任,在课题进行期间,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过二年的有薪学术假,在享受学术假期间,乙方教学工作量免于考核。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甲方应该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便利。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乙方同意按照聘任期内甲方施行的《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必须完成《_________医学院教师职务基本责任标准》中所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职务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同意履行本合同所承诺或约定的义务和职位职责。乙方承诺,未经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在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第五条 工资和福利 1.在聘任期内,甲方应该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乙方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2.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学校规定领取校内津贴(含税金)。在学校津贴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津贴制度应同时变化。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减发或停发乙方基本工资,校内津贴和生活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1)当月事假,病假超过学校规定工作日;(2)出现旷工行为;(3)受党政纪律处分;(4)不能很好履行职位职责的,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5.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6.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举情况,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权益。第六条 聘任考核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定期对乙方履行职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2.在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学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位职责情况总结。3.考核标准(1)乙方同意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以及《_________》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进行考核。(2)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之约定。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5.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资,职位津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解聘 1.乙方在受聘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可以解聘:(1)乙方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之工作任务;(2)乙方受聘期间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了严重损失;(3)乙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的情节;(4)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或在一个月内经两次书面催促明确拒绝归校;2.乙方在受聘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有权直接解聘 乙方经司法程序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并被判处刑罚;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六个月,或者经两次书面催促而明确拒绝归校;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可就职务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和投诉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充分说明理由。乙方对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的有关文件只要寄往本合同的通讯地址,一经寄出3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地址改变,改变方需在一周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地址视为送达地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共2篇)]篇一:大学教师职务聘用合同

xx高校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xx高校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xx高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莉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指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了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助教职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xx高校。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

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专科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200学时以上

4.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分配的教学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应该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便利。

2.乙方依法享有休假,婚假,丧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具体标准按上级指示执行。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乙方同意按照聘任期内甲方施行的《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意履行本合同所承诺或约定的义务和职位职责。

3.乙方承诺,未经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在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共2篇)]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周共工作五天,每天不超过6课时,任课教师可根据课表安排,实行弹性工作制。因工作需要,甲方还需要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须予以服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或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相关规定支付300%和200%的工资。

六、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不享受津贴和奖励工资。

试用期结束后,正式上岗后的工资为结构工资制,按月发放。分为基础年薪工资、学校的绩效奖励工资、工作量津贴三部分。

1.基础年薪工资

(1)月基本工资________元。

2.工作量津贴:

职务津贴:担任______职务,________元/月。

3.奖金:

(1)全勤奖金:___元/月

(2)年终奖金

(3)寒暑假生活补贴:寒假_____元,暑假_____元。

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所担任职务并按照甲方的工资标准相应调整乙方工资中的

1、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合同期满;(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相关工作条件的;

(3)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4、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果甲、乙双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为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录费、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须按乙方在甲方的月基本工资的五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尚须补充赔偿。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经学校授权,《_________》大学校长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职位聘任合同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为_______大学)。

7.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8.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4)不能很好履行职位职责的,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共2篇)]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

5.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6.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

出现本合同

乙方对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的有关文件只要寄往本合同的通讯地址,一经寄出3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地址改变,改变方需在一周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地址视为送达地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总结

安庄中心小学评聘工作总结

我校技术职务顺利完成,经过了近五天的时间,广泛宣传发动、到进入具体操作,倾注了有关领导和教职工的心血与劳动。通过竞聘上岗。

一、竞聘工作的指导思想:通过改革,逐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上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工作,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竞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注重工作实绩(重点考查2024、2024两年的工作实绩);

3、民主评议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激励先进、鼓励创新;

5、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

6、合理设岗,科学评价。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确定以下人员暂不参加竞聘:(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期未满者;(5)、上考核不合格;(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或擅离岗位,不能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7)、因停薪留职、个人原因等,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达一年以上的人员。

学校召开竞聘领导小组会议,宣布此次竞聘工作各组考核评议的结果。并依据考核得分排序,确定人选。会后,将进一步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竞聘工作进展情况,在征得领导认可后,再行文公布结果,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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